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服装厂做针织牛仔:[乱弹]盗亦有道——漫弹中国贼盗史1(仗剑首发,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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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天涯』 [乱弹]盗亦有道——漫弹中国贼盗史(仗剑首发,勿转载)

点击:1243  回复:60 作者:丹浩翔  发表日期:2011-3-23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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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为盗正名
  
  曾经曾经曾经,《天下无贼》里那位自命不凡的神偷黎叔就声称自己这个做贼的最瞧不起打劫的,因为这活计“一点儿技术含量都没有”。许是因为读书不多的缘故,黎叔似乎并不知道,“贼”并非是他们偷儿的专称,最早的“盗”恰恰指的是他们这些三只手的偷儿,而他口中那是“打劫的”,才是名符其实的“贼”!
  
  自古,窃取他人财物的是为“盗”,伤人害命的则为“贼”,“盗”与“贼”打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就成了拴一条绳上的蚱蜢,跑不了你也走不了咱。许是名声不好的缘故,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时代,虽然盗家之始祖盗跖创下了“骂退孔夫子”的赫赫事迹,甚至还策动了一场惊世骇俗的奴隶起义,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但“盗贼”这个词仍然不受人待见。不仅世人对其退避三舍,就连盗跖本人也屡屡被史家作为“大奸角”而载入史册,最后还被强行指派了一项庇佑娼妓的硬性差事,以“白眉神”之名安享窑姐儿们的供奉,确实有些辱没了他以及盗贼这个行当。
  
  但是,盗贼也确实不是个讨好的行当。历代王朝,不管你是天下为公也好,天下为私也罢,都是把“打击盗贼”当作一件大事来办,是划入了“红头文件”的。从周朝的《尚书》至战国的《法经》,再到秦汉的法律,盗贼毫无疑问地被列为“严打对象”。后世的法典虽有增减,甚至细划了“盗”与“贼”的分工以正典刑,但对于盗贼仍然多处以重罚。
  
  与重刑罚盗相比,盗贼们却有着打不死的小强一般坚忍的精神,罚得越重,犯事的就越多,颇有几分“盗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骨气,甚至基于他们这种敢于蔑视朝廷的气慨,令得盗贼业从许多方面赢得了下层老百姓的同情与支持,开始具有了广大的民众基础。
  
  最初的“鸡鸣狗盗”在先秦士风的年代已颇有几分口碑,开始以较为正面的形象活跃于政治舞台。到了秦汉,虽然最为古朴的士风已是江河日下,但政治难有建树的士立刻改头换面,打着侠义的名义热情地投身盗贼业,从此,侠与盗开始扯上了千丝万缕的关系。老百姓一方面出于守小家的思想对于盗贼有着本能的排斥,一方面又因为对当局的极不信任而对倚仗武力扫荡一切障碍的侠客有着天然的依赖,由此侠盗这个特殊的阶层自然而然地成为盗贼们金光闪闪瑞气千条的形象代言人。从《唐传奇》一直到《水浒传》、《三侠五义》,盗贼身上的那种官方认定的反动基因开始普遍为大众所理解并接受,拥有了更长久的生命之源。
  
  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当“侠盗”被老百姓从盗贼业强行剥离出来作为生命与财产的守护者,就不得不面对一个令他们十分尴尬的问题:他们被迫要与自己的低层同行们敌对,以不为官方认可的潜规则来承担“地下判官”、“恐怖天使”等职责,间接地攘助统治者维持社会秩序;同时还要抗住来自官方的压力,不仅没有“三险一金”的正职待遇,还得一有风吹草动,立刻遁世归隐以求明哲保身的思想觉悟。
  
  本书收录的十二名大盗,其人在史书典籍中皆有可考,或是人人歌颂的侠盗,或是遗臭万年的盗墓者,或是官匪本质难辨,或是中外褒贬不一……他们每一个人,都以其“盗行”、“盗义”,为那冰冷而沧桑的历史留下一抹浓彩异色。但由于笔者阅历有限、行书仓猝,当中或有未尽其详或考据失当之处,也请读者朋友们诸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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