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甜橙国际日租房: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24:34
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1) 发表时间:2011-5-26 8:37:00 阅读次数:644     所属分类:美国司法模式

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

作者: 方鲲鹏

 

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1)

 

作者: 方鲲鹏

 

一、 引言

 

中国的司法亟需改革,这毫无疑问。媒体和互联网上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照搬美国的司法运作模式是最大的声音。如果真是依样画葫芦了,人们一定会大失所望。在来美前和在美国的最初几年,本人也对美国的司法制度非常之佩服,然而在深入了解后,我逐渐明白,美国的司法运作模式不能离开美国的文化和土壤,照搬到中国后肯定失败。

 

作专题分析前,先漫谈最近发生的药家鑫案。

 

药家鑫深夜驾车撞伤人后,怕伤者告上法庭索赔,猛刺数刀杀人灭口。事件经媒体曝光,引起群情激愤,“药家鑫不死,共和国死”一类的慷慨陈词随处可见。药家鑫恶意杀人如果不偿命,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都不能接受。然而,倘若此案发生在美国,由于药家鑫没有预谋杀人,有自首情节,这两条中只要占其中一条,在美国就不会判死刑。

 

药家鑫杀人是丧心病狂的行为,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罪有应得,咎由自取。然而在美国,如果有钱请得起名律师,“丧心病狂”是可以大作文章的脱罪理由。由名律师搭桥聘请名医师,出具一个杀人时失去理智的诊断书,甚至有可能免受监狱之苦。

 

近年来中国车祸后二次杀人的事件已屡闻不鲜,媒体常有意无意报道所谓“撞伤不如撞死”的交通肇事潜规则。药家鑫是见到伤者在记他的车牌号,怕官司难缠而顿起杀心。中国媒体的幼稚渲染,也许对药家鑫起意杀人有一些催化作用,但无论如何,药家鑫是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恶性车祸二次杀人案,不严惩凶手不足以儆效尤。

 

怕滥诉缠讼的心态,10年前在中国还相当罕见,而现在已很普遍了,老年人在路上摔跤后,无人敢上前搀扶,就是怕滥讼惹上身。不过这些发展只是在步美国的后尘,是各方面师法美国后的历史必然。

 

“麦当劳咖啡烫伤案”是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案例。该案一位老太太在麦当劳买了一杯咖啡后夹在两膝盖间,不慎倾翻烫伤大腿。老太太兴讼后获判赔286万美元,舆论一片哗然。审判庭判决后麦当劳以放弃上诉为筹码与老太太谈判,达成秘密和解,因此实际获赔额应远低于此数,但估计至少也有几十万。

 

另一件知名案件是法官遗失一条裤子索赔天价。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法官皮尔森,因身体发福将5套服装送到一家韩裔经营的干洗店放大,每套改装费10.5美元。几天后,皮尔森去取时,有一套西服中的裤子找不到了。这套两件装西服零售价是1,150美元,皮尔森却兴诉索赔6,700万美元,是整套服装价的58,260倍,理由是干洗店违背了橱窗上贴着的“包您满意”和“当天可取”的广告。为了息事宁人,干洗店先后三次提出和解,先同意赔偿3,000美元,后提出4,000美元,最后又增加到12,000美元,但仍然遭到皮尔森的拒绝。诉讼纠缠两年后经媒体曝光,在舆论一片谴责下审理法官撤销了这件荒唐的索赔案,使干洗店小本生意的业主得到解脱。

 

我有位朋友开了一家中国餐馆。几年前一名女顾客当众发飙,手拿一片玻璃大叫:“我盘子里有玻璃!”我朋友明知有诈,但怕打官司化很多律师费,就给了3百美元把她打发了。没想到几个星期后同一个人旧戏重演,这次是枚铁钉,而且一开口就要3千美元,把我朋友气得浑身发抖。这次他拒绝了敲诈。实际上也没有选择余地,如果再忍受敲诈,下次她不就开口3万了?

 

没多久此人在一个奸诈贪婪的律师帮助下兴诉,索要几十万,还附医生证明,称这个女人由于吃到铁钉玻璃,得了怪病,看到食物就胃痛,常常晚上惊醒不能入睡。官司纠缠两年多,最后挖出原告有司法讹诈的前科,才使法庭结束了这场恶梦。我朋友花了一大笔律师费,还不能说、不能想这事儿,提起就会气得吐血。

 

美国一个反滥诉网站整理出美国滥用诉讼牟利已经泛滥成灾的统计数据,现举其中几条:

 

  • 在2008年,美国民事诉讼系统花费的国家税收,平摊到每个美国人身上为838美元。

 

  • 医疗费用中的10%是花在事故保险上。

 

  • 40%的医疗事故诉讼是滥诉。

 

  • 10个医师中有9个认为诉讼中提供的医学专家证词有问题。

 

  • 80%的美国人认为专事身体伤害(因车祸、工伤事故等)索赔的律师,鼓励没有受到身体伤害的人也去打索赔官司。

 

(资料链接: http://www.sickoflawsuits.org/fastfacts.cfm

 

照搬美国的鼓吹者们请想想,中国民众心理上能否接受给药家鑫一类恶性凶杀案很不同的处理结果、滥诉等美国司法现象?

