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相爱穿梭千年鞋子:为什么伊斯兰教国家富不起来?(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18:18

911事件发生后,为什么伊斯兰教国家富不起来又成了国际上评论家们关心的问题。虽然这些劫机者来自沙特阿拉伯这样一个相对富裕国家的殷实家庭,但是阿富汗经济和政治上的失败为基地组织提供了栖身之所。由于伊斯兰世界缺少就业和发展机会,那里出现了大批愤青,于是我们不得不再次对这个问题加以关注。当然,阿富汗只是极端的例子。过去的几十年间,我们并没有看到伊斯兰教国家在总体上经济发展要比信奉其他宗教的国家慢,但是问题是,为什么伊斯兰国家间的发展那么不均衡?为什么在经历了过去五十年的相对成功之后,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它们还是常常要比其他宗教的国家贫穷?更重要的是,回顾伊斯兰教出现以来的十三个世纪,为什么起初它起初的发展势头要比其他国家好,后来却落于下风了呢?伊斯兰教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其实是一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宗教信仰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不是有的信仰要比其他的更有利于发展?财富之神戴着谁的面具?是基督,穆罕默德还是佛陀?那位先知更善于吸金?在仔细研究过它们的经文以及历史上的表现之后,我们发现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宗教教义和主导的哲学思想并不构成对经济增长的系统性障碍。信仰的作用是微妙的,并非决定性的。影响财富和权力这些纯粹世俗目标的并不是神学本身,而是利用宗教教义去实现这些目标的神职人员,政客,君主和官僚。关于哪位神祗最有利于增长的研究由来已久。它们的先驱就是韦伯1905年写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16,17世纪欧洲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和加尔文的新教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印度,中国和伊斯兰世界的文化同资本主义是相矛盾的。韦伯分析了巴登大公国的情况,那里的新教徒在商业上要比天主教徒更加成功。在回顾了宗教改革之后清教徒思想家的作品后,韦伯宣称虽然宗教信仰没有直接催生资本主义,但是却催生了有利于其繁荣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解释了荷兰以及英格兰这些新教国家经济的成功。韦伯关于新教伦理出现的描述无可指摘。加尔文宗宣扬人能否进入天堂是实现注定的。那些一开始没有被上帝选中的人永远也进不了天堂,而不像天主教徒所认为的,通过犯罪,忏悔和赎罪的循环,如果他们在死前所有的罪得到宽恕的话还是能够进入天堂的。韦伯认为,这种“史无前例的内心的孤寂”需要加尔文宗信徒通过努力工作来弥补,他们潜意识中把财富和成功看成自己是被上帝选中的象征。因为这种工作是为了光耀上帝,而不是为自己赚得更多的钱,所以他们鄙视炫耀性消费。韦伯认为,这种精神催生出一系列现代资本主义的态度和行为:工作本身是一种善,而不是像过去所认为的,工作是不得已而为之,只要能填饱肚子就可以了;应该积蓄财富,而不是挥霍它。作为业余心理学来说,这种理论是很有新意的。但是就像历史学家E?P?汤普森所说,我们无法和墓碑交谈。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十七世纪的清教徒们究竟是怎么想的,而从现存的书面资料来看,韦伯的观点似乎并不靠谱。我们只要看一下16,17世纪一些激进的新教主张就会发现,其实许多内容根本无法被写进哈佛商学院的课程。虽然他们不像天主教徒那样以贫穷为荣,但是同样强调了圣经中所说的“富人很少进入天国”这个教义。清教作家约翰?唐纳姆说:”难道常识不是教导我们尘世的财富是美德的继母吗?最缺乏美德的人,拥有最多尘世的财富,而精神上最富有的人却是物质上最贫穷的”。韦伯常引用来作为新教伦理典范的十七世纪作家理查德?