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生康来:破解日本核起诉樊篱先下手为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40:32

破解日本核起诉樊篱先下手为强?

 

日本人在某些方面十分自私,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中国在维护正当权益的问题上,大可不必太谦逊、太客气,一个“农民与蛇”的寓言故事,就是血的教训。

尽管日本发生了9级强烈地震,中国及其周边国家都伸出了无私的援手,帮助日本渡过难关。但因海啸引发的核泄漏给近邻国家、尤其是中、韩等造成很大影响。此时此刻,日本政府不但不思报恩,反而正欲阻挡、限制中、韩等国民间,有效地开展正当的“核损害”起诉、索赔。

由于日本至今还没有加入《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如果有外国人起诉受到核损害,将不能在日本国内审判而是在起诉国内审判。因此,日本担心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承担海外追究的巨额赔偿,菅直人政府正在着手就正式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加紧进行研究、商讨“篱笆”对策。

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中、韩等国民众应该尽快在本国法院进行起诉讼核损害,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赔偿。但如果等到日本加入了《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中国等周边国家民众,就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大家可想而知,日本侵略中国时,在朝鲜半岛、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抓了许多的劳工和“慰安妇”,这些曾经受到日本政府和军人迫害、蹂躏的、尚且活着的劳工和“慰安妇”老人,从日本战败以后就开始起诉,要求日本政府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个人赔偿、以获得一点精神上慰藉。可是,日本的法庭屡次受理,这些惨遭迫害的劳工和“慰安妇”老人代表屡次败诉,一直没有对日本军人灭绝人性的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如今,几十年过去了,尚存的劳工和“慰安妇”也差不多死绝了,官司还是没有打赢。这就是日本国内的法律审理外国民间的诉讼,要想胜诉或获得赔偿,比登天都难。

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通过后,日本政府一直没有签署。一方面因为,日本自认为“很安全,不会发生核事故”;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还考虑到,不加入该条约,“当周边国家发生的灾难影响日本时,日本国民就可以在日本法院起诉,要求外国政府赔偿”。日本政府那时候就想到要算计着周边国家,没想到,如今倒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日本排入大海的核污水给周边国家渔业、海产业、农牧业造成很大损害,日本海啸后大量房屋残骸上附着放射性物质,漂流到其他国家,这一事态必须引起中国、韩国等周边国家民间的高度重视,及时收集证据,整理好诉讼资料,在日本政府还没有达到目的之前,诸如上海、青鸟、烟台、大连、丹东、珲春等民间人士和农村业主,会同律师,尽快将起诉书递交到当地法院起诉,尽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向日本政府和企业进行索赔。

中国或韩国等近邻国民,要吸取二战劳工和“慰安妇”索赔案例的经验教训。在日本政府还没有匆忙加入《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之前,将国民的核损害索赔诉讼审理完结,及时将审理结果送达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进行索赔,要让想损人利己的日本政府“临时抱佛脚”的美梦,彻底化为泡影。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