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6年发展规划:十岁男童遭性侵后死亡 同性强奸论罪引关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1:27:55

        11月16日一大早,锄草的农民在田里发现了辉辉的遗体,已经冻僵。辉辉的奶奶讲,家人看到孙子时,他身上就穿了一件薄薄的校服,皮肤满是划痕,屁股上青一片紫一片,双手抱成一团,鼻孔里沁出的血已经结痂。

 


家人展示群众签名的横幅。

 

 

  文/片 本报记者 龚海


  陕西潼关县的关二林反复问记者:“你说,我能告他强奸吗?”


  2010年11月,他10岁的儿子辉辉在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且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


  四天后,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在小县城里挨家摸排,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徐潼洛。


  “强奸?”律师周军受关家人的委托代理此案,“这个念头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顶多存在了零点零几秒,我根本不考虑这个。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不存在男男强奸罪,考虑这个没有意义。”


  关二林又悲伤又害怕,他认为,如果无法确认徐潼洛杀人,是不是最后只能判他猥亵男童罪。而这会让辉辉死后都不能瞑目。


  蹊跷死亡的孩子


  关二林还在等公安局的起诉书。


  他不知道潼关县公安局会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徐潼洛。但是在2010年11月24日县里的公捕大会上,他明明听到了“以涉嫌杀人罪、猥亵儿童罪”逮捕徐潼洛,当天一共公开批捕了23名犯罪嫌疑人。


  “徐潼洛躬着身子,手反绑着,头压得很低,都看不清模样。”关二林的母亲回忆起当天上千人在广场上围观公捕大会的场景,当时她拉出了提前印好的横幅,上面写着“杀死恶魔徐潼洛”,围观人群纷纷签名,并联名要求严惩徐潼洛。

 


奶奶看着孙子辉辉的照片,非常伤心。

 

 
  “去年11月16日我孙子出事,到现在都快两个月了。”但这位老人至今仍不清楚11月15日孙子到底经历了什么。


  “徐潼洛以前坐过牢的,奸得很,公安局的人问他他都不说,还把俺娃的衣服都烧了。”没有第三者在场,当晚的情形很大程度上依赖徐潼洛的供述。


  从事后的监控录像里,关二林发现儿子辉辉于11月15日下午在大街上和一个穿着白帮蓝面黑翻毛的棉夹鞋老头走到了一起,随后就没有去学校,失踪了。


  当晚,关家去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以失踪时间不到24小时为由拒绝立案。


  不过有公安人员提醒他们,可以去城外的白沟找找,因为几天前有人报案说在那边发现了被冻死的赤身的男童。


  关家人心里一惊,跟着就去白沟找了,但没有找到孩子的踪迹。


  11月16日一大早,锄草的农民在田里发现了辉辉的遗体,已经冻僵。辉辉的奶奶讲,家人看到孙子时,他身上就穿了一件薄薄的校服,皮肤满是划痕,屁股上青一片紫一片,双手抱成一团,鼻孔里沁出的血已经结痂。


  “娃是被冻死了。”这是奶奶的第一反应,随后的尸检报告显示:辉辉全身多处擦刮伤,但没有致其死亡的外力伤害;其体内检出安定片成分,但浓度未达到致死量;心肺部有出血点,体内血液呈流动性,两心房血液颜色形状有差异。由于事发当晚低温,辉辉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冻死,而安定药物则加速了冻死。


  法医还发现,辉辉的肛门口肌肉呈高度扩张,已无力回缩,阴茎包皮明显外翻,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性侵害。


  这是通常意义上的男男强奸,或者叫“鸡奸”。


  几天之后,公安抓到徐潼洛时,后者供述了自己在11月15日13时左右,在潼关县城中心街东风巷口,以帮其取钥匙为由将辉辉诱骗至白沟附近的一窑洞内,强行给辉辉服用精神药物,并对其实施了长时间的性侵害后,独自离开案发现场的事实。


  于是有邻居纷纷爆料,徐潼洛在县药材公司上班时就因为盗窃被开除还坐过牢,释放后游手好闲,与老婆分居多年,经常小偷小摸,时不时在家清洗一些小孩子的衣物,他的精神也有问题,会偷街上年轻女人晾晒的内衣……


  消息传开,整个潼关县城的家长顿时紧张起来,每天按时堵在学校门前,接送孩子。

 


嘉禾警方押着嫌疑人李金标指认10年前小芳遇害案现场。(3/4张)

 

 
  七八个孩子的指证


  “不可能起诉他强奸,更不可能判他强奸罪。”谈及此案时,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潼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均如此表态。


  “那我到底能不能告他故意杀人?”关二林心里没底,儿子到底怎么死的到现在他还说不清楚。


  “这个变态,他把俺娃糟蹋了一天,肯定是最后把娃推下崖摔死的。”妻子管秋丽认为徐潼洛避重就轻,她宁愿认定辉辉是被他直接杀死的,这样就可以告他杀人了。


  金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军也无意纠缠强奸的事实。“实际上他都可以翻供,而这个尸检报告根本无法作为强奸的佐证,徐潼洛也有可能是用手进行的猥亵。”