巴克斯特也说过,自己反对“自己的财富高于一切”的人。这种态度被清教徒带到了北美,不过后来让美国成为最成功资本主义国家的却不是加尔文教徒殖民者的神学。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先驱者们批判那些“大多数买卖中存在的邪恶,买入时尽量便宜,卖出时尽量贵”。殖民地设立了最高限价,最高工作和最高利率。一头奶牛的价格不是按照买方愿意支付的数目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能给卖方带来合理的利润。殖民地最早的总督之一威廉?布拉德福德认为“物质繁荣的增长会毁了新英格兰,至少是毁了上帝的教会”。不过后来,经济繁荣并没有影响新教在北美的存在,韦伯甚至写道,早在1632年就有人提到新英格兰人“对利益的贪婪”了,此时距离五月花号登陆只有12年,这些显示了神学主张在自利的经济现实面前是有可伸缩性的,造成了实际情况和殖民者领袖所宣扬的东西产生了矛盾。实际情况是,在新教出现以前,从国王那里获得专营和垄断权力的都是天主教徒,所以那些小商贩和小型制造商更加偏爱那种挑战罗马天主教权威的宗教也就不足为奇了。英国的清教势力在生产纺织品等商品的小型制造商中十分强大,特别是在伦敦周边和东英吉利亚地区,克伦威尔就来自东英吉利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教也发生了变化,十七世纪作家更加世俗化的主张以及他们对工作和财富的强调与一个世纪前宗教改革时期的清教徒思想相比更加接近资本主义的理想。韦伯引用了一本十七世纪新教小册子上对资本主义行为鼓励的话,但是在前一个世纪出版的这本册子的第一版中并没有这句话。所以也许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精神催生了英格兰的新教,而不是后者影响了前者。比如,苏格兰虽然是最为信奉加尔文宗的欧洲国家,但宗教改革之后的几个世纪它的经济一直比较落后。的确,新教的英格兰和荷兰的某些地区的确从十六世纪开始取得了经济繁荣,但是十七世纪在这些地方盛行的大规模银行以及工商业活动在中世纪的天主教城市同样可以找到,比如里昂,奥格斯堡或者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和 佛罗伦萨这些城邦。文艺复兴时期,正是在这些城市中最早出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原型。对于信奉新教伦理的人来说,二十世纪最后的几十年让他们失望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社会学家还可以引用韦伯的观点来解释欧洲天主教国家发展的落后。但是随着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的快速发展,这种观点受到了质疑。虽然天主教的南美洲国家的发展不如新教的北美,但把这种差距归因于宗教的说法越来越站不住脚了。这类说法往往只是对当前事件的随意的合理化解释。类似的还有过去对亚洲宗教和文化传统的看法。1915年,一位澳大利亚专家受日本政府邀请评估该国的经济前景,他得出结论说:我很遗憾地说,日本在商业方面不行。。。虽然你们有廉价劳动力,但是当我看到人们工作的方式时就失望了。虽然他们工资很低,但是产出同样低下。你们民族比较随便,不看重时间。我和一些经理谈到这点,他们却说改变人们的习惯是不可能的,那是国家遗产的一部分。疑问多多的所谓心理学又被用来解释为什么这种传统不利于经济发展。批评家们引用人类学上的分类,他们认为,在基督教社会这类“负罪感”的社会中,社会互动的准则被内化到了个体身上。而在受儒教影响的东方“耻辱感”社会中,好的行为是有广大群体的评判来保证的。这种理论认为,“负罪感”社会把监督机制放入个体之内,所以它能够更好地赋予社会成员驱动力,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繁荣所必须的。这种说法听上去似乎有理,但同新教-天主教的区别一样,在现实面前它就变得漏洞百出了。在所谓懒惰,随便的日本人的带领下,所谓僵滞的东方式思维并没有组织东亚地区的快速致富,无论是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还是后来的泰国,越南和中国,甚至印度也在过去十五年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实际上,这方面的学术研究经常是见风使舵的,八十年代开始人们又开始转向相反的观点,许多商业书籍宣称资本主义在和“亚洲价值”结合后效果更好,后者也就是所谓的对经济社会团结的重视,而不是向西方那样的带有破坏性的个人主页。