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骄傲歌词:法律之达摩克里斯剑——该落下就要落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39:39

法律之达摩克里斯剑——该落下就要落下

——有感于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法律的达摩克里斯剑终于落下!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法律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是民意的胜利!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此案二审后,以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王新为代表的所谓的西安几所大学的教授站了出来,五教授联名呼吁免药家鑫死刑。他们称,“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可最后,他们的名字并没有公开。据说,五位教授正在请教相关法律界人士,就程序问题进行进一步确定,目前他们也已经主动联系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你们什么都不了解,你们呼吁神马?!

“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案发后,社会喊杀声一片,恰恰是社会、民众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并不是对某一个生命个体在尊重,而是对这个社会所有生命的尊重。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这件事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药家鑫的父母比“李刚”更有背景,具有军方背景!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药家鑫食有鱼,出有车,我猜他家有大房子相信没有人否认。而张妙呢,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若是张妙骑电动车撞死了药家鑫——如果电动车也能撞死人的话,张妙一定不能找到“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药家鑫被判死刑并执行,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维护了公正安全,使人们相信和拥护法律,使犯罪分子敬畏法律!我们做神马事情都要尊重法律,因为法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