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氏鱼vs巨齿鲨视频:离婚:好社会的插曲,坏社会的挽歌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35:16

导语: 近日民政部数据显示,一季度中国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离婚率连续7年只增不减。看上去,社会上与爱情有关的一些现象让人痛心疾首:结婚随便离婚也随便,婚姻如同儿戏,高离婚率更被不少人看成是不和谐因素,道德滑坡,事实果真如此么?[详细]
 
告别传统——新文化前后离婚成风,“从诗人到委员长”往事并不如烟
这个世纪男女关系的微妙变化,是从女人出走家庭开始的。19世纪挪威戏剧家易卜生在《玩偶之家》中所设定的男女关系,小鸟依人式的女人是男人的玩偶,但并不是所有的"小鸟"都喜欢过金丝笼中的"幸福生活",娜拉的出走为旧时代男人附属品的女人吹来了"新风",在新文化运动的大背景下,娜拉式反叛在上世纪初叶的中国城市中赢得了无数拥趸——赵元任的夫人杨步伟在《杂记赵家》回忆道,"那时还有一个风行的事,就是大家鼓励离婚,几个人无事干帮这个离,帮那个离......首当其冲的是陈翰笙夫妇以及徐志摩和他的太太张幼仪,张其时有孕呢。"[详细]
新文化运动前后形成了近代史上少见的离婚高潮,主动离婚者既包括男子,也包括新觉醒的女性。既有追求革命的"向蔡同盟"(向警予和才蔡和森),也有不甘于父母之命的萧红。离婚群体也从知识分子扩大到社会阶层的方方面面。逐渐走上中国权力颠峰的蒋介石,在事业上升期用离婚的方式,为这个时代做出了另一种注脚。[详细]
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是那个时代知识分子婚姻选择的一种常见现象
划清界限——“政治挂帅”年代的离婚潮,51-56年600万对夫妇离婚
如果说新文化运动前后的离婚浪潮也仅仅是城市小资们的高端追求的话,那么进入1950年代的中国,离婚则成为了这个国家推动的另一种"五年计划",上升到了政策的层面。解放女性、改造家庭开始成为一项政治目标被提上日程。1950年5月1日首部《婚姻法》正式启动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的变革。除了包办婚姻外,旧式夫妻关系在建国初期也大量解体,最高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扫清一切有可能存在的障碍,新中国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离婚高潮形成,1951年到1956年期间全国大约就有600万对离婚夫妇。
追求新生活的态度——从34.1万对到80万对:改革开放后的离婚数10年翻番
从文革禁锢中走出的大众,随着政治生活从平常人生活中的退出,私人生活逐渐走入常态化。返乡知情和他们的"小芳"终因生活、理念的差异过大纷纷走上末路,那些历经10年"革命征程"的老夫老妻也走上殊途,离婚的原因不再是国家干预,也并非对传统的反叛,婚姻的终结也开始拥有了千奇百怪的理由。
从1978年开始离婚率逐渐提高,上海地区一年的离婚数量已经抵得上十年的数量。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0年后增长为80万对,到世纪之交时突破120万对,5年后又增加40万对....1978年至2003年间,除了1983年、1998年和2002年略有下降外,其余每年离婚人数只增不减。
 

 
婚姻是契约,离婚本身并不可怕
由两性组成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塑造同时也被人类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所塑造,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等。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
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有了财产和社会地位,男性求偶者便无须完全依靠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结婚越来越像一纸合同。 [详细]
1980年代遇罗克的妹妹遇罗锦离婚案曾产生过广泛影响。最终爱情决定婚姻论战胜世俗眼光,离婚得以成行
感情是否破裂自己说了不算,王永贞当庭自杀让法院一年内在未受理过一起离婚案
今天的离婚自由度也经历了漫长演变,改革开放初期离婚难曾反复上演,阻碍《婚姻法》“感情破裂即可离婚”规定实施的,不光来自法律乃至政治等领域的阻力,更多地则是来自传统婚姻伦理影响最严重的地方——包办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不少地方的妇女组织了“秦香莲上访团”, 告妇联、告法院、告公安局,坚决不同意离婚。这其中,最为骇人听闻的是河南郑州王永贞当庭自杀事件。
原告王本立因其妻在文革中写材料举报他,拒绝与其过夫妻生活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经过两年调查发现离婚理由充分,但仍旧判处不准离婚。最终法院判处王立本胜诉,结果宣布判决结果时,被告王永贞当庭服毒自杀。事件之后,该法院一年内再未判过一起离婚案。
婚姻关系演变并未停止:北欧五国未婚同居和已婚夫妇拥有同等权益
婚姻关系演变从未停止过,今天的婚姻关系在人类历史上也仍属一个短暂阶段而已。在高离婚率的欧美国家,教会倡导的保守婚恋依然占据一席之地。在婚姻问题上更为开放的北欧国家,婚姻甚至在法律上已经没有更特殊的地方——北欧五国法律规定:未婚同居的男女和已婚夫妇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而且都要缴纳相关的税,其子女也都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芬兰第一位女总统,现总统哈洛宁的丈夫与其未婚同居数十年之久,芬兰人热衷的不是要求总统给丈夫名分,而是讨论该怎么称呼。总统办公厅建议称丈夫,而电视台的民调却显示只有25%的人同意,其他的人为“生活伴侣”和其他的称号争吵的不可开交,总统最后只好登记结婚,平息了这场争论。
离婚只是个体选择的一种方式,被社会潮流和政治意义裹挟的离婚大潮也未曾引起社会动荡。而在离婚和结婚常态化的今天,高离婚率只会让部分人对爱情绝望,并不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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