它体现在政府,投资者以及生产者之间的长期关系,而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开放的,随意的关系。不过在1997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种“长期关系”也被认为是无效的。在经历了一连串的失败之后,“宗教决定增长”的理论又把目标对准了穆斯林。古兰经不是禁止放贷收取利息吗?而后者却是所有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啊。中东的伊斯兰国家不是经济停滞的代名词吗?它们的增长靠的是石油收入,而不是产品和服务。伊斯兰教徒不是喜欢接受命运,而不是努力让自己取得成就吗?他们喜欢耸耸肩说“Inshallah”,这是上帝希望的。然而,虽然伊斯兰神学看上去不利于增长,但它本身并不是反商业的,甚至并没有禁止放贷。事实上,那是因为一些伊斯兰社会出于某种原因拒绝改革和变革。某些原先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宗教教义由于没有与时俱进,最后反而变成了阻碍。首先,从过去的五十年来看,伊斯兰社会的增长势头并没有比其他国家小。彼得森国际经济学研究会的马尔库斯?诺兰2003年的研究表明,印尼和马来西亚都是相对成功的例子,而在对存在多个宗教群体的国家,比如加纳的研究中,他发现穆斯林并不比别的群体做的更差,伊斯兰教似乎还有利于增长。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教的低迷表现始于12和13世纪。伊斯兰教诞生于7世纪,它的目的之一是净化和统一那些“经书上提到的宗教”,也就是基督教和犹太教。它的快速传播和发展填补了罗马帝国崩溃后留下的真空。某些方面,与基督教相比伊斯兰神学在对待商业问题的态度上要更加友好。许多人以为古兰经完全禁止放贷,但实际上古兰经明文禁止的是riba,它并不是指收取利息,而是收取惩罚性利息,比如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会被要求支付双倍的本利。这种禁令是针对伊斯兰教创立初期现金短缺的问题而设立的。不过,与借贷相比,先知更偏爱济贫税zakat(捐出个人2.5%的财产用于帮助穷人和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旧约对于放贷的禁令更加严格,但无论基督徒还是犹太人从很早以前就开始从事借贷和融资了。古兰经中还有其他对商业的限制,但大多数针对的是过度投机而不是商业本身。除了规定禁止销售穆斯林不得食用的饮料和食物,古兰经在商业方面的规定更像是商业伦理以及期货市场规范的指导手册,而不是要求人们去过苦行僧一般贫困的生活。它禁止对诸如水这样的必需品进行投机,禁止签订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和价格的未来交付合同,但是原则上,它并没有排斥“期货”或者“远期”市场这类降低生产者和买方风险的现代贸易制度。无论是古兰经,还是穆罕默德的圣训都传达了一个基调,那就是公平地从事商业活动,用所获得的利润来支持伊斯兰教,它们并没有对商业活动做出特别多的限制,对它抱有不信任的态度。穆罕默德说过:“如果你通过被允许的方式获利,你的行为就是神圣(jihad)的,如果你用这些利润来养活一家老小,这就是一种慈爱的(sadaqa)行为,通过买卖合法获得的一个第纳尔,要超过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十个第纳尔”。这些话让我们想起了循道宗的创始人约翰?卫斯理所说的“获取一切你能获取的,积蓄一切你能积蓄的,给予一切你能给予的”。穆罕默德还说过:“诚信的商人在审判日那天会和先知,义人和殉道者在一起”。其实,先知本人在成为布道者之前就是个商人,伊斯兰教是唯一一个由商人创立的世界性宗教。一份据说是十一世纪的阿拉伯商业手册上列举了几种完全合法的商人,包括那些低价买入,等价格上涨后再卖出的。另一种是利用两个市场间价格和关税的不同进行套利的人。