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学院:何克抗教授《关于是否更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管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11:46
 何克抗教授《关于是否更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管见》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其中已流行多年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将直接改为“教育信息技术”,这立即引起教育技术学界广泛而强烈的关注与争论。作为多年从事教育技术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者、探索者、实践者的何克抗教授,当然不会置身其外。近日,5月17日-20日期间,有幸与何克抗教授一起出差,并首获何教授批准,将其题为《关于是否更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管见》一文在网上公开发布,以期引起全国教育技术学术界同仁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名”之事的重视与共鸣。

何克抗教授认为,要判断是否应该把高等院校本科的“教育技术学”专业更名为“教育信息技术”,关键是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两种专业名称的内涵有何不同?二是,采用新专业名称的主要论据是什么?三是,更改专业名称将有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何教授认为,前者使用的“技术”既包括有形的“物化技术”,也包括无形的“智能技术”;既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也包括传统的技术;而后者使用的“技术”,则仅仅是指现代的信息技术。主张把高等院校本科“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改为“教育信息技术”的有影响人士,认为信息技术可以取代教育技术的主要理由或论据有三条,即认为名称的更改有利于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有利于学生信息素养的学习与生成、有利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训练与培养;其中,何教授认为第一条完全站不住,第二条理由不充分,第三条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成立。何教授认为,更改专业名称将严重影响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将会降低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师培养的质量,将会延缓和阻滞我国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何教授在文章结尾处,向全国教育技术学界同仁发出内心的呼唤:衷心希望教育技术学界同仁,大家都能实事求是、继往开来、遵循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共同促进中国教育技术学科及教育技术学专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千万不要倒退,倒退将成为历史罪人——既对不起我们的先辈,更对不起我们的子孙。

目前,何克抗教授之《关于是否更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管见》一文未曾在国内任何一本杂志公开发表,一旦公开发表,本人将尽快更新杂志名称和文章的正式出处。希望全国的教育技术学术界同仁,以及长期关注和支持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各界人士,多多转载并共同发出共同的呼吁声。转载与引用时,敬请标明出处与文章著者。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2010级博士生 贺平



关于是否更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管见

何克抗

北京师范大学 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 2011-5



一.争议的由来

最近,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详见教育部网站:

“[ur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105/xxgk_119217.html[/url]”),该修订稿在没有广泛征求学术界意见、也没有经过“教育部高等院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权威专家讨论的前提下,就将目前已流行多年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直接改为“教育信息技术”。由于这一专业的名称不仅与我国教育技术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也对我国教育信息化能否健康、持续、深入地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从而也对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深化改革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这一名称的变动,立即引起教育技术学界广泛而强烈的关注——有些学者为此感到担忧;不少年青学者已通过网络向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见;在已设置教育技术学专业的部分高等院校中,许多师生已开始对本专业名称是否应该更改、或应作何种更改,展开辩论与交流;从而在教育技术领域正在形成一场全国范围有关本专业名称是否应该修改的热烈讨论并出现重大争议。本人作为多年从事教育技术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者、探索者、实践者,对这场争论当然不会置之度外,这篇短文就是要阐明我对这场争论的态度及管见。

要判断是否应该把高等院校本科的“教育技术学”专业更名为“教育信息技术”,关键是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两种专业名称的内涵有何不同?二是,采用新专业名称的主要论据是什么?三是,更改专业名称将有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下面我们就来逐一讨论这几个问题。

二.两种专业名称的内涵及其比较

1.“教育技术学”的内涵

(1)由教育技术学科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

由“教育技术学”的学科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在学术界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探讨已早有定论——在对教育技术学逻辑起点进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吸纳国际上AECT94定义与AECT05定义的优点与长处(但摈弃二者的缺陷与不足),并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当前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能较真实地反映目前阶段国内外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状况的、相对比较科学的教育技术学定义,应如下面所示:

“教育技术学是通过设计、开发、利用、管理、评价有合适技术支持的教育过程与教育资源,来促进学习并提高绩效的理论与实践。”

