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西游4有联盟吗:561天的折腾,最悲催的买房过户血泪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07:53

561天的折腾,最悲催的买房过户血泪史。



这绝对是史上最血泪的买房过户史,从递件到出证,历时18个月561天,始于2009年9月8日,终于2011年3月24日,这些日子里的点点滴滴实在让人不愿一一回忆,但为了纪念无比曲折的折腾,为了给大家提个醒,为了大家清楚更细节的过户手续,我愿意将过程详细的写下来……这个过程中,我一个弱女子与房管、工商、税务、法院都交涉了一番,过中的艰辛和曲折真不是一般人能体会的。这个过程中不是一般的曲折,很多神奇的事都发生在我们身上了,以致积累了很多过户办理房产证的经验,房管局的人最后见到我时都笑称我比他们内部人都更清楚手续了……实在是太多情况让我遇到。

背景:天河区某毛坯二手房、卖方是公司、本人与隔壁邻居夫妇(我们都是外地在广州的打工者没任何关系,如果有点关系或许一切都不同)


(一)买房过户 2009年9月
2009年8月底,因为地点合适价格合适户型合适,在基本没多考虑的情况下,我在看房当天就下定了。(PS:现在想想是冲动了,买房时千万不要表现出非常满意,也可以借机减中介费。只是以现在的房价就是经历如此可怕的拿证过程,想想也是买对了的!)


下订后,中介提供了查册,证明房子是正常的,也到卖方公司看了营业执照和房产证。约定和银行签好按揭,并出了同贷书后就交了首期。【很多说法是银行能批按揭贷款那证明房子是没问题的,当时也这样认为了。而且我们最关键的一点还实地考查过,隔壁有一户03在装修着的就是半月前贷款并过户拿到证,有了这个感觉保障多了】


2009年9月8日,卖方代理人、按揭代表、中介和我及邻居一早到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拿号后,很多人(那个时候的**中心和现在简直是天与地的差别)代理人认识二楼受理窗口的人没等到叫我们就先办理了,一切很顺利。由于是单位卖房,除契税外所有的税费要3天后才能计算出来。我们是14日再到房管局交了契税2880.和另外的附加税3000多,然后有一笔土地增值税房管计算后认为是免征的,但需要去税局开同意免征证明,这些都是由按揭代表帮我们去办理了,最后是在9月24日出了完税证,回执通知10月14日领取新房产证。


国庆期间我们已经开始为装修准备,国庆后正式动工了。【代理人很好说话的提前给了我们钥匙,我们也就开始了装修】




(二)无法出证2009年10月

10月14日,我们满怀欢喜的去领证,可结果却告知要“补正”材料,原因是“卖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需要提交清算报告。。。。。(可问题是卖方根本不是倒闭,要补正的材料根本不可能提供)房管限期一个月,否则退件!

简直就晴天霹雳了!

到区工商局查企业信息,显示卖方于2009年8月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查企业信息,结果是卖方于2009年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的原因为:未按规定年审!【至今为止,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仍是被吊销的,但一直在营业着!实在没想明白工商究竟是怎么回事】

而事实上,同一楼401 402是7月28日拿到房产证,203是8月10日拿到房产证,就是根据房管局的不予受理的原因和工商局所查信息,起码至少有一间房是不能发证的,但事实上却都发了。【对此原因,我们三番五次到房管局信访去咨询为何出现之前的发证的情况,房管局的答复竟然是:没查到被吊销就可以发啊。那么我们的理解是,房管局也是随性而为,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用查……】
关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问题,在后面与税务交涉的时候,税务很不解的说——这家公司一直都在交税啊一直在营业啊,税务都没有吊销它工商有什么资格吊销?【这个我就不明白……懂的可以来解释下】


收到“补正通知书”后,卖方扮出无辜样,说他们自己都不清楚,事实上肯定不可能不清楚的,可能是因为前面3套房在7月8月都顺利出证了,让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卖方一边安慰我们他们公司不倒闭不清算,一定会协助我们的……


我们不放心也多次跑工商问这公司到底怎么了怎么样才能恢复营业执照,可这个过程中说法不一也就算了,有的说不能恢复有的说能恢复,有点说有关系搞搞就好,这些都算了,最可气的是,我们问区工商局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为何该公司吊销了营业执照没人去查封它?
答:没人告就不会查封,你们自己去管它的工商所告发它吧。