由于伊斯兰教内部有多种派别,所以存在着各种对古兰经的法律解释。在后来成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法律基础的哈乃菲派传统中,司法学家们用各种方法来绕开对于放贷的禁令。没有什么比个人利益更能让人们去重新解释神学教义了。据统计,9到10世纪其间,四分之三的伊斯兰宗教学者都积极从事商业活动。其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卖了再买回来”,比如我以120元的价格把一本书卖给你,你一年以后付钱。我马上再用100元把书买回来。这样我留下了自己的书,你从我这儿得到100元,一年后要还120元,实际上你以20%的利率从我这儿借了100元。这种伎俩被成为mohatra,在几个世纪中它一直被视为一种标准的商业术语。1679年梵蒂冈颁发的圣令中写到“contractus mohatra licitus est”,mohatra合同是有罪的。如果说伊斯兰教是反商业的,那么这种令基督教无法容忍的合同在伊斯兰世界却可以常态存在就是最好的反驳。实际上从伊斯兰教诞生之初的几个世纪来看,它并不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当欧洲社会还未从罗马帝国及其贸易道路的崩溃中恢复过来的时候,伊斯兰文明却在政治,科学,经济,军事和文化上都更加先进。伊斯兰教连接了地中海和印度洋两大贸易区,把阿拉伯语变成了最重要的贸易语言。而融合了阿拉伯语和非洲语言的斯瓦希里语则成为了中东和东非港口间贸易广泛使用的语言。从七世纪开始,不断扩张阿拉伯帝国控制了中东,随后北非的摩尔人占领了西班牙,并且在南部一直呆到十五世纪。十三到十四世纪,在入侵中东的蒙古人诡异伊斯兰教之后,世界上出现了三个伊斯兰大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它与1453年占领了基督教拜占庭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把它改名为伊斯坦布尔,十五到十六世纪,其势力范围延伸到中亚,北非和地中海中东部;萨非王朝,也就是今天的伊朗,它控制了阿拉伯半岛;蒙古人在印度建立的莫卧儿王朝。在其鼎盛时期,伊斯兰帝国比当时欧洲任何国家都要势力强大和地域广阔。最成功的伊斯兰帝国,比如摩尔人和奥斯曼人所建立的,并不执行令人窒息的宗教政策,基督教和犹太教同样拥有相当的生存空间。奥斯曼帝国允许基督徒在不涉及穆斯林的案件中使用自己的法律,基督徒和犹太人不属于可被作为奴隶的民族。帝国积极地和外界交流思想,交易商品,吸收欧洲最新的地理和航海发现,藉此扩充自己的工程和天文学知识。伊斯兰国家曾经在通过贸易实现财富增长方面做得很成功,所以每个国家都可以发展自己最为擅长的经济活动。它们建立起一套复杂的金融和贸易体系,包括远期市场,通过拍卖来销售尚未成熟收割的椰枣,洋葱,大蒜,胡萝卜,萝卜等到。威尼斯等意大利城邦国家的商业合同的模板也是从伊斯兰世界引进的,而像tariff,risk,traffic以及法语中的douanes都来源于东方语言。那么为什么伊斯兰文明,还有中国这第二个千年上半期欧洲经济的强大对手随后陷入了停滞呢?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宗教在经济史中扮演的角色来解释。问题的关键不是教义本身,而是人们对宗教的态度,以及是否愿意在社会发生改变时对建立在宗教信仰中的法规进行重新解读。伊斯兰国家一直无法提高生产率,也就是人均产出。在农业效率上它们没有大的突破,而几个世纪后欧洲的发展就是由农业效率的进步促成的。几乎没有较大的独立于政府的私人部门存在,虽然中世纪的埃及存在纺织业,而波斯湾地区存在具有后来欧洲资本主义特色的珍珠采集业,但这些都处在官僚机构的严格控制之中。和欧洲的城市不同,伊斯兰世界禁止将城市变成自治体,那里没有个人和商业自由这些进步概念。这些城市只是宗教中心,伊斯兰帝国的政府对提高生产力和科技发展不感兴趣,它们通过入侵来争夺已经存在的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但这些是有历史地理的偶然因素造成的,与宗教的“治理结构”无关。伊斯兰教的不幸在于它诞生于中东,那里是它政治中心所在地,最早是麦加,后来转移到巴格达。中东矿产和木材资源的短缺意味着无法像欧洲那样发展制造业市场经济。伊斯兰世界一直受到外来破坏性势力的侵扰,特别是十三世纪在成吉思汗 统治下的蒙古人。