由这一定义可以看到,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仍和AECT 94定义一样,是“过程与资源”(但不是AECT 94定义的“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而是“有合适技术支持的教育过程与教育资源”);教育技术学的研究范畴仍是“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等五个方面(只是范畴所属并非“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而是“有合适技术支持的教育过程与教育资源”);教育技术学的研究领域则仍是上述研究范畴五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可以说,就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研究领域而言,AECT05’定义是完全抛弃了94’定义的优势,从而成为其最大的败笔;而上述新定义则一方面继承和发扬AECT94’定义和05’定义的优点与长处,另一方面又彻底摈弃AECT94’定义和05’定义的缺陷与不足,因而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既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国内外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现状,又能很好地满足科学地建构教育技术学科理论体系、并有效地指导中国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求。由于运用这一定义可以严格界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畴,因而对于整个教育技术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对教育技术学科与专业的发展,对教育技术专门人材(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可见,这样的学科定义是至关重要的。

(2)由教育技术应用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

但是,光有教育技术学的学科领域定义是不够的,因为教育技术不仅仅是一个学科,还是一个很大的应用领域——我国应用教育技术知识技能的专业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各级电教馆、站的电教人员)有上千万之众。对如此庞大的教育技术应用队伍来说,由于他们主要是运用教育技术方面的知识技能去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对教育技术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与探索),所以上述教育技术学的学科领域定义对他们并不适用——这类学科定义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并非他们所关注的内容(例如对广大教师来说,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教育技术去完成一节课的教学设计和组织好一节课的教学活动)。为此,需要为这一庞大且重要的教育技术应用领域(即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应用领域)制定一种新的教育技术定义——能激发起广大教师强烈的学习与应用教育技术意识,并易于为他们理解和掌握的教育技术定义,这就是教育技术的“应用领域定义”。

由于应用领域的定义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广大教师的教学应用,所以必须通俗易懂,但是作为定义又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那么,教育技术的的本质特征(即它的质的规定性)到底是什么呢?经过长期、深入的研究发现,这种质的规定性就是:运用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效率与效益(“三效”)。这里的“技术”既包括有形的“物化技术”(物化技术中又分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也包括无形的“智能技术”;既包括现代技术也包括传统的技术。在教育技术的本质特征中,之所以强调“三效”是因为:

效果的体现,是各学科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效率的体现,是要用较少的时间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效益的体现,是要用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取更大的产出(对教育来说,“更大的产出”就是要培养出更多的优质人才)。

由于上述关于教育技术质的规定性的表述,既简洁明白,又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因而就可以用来作为面向应用领域的教育技术定义。其具体表述为:

“教育技术是运用各种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三效’的理论与实践。”

这里的“技术”既包括有形的“物化技术”(物化技术中又分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也包括无形的“智能技术”;既包括现代技术也包括传统的技术。

2.“教育信息技术”的内涵

以上分析表明,对于“教育技术学”的内涵,根据涉及对象和讨论场合的变化,我们可以从学科领域定义或是从应用领域定义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理解。那么,对于“教育信息技术”的内涵又该作何解释呢?

(1)由教育信息技术的学科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

在学术界,“教育信息技术”原本不是一个通用术语,更不存在这样一个学科,所以本来并不存在所谓“教育信息技术”的学科领域定义问题。但是,确实有部分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术语(甚至有的高校还以此命名该校的某个学院),现在教育部的重要文件中又提出要以此替代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名称,我们就不能不对这一术语做一番认真的考察。

按理说,“教育信息技术”是由“教育”和“信息技术”组成的复合名词,即“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而“教育”在这里起定语作用,显然,只要把“信息技术”的内涵搞清楚了,“教育信息技术”的内涵即可随之确定。

由于目前“信息技术”在高校已是一门很成熟的热门学科,而且涉及许多领域,所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为“信息技术”给出的学科领域定义有以下两种:

定义1:有关数据与信息的应用技术。其内容包括:数据与信息的采集、表示、处理、安全、传输、交换、显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等。

所属学科:通信科技(一级学科);通信原理与基本技术(二级学科)

定义2:利用电子计算机、遥感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获取、传递、存储、显示和应用信息的技术。

所属学科: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资源信息学(二级学科)

通常“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的学校中,主要应用于创设理想的信息化教学环境,提供丰富的信息化教学资源,从而变革传统的教与学方式以及传统的教学结构;或是应用于各级教育系统内部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评价与管理。可见,对于教育领域来说,信息技术的学科领域定义显然应当采用上述定义2,即“利用电子计算机、遥感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获取、传递、存储、显示和应用信息的技术”。

这一定义表明,“信息技术”的研究对象是“信息”;“信息技术”的研究范畴则是借助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去“获取、传递、存储、显示和应用信息”。这里所说的现代技术手段包括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等等。

