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化钟神秀:王秀宁:必须打破养老制度设计上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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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宁:必须打破养老制度设计上的不公

2011年06月04日08:43南方网王秀宁我要评论(43) 字号:T|T

王秀宁 评论作者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该试点今年将覆盖至全国60%的地区,明年则基本实现全覆盖。这就意味着,从明年开始,中国将实现无盲区的养老体制。昨日的南都社论认为这是人性社会的体现,同时也指出目前的养老体制存在的改革标准低、资金黑洞大、分配体制不公平等诸多问题。笔者在赞同社论观点的同时,深感当前养老体制的主要症结在于制度设计上的不公。

  如果从现代公民最基本的福利权利出发,即使从福利权范畴最基本的养老保险来看,区域差异、城乡差异、职业差异犹如一柄柄利剑将福利意义上的中国人划分成多个阶层。以区域差异为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差距往往达数倍,即使在广东这样的沿海发达省份,珠三角与粤西粤北等地的养老金标准也不尽相同。

  至于城乡差异,情况大抵与区域差异相同,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均衡,乡村的主要劳动力都被城镇吸纳,但城乡两地的养老保险标准却始终处于“双轨制”状态。此外,以外出务工为主的流动人口正在与日俱增,由于他们相对分散、流动性强,反而成为养老保险的一个盲区。当然,按照此次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规划,到明年年底终于要将这一部分边缘人口纳入社保养老体系了,这也算“千呼万唤始出来”吧!

  养老保险制度性的不公最重要的体现还在于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异,这里主要是指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四类退休人员的养老标准存在着巨大差距。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各地公务员的退休金普遍是企业退休人员的三倍甚至更多。同样为社会劳碌了一辈子,但在老来之时却不能享受同样的福利,作为一项二次分配的公共政策,这样的设计可以说是完全失败的。

  从目前来看,包括养老保险改革在内的整个社保制度的改革,在整体上还是朝着公平的方向前行,主要问题在于改革的步子迈得过于谨慎。尽管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城乡、区域和职业群体之间的差异也都是事实,但由此推出公共福利上的差别对待,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退一步说,不能实现全国意义上的福利权利的均等化供给,至少也应该在省一级层面完成“统筹”。我们国家提出“服务型政府”已有数年,民众合法纳税,政府则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这是现代社会得以运行的一个基本逻辑。也只有遵照了这个基本逻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