蒙古人的入侵摧毁了伊斯兰世界的主要城市。巴格达是伊斯兰世界的统治和文化中心,但是它的毁灭却并不是伊斯兰教的毁灭。虽然来自佛教流行的地区,但蒙古人却没有自己的宗教计划。事实上,到了十四世纪初,控制中亚和部分中东地区的蒙古人已经皈依了伊斯兰教。他们重建了城市,重新把其作为文化和学习的中心。但是蒙古人要求的是对绝对君主的完全服从,他们的帝国是用军事制度管理的。据说有成吉思汗创立的蒙古法律其实是一套严格的军事体系,中央政府通过一支忠于君主的游牧军队控制整个国家。虽然蒙古帝国在十四世纪下半叶衰弱了,但这种制度却成为遗产被当地人民继承,因为它能够增强国家的军事实力,所以被占领地人民把其作为对抗外来侵略的有效手段保留了下来。蒙古人留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同样在基督教的俄罗斯扎下了根,以后它会产生许多不幸的后果。那些最终将蒙古人赶出家园的穆斯林领袖都是强硬的军事统治者,伊斯兰统治者通过军事征服扩充疆域,消灭敌人。在埃及和叙利亚抵抗蒙古人的马木留克王朝靠的是从高加索和黑海地区来的奴隶组成的军队。它的统治者是拥有土地的军事贵族集团,通过对城市居民的高额税收来支付军事行动的开支。蒙古人兴起之后出现的三大伊斯兰帝国,奥斯曼帝国,萨非帝国和莫卧儿帝国都是中央集权和军事化的。它们的统治者用伊斯兰教来消除异议,维持现状。到了十四世纪的时候,伊斯兰教已经僵化,不再像欧洲宗教改革那样进行教义辩论。到了十六世纪,奥斯曼帝国和萨非帝国把彼此看做死敌,双方都坚守各自的伊斯兰传统:奥斯曼帝国的逊尼派和萨非帝国的什叶派。像苏菲主义这样自由的,带有质疑精神的派别则很快消失了。与此同时,西方却在慢慢地限制君主的绝对权力。不同的群体,先是地主,然后是商人和制造商渐渐成为一种新的权力基础。这些争端以基督教教义辩论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宗教改革之后。欧洲相对开放的文明的出现是由于没有任何一派获得支配地位。其实宗教改革原来的目的并不是政治和宗教自由,而是为了通过改革维持天主教会的统一性。宗教改革的发起人路德其实是一个狂热的反犹主义者,一直叫嚣对犹太人实施迫害。同样,清教也没有把政治自由主义作为自己的目标。当1660年英国王朝复辟,宗教宽容开始得到传播时,大洋彼岸的马萨诸塞殖民者们却对其他基督教教派的信徒采取极不宽容的态度,好在贵格派和其他不受欢迎的教派可以在罗德岛以及宾夕法尼亚找到安身之所。正是由于宗教改革在欧洲和北美只是取得了部分成功,我们今天才看到了一个多元的社会。与此相对,伊斯兰帝国占支配地位的文化促成了军事专制,这是一种自上而下,排斥异己,大量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的制度,奥斯曼帝国就是建立在奴隶出身的军人基础上的。由于缺乏有组织的商人阶层,所以当现行的伊斯兰法令不利于经济增长时,没有足够的声音来要求做出改变。具有反讽意味的例子是,原先被用来促进商业的合伙人和继承人制度,后来却变成了障碍。伊斯兰教的商业合伙人规则出现于七到十世纪。它们主要来源于穆斯林统治下不同地区原先就存在的制度和做法,在古兰经中几乎没有谈到商业的组织方法。伊斯兰教的合伙人通常包括投资人和商人,前者承担资金风险,后者作为前者的代理从事业务。和犹太法律中双方均分风险收益的规定不同,伊斯兰教合伙人的利润份额是可变的,所以十世纪之后在中东行商的犹太人更喜欢使用伊斯兰合同法。但是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这种合伙关系的局限性也更加明显。其中一个问题是这种关系要求所有的支付必须是现金形式的同一种货币,不能用交易的商品来冲抵账户。另一个问题是,相关规定要求,当一方合伙人去世后,合伙关系即行终止。与此相关的是伊斯兰教的继承制度,它要求死者三分之二的财产必须被死者的亲戚平分,虽然这保证了伊斯兰社会的平等,但它不利于建立和维持大型的商业合伙关系。它意味着只要有一个合伙人去世,合伙关系就不复存在,所有死者的继承人都有权索要他们的那份财产。这个制度使得伊斯兰社会的合伙人关系无法在长期过程中实现专业化和达到规模经济。众多投资人中只要有一个去世,整个买卖就会崩溃,所有没有人乐意投资这样的项目。所以,合作关系都是小型的,寿命也不长,它只包括几个合伙人,每次只做一个任务。当经济变得更加复杂,贸易的范围更大之后,穆斯林商人的劣势就出现了。此时欧洲则出现了合股公司,合伙人间可以专卖所持有的份额。