把“信息技术”在学科领域定义中所确定的内涵搞清楚以后,“教育信息技术”在学科领域定义中的内涵也就随之可以确定。如上所述,“教育”在这里起定语作用,所以,“教育信息技术”就是指,在教育领域中应用的“信息技术”(或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这表明,“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对象就是“教育领域中的各种信息”;“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范畴则是借助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去“获取、传递、存储、显示和应用教育领域中的各种信息”。

(2)由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

考虑到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有极为广泛的应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有上千万之众),对于广大教师来说,他们关注的并不是“信息技术”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而是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创设理想的信息化教学环境和变革传统的教与学方式(即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所以也需要为他们制定一种新的教育信息技术定义——能激发起广大教师强烈的学习与应用信息技术意识,并易于为他们理解和掌握的教育信息技术定义,这就是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定义”。

由于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出发点(目的)与归宿(最终效果)只有一个——就是要“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所以这样的“应用领域定义”可具体表述为:

“教育信息技术是运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效率与效益的理论与实践。”

由于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如上所述包括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等,一般也可统称之为“信息技术”。这样,上述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定义”就可更简洁地表述为:

“教育信息技术是运用信息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三效’的理论与实践。”

3.两种专业名称内涵的比较

对两种专业名称的内涵作了具体分析以后,二者的比较就成为一目了然的事情。

(1)关于两种专业名称学科领域内涵的比较

如前所述,根据“教育技术学”的学科领域定义所确定的内涵,

其研究对象是:有合适技术支持的“教育过程与教育资源”;

研究范畴是:有合适技术支持的教育过程与教育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等五个方面;

研究领域是:研究范畴所涉及五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而根据“教育信息技术”的学科领域定义所确定的内涵,

其研究对象是:教育领域中的各种“信息”;

研究范畴是:借助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去“获取、传递、存储、显示和应用教育领域中的各种信息”(即涉及对教育领域中各种信息的五个方面的处理);

研究领域则是:研究范畴所涉及的五个方面信息处理的“理论与实践”。

由此可见,由两种专业名称的学科领域定义所确定的内涵,从它们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研究领域看,彼此都有较大的差异,难以用后者取代前者。

(2)关于两种专业名称应用领域内涵的比较

如前所述,“教育技术学”的应用领域定义可表述为,

“教育技术是运用各种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三效’的理论与实践。”

这里的“技术”既包括有形的“物化技术”(物化技术中又分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也包括无形的“智能技术”;既包括现代技术也包括传统的技术。

而“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定义则可表述为,

“教育信息技术是运用信息技术来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三效’的理论与实践。”

将这两个应用领域定义逐字对比,不难看出,前者是“运用各种技术”,后者则是“运用信息技术”,而两者所追求的目的与最终效果完全相同——都是为了“优化教育、教学过程,以提高教育、教学的‘三效’”。可见,若从两种专业名称应用领域定义所确定的内涵考虑,用后者的名称取代前者,对于所追求的目的与最终效果来看,没有变化;但广大教师为达到这一目的与最终效果而使用的技术手段则有较大的不同:前者使用的“技术”既包括有形的“物化技术”,也包括无形的“智能技术”;既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也包括传统的技术;而后者使用的“技术”,则仅仅是指现代的信息技术。

三.对更改专业名称主要论据的分析

目前主张把高等院校本科“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改为“教育信息技术”的有影响人士,主要是一批有较强“信息技术”学科背景的专家(或是计算机软件研究领域的权威),还有一些则是多年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与教材研发的学者。他们的一贯思想都认为信息技术可以涵盖教育技术,因而可以取代教育技术(事实上,从上面对“两种专业名称内涵”所作的比较不难看出,用“教育信息技术”代替“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实质恰恰在于:要用信息技术取代教育技术)。其主要理由或论据有以下三条:即认为名称的更改有利于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有利于学生信息素养的学习与生成、有利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训练与培养。是否果真如此呢?我们不妨就此做进一步的分析。

