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就是资本主义:药家鑫的死刑泪水流下多少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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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家鑫的死刑泪水流下多少辛酸?
  • http://www.lwgcw.com 2011-6-8 10:14:20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2011年6月7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临死前的那一刻,药家鑫是含着泪水签下名字的。这一笔下去,药家鑫知道,自己将走完生命的尽头,自己将以生命之代价赎回罪恶。

        一个青春少年,“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这是各级法院给出的有力评判。一个青春少年,当自己面对死亡的时候,所有的泪水和悔恨,已经太迟了。

        一个杀人的孩子走了,留给人间最后的是一把泪水。一把死刑泪,漫漫围观路。一个本来十分正常的刑事案件,却曾搅得争议四起,火药味十足。

        然而,从这起案件的前前后后,从药的死刑泪水,我们能够读出多少辛酸?读出多少感慨呢?

        首先,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以药为戒”,无论年老,或是年轻,都应敬畏生命、敬畏社会。人的一生是十分短暂的,生命是无价的,也是沉重的。敬畏生命,不仅要敬畏自己的生命,更要敬畏他人的生命,敬畏他人,就是敬畏自已,敬畏自己,就要敬畏他人。

        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个体、社会的细胞,只有遵守社会的秩序与规则,才能充分享有个人的自由与生命。

        其次,我们的教育都应“以药为戒”,无论家庭,或是校园,都应敬畏道德、敬畏信仰。一个杀人犯的诞生,尤其是一个年纪轻轻的杀人犯,绝对不是偶然的,也绝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激情”的。在他的背后,是有着必然的东西,尤其是家庭的、校园的教育是值得反思的。

        而在这方面的反思,最为重要的是道德教育和信仰教育的严重缺乏,正是因为这些缺乏,才酿成了药的极端自私自利,才酿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如何培养一个健全的人、健康的人、全面发展、有信仰有情趣的人?是摆在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校园面前的重要课题。

        最后,我们这个社会都应“以药为戒”,无论精英,或是草根,都应敬畏法律、敬畏正义。药案本来是一件十分正常的刑事案件,从各种构成要件分析,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罪。可是整个案件当中,社会声音四起,“激情杀人”也好、“死刑太重”也好、“挽救一代人”也好,以及五教授的联名“别让母亲失去孩子”,还有法外因素干扰案件公正审理,等等,一度甚嚣尘上,让人迷眼。

        可喜的是,我们的法院、法律保持了足够的清醒与理性,不仅充分保障了药家鑫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权利,而且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对于药家鑫是否应当判处死刑,关键在于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如此,才能彰显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社会和历史的检验。这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至关重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