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最美好的自己:瑞星杀毒 败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09:54

赵四章,瑞星公司原副总经理,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长于兵涉嫌收取杀毒软件公司贿赂,作假陷害其竞争对手,已经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涉嫌行贿的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此案被称为中国“杀毒业最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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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概述
  • 2 传播病毒
  • 3 犯罪事实
  • 4 涉嫌造假
  • 5 剖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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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四章 - 概述

赵四章,瑞星公司常务副总裁,赵四章因涉嫌行贿,瑞星公司常务副总裁赵四章也被批准逮捕。2010年2月4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起诉书指控于兵的确切贪污受贿数额为1400余万元。北京市纪检机关查明,于兵一手操办的“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完全是一起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是“纯粹的栽赃陷害”。据官方通报源于“接受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贿420万元。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长于兵涉嫌收取杀毒软件公司贿赂,作假陷害其竞争对手,已经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涉嫌行贿的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此案被称为中国“杀毒业最大丑闻”。

赵四章 - 传播病毒

赵四章

北京警方3年前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称微点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新闻轰动一时,众多网民对此予以谴责。微点公司副总后来被警方关押11个月。 北京日前查获一起造假陷害高科技企业案。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杀毒软件巨头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于兵已被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瑞星副总裁赵四章已被批捕。

刘旭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是该公司计划冲击杀毒市场的新产品。2005年的中国IT安全市场已经呈现出瑞星一家独大的局面。《科技日报》报道,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于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指令他人“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研发业务的东方微点公司。 于兵在2005年8月授意北京两家公司出具公司计算机被微点公司传播病毒感染造成损失的虚假证据材料。于兵陷害微点公司副总裁田亚葵,声称从有关公司查到的蠕虫病毒来自田亚葵的笔记本计算机,造成田亚葵被刑事拘留。

随后他又从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拿到虚假的所谓病毒爆发报案数据,并以由瑞星公司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微点公司传播病毒造成经济损失”作为证据认定田亚葵犯有“破坏计算器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经过这一系列的造假和陷害,瑞星公司和于兵达到了成功阻止微点公司防毒软件上市的目的。而遭他们陷害的田亚葵在被羁押11个月后才被批准取保候审。 微点公司总裁刘旭向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的举报在2007年5月才得到注意,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开始立案调查于兵。微点公司的防毒软件在2008年2月才得到销售许可证,公司认为软件上市受阻三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准备向瑞星公司索赔。

赵四章 - 犯罪事实

铲出对手

一条题为“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的消息,在北京和地方各大媒体刊出,震惊全国。消息称,“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然而,该公司在软件研制过程中,违规在互联网上下载、运行多种病毒”,“致使计算机病毒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严重危害网络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消息引起了计算机用户极大的愤慨,众多网民对此予以谴责。案件当事人之一、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也因“网络传播病毒案”被警方逮捕关押11个月。微点公司背上了“防病毒公司传毒”的罪名。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样一个震惊全国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竟是个别执法人员与商业公司联手制造的一起假案。让微点公司横遭不测的正是前文提到的“主动防御病毒软件”。

收受请托

刘旭,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于2005年1月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是该公司计划冲击杀毒市场的新产品。 2005年的中国IT安全市场已经呈现出瑞星一家独大的局面。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于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指令他人“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研发业务的东方微点公司。 要阻止微点软件的上市,最有效的就是阻止其取得销售许可证。 由于中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而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企业经营执照、产品备案、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基本条件,其中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获得许可证尤为关键。正当微点公司向网监处递交研发备案报告,同时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并为产品上市做各项准备之际,几个民警来到公司,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 2005年7月5日,他们莫名其妙地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我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直至2005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收到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新闻发布。

赵四章 - 涉嫌造假

2005年8月,于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调查了解公司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于兵在听取汇报上述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授意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证据材料。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是从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在论证过程中,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专家论证后,在于兵授意下,专家意见又被从“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9月,即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被刑事拘留后,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虚假“病毒爆发”报案材料。同时,于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推荐的瑞星公司监事为合伙人的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微点副总田亚葵传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 于兵等人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导致对外传播,造成较大损失。而经查,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上网的ADSL电话线是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而且,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的四种病毒只发现了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 北京市纪检机关经立案调查,查明“北京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是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

赵四章 - 剖析案件

媒体所做的封面报道

微点与瑞星的恩恩怨怨在互联网已经流传了很多年,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不必多说。但在庄严的法庭上正式提起这起恩怨,2月4日的庭审还是第一次。虽然庭审的主角是于兵、虽然庭审中只是提到了瑞星的“请托”、虽然庭审中只提到了瑞星的“行贿”、虽然庭审中只涉及到了瑞星前副总裁赵四章,但是瑞星在这起近似于“臭名昭著”的案件中究竟起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占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却是每个人都想知道的事情。请问瑞星:做为中国互联网的一家老牌企业,做为一家以专杀病毒匡扶正义为己任的安全公司,你该如何面对“微点案”这个与自己有关的恶性病毒呢? [1]

涉案的赵四章是瑞星的前副总裁,如果把罪责都归结于赵四章一人的话即可笑又荒诞还很不公平。既然是“接受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那么,瑞星究竟为何要“请托”、怎么“请托”都将是也应该是公安机关、法庭下一步需要关注的重点。瑞星“请托”的目的何在、“请托”涉及的人除了于兵和赵四章之外还有谁,这也应该是社会公众需要知道的内幕。这起诉讼是不应该止于于兵、赵四章的,应该更深入。因为这起案件的恶劣意义并非制造了冤案、给谁造成了损失,而是给年轻的中国IT界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用卑劣的手段打压商业对手。如果此风不除,互联网商业竞争难言清净。事实上,从网络“水军”到于兵案件,网络上的污秽已经让人难堪重负,该有一个了结了。很显然,事情系赵四章一人所为与瑞星无关是一个不太可能的事情,如果与瑞星有关,那瑞星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越过了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