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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特殊表达方式的运用
作者:南京审计…    综合信息来源:南京审计学院    点击数:585    更新时间:2006-6-16
公文在语言运用上讲究准确、质朴、简洁、得体、程式化,但也会使用——些特殊方式,如介词短语,模糊语言,省略句、非主谓句,联合短语、  “的”字短语等等。掌握并恰当地运用公文语言的特殊方式,不仅可使单调、程式化的公文语言多元化,随意繁冗的语言简洁化、规范化,也有助于公文效用的发挥。
一.公文专用词语
公文专用词语是在长期行文实践中形成的有约定俗成的特定含义、使用频率较高的固定词语。它们已经成为公文语言体系中一个最稳定、最程式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词语文言色彩浓厚,使用位置固定,带有一定的模式倾向。恰当运用这些专用词语,可使公文语言简明、格式规范、行文庄重得体。常用的公文专用词语主要有以下几类:
称谓用语:如表第一人称的“我”、“本”,第二:人称的“贵”、  “你”,第三人称;的“该”等。当然,  “本”、  “贵”、“该”还可指代文件的内容。
开头用语:  多用于表示行文的目的、原因、根据、时态、范围和背景情况等。如
“根据”、  “依据”、  “按照”、  “遵照”、  “本着”、  “由于”’、  “兹”、  “兹介绍”、  “兹有”、  “兹定于:”、  “据查”、  “近查”、  “关寸”’、  “对寸”’等。
经办用语:常用于说明工作处理过程的世态。如“经”、“已经”、“业经”、“前经”、“现将”等。
引述用语:主要用以引述来文或用于批答文的依据。如“现接”、“近接”、“前接”、  “已接”、  “顷接”、  “顷悉”、  “欣悉”、  “已悉”等。
期请用语:是向受文者表示请求或希望的敬辞,是一种表示尊重对方的语气缓和的礼貌用语。如“请”、  “敬请”、  “拟请”、  “特请”、  “报请”、  “即请”、“务请”、  “希”、  “希即”、  “希望”、“务希”、  “希予”、  “尚祈”、  “盼”、“务盼”、  “切盼”、  “是盼”、  “渴盼”、  “以……为盼”等。
综述承转用语:常用于承-上启下、领起下文,  起过渡作用。如“为此”、  “故
此”、  “对此”、  “据此”、  “鉴于”、“总之”、  “综上所述”、  “有鉴于此”、“总而言之”、  “由此可见”等。
征询、期复用语:多用于请求批准的上行公文及商请函的结尾。这类词语的使用不是客套,而是体现了行文关系中高度的组织观念。如“当否”、  “妥否”、  “可否”、
“能否”、  “是否妥当”、  “是否同意”、“请审批”、  “请函复”等。
表态用语:常用于表明对某·事项的态度。如“批准”、  “同意”、  “照准”、
“可行”、  “照办”、  “完全同意”、  “同意”、  “基本同意”、  “原则同意”、  “不
予同意”、  “按此办理”、  “按此执行”、“暂不执行”等。
报送用语:用于表示文件或有关资料的上报过程、方式和要求。如“呈请”、  “呈
报”、  “呈交”、  “呈送”、  “呈上”、“送达”等。
结尾用语:既可表示正文已结束,又兼有盼望或感激等方面含义。如“为盼”,“为感”、  “为谢”、  “为荷”、  “特此” (通知、通告、批复、报告、函告等等)、“此复”、  “此令”、  “特予公布”、  “自……起施行”等等。
二.介词短语
在公文中,为了说明原因、摆出根据、表明目的、限定对象、划定范围、讲清道理,常常使用一些介词组成的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有表示对象、范围的介词,如“对”、“对于”、“向”、“关于”、等;有表示目的介词,如“为”、“为了”、等;有表示根据的介词,如“根据”、  “依据”、  “按照”、  “遵照”等;有表示时间、处所的介词,  如“当”、  “从”、
“在”等。介词短语在公文中使用频率较高,特别是公文标题大都由“关于”与后面的词语组成短语表明事由,作文种的定语,既使公文事由明确、醒目,又使标题结构规范、严谨。
在公文正文中,介词短语常常充当状语、定语,从目的、原因、范围、对象、依据、方式等方面对被表述的对象、内容做出限定,以使概念、内容更明确、严密。
三.省略句.非主谓句
省略句是指在特定的语境中为了避免重复而有意省略一些不言自明的句子成分。如果离开了特定的语境,意思就不清楚,必须而且只有添补—定词语才行。恰当地使用省略句,既可以使语句简洁明快,又有利于突出表述的内容。公文中省略谓语的较少,常见于法规、规章类文书中:省略主语的较多。要注意,使用省略句一定要恰当,如果滥用、乱用就可能造成成分残缺、表意不准。除省略句外,公文中还常常使用动词性非主谓句。非主谓句是指分不出主语和谓语的单句,它由主谓短语以外的词语或短语组成。这类非主谓句较多地用于表达祈请、要求、希望、限定、劝阻、禁止、号召、命令等内容和语气的祈使句和陈述句、感叹句中。如“要巩固和发展已形成的全方位格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其中没有主语,也不用补出主语,但大家都明白行为主体的特定指向。
四.联合短语.  “的”字短语
联合短语由词与词或短语与短语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并列组合而成。如“为把城区逐步建设成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环境优美、生活方便,功能健全、凝聚
力强的综合性社会主义新型城区而努力”;“统计、劳动、银行、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虚报、满报、漏报、错报”。前一个句子中,联合短语充当了主语、谓语和宾语。运用联合短语,可以使内容表述更严密、周到,言更简洁、明确,还可体现一定的形式美和音乐美。联合短语中的各项并列词语要词性一致、结构相近、排列整齐,还要合乎一定的逻辑顺序。
“的”字短语是由“的”字附在实词或短语后面组成的用于指人或事物的名词性短语,它只能做主语和宾语。如“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情节严重拒不交代的、屡教屡犯或报复检举人的”、“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等等,这些短语省掉了“的”字后面的中心词语“行为”、  “人”、  “内容”等,使表述更加简洁。
五、模糊语言
模糊语言是与精确语言相对而言的。有时为了确保所提方法、措施的可行性,在用语、措辞上就要留有余地,使语言表述有一定的弹性,以便具体执行者灵活地处理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这种语言就是模糊语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案》第三十条: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制度依照具体情况由法律规定。”这里的“必要时”和“依照具体情况由法律规定”就运用得十分灵活,同时也不会引起歧义。又如,在邀请外国领导人访问我国的外交公文上常有“欢迎阁下方便的时候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这样的句子,句中“方便的时候”这种模糊语言既准确地传递了信息,又给对方以主动权和选择的余地,以示对对方的尊重。正确运用模糊语言不仅能使行文简洁、准确,还能使行文取得含蓄、得体的表达效果。
但是使用模糊语言一定要掌握分寸,不能滥用。如某机关就廉政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不该收的钱礼坚决不收,不该请的客坚决不请,不该办的公司坚决撤销……”在
这个规定中,既然有“不该收的钱礼”,那就意味着有“该收的钱礼”。这种不准确、不严密的语言往往给规定造成许多漏洞。
总之,公文语言的各种特殊表述方式是在长期行文实践中形成并发展的,如果运用得当,定会増强公文的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