后来由此发展出了在法律上独立于所有人的商业公司,而在伊斯兰法律下是不会有这种东西的。另外,虽然中世纪基督教欧洲的继承法也要求死者的财产被分给多个继承人,但是到了十七世纪,长子继承制成了英国和低地国家最流行的做法,它保证了企业能够被完整地传给下一代,并且继续得到发展。伊斯兰社会同基督教社会的关键区别既不在它们各自的神学信仰,也不是它们各自最早的商业法律是怎样的。它们的区别在于欧洲的商人有足够的力量去改变不适合自己的法律,虽然这种改变常常是在宗教的外衣下进行的。很长时间以来,伊斯兰国家僵化的弱点被它们成功的军事征服所掩盖,和罗马一样,伊斯兰帝国通过出色的官僚组织和军事力量扩大自己的疆土。奥斯曼帝国在苏莱曼苏丹时期达到顶峰,它把势力范围横跨北非,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政治体。但自从1529年在维也纳城下止步之后,它却无法向欧洲再进一步。虽然并没有断绝同非穆斯林文明的联系,但它把伊斯兰教法sharia作为所有穆斯林的法典,同时伊斯兰的教育体系变得更加狭隘和教条。这是一个静态的社会,和罗马帝国一样,它很快发现,没有创新只靠重新组织现有技术存在收益极限,于是首先它的扩张减缓了,然后在外部压力作用下它衰弱了。在1683年第二次进攻维也纳失败后,奥斯曼帝国开始动摇了,军事统治的控制减弱,对于税收收入的争夺导致了统治核心的腐败和内讧。反叛者们开始在帝国的边境建立独立王国。在与欧洲的军事力量对抗中,奥斯曼帝国越来越处于下风,十八世纪末它被拿破仑的埃及远征军击败,整个十九世纪它都受到英国的各种骚扰,直到最终完全落入英国人的掌控中。同样,莫卧儿帝国也在印度教徒起义和十八世纪英国殖民者的影响下衰亡了。同过去面对蒙古人入侵一样,伊斯兰教国家面对外来政治经济强权的时候,采用高度集权的体制来保护自己,有些直到今天仍是如此,它们表现出对外资,乃至外国资本主义的怀疑。伊斯兰教为那些想要保持对民众和经济控制的政府提供了借口,它们为经济民族主义披上了宗教的外衣。在今天的伊朗,控制着国有工业的官僚体制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利益集团,力图阻止像私有部门这样的对手来竞争财富和权力。但是这一切并非是由伊斯兰教的特性决定的,在一些现代世俗化的伊斯兰国家,虽然人们努力远离伊斯兰身份,但这种防御心态仍然很明显。比如在二十世纪的土耳其和埃及,凯末尔和纳赛尔都把经济国家主义作为政治理念的基础。政府对经济的控制不仅发生在伊朗,同样出现在叙利亚和战前伊拉克这些伊斯兰共和国。实际上,宗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更多取决于宗教所扮演的政治角色,而不是它的神学角色。宗教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通过权力机构对其使用的方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二战后的前几十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发展势头不佳。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是天主教国家,而是因为直到七十年代中期,它们都处于独裁统治之下,同时独裁者又通过对天主教会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其实韦伯本人对印度,中国和伊斯兰社会的比较要比他对新教伦理的大作好得多。他用的不再是业余心理学的方法或者从内在的理念出发,而是考虑了物质利益的作用。他提出了“载体”的概念,这是一类成功将自身利益同某些重要的宗教主张结合起来特定社会团体。韦伯说,在中国这类主张是有官僚传播的,而在印度则是由婆罗门学者和教士传播的。这些团体都不希望看到重大的经济变革,从而影响自己的社会地位。这种观点完全是建立在人类对财富和权力的欲望之上,而不是关于自我实现这类虚无缥缈的心理学概念。同伊斯兰教的情况一样,有人会提出印度教以及它的种姓制度阻碍了印度经济的发展。不过,虽然种姓制度的确限制了印度的进步,但我们不能就此把种姓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作为印度教信仰自然产生的后果。