(三)无数的交涉、咨询和诉讼申请

和工商交涉无望,再说恢复卖方的营业执照也不是我们的责任,而此时中介除了口头上安慰外已经翘起双手了。所有事情只能我们自己去交涉,卖方只说配合。

——房管咨询交涉——
无数次的咨询房管后只有一个办法:去法院起诉卖方让法院判决!这个过程中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去到信访办咨询,每次无论我们怎么问都回答得很简单,根本就没人愿意详细点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

——律师和法院咨询——
与此同时,我们找律师,咨询过不少于5个律师,每个人听完后都不能爽快的答说好办,或应该怎么办,这种房产纠纷太少见了,当然我们也可能没有找对人问吧。

最后在法律援助处再一次找律师咨询时,该律师倒很爽快的说这容易不就和烂尾楼的处理方式类似,听他这样说我们以为他有过类似经验那就请他代理,事实上他也没让我们省心,不知道是他水平问题还真是他解释的法律问题又或是我们经历中的法官问题。【找律师找对律师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钱花了事小浪费时间事大】
听了该律师说的简单后,我去到区法院的信访办咨询,当时值班的是一年轻mm,听完我的情况后她去找相关的人问,问后的答复是:不难,准备好所有材料起诉该公司就可以了,然后还给了一些要取证的法院证明等。

——申请诉讼——
无数次咨询后也不知道是否咨询清楚了(没人说得清楚),但只能去起诉!律师的作用就是写起诉状【律师代理费2000,很多人说可以自己做,当自己做过后才知道律师在这里还是很大作用的,否则法院也把你折腾要命,后面就有我们自己起诉遇到的问题】和联络法官。

2009年11月中,我们递交了诉讼状,暂交了50元的受理费,开始排期等待。



(四)退件

——房管退件——
2009年11月20日房管电话通知我,我的过户申请已经退件处理了,让我去领取“不予办理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可是退件通知的电话,在此事件共同关联的三方中只有我接到了通知,卖方代理人和另一个买方未有通知】

对这个退件,在预知结果之前我就三番五次去找到通知我退件的经办人,提出希望能通融下再给我们一定时间,并且在拿到法院受理书后也去信访咨询是否可以看在已经走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暂时不要退件,退件涉及到了已经交的税费,税费是可以退的,但牵涉到房管、税务、财政,要退是很艰难的很长期的(退件经办人说的)。

对于退件这件事,所有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信访咨询、经办人)都告诉我们没办法了,退了就退了!

而我们害怕退件后卖方拿回房产证后会做出对我们不利的事情,只能选择不去领取退件资料,房产证保管在房管局相对还是安全的。

关于退件的操作:多次咨询房管也有两种不同声音:一是说当事人来退就可以了,二是说必须买卖双方一起来才能退。真的很让人纳闷,根本没一个人愿意完整的告诉你怎么做,总是做一步说一步,不把你折腾死不罢休。【退件,是必须双方持有“受理回执”和身份证明才能退的,但在咨询时没一个工作人员说到要拿“回执”,因为这我们最后退件的时候也不得不去两次。】

关于退件的实质:退件后原来是有3个月的申诉期!——可是没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点,只会说退了就退了没办法的,如果我们能被告知有3个月申诉复议期,我们的事情又能顺利很多,奈何无奈!

PS:经验,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要要求亲眼看看“白纸黑字”,否则没人可以告诉你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对文字还是比较规范的,该写清还是会写清,但该说清是从来都不说清。



(五)法院的折腾

法院的折腾
这个过程又是令人欲哭无泪的,使我们对法律从信任崇尚到如今心灰意冷。没和法律真正互动的时候以为它是最后的救命稻草是绝望时的一米阳光,事实上呢……还是那句,奈何无奈!
——起诉撤诉——
2009年12月27日,法院开庭了。是在协议厅开的,但卖方没有人出席,法官说那不行,你们联系上卖方要出席才可以。这么说我们只能联系代理人,在我们的催促下,对方代理人答应出席。律师和法官约好3天后再开庭。

再开庭时,代理人来了,一切事实和我们诉讼书写的相符,也提交了原件。
案件双方都很明确就是要办理过户出房产证。

法官A,问完事实后说:你们这个案子不能这样起诉,你要起诉公司和股东,单起诉公司不成立的,要么撤销此案重新起诉连同股东,要么你们把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找来出庭,要么让法人代表股东去公证证明同意卖房,要么去公证处公证委托人!(卖方出了委托书给代理人的,但法官要求通过公证来出委托书)

这不完全为难我们吗?但我们也只能听他的话,和卖方交涉,看能否把法人代表和股东叫来又或者公证,卖方一句:法人代表和股东常年出国在外!

