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字怎么读:东营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03:42
月1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起醉酒驾车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月1日21时左右,在东赵开发区一酒店工作的王某和酒店的厨师以及服务员就餐时喝了白酒,饭后驾车离开酒店前往附近的旅馆,王某驾驶黑色桑塔纳轿车沿华纳大街由西向东行至瑞祥旅馆时,与前面一辆出租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当时,王某躲在人群中想逃避检查,当交警询问事故发生经过时,王某神情慌乱,引起了交警对其醉酒驾车的怀疑。后经劝说,王某被带到中心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结果显示,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为198.67mg,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当即被带至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也认可对我的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从判决,并不再上诉。

    当天,东营区人民法院还对另一起醉酒驾车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5月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牛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东营区蒙山路东辛加气站出来右转至蒙山路由北向南行驶,与沿蒙山路由南向北行至此处的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接高某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牛某有饮酒嫌疑,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液送检。经检验,牛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为194.68mg,属醉酒驾驶。牛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牛某也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