  猥亵男童,周军觉得这肯定是无可争议的,但猥亵儿童顶多被判5年。可是即便弄清楚这是强奸,他认为,那也不会改变什么,刑法上并没有将男男强奸认定为强奸罪。他已经不再考虑算不算强奸,他觉得自己的任务就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让这个人得到最大的惩处”。


  “起诉他故意杀人罪吧,我还是有把握的,”周军说,“考虑当时的犯罪环境,间接故意杀人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犯故意杀人罪能判他死刑吗?”关二林时刻盼望着徐潼洛早日接受极刑。


  不过随后出现的情况让周军等人颇感意外。有人陆续去指证了徐潼洛。


  “他可能糟蹋了七八个男娃,还有一个女娃,只是她家不愿意再说。”关二林的母亲说。


  一个叫欢欢的9岁男孩和辉辉的经历有些相似,2010年11月6日,走在半道上的欢欢被徐潼洛跟上了,以找他帮忙翻窗户取钥匙为借口,徐潼洛把他拐到了城外一片空旷的田野,在给他吃完一块饼干后,看着四下无人,就把欢欢拖到了沟底一处废弃的窑洞。


  欢欢讲述了后来的情景,徐潼洛从随身的手提袋里取出一根绳子,反绑住他的胳膊,并用矿泉水强行给他灌下三片“迷魂药”,随后自己便昏沉睡去。等到醒来,外面已是漆黑一片,他发现徐潼洛已经离开了,而自己只穿着一件秋衣,下身赤裸,袜子都不见了,于是惊恐地往外跑,摸索了半个多小时,天有些亮了,遇到路人才幸运获救。


1月7日,嫌疑人李金标接受记者采访。

 

 
  几位受害者的描述与欢欢说的基本一致。实际上欢欢的事报警了,但没有立案,而其他受害者则全部选择了沉默。


  “我们不想让孩子再受到伤害。”欢欢的家人什么也不想说,更没想过要上诉。出事之后,在浙江打工的欢欢父母闻讯回来探望,等儿子身体养好了,就出去赚钱了。


  “他们没有这个意识,只要娃找到了就算了。”周军感到有些惋惜,如果这些家长不配合公安的调查,不提出上诉,到最后就连一个说法也没有,更不可能有赔偿。


  “这些孩子遭遇的强奸犯罪,在最后的判决书里甚至可能连猥亵儿童罪都不会体现。”


  而对于要不要立法确定男男强奸罪,周军认为那是立法者的事情,但他感到很遗憾:“强奸对男童肉体和心灵的伤害往往比成年妇女要严重得多。”


  同性强奸的法律空白


  辉辉是个特例,因为所有受到侵害的孩子中就他意外死了。


  不过现在倒是可以以杀人罪起诉徐潼洛了,“把他给杀了,不让他再害人。”关二林已经和律师周军谈了好几次。


  而遭遇同性性侵害,辉辉并非孤例。周军也提到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起强奸案判决。42岁的男保安,“强奸”了一名18岁的男同事。法院最后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


  据采访该案件的媒体人透露,因为强奸罪并不适用于男男强奸的情况,此事又涉及隐私,朝阳区法院并没有公开审理此案,也没有律师参与。庭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最后被酌情轻判,当然也并未根据强奸罪来量刑。


  而在此前,已经屡屡发生过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岁少年在河南郑州被自称“北京某艺校招生老师”的男子诱骗后强暴,哭诉无门。2009年12月19日,在山西太原,18岁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强奸”,因无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将强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顿后实施了抢劫,最后自己反而进了监狱。


  长期致力于性学研究的学者李银河已经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她赞成对刑法中的强奸罪规定进行修改。她说:“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难以再按犯罪论处,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罪名轻判。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实际上男性也应该是强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认为只有女的才可以成为受害者,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侵害都应该算是构成强奸罪,不能有区别。”

  李银河认为,无论男女,只要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志都应该算作刑法上的强奸罪。之所以我国刑法上存在对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她认为这与同性恋在中国的弱势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认可有很大关系。


  李银河告诉记者,中国有三千万同性恋者,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越来越宽容,这个群体会凸现出来,他们之间的性暴力也必须得到制止,而扩大强奸罪的内涵就很有必要了。她还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法律承认了同性婚姻,那关于同性性暴力的法律条文肯定也会有了。