在我们去工商局将该公司的所有可查的资料查出来后,发现他们的3位股东,除一位法人代表外,另两位一看就是挂名的,生于1920年代的老人……
2010年1月,过年前,律师通知法官说此案当我们撤诉了了结了!

——再诉讼——
2010年2月,过年后,我们决定按法官说的再次递交诉讼状,这次因为律师还要收费,我们决定自己去做,毕竟事情很清楚就是怎么表达的问题。拿好了所有表格填写好,我们先拿着资料去咨询室咨询,对方看了我们写的说可以了就这样。

我们就去交,拿号时,工作人员一看:去复印5份!好吧,那就复印。

花了不少钱复印了5份齐全的资料去到窗口,工作人员一看:这个不行,这个不是这样的,这个不对……回去改好再来。

老天,我们都要上班,每次都请假出来,实在折腾不起啊。没办法还是请律师代劳吧,原来的律师虽然做不了什么事但写诉讼还是可以的,和律师再三沟通后,他答应收600再为我们跑到出证为止。

律师很快准备好了材料,我和律师一起去到大厅交。
收件的工作人员看完我们的材料,很奇怪的问我们:为什么要起诉股东?
我反问:难道不用?
她答:这个事情很清楚啊就是公司嘛,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也还是主体!(大概是这意思)
我和律师只好告诉她,我们之前已经起诉过公司,但经办法官说不行要我们撤诉把股东一并告上的。
她听后觉得不可思议,然后进了里面的办公室和她的上级说,很久后出来,还是说我们不应该告股东,告股东的话如果送达不了通知书还要公告这样会很长的周期,而且关键是这个案不需要告股东的!
【看看吧,同样的事情,同样的法院,一个法官说要告其他人说不用告……无所适从啊】
但我是怕了,坚持说,我都告!谁知道下次遇到什么法官,到时有什么情况呢。

2010年4月底,法院通知我们过去交钱做公告,因为按股东的身份证地址找不到人(法院是否有找不得而知)500元公告费,在人民日报上登一次公告和法院的公告栏上粘贴,周期是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止,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案子法官起码要到7月后才审理。

7、8、9、10、11月都过去了,中间没任何消息,找律师,律师说过问了,法院说等待通知。12月初终于接到了开庭通知。

由于有经验,卖方代理人也很配合,法官看完后同样一句:为什么你们要告股东啊?我们又是解释一番,法官觉得好笑,但也没说什么了就是让我们再提供一些相关证明材料交过去,再交多50元的诉讼费。再执日开庭。

我们当天就把相关的材料交过去了,然后让律师和法官沟通,希望能尽快再开庭。

几天后,律师给我们电话,说法官认为此案正的不需要告股东,法院给我们调解,出调解书就可以去房管局办了!如果告股东,股东没出现拿判决后还是要公告,又要多60个工作日,才可以执行判决,这样你们也麻烦……似乎这个法官还是比较为我们着想的。但之前的所有折腾真的搞怕了我们,我们再次咨询房管,看房管到底需要法院的什么文件才能给我们办理。


(六)调解书的曙光

调解书的曙光
继续咨询房管局“到底要法院的什么文件才能办理”,打咨询电话说了一遍又一遍后,客服说她也不清楚,留下我的联系电话到时问清楚了再回复。为了保险还是亲自跑房管的信访办。值班人员说,法院能证明你们的交易成立并且出执行文书到房管局就可以了,写清楚是要房管局协助你们办理过户手续。(说起来总是很简单的,做起来就…)
多方咨询后得知调解是可以的,只要法院能证明交易成立,告不告股东没影响。有了这些把握后,我们同意调解和撤销对股东的诉讼。
2010年12月15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当庭请求了法官尽快帮我们送达房管局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让我们可以去办过户。
可这一等待,等了一个月,2011年1月11日才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房管局几时收到法院的文件就不得而知。
但我们不能等待,继续开始无尽的咨询,房管局说我们必须把前面的退件领取了,在领取退件3个工作日后再去递件……