 

(待续)

 

【收藏本日志】 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8 9:40:00 俺1977年下乡插队,1979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是这个学校复校后的首届学生,1983年到今天一直做法学教师,你是哪年读法律的?敢跟俺论资历?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8 9:40:00 俺1977年下乡插队,1979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是这个学校复校后的首届学生,1983年到今天一直做法学教师,你是哪年读法律的?敢跟俺论资历? 昵称:方鲲鹏 博客:fangkunpeng.fyfz.cn 时间:2011-5-27 10:12:00 梁剑兵,你要卖老找错地方了,你的资历须称我老师。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7 9:13:00 “(在中国)复制美国司法运作模式必定失败”过于武断,并且毫无根据将个别网民的疯狂叫喊视为全体西安市民的意志,这是作者标题从过于武断走向错误判断的基本病根所在。

以偏概全,以个别人的声音取代整体,这是一般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初级研究方法错误,希望方老弟在今后的研究中注意避免此类方法错误的产生。
昵称:导弹来了 博客:missile.fyfz.cn 时间:2011-5-27 8:24:00 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只有相对的好。如果博主这种论述方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人类连空气都无法呼吸了,干脆就别生下来。
我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两大特点:一是保障人权,二是输出公理。当然没有什么东西是没有代价的,为了保障人权,放纵一些罪犯也是能接受的。别以为中国人不会接受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无罪裁定,会的,一定会的,因为中国的民众会明白,这样的制度也会保护自己。在对公权力恐惧上,全人类都是一样的。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7 8:21:00 总之,首先,陪审团是在科学抽样的基础上组建的,个别网民的疯狂叫喊是在同气相求的局部场域中发生的。

其次,陪审团的成员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对某一罪犯的痛恨并不代表他(她)一定就会把这种情绪和心态带到对该罪犯的审判中去。过去我辩护过一些刑事案件,我时不时就遇到受害人一方出于怜悯要求法院从轻发落侵犯他的罪犯的事情,这一经历证明我所言不虚。

第三,更何况,仇视某一罪犯的人也未必就会一定当选为正式陪审员。恰恰相反,在严格的陪审团成员遴选制度中,对被告存有仇视和偏见心理的人将会被辩护律师要求回避呢!

比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假如我是辩护律师,我就会设法将那些主张药家鑫死刑的人淘汰出陪审团。

按照美国的制度,只要在药家鑫案件的陪审团制度中只要有一人反对死刑,那么,即使网络上要求处死药家鑫的声浪再高,药家鑫也死不了啊!

按照美国的制度来审药家鑫案的话,哪怕是有11人主张死刑一人反对,药家鑫就不会被判处死刑——难道不是吗?

——我想,我的上述推理应该足以、可以、能够反证作者“陪审团一定会受到群情激愤影响”之观点的不科学性了吧?

因此,作者的文章从标题到主要观点都值得商榷!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7 8:06:00 还有一个反证,可以证明作者的文章中的主要观点“陪审团一定会受制于群情激愤”是不科学的、不妥当的。请看:中国陪审团审判第一案:姚荣泽案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6820

在这一案件中,中华民国第一案中的陪审团显然就没有受到“群情激愤”的影响啊,请问作者如何解释这一发生在100年前的案例中的陪审团为何没有受到“群情激愤”的影响?!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7 7:48:00 以下这段话,既揭示了陪审团制度的重大合理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可以用来说明作者这篇文章的不科学性——将个别网民的呐喊混同为经过严格的“随机抽样”选拔出来的陪审团了。
================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0948889.html

抽样:是从总体中抽取子样(样本)的过程。
抽样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样本质量的检验来推断总体的质量水平。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求我们抽取的子样具有能够代表总体质量特征的性质,也就是抽样的代表性。
为此,我们就要采用合适、合理的,能够使样本具有代表性特征的抽样方法来抽取子样。 昵称:梁剑兵 博客:lawyer1964.fyfz.cn 时间:2011-5-27 7:40:00 如果让西安中级法院严格按照美国陪审团组建方式随机抽选市民担任陪审团,陪审团将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决议判药家鑫死缓。

信不信由你!

另:此文的主要失误在于只看到社会中极少数人的暴虐性口号和发泄,就认为这极少数人就能够代表全国老百姓。所以,作者在“抽样”上出错了。 共9条记录 分1页显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