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峰木门怎么样:中止发行不如终止发行-曹中铭-搜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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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发行不如终止发行

标签: 发行  新股  科技  机构  发行人  分类: 股市评论 2011-06-13 08:47

    

                                                                 2011-06-13《京华时报》

        八菱科技成为首家中止发行公司,其实并非没有原因。今年以来,新股呈现出大面积的破发现象,使机构投资者在打新上也开始变得谨慎,甚至于有基金公司明确规定旗下基金暂停打新。另外,八菱科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所给出的“合理”估值明显偏高,丝毫不具备吸引力。更何况,在成长性与概念题材等方面,八菱科技也没有多大的亮点可言。

        在八菱科技之前,万安科技险些成为新股中止发行的首吃“螃蟹”者。24家机构参与询价,万安科技几乎是踩着“红线”登陆资本市场的。只不过,其比八菱科技更加幸运而已。

        根据《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意味着八菱科技的新股发行只是暂时失败,在今年11月30日前,八菱科技仍有机会卷土重来。而且,汲取了此次的教训之后,在不久的将来,八菱科技新股成功发行将是大概率事件。

        就像连年亏损上市公司的暂停上市并不是终止上市一样,“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也只是中止发行而并不是终止发行。某种意义上,在有效期内,即使是频繁遭遇中止发行的公司,仍存在多次重新启动发行的机会,实际上也是为发行人的“圈钱”提供了机会。

        中止发行机制,其实是在变相地保护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个体利益。新股普遍以“三高”发行的面目出现,与没有引入终止发行机制密切相关。这从侧面也说明,虽然历经两次变革,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还很不彻底,其中当然也存在其它多方面的因素在内。

        笔者以为,与其引入中止发行机制,倒不如推出终止发行机制。中止发行保护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利益,却没有保护A股市场的整体利益,这也明显有违市场的“三公”原则。如果发行人首发出现失败,立即终止其发行,而不再给予其任何的机会(重走IPO流程除外),有了八菱科技的“前车之鉴”,新股发行的格局必然是另外一番景象。

        首先,以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大肆吹捧将会收敛。新股高价发行,在发行人圈得更多资金的同时,保荐机构也可以窃取更多的承销费用,这也是保荐机构充当“吹鼓手”的最大动力。一旦终止发行,保荐机构多年的努力将付之东流。此时,确保发行成功才是保荐机构的首选。而要确保成功发行新股,给予发行人准确的估值定位,才能吸引更多询价机构的参与。另一方面,发行人圈进更多资金的欲望也将受到抑制。

        其次,机构报价将更加自如,也更能体现其对发行人的认可程度。当询价机构的低报价被劝退成为市场的“潜规则”,只能说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在新股发行中处于强势地位,终止发行机制将会打破这一市场“传统”。毕竟,没有询价机构的捧场,新股不可能成功发行。因此,终止发行机制也将有利于新股定位更加合理。

        其三,终止发行机制将有助于缓解新股的高估值风险。新股之所以产生大面积的破发,之所以风险高,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价格高。而合理的估值定位,显然有利于减少新股风险,继而减少整个市场的风险。此外,也有利于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6/13/content_6693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