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珠宝展柜设计招聘:提升食品安全案件惩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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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萍. 提升食品安全案件惩处“等级”[N]. 大众日报,2011-06-15(08).      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犯罪案件11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8亿元。6月13日,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坦言,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6月14日《新京报》)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案件进入高发状态,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从而引发中央高层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比如,据报道,仅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就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其中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从上述数字中我们不难看出,食品安全案件已有“扩大化”、“常态化”的趋势。
  对于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打击查处的力度,但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却存在着后续司法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食品安全案件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比如,今年5月,某地一个基层法院判决了一起在销售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案件,查获的“瘦肉精”可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均被判了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所谓的受害人,比如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等等。
  从这个案例上看,基层法院的判罚是在“就事论事”,并没有把食品安全案件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还在以单纯的“经济案件”的审理模式来处理。比如,所谓的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等等,就是一种类似“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这其实是对食品安全案件责任人的放纵。尤其是食品安全案件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的驱使,铤而走险,继续从事非法的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
  食品安全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的大事,有些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在短时期内不会显现出来,但是带来的潜在危害却是长久的。基于此,对于食品安全案件,我们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不能再以普通的“经济案件”、“经济纠纷”来处理,必须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对生产问题食品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严厉打击,予以司法严惩,让那些不法分子,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不敢去碰、不敢去触,不敢去博弈。
  民以食为天,食以好为安。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生活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食品安全方面一旦出了问题、出了大事,将牵涉更多的行业,留下更多的后遗症。因此,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要求我们的法律提升对食品安全案件惩处的“等级”,将那些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只有不留情面,惩处有力,才能让那些不法分子“长记性”,不敢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