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冯海宁:北京豪宅的暴利“取之有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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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北京豪宅的暴利“取之有道”吗

2011年06月07日 08: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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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而我们的豪宅利润率远远超过了50%,却不见法律武器发挥作用。

据新华社报道,5月以来,北京豪宅逆势而动,钓鱼台7号院一套房狂涨至30万元/平方米,从北京最贵蹿至全国最贵。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京城另外两大在售豪宅“霞公府”和“长安8号”,尽管价格尚未现涨势,却也在以不同的手段“攫取着暴利”。狂涨价、久囤地、撬地球(5000万元启动资金“运作”到150亿元)———最经典的楼市三大暴利法则,在京城三大豪宅项目中演绎得淋漓尽致。

按理说,豪宅作为一种市场产品有其存在的价值,只要开发过程公开透明,价格随行就市,由供求关系确定,别人也无可厚非。但北京这几处豪宅的诞生,却有太多让人看不明白的地方。

比如,钓鱼台7号院的暴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垄断区域稀缺资源———土地。东钓鱼台家园这一地块原来属于军队建设用地,当年属于协议转让,并没有经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具体成交价至今没人知道。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关部门对土地的监管是否到位。

再如,霞公府经过5年多时间囤地,楼面地价仅有2232元/平方米,而项目已卖至10万多元/平方米。开发商通过分期开发等方式变相囤地,执法部门对这种变相囤地问题,是否过于纵容?

这些疑问说明,这些豪宅暴利并非完全通过正常的市场手段谋得,而是存在诸多灰色地带,缘于多种机制、制度和监管的缺失。

据报道,住建部门和地税部门对钓鱼台7号已经展开调查,但这充其量只能查查有没有税收黑洞,难有更大作为。要想真正遏制房地产暴利,关键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真正落实法律法规。

其实,价格法律法规本有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但至今全国没有一个房地产项目因为牟取暴利而受到行政处罚。有律师去年曾举报北京一楼盘“涉嫌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但至今没有下文。可见,即便价格法律法规能对房地产暴利说“不”,有关部门在落实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够。

其实,可遏制房地产暴利的法律武器非常多,比如,制定反暴利法,把房地产暴利纳入刑罚,开征房地产暴利税等。以德国法律为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而我们的豪宅利润率远远超过了50%,却不见法律武器发挥作用,让人遗憾。

有关部门官员不久前透露,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不知这一规定猴年马月才能出炉,更不知是遏制房地产暴利的利器还是一种摆设。

此外,钓鱼台7号院等豪宅的诞生,也提醒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问题上应更加重视。对于城市黄金地段的土地,最好通过民主决策决定土地用途,而不是地方政府或者土地拥有者单方面决定就可用于豪宅开发。

□冯海宁(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