郑秀文李贞贤独一无二:我国的宏观税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26:03

 

 

我国的宏观税负

 

 

  一、近年来宏观税负状况
  宏观税负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期间内税收收入占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税收的总体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从税收与GDP关系看,税收主要来源于GDP中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通过对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纵向比较,可以分析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协调状况;通过对不同国家之间宏观税负水平的横向比较,可分析一国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或国际通行税制的差异。宏观税负水平既是税收与经济互相作用的结果,又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政府掌控资源的规模,进而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确定适度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我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筹集财政资金的立足点,也是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出发点。
  自1995年开始,我国宏观税负持续上升。1995年至2007年各年宏观税负依次为:9.83%、9.90%、10.42%、10.77%、11.50%、12.77%、13.83%、14.12%、15.07%、16.09%、16.79%、17.85%、20%.近5年是我国宏观税负上升较快的时期,平均每年提升近1个百分点。
  二、影响宏观税负的主要因素
  影响和拉动宏观税负上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税制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主要是经济和税收征管两大因素。经济因素对宏观税负的影响是最主要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变化。以"十五"期间为例,在"十五"期间,第二产业(特别是冶金、石化、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煤炭、电力等行业)发展速度相对比较快,到2005年末,工业增加值完成76190亿元,年均增长13.73%,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为41.79%,比2001年提高了2.05个百分点。由于第二产业税负高于其他两次产业税负,因此,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税收的增长速度快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拉动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二是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在经济发展速度一定的条件下,经济运行质量越高,企业的税收贡献额就越多,从而使宏观税负水平也相应提高,反之亦然。税收征管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重要因素。征管水平高,征收率就高,宏观税负也就相应提高。近年来,随着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征管手段的逐步现代化,征管质量和效率与1994年税改时相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税收的总体征收率也大大提高,成为拉动宏观税负逐年上升的直接原因。
  三、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虽逐年提升,但与国际宏观税负水平比较仍属于较低水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我们把纳入比较范围的国家具体划分为两组:一组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国等20个国家;另一组是发展中国家,包括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冰岛、印度等22个国家。以不含社会保障税(缴款)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我国的宏观税负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从1990年到2005年的16年中,20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一直在21.8%~23.78%区间内波动,比我国同期的宏观税负高约7~13个百分点,即使与我国2007年的最高宏观税负来比,仍然低1.8~3.7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很快,但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相比,虽然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比较之下,我国的宏观税负也不高。从1990~1995年的6年中,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一直在18.14%~18.65%区间内波动。此后到2000年,宏观税负下降了0.33个百分点。进入21世纪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上升较快,到2004年达到19.33%.同期,我国的宏观税负也保持稳步上升的势头,到2004年我国的宏观税负达到16.09%,但与其相比较仍低3.24个百分点。就具体国家来看,2004年,比宏观税负较高的匈牙利、阿根廷和保加利亚低7~11个百分点;与宏观税负较低的智利比低2个百分点。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我国的宏观税负仅比伊朗、秘鲁高一些。从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1990年至2002年,工业化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37%~41%,同期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26%~29%.2004年,我国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为17.3%,与这些国家宏观税负水平差距更大。通过上述对中外宏观税负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目前在世界上仍处于较低的国家行列。
  在对宏观税负的测算中,由于方法和口径的差异,可能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在计算中,应注意和避免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国与国之间税制结构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美国的销售税,税率为5%左右,以销售额为税基;我国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以增加值为税基,两者是不同的。如据此认为我国增值税负担是美国销售税的3倍多,显然不对。如果只把这些税种的税率简单相加得出税负比重更不具备可比性。二是用最高名义税率直接作为税负指数的计算依据,不考虑税基大小和税收实际收入。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九档税率,最低为5%,最高为45%,纳税人的月薪超过10万元的部分才适用45%的税率,这部分税收收入很少,大约只占税收总收入的万分之几。如果取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45%直接作为税负指数显然是不准确的。三是只考虑名义税率,不考虑实际收入。我国税法中减免税规定较多,数额比较大,实际征收率往往低于名义税率。另外,各国征管水平不同,使得实际征收率有所差异。因此,分析税收负担并作国际比较,不能只看若干税种的税率高低,应用国际通行的办法比较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情况。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企业除了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外,还要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部分基金和收费,有些企业还负担了一些不规范的收费。一些研究资料和传媒宣传中往往将各种收费等同税收,这是不准确的。如前所述,税与费的收取依据、征收主体以及用途等都不同。费不能称为税,计算宏观税负应用法定的税收收入。从衡量财政收支规模大小来看,也应采用税收占GDP比重来分析比较,不应把各种费统计在内,因为公共财政主要来源靠税收,而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大多有专门用途。为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需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适当提高宏观税负,同时又要减轻企业负担,今后的改革思路应是清理各种不规范的非税收入,清费正税,使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更加规范、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