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嘉颖唱歌视频:3000元个税起征点让人“好幸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17:06
3000元个税起征点让人“好幸福”

廖保平

 

 

  针对个税修正案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对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如果算上“三险一金”,实际上最高免征额已经达到5798元,能够基本实现培育中产阶层的政策导向。(6月9日《北京晨报》)
  贾所长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你们觉得3000元个税起征点太低?负税太重?真是生在福中不知福,如果算上“三险一金”,实际上最高免征额已经达到5798元了,这么高的免征额多幸福啊,知足吧。
  如此“幸福论”是此次个税调整中,支持3000元起征点的又一“杀手锏”,比起此前种种“理论分析”更有力量,这叫“用数据说话”嘛。数据显示,如果算上“三险一金”,实际上最高免征额已经到快6000元了,非但不感到幸福,还有那么多的抱怨,就太不讲理了。这就是“用数据说话”的力量。
  但是,倘若用数据说话的数据不真实,可信度低,严重脱离实际,那么,“用数据说话”就不具有说服力。所谓“对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如果算上三险一金,实际上最高免征额已经达到5798元”,就是说明确地说,现在人均的“三险一金”高达2798元,暂且不去怀疑这个数据的真实性(尽管本人非常怀疑这个数据的真实性),而是要问,普通工薪阶层有多少人的“三险一金”能达到2798元?还有多少人连“三险一金”都没有,或是没有办全?换言之,有多少人的“三险一金”在这样的平均之中“被提高”了?一个与事实相去甚远的数据,如何能证明如果算上“三险一金”,实际上最高免征额已经达到5798元了?
  另外,“用数据说话”倘若不符合逻辑推理,这个数据对于说理就是个无用的数据。2006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的主要原因,是这些钱是基本的社保投入,是职工的养命钱,而且对于低收入者来说,社保交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政府要真正担起责任,就应该拿点钱出来做实社保,变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交费为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这样既可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状况,又可缩小贫富差距。这一点尚未做到,还要向这部分养命钱征收个人所得税,怎么讲得过去?在讨论个税起征点的时候,贾所长再拿出来说,不知道有没有摸过自己的良心。
  专家们都在说,纳个税对增加财政收入微乎其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指出,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中,个人所得税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既然个税之于国家财政收入、社会再分配作用都十分有限,为什么要把个税搞得像“工资税”,为什么不大幅提高起征点,降低纳税人,尤其是作为纳税主体的工薪阶层的税负,毕竟少交税意味着增加收入,这既体现藏富于民,也能缓解工薪阶层面临通胀的生活压力。
  退一步讲,公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会在流通环节缴纳了大量的增殖税。有统计表明,一袋2元钱的盐里就有3毛多钱的商品增值税及附加费,喝一瓶3元钱的啤酒里就有6毛多钱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与建设税,民众过生活每天离不开柴米油盐,每天都在纳税,国家在个人税上让利于民,有何不可?其实,民众从个税减税中增加了收入,就会扩大消费,最终会扩大国家增殖税上的收入,这一减一增,对国家而言,税收总额可能并不减少,但对于民众来说要好想得多——一个人凭自己的气力、能力或智慧赚来的钱,政府凭什么坐地抽成呢?
  当然,政府并不是不可以抽成,问题是,税收的本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民众的负税与应得的福利相当,是可以接受的,可现实显然不是如此。 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与之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众仍然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财富迅猛增长,中低收入群体难以“共享成果”,凡是能少一点从他们口袋里掏钱的事,他们就要极力争取,不会被专家们“用数据说话”所迷惑,更不会从无用的数据中读出幸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