1.关于“有利于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无一不把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此,各国投入了成百亿、乃至上千亿元的资金用于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教育信息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若干个子系统和诸多的制约因素,决非只靠信息技术方面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或加大资金投入就能奏效。在这方面美国为我们提供了典型案例。在国际上,美国对教育信息化最为重视、资金投入最多、设施最先进,但是迄今为止,在美国教育部官方文件中也承认,“教育信息化成效不显”[1]。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信息技术不先进或信息技术对教育信息化的支持不力,而是缺乏科学的、教育信息化基本理论的正确指导。教育信息化基本理论是信息化环境下的一种全新教育理论,它由“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理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理论”和“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设计理论”等三部分组成[2]。由这三部分组成的全新教育理论,并不属于信息技术学科领域,而恰恰是现代教育技术最核心的内容。可见,主张改变专业名称学者的第一条理由(论据)——“有利于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是不成立的,将“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改为“教育信息技术”,不仅无助于促进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相反,将会由于改名后更难得到科学的、教育信息化基本理论的正确指导,从而大大延缓教育信息化进程,甚至使成百亿、上千亿元信息化设施的资金投入付诸东流(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关于“有利于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学习与生成”

自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人类的基本文化素养已由“读、写、算”三者,扩展为“读、写、算与信息”四者。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已从2001年开始,将“信息技术教育”列入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改变专业名称学者的第二条理由(论据)就是从这一点出发认为,如果将“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改为“教育信息技术”,将会有利于学生信息素养的学习与生成。

强调应加强对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培养,这种想法非常正确、也很及时。但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改变“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方式来加强呢?事实上,现在许多高等院校(包括师范院校)都已经建立了“信息技术专业”及相关的学院——尽管名称不统一,有的叫做“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或“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也有的称之为“信息工程学院”,但它们的专业内涵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高等院校(包括师范院校)本科已经设置有“信息技术专业”、完全可以支持广大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学习与生成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再将另外一个内涵基本不同的专业改名为“教育信息技术”专业,以此来加强对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培养吗?

如果这种理由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为了加强“计算”方面的素养,是否应该在高等院校已经设置有“数学专业”(或“计算数学专业”)、完全可以支持广大青少年“计算”素养的学习与生成的情况下,再增建一个“教育数学专业”呢?!为了加强“读、写”的素养,是否应该在高等院校已经设置有“汉语言文字专业”、完全可以支持广大青少年“读、写”素养的学习与生成的情况下,再增建一个“教育的汉语言文字专业”呢?事实上,再增建这类教育专业的建议,从来没有一位学者提出过——因为根本没有必要。

可见,改变专业名称学者的第二条理由(论据)是不充分的。

3.关于“有利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训练与培养”

改变专业名称学者的第三条理由(论据)——“有利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的训练与培养”,这似乎有一定的道理。由于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课,作为必修课程在我国是2001年以后才正式开设。这门课程需要大量的教师,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有较大的缺口,因而要求教育类的相关专业提供这方面的支持;将“教育技术学”专业改名为“教育信息技术”正是基于这种考虑。

之所以说这种考虑有一定的道理(即有合理性),是因为若是仅从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言,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专业来培养或训练,和通过“教育技术学”专业来培养或训练相比,无疑是更有效一些。但是,如果要求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师,不仅要能熟练地掌握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以便很好地承担起培养青少年信息素养的任务),而且还应该具有将信息技术有效地整合于学科教学的能力(即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在这方面,通常要求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能够为其他学科的教师起示范、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那么,结论就刚好相反——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专业来培养或训练和通过“教育技术学”专业相比,将远不如后者有效(因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的生成,尽管要有信息技术能力为基础,但要真正形成有效整合的能力、尤其是深层次整合的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信息化环境下的全新教育理论的指导,而不是取决于“技术”)。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在改变专业名称学者所提出的三条理由(论据)中,

第一条完全站不住——不是有利于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而是会延缓教育信息化进程,即“有弊无利”;

第二条理由不充分——在高校已普遍建有“信息技术”专业的基础上,是否还要增建一个“教育信息技术”专业,对于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学习与生成并无明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即“可有可无”或“无弊无利”;

第三条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成立——如上所述,若仅从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言,更改专业名称可能有一定的好处;但若是对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师,不仅要求能够熟练掌握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还应具有将信息技术有效地整合于学科教学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对于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恰恰是必不可少的),则会适得其反。这说明第三条是“有利也有弊”。

四.更改专业名称将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这样更改专业名称将会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我们认为,这种后果至少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将会严重影响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科建设与发展