事实上,这些限制更像是某些人利用宗教作为借口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很难直接把印度神学同宿命论以及经济停滞联系起来,因为同一神教的教义不同,印度教是由一系列故事,诗歌和仪式组成的,它包括了不同的哲学,神祗和派别,并没有核心权威的教义和崇拜。印度教信仰中看上去和资本主义精神最为相悖的是轮回的观念。人的灵魂必须经历出生,死亡,重生才能超越个体,成为更大真理的一部分。有人认为这种观念导致了宿命论和对世事的漠不关心。但是在圣书当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财富被看作是获得救赎的手段之一。在《摩诃婆罗多》中明白无误地写道:“财富带给人恒久的力量,信心和权柄。贫穷比死亡更加不幸。没有财富的美德一无是处”。即使种姓制度也并非又来如此的。早期的印度教文本中,一个人的种姓是可以改变的。后来,在不同集团争夺经济统治权的过程中,种姓被用作维持某个团体物质利益的工具而固定了下来。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提供驯服的农业劳动力,而不是神学上的要求。有一种农业发展理论是这样解释奴隶制的:以下三种东西无法共存,它们是自由劳动者,对土地的自由所有权以及不从事劳动的上层阶级。当地广人稀时,土地所有者想要剥削劳动者,就必须把他们和土地牢牢地绑在一起。在土地资源充足的北美,自由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别的地方建立自己的农场,而不是为种植园主工作。如果没有奴隶制的话,种植园主是没有办法悠闲地坐在门廊下喝着薄荷茶,靠别人的劳动生活的。把劳动者和土地捆绑在一起的办法有很多。较为温和的方法是通过签订学徒合同获得对方的服务,或者限制人口流动。但这些需要一个官僚政府来保证它们的实施。在广大的印度平原上,人口稀少而且流动性强,同时除了各邦的领主外缺乏统一的政府,所以种姓制度就成了阻止劳动者脱离其出生时所在生产条件的有效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反对种姓制度的耆那教和佛教诞生在喜马拉雅山脚下,那里盛行的是一种不同的,劳动密集型程度较低的农业生产方式。韦伯说:“对于在政治和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来说,通过宗教来让他们的联盟合法化一直是极其重要的”。作为从领主那儿获得行政大权的回报,教士们利用所谓的印度教原理神化了领主的社会支配地位。和伊斯兰教的合伙人和遗产继承制度一样,僵化了的社会阶层也妨碍了经济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不同种姓的工人被牢牢地和某种职业捆在一起,无法从事新的工作,他们还被剥夺了本来可以改善自己生活的,但是不属于本阶层的教育。当社会被塑造成某种形态后,它常常就会一直这样存在下去。当种姓制度建立后,我们需要大量的勇气和政治力量才能改变它。想要建立一个无种姓的社会,低种姓的领袖需要借助高种姓阶层的力量(比如后者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才能打破现状。这种观点要比单纯从印度教教义本身更好的解释印度的发展问题。我们看到,早期印度的发展相当不错,但随后停滞不前,从公元前300年一直到20世纪,它的人均收入没有多大提高。印度的经济和社会体制只是提供了足够的财富确保社会不发生大的动乱,但却没有取得生产力的增长。即使当政治上发生巨大动荡,比如穆斯林入侵后建立莫卧儿王朝,种姓制度仍然被保留了下来。后来的英国殖民者出于自己的需要,还加紧了这种社会束缚。印度次大陆的人口从公元前300年的1亿增加到1911年的3亿,但人均水平没有什么变化。1947年的人均收入只比两个世纪前高出了约10%。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12到13世纪时,中国人在科技方面仍然要大大领先欧洲,他们发明了水力织布机,用焦炭而不是木炭来炼铁。据估计,11世纪末中国的年生铁产量达到125,000吨,而英国直到18世纪才达到这个水平。然而随后中国好像觉得自己已经够好了。从14世纪开始,明朝就对各种对外贸易加以限制。海军被解散,从1415年起不再通过海运运输粮食。虽然人口继续增长,但中国在科学发现和探险方面开始落在欧洲的后面。中国最流行的宗教是佛教,但是人们很少说“是佛让我这样做的”。