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踏罡布斗视频:感悟生活:联合利华打了发改委一记重重的耳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11:08

【中华论坛】感悟生活:联合利华打了发改委一记重重的耳光

  • 发表于:2011-05-26 12:26:47
  • 作者:感悟生活1964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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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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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对联合利华的处罚公告,因该公司高管在多个场合散布涨价信息,扰乱了市场秩序,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后,联合利华官方网站发表一则简短声明称:联合利华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这意味着,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联合利华放弃申诉,接受处罚。

 

    昨日,多家媒体披露联合利华旗下多种产品在广州、北京、上海市场涨价,最高涨幅达10%;部分媒体直指联合利华“顶风作案”,要求国家发改委介入调查,从重处罚。有媒体记者联系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该官员表示需调查后才能做出回应。

 

    由于当前百姓对物价问题的敏感,加之联合利华的外资身份,网络上掀起一股对联合利华的声讨,当然也不乏理智的声音。

 

    本人就事论事,认为先前国家发改委对联合利华的处罚本来就于法无据,是典型的人治表现、运动式执法思维,而联合利华正是“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并基于外资企业一贯不与政府作对的立场,才做出“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时隔20多天后的涨价行为,无异于打了国家发改委一记重重的耳光。

 

    众所周知,日化产品属于市场充分竞争的产品,不属于国家价格管制目录的产品,企业有权自主定价。如果消费者认为联合利华的产品价格较高,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替代品牌产品,由市场来优胜劣汰。由于近来原材料和人工成本都在涨价,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以产品涨价来应对成本上升的压力,这是企业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政府一方面无法控制上游原材料的涨价,甚至批准国家实行价格管制的产品比如石油、石化产品和水、电、气提价,同时每年大幅调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断加码企业社保支出,却“约谈”企业不让自主定价的产品涨价,又不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对不听话者则采用行政处罚措施杀一儆百。

 

    表面上看,政府约束企业的涨价行为,是为消费者谋利益。事实恰恰相反,行政乱作为,不但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最终还会让全社会包括消费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没有一个企业能长期忍受亏损经营,要么在产品份量、品质“瘦身”上做文章,搞变相涨价,要么就是亏损企业被迫关门破产,导致失业率上升,最终形成价格垄断。

 

    本人注意到,先前上海物价局对联合利华的处罚,是基于其高管在多个场合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而非直接针对其涨价的举动。看似依法行政,其实违法滥权。我不知道政府官员们如何理解《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我看来如果不是捏造虚假涨价信息,或者提出的涨价理由明显与事实不符,散布商品涨价信息或做出涨价的预测就不应该受到处罚。联合利华高管散布的成本推动导致产品涨价的说法,描述的是客观事实,根本就不是虚假信息,完全不应当受到违法处罚。如果任意扩大解释,只要散布商品涨价信息或预测未来价格上涨就受到处罚,那么中国几乎所有的证券分析师、几乎所有经济学家、绝大多数政府财经官员都会受到处罚——因为近来全世界的商品和服务都是“涨”声一遍,除了部分精于说谎、自欺欺人的中国统计局官员,预测未来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不涨的人实在没有几个。

 

    在物价问题上,政府如果真的为消费者着想,首先应该管好自己的人、做好份内的事,而不是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正常运作。比如,把政府垄断的土地、石油石化、高速公路、金融、电信等暴利行业的价格降下来,把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清理一下,从源头上缓解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少收点税,多让利于民;少搞点形象工程,多搞点民生建设;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管制,同时给企业提供财政救助。这些政府最容易、最应该做的事情不做,却胡乱作为,除了搏得一两句无知者的喝彩,丝毫无益于控制物价的上涨。

 

    我看联合利华打发改委这记耳光,打得好、打得妙!

 

    至于一些盲目仇外的民粹主义思想,我已经懒得加以批驳了。

 

    (原载于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4104901017m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