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热公爵夫人:人神共愤判处药家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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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愤判处药家鑫死刑(2011-05-19 18:43:48)转载 标签:

杂谈

人神共愤判处药家鑫死刑

     药家鑫的上诉书几乎向世人宣布:上诉有理,犯罪无过。好像一审对其的审判结果完全是错误的,自己是个好人,如同天使一般。上诉书中,很难发现药家鑫有悔罪之意。文中竟用“近视”、“无自然光”、“压力”、“激情”、“瞬间”“无人身危险性”等来欺骗世人,企图掩盖犯罪的恶劣程度。实际上,药家鑫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是极其残忍的,确确实实杀了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弱女子。药家鑫所犯的罪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极刑,奢望减轻对药家鑫的处罚,这就是对人类生命的不尊重,药家鑫应该接受法律的严惩。

    正常来讲,到了现在作为罪大恶极的药家鑫来说,本该平静的等待法律的严惩,等待死刑的到来,以给无辜惨死的受害者及家人一个起码的交待。根据药家鑫的上诉书,现在也毫无新意,也仅仅是苟延残喘以拖延时间之际,实际这也是报应,也是对药的一种惩罚,让他慢慢地熬吧、耗吧。

在中国普通民众看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这种认识较为封建,但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也是中国人对恶的一种态度。目前,这种观点也符合初级阶段国人的认识水平。若不判药家鑫死刑,这也超出了国人心里的承受能力,也可能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杀人偿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理念,也正是由于这个传统道德理念的存在,我们没有废除死刑。现阶段,我国仍有50多种死刑类型。药家鑫不被判死刑,那就可以取缔死刑的,在目前这是不现实的。

    我国台湾地区虽废除了死刑,台湾资深争论家邱毅认为:台湾近年判死刑的案例越来越少,主要是因为有人权团体高举“废死”大旗,但遇到像药家鑫这种毫无人性撞人成伤还捅上八刀的穷凶恶极变态行为,若然社会获悉必是民怨沸腾,最后法官还是得判处死刑。所谓司法不受民意监督是往昔司法权贵的护身符,过去台湾人民也受愚弄,现在民心觉悟,再不相信这种鬼话了。

    有人认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因为许多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而为之。实际上,这是错误的。任何有生命力的宗教,都是在教化民众弃恶扬善的。

    从不同的宗教上来分析,药家鑫的罪行也已达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

    从佛教上来说:药家鑫的死将是他的因果而为。佛界,德高望重的星云法师说:“学者说得太轻而易举,试想一个已经受伤的妇人,还被杀五六刀,这是什么样的心肠?难道没有因果吗?我也赞成判处(药家鑫)死刑,这是因果,不能违背因果。人有好生之德,但必须符合人性,法律也是有人格的,如果你不像人,就必须受法律的制裁、受因果的报应。”

    圣经·民数记:“杀人者必须偿命,不能借金钱赔偿逃避惩罚。”
从上帝颁布的法律可以看到:尊重生命就是以命抵命,若不以命抵命,就是亵渎生命。所以,那些反对处死药家鑫的人,表面看好像尊重生命,其实是亵渎生命。在圣经上还有:有些罪行是上帝都不宽恕的,大家看一下《摩西十诫》,第六条的规定:“你不可以杀人”,很多信徒就是因为这句话,终身不愿意持有武器。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字,但是,反复诵念,真的有一种大义凛然、百邪不侵的感觉。何况世间法律?何况平凡的你和我,还有我们?我非常赞成这一大义凛然的宗教戒条,由衷的称赞真是一部伟大的经典啊!这是人神契约,这种罪行,神也不会宽恕他的,即便按宗教的观点,药家鑫的罪行也是罪不可赦,人神必诛的。所以,那些反对处死药家鑫的人,表面看好像尊重生命,其实是亵渎生命。

    此时,药家鑫向法院提起上诉,看来还是不愿意放弃最后的一搏的。还是心存希望寄望于最后一线生机的命运改变之幻想,药家鑫的上诉能否逃脱法律严惩?能否改变法院已经做出的法律公判?估计已经是不太可能。药家鑫所做的最后挣扎显然只能是徒劳,已没有任何意义,只能让自己显得更加的耻辱,只能激起全社会更大的民愤和唾弃。

    还是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我们要他死,而是他的罪孽所为,也是自然大法的规定。这个大法我们不懂,让他去问上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