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转世朗嘎拉姆:贪腐副县长的“侥幸”心理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4:01

贪腐副县长的“侥幸”心理启示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淑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陈淑英在与检察官的对话中,谈到自己当时不想收,但见推不掉就收下了,并称自己不在家时就让丈夫代收,直到被审查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受贿,恳请组织能给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检察日报)

       从履历中看,陈淑英的仕途是一帆风顺的。在任石湖乡党委书记三年后,于2008年12月升任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一年后又任副县长。仕途的顺利,助长了陈淑英的贪性,在“弹衣炮弹”的诱惑下,逐渐迷失了党性和原则,进而突破为官的底线,逾越了廉政的“红线”,最终触碰反腐的“高压线”。组织的信任与栽培,原本是激励干部再接再厉,进而谋求新的发展,但陈淑英却以此作为敛财的契机,将党纪国法视为无物,不仅辜负了组织的信任与栽培,自己也被“利益”给牢牢锁住无法自拔,最终走上了贪腐之路。

       “当时不想收,但见推不掉就收下了”。一种明显的欲迎还拒的心理,在原则面前,推掉的虽是“利益”,但收获却是廉洁的金牌坊。而接下的不只是“利益”,还有一把重重的枷锁,当中杂夹着一枚“定时炸弹”,遥控器掌握在贿赂者手里,随时可以将陈淑英的政治生涯与家庭幸福给终结。然而陈淑英在原则与利益面前,终究选择了后者,从而将自己的前程与幸福,交给了贿赂者。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淑英终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在这一“交易”中,陈淑英并不是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然而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企图瞒天过海、暗中敛财,最终触碰了“高压线”。

       “直到被审查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接受过多年的教育与培养,并迅速成长为组织眼中的“红人”,如果还说自己是“法盲”,明显说不过去。此时的陈淑英,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述说自己是“后知后觉”,才没能控制住自己去受贿。然而这句腐败份子忏悔的招牌托词,始终没能骗过纪检的“红眼金睛”。正所谓敢做就要敢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第一次面对原则与利益选择时,假如能坚持住党性,假如能义正言辞地“拒绝”,哪会有今日的下场,但现实并没有那么多假如可以重来。

       “恳请组织能给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组织永远都会给每位领导干部知错能改的机会,但是这个“错”是有底线的,并不是所有错都能原谅,人民群众犯了错尚能给予改过自新,而领导干部接受过党的教育与培养,肩负着人民群众的嘱托,手里掌握着人民给予的权利,怎能抬低自己,妄求得到宽恕。此时的陈淑英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希望组织能够给予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在陈淑英心理发生转变之时,就已经算为犯错,若此时能够迷途知返,拒绝收受贿赂,及时向组织汇报,组织是一定会给予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然而陈淑英却没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乃至一错再错、将错就错。如此一来,怎能讨得组织的原谅与宽恕。

        综上所述,在陈淑英的三句忏悔之语中,充斥着对贪腐的“侥幸”,企图通过每一次“侥幸”,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反腐事实一旦成立,反腐利剑则会毫不犹豫地斩下,一朝受贿思“侥幸”,终将受制恨悔晚。从陈淑英受贿案中,我们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一朝为官,切莫心怀侥幸铤而走险,一旦罪行败露,终将逃不过法律的严厉制裁。(普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