  相关新闻:变态杀手靠性侵寻满足感 涉嫌奸杀3人猥亵14人


  湖南在线1月12日报道 1月6日,距嘉禾县城5公里外的李家村,大雪中的村庄格外寂静安宁。


  被外界称为潜伏10年的“变态幽灵”落网,让村民在错愕之余松了口气。10年来,13岁女孩、七旬老妪等3人惨遭奸杀,另有14名妇女被猥亵。


  嘉禾警方与其展开了10年的斗智斗勇,最终在一起普通的劫案中揪出“幽灵”。令人揪心的是,警方十年追凶路背后,是乡村“谈性色变”的隐痛——多起性侵犯被当成家丑隐瞒,嫌疑人潜伏多年,行迹却鲜为人知。


  ■记者 周红泉 见习记者 陈昂 通讯员 王华 谢智敏


  十年内奸杀一老一少


  “你能感觉到,在李家村那一块,有一个像幽灵一样的变态凶手,但你又找不到破案的入口。”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雷建廷说,从事刑侦工作20年来,这样连13岁幼女和70多岁老人都不放过的变态强奸杀人犯,他第一次碰到。


  李金标被当地人称为瘟蛇,这种蛇身带剧毒,平时潜藏,咬人毙命。


  十年前,这条瘟蛇就咬毙过一人,十年后瘟蛇再现。


  “他就是个变态恶魔,连70多岁的老人都不放过,我们还是没出五代的亲戚。”站在纷飞的大雪中,村民李保全难抑心中的怒火。


  李保全不愿回忆母亲文某临死前的惨状。警方调查:78岁的文某2010年2月26日凌晨在自家床上遇害,上身赤裸,身上多处伤痕,死前遭遇过强暴。


  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雷建廷的记忆中,这几乎与10年前13岁小芳在上学途中被奸杀荒野的奇案现场一模一样。


  据一份已发黄的案卷记载,小芳生前面容清秀,皮肤白皙。被害时下身青紫,身体多个部位遭遇性虐。在小芳的书包里,还有一个带菜的瓷口杯。


  雷建廷说,当时他们曾对小芳上学途中周边村子进行了一年多的排查,但由于现场没有痕迹证据,未能锁定嫌疑人。


  而彼时的李金标,在村民眼中仍是“沉默寡言的老实人”,他后来被披露的“曾在师范读书时偷窥女生上厕所、洗澡”等劣迹,在当时被知情者作为丑事隐瞒。


  10年来,“小芳案”成了困扰李家村的一个噩梦。此后的10年间,在案发现场周边村子,时常会有女子被猥亵的传言。


  一声“婆婆”引起怀疑


  10年来,嘉禾警方从未放弃对“变态幽灵”的追捕。雷建廷内心形成了一种极为矛盾心理:一方面他希望其不要再出现,因为一露面就意味着有人受伤害;另一方面他又希望其出现,他发誓只要对方一露面就绝不放过。


  “2·26”命案之后,郴州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将此案列为该局督办案,嘉禾很快成立了以局长罗永刚、副局长罗军为首的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侦查到重要线索:文某遇害前,老人要睡在旁边床铺的孙女“快开手电筒”,电筒光正好照在嫌疑人头上。对方虽然蒙着头,但低喝了一声“快点关掉电筒,不然杀了你”,作案中曾问老人孙女,“你婆婆的钱在哪?”


  “只有当地人才会将奶奶称为婆婆。”根据这点,民警将在村里渐露“偷盗”恶名的李金标与另外4人一起列入盘查对象。


  而让警方最终锁定李金标的,是一起看似普通的抢劫案。2010年4月17日凌晨两点,一名女子在嘉禾县城体育馆路遭遇抢劫,幸亏女子反应及时,在男子从身后刚接触她就猛地蹲下,并大喊“救命”,吓跑对方。


  经警方多方调查,抢劫嫌疑人就是李金标。此时,“2·26”现场痕迹等物证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本同李金标DNA抽样检测相匹配。


  就在专案组决定实施抓捕时,李金标却突然从专案组的侦查视线中消失了,去向不明。

  2010年12月,专案组获悉李金标已通过云南镇康边境偷渡至缅甸瓦帮果敢地区。雷建廷和民警王慧国立刻赶到了云南镇康,与当地警方联动追凶。经多方努力,缅甸警方在果敢一间出租屋将嫌疑人李金标抓获。12月19日,潜逃数月之久的嫌疑人李金标被押回郴州。


  思考


  受害女子不报案 村民避谈性侵犯


  雷建廷说,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李金标就有多次猥亵妇女的行为。


  但在偏远的农村,由于观念保守,多数女子遭受性侵害时,出于诸多考虑,选择吃“哑巴亏”,不愿报案。即便报了案,因缺乏法律知识,不注重保存证据,使歹徒未能及时被绳之以法,长期潜伏。


  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李建华表示,根据李金标的交代,他只要碰到受害者“奋力反抗,大喊救命”,就会因害怕被发现落荒而逃,而这一自保常识在农村无人提及。1月6日,记者在李家村采访时,同村民谈及遭遇类似“性侵害”如何应对时,村民不是沉默,就是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