(七)退件和再递件,曲折仍在折腾不断
在退件前,我们再次跑去房管局问了退件窗口的工作人员,清楚了退件手续,工作人员的答复很简单:买卖双方过来退就可以了。也顺便问了退税的事,答复是必须申请退税,还给了一个指引,我们以为万事俱备。

2011年1月21日我们和卖方代理人约好就过去退件窗口,是另一个工作人员了,一来就问“之前的受理回执呢?”晕,之前无数次的问没任何人提到这个东西。
找来原来的按揭代理人拿来了回执,顺利的退件了,退件就是把房产证给回了卖方,而我们买方签收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外没退任何东西。拿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才知道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如有异议可于3个月内申诉进行行政复议”……此时已经欲哭无泪了。


退件后通知说15个工作日后才可以再次递件,这个和之前咨询的3个工作日有出入!

趁在房管局,我们又仔细的咨询过户手续,因为我们也知道政策变了,已经开始了网签。我们这种情况(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单方过户)究竟要怎么办理是个关键,而且经过之前的教训,实在是怕了,必须要问清楚。问完一轮后,我们怕搞错,还让工作人员给我们写下要带的资料,工作人员写下的是:1、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复印件3份2、原房产证及3份复印件3、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4、申请书3份。当时按揭提醒说新政策好像要户口簿和婚育证明的,我们就特意问了是否需要户口簿婚育证明等,工作人员说你们这种情况不用了。

15个工作日后,因为是过年和元宵,已经是2011年2月18日了,这天。我们带着工作人员写给我们的所有材料去过户了。

一楼的验证派号,很顺利的拿到号,此时的房管局已经没有人流了,冷清很多,等了一下叫号。我们把所有材料拿过去,受理的工作人员一看,就说:户口簿婚育证明呢?
天啊,真不知道这是不是拿我们来耍的,我们反复强调说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不用,还把写的东西给他看,而且下面派号的看了也没说资料不全。我们不依不饶,他又跑去请示领导了,请示了很久很久,出来还是说要的!还找来领导说。

哎作为老实的市民,我们只好认了,马上去跑我的未婚证明和在人才中心的户口簿。

事情到此,作为无人无物的弱质小女子,我真的有种崩溃的感觉,如果不是为了已经交的首付,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已经觉得难以支撑了。
ps:房子在2010年1月已经入住,如果不是代理人提前给我们钥匙装修可能在得知不能过户时我是不会要的了,就是因为已经住了我不能不把房产证跑下来啊!

一年多的折腾已经心力交瘁,哪怕在那段等法院安排的期间看似没什么事要折腾,可也很折磨人的,只要一想到没房产证在手就纠结不已。

PS:刚好在准备再次去递件的那几天偶尔听家人说起家中阿姨刚帮另一位亲戚处理了一下房产过户的问题。阿姨的丈夫是市政府某领导,虽然我和她们也算走得很近,但我从来没想过麻烦她们帮什么忙,似乎也没什么忙需要帮,非不得已我是不愿意麻烦人的。而且这件事我一直觉得领导不是专管也未必帮得上,阿姨的丈夫也是出了名的廉洁,也是我们家族中非常敬佩的人,所以我更加不希望影响他。事到如今如果不是听说类似事件可能我也始终不会想到要找他帮忙。左思右想后还是和阿姨说了下,阿姨听完说法院都判决了房管局没理由不受理的,你按要求去办就是了,阿姨不是推脱是以他们的廉洁真的觉得只要按规定办肯定没问题的,在他们眼中也是没什么“后门”可走的。阿姨这样说我自然也不好强求,但后来阿姨还是告诉我看着我折腾了那么久一年多了也不容易找个人帮帮我也很有必要。就这样通过她丈夫联系到了区局领导,领导又安排了一个**大厅的主任电话约我到房管局亲自来接待处理我这个案子了。

如果,如果没有这个主任的关注,我真不知道我接下来遇到的情况会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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