如前所述,对于“教育技术学”和“教育信息技术”这两个专业来说,它们的应用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存在较大的相似性,这是造成一批有较强“信息技术”学科背景的学者主张把高等院校本科“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改为“教育信息技术”的主要原因。但是前面也已明确指出,这两个专业的学科领域定义所给出的内涵则有较大的差异(两者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与研究领域完全不同),而学科内涵的差异对于该学科自身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以及该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直接、且至关重要的影响。换句话说,若是用“教育信息技术”取代“教育技术学”的专业名称,誓必会改变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与研究领域,从而改变该学科的理论体系和该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因而将严重影响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甚至导致教育技术学科逐渐式微,乃至消亡)。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危言耸听!因为美国高校的本科从来就没设置过教育技术学专业,该学科不还是照样存在吗?没错,美国确实是这种情况。但是,中国的情况不同,中国有自已的国情。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中国不仅已在各省、市、地区、县建立了电教馆或电教站(有些已改名为教育技术中心),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电教中心或电教组(其中多数已改名为教育技术中心或教育技术组);而且还在220多所高校的本科建立了教育技术学专业(原来叫电化教育学专业)。在高等院校拥有如此庞大的教育技术学专业设置,在各省、市、地区、县拥有如此众多且完整的教育技术专门机构(相应地还有一支庞大的应用教育技术的专业队伍——而这一支庞大的专业队伍,正是多年来由我们的本科教育技术学专业或电化教育学专业培养出来的),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独一无二的,这样的中国国情难道能不加以考虑吗?对这样的国情,美国的情况能直接照搬吗?!

可见,这并非危言耸听!!更改“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是当前切切实实的危机!!是每一位有良心、有责任感的学者都能感受到的危机!!!

2.将会降低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师培养的质量

关于“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的修改是否会影响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培养质量的问题,在前面已经指出,若是仅从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言,更改专业名称可能有一定的好处;但若是对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师,不仅要求能够熟练地掌握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还应具有将信息技术有效地整合于学科教学的能力(即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则会适得其反。这是因为,在此情况下要涉及“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理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理论”和“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设计理论”等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安排问题;这对于偏重“技术”的“教育信息技术”专业来说,这类教育方面的课程一般都不太受重视,甚至根本不开设——这是必然的,因为这是由“教育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定义的内涵所决定的;而在“教育技术学”专业中,这类教育方面的课程都是现代教育技术的核心内容,属于主干课程,因而非常受重视——这也是由“教育技术学”的学科领域定义的内涵所决定的。这就表明,专业名称的修改将会严重削弱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对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的培养,而这种“整合”能力,如上所述,对于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深入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因而在专业名称修改以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在这方面的培养质量将难以达到要求。

3.将会延缓和阻滞我国教育信息化的进程

关于这个问题,在上面、对于改变专业名称学者所提出的第一条理由(论据)的分析中,已给出有针对性的论述,并已得出了明确的结论。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五.结束语

如上所述,主张把高等院校本科“教育技术学”专业名称更改为“教育信息技术”的有影响人士,主要是一批有较强 “信息技术”学科背景的专家(或是计算机软件研究领域的权威),还有一些则是多年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与教材研发的学者。他们历来认为信息技术可以涵盖教育技术,因而可以取代教育技术,这种观点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由于非本学科专家对教育技术学专业内涵的缺乏了解,而形成一些片面乃至错误的认识,这本来并不奇怪,也无关大局;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这种片面乃至错误的认识,已不只是在学术界散布与传播,而是影响到教育部有决策力的高层领导,因而有可能改变整个学科发展的轨迹、乃至影响该学科的生存,从而给我国教育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我想向有关高层领导诚恳地提出一个小小的建议:

倾听专家(尤其是权威专家)的意见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任何专家都只是在他(她)自已所属学科的研究领域拥有较全面、深刻的认识(乃至远见卓识),对其自身所属学科应如何发展的意见通常具有权威性;一旦超出他(她)自已所属学科的研究领域(例如,由“信息技术”学科跨越至“教育技术”学科),由于两个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研究领域”有较大差异(甚至完全不同),这些专家(尽管是货真价实、甚至是国内最权威的专家)的意见也只能作为参考——道理很简单,他(她)们对另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并不熟悉;人非圣贤,在新的陌生领域,难免会说一些错话。所以绝不能把某个权威专家(哪怕是最权威的专家)提出的所有意见都奉若神明。

中国教育技术学科及教育技术学专业目前具有空前良好的发展势头,处于蓄势待发状态。这种大好形势来之不易——是几代人、几代学者(包括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的一大批电教人、电教学者)艰辛努力的结果。衷心希望教育技术学界同仁,大家都能实事求是、继往开来、遵循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共同促进中国教育技术学科及教育技术学专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千万不要倒退,倒退将成为历史罪人——既对不起我们的先辈,更对不起我们的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