佛教温和,强调冥想,对其他宗教采取宽容的态度。也有人说,儒家思想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的确,孔子的学说中包含了对稳定的偏爱,要求维持社会内部阶层间的现有关系。有人就此认为这些要求违背了资本主义经济“创造性破坏”以及社会流动性的观点。但是从日本,台湾以及后来的中国和越南这些拥有儒家传统的国家来看,儒家思想和经济快速增长并非是不相容的。不过,的确有一个团体利用孔子的思想让自己获得了特权地位,那就是国家官僚。官僚是中国社会的特色,即使当20世纪共产主义上台后也没有改变这点。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文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因为中国人这个概念就是官僚制度的产物。汉族其实是由许多不同族群组成的。这个概念是在汉朝,也就是中国正式成为儒教国家之后才被创造出来的,或者说是被强加上去的。虽然中国有不同的口语,但书面语是一样的。于是,官僚们在写下人们的名字时,就把不同族群和部落统一在一种身份之下,把它变成了一个民族。在汉朝之前,国家官僚就已经开始记录和管理经济活动了。在秦朝下级官吏的参考手册中,我们已经能看到政府对于帝国农作物的记录精确到了每一块地。官僚的角色如同宗教,已经进入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了民族特性的一部分,这给了他们巨大的权力。其实在一开始,这种管理日常生活的能力对经济发展是有益的,比如稻田管理,有用信息的收集,储藏和传播都需要它。官僚选拔的基础是能力,而不是他们家庭的影响力。中国从七世纪开始实行的科举制度就是为了保证管理国家的都是最有才能的人。但是由此产生的官僚阶级不会容忍任何会危及自身地位的东西,而统一化的考试则导致官员内部在价值观,哲学观和利益上高度的一致性。官僚是商人和冒险者的敌人,因为后者的财富和权力会对前者构成潜在的威胁。在中国,官僚们害怕和鄙视士兵和商人,竭尽全力控制他们。由于中国广阔的土地和相对孤立的地理位置,它可以保持自给自足,而不像欧洲国家那样受到外来影响,所以对异己的控制就更加容易。政府对财富创造者采取掠夺的态度,它们有益地采取限制贸易的态度,因为贸易和增加会给它们带来威胁。儒家的一些观点可能符合这种做法,但其实它们做的都是出于私利。统治者常常希望通过限制经济发展来减少对自己的威胁,宗教只是他们所用的工具之一。其实宗教可以扮演完全相反的作用,它可以团结少数族裔群体,把它们变成繁荣的商业社团。少数族裔群体的成功可以让我们看清,究竟是他们的宗教,还是统治集团对宗教的滥用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某个国家,宗教被用来遏制冒险者,但如果把某个该宗教的群体移植到另一个社会中,它反商业的性质就会慢慢消失。宗教上的少数族裔群体常常能够取得商业上的成功。比如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和胡格诺人,后殖民时期在东非的印度人,西非和拉美的黎巴嫩人,以及东南亚的中国人,他们都要比所在地在文化和宗教上占支配地位的民族做得更好。当今世界首富的墨西哥电信业大亨卡洛斯?萨利姆就是黎巴嫩移民的后代。少数族裔群体常常受到妒忌和歧视,一些无良官员会指责他们偷走了国家的财富。其实,他们的成功得益于这些群体内部更加紧密的文化和宗教关系,于是他们能比其他人更加有效和安全地执行合同。当商业法律存在问题,法庭行动过慢和过于腐败时,非正式的实现交易的手段就非常有用了。他们给外人的印象是每个成员都受到其他所有成员的支持,欺骗了任何一个,你就等于欺骗了所有人。为了不得罪整个团体,你不能欺骗任何一个人。如果韦伯看到过尼日利亚的豪萨人,他也许会认为伊斯兰教是有利于增长的,然后根据古兰经编出一套心理学的理论来支持这种观点。如果他到过二十世纪的东非,他也许会从《摩诃婆罗多》去寻找商业成功的秘密。如果他游历到今天的东南亚,他也许会声称孔子的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商业管理教科书。的确,我们常常会太轻易地在经济和主流宗教间建立因果关系。但现实要复杂和乐观地多。和基督教,犹太教社会一样,伊斯兰社会也可以富起来,而且有些已经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