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董事长安凤成:孙志刚死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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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孙志刚死亡真相
http://news.tom.com 2003年12月14日13时57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      4月25日之前,孙志刚的亲人已在广州奔走了30多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就此提出疑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做出批示。    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    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庭审当天的气氛相当紧张——经过挑选的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    6月9日,1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15人的刑期加起来大约100年。耐人寻味的是,开庭前一天还发生了另外两件事。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通过9轮谈判,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    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     然而,巨款并不能够完全补偿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及其家人的丧子之痛。孙志刚的母亲至今仍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而赔偿、处分和判决,也不能完全解答最重要的答案:孙志刚为何而死?谁该为此负责?孙志刚之死,到底是因人性之恶,还是因制度之缺?本刊记者/唐建光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收容了。     孙志刚为何被收容?     事情发生在当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跳槽进入达奇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2000元。    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    孙志刚并不知道,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值得一提的是,那时也正值广州市“两会”前夕。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    孙到派出所后,由两名“辅警”做了笔录。这是一份有点奇怪的笔录,上面孙志刚被问及有无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和合法证件时,所答已无可考,填写的竟均为“无”。    当晚负责甄别“三无”人员的,是34岁的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李有十余年的警龄,曾经立过二等功,多次受过嘉奖。    据广东省有关部门事后调查,当天晚上,孙志刚的两位朋友舒某某、杨某某曾来到派出所,说明孙有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提出为其补办暂住证,并予以保领,但均被李耀辉以“没有进行核实必要”的理由予以拒绝。    这样,次日(3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孙志刚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该所值班民警罗侨安对其进行了询问。治安协管员罗东升参照黄村街派出所移送的询问笔录,“制作”了询问孙的笔录,并在笔录上填写了孙志刚的身份证号码及“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等内容,然后让孙签字。民警罗侨安则代替待遣所所长签下了“同意收容遣送”的意见。    后来的调查报告说,正是由于待遣所民警极不负责任,才导致孙志刚“被错误地作为被收容遣送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当时,根据之前公安机关填写的内容,中转站工作人员判定孙的情况符合《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审批手续齐备,便将孙志刚收入站内。     9个小时后(即18日上午),孙志刚向中转站护师殷孝玲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因为紧张而心慌、失眠,要求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中转站遂以“心动过速待查”为由,将孙送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     后来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孙进入救治站时身体正常,脱衣检查未发现有外伤。医生对他的诊断是“焦虑症”。     广州市一份调查报告针对外界的怀疑特别说明,“经询问派出所、分局收容待遣所和收容遣送中转站的有关民警和工作人员,均称孙志刚没有与民警、工作人员发生过顶撞、争吵或被民警、工作人员殴打”。但据孙的父母说,孙志刚虽然身材较瘦,身体却一向很好,从没听说有心脏病。孙何以声称自己有心脏病无从得知。他的一位朋友猜测说,或许是他以为医院的待遇会更好一些。     一份披露救治站黑幕的内部材料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位于远郊,距市中心一个多小时车程。这里本来属于广州市精神病院,后来改称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     2002年8月1日,这个巨大院子的一个角落被划为特殊病区,由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公安局批准,指定为收容人员救治站,专门为收容人员中的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     救治站占用了三幢小楼。与普通医院不同的是,每一个病房的门窗都有铁栅栏。    救治站由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分管。31岁的彭红军是病区区长,他手下有3名医生,护士若干和10名护工。    彭后来被控玩忽职守,但早在今年年初,他就对这个新成立的机构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和急切的改革建议。当时他说,“这里场地拥挤、设施简陋,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几无规章制度可循”。31岁的彭和其他3名医生都是精神科大夫。但是,他们要负责的是近200名的各种病员的治疗。     在法庭上,公诉人的举证也证实了彭红军医生的诸多忧虑。举证调查发现,这里经常发生病人间打架斗殴事件,有人被打断肋骨,有人被打成重伤。     而护工是救治站内的特殊角色。     乔志军,在上海武警总队服役五年后,回到家乡山西。2002年中,通过保安公司推荐来到广州,经培训后,被推荐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保安。    乔燕琴,同为山西人,去年年底通过熟人介绍来到救治站。    胡金艳,河南姑娘,与乔志军是一对恋人。    没过多久,这里的保安们都被改称为护工——要雇用保安必须向当地派出所交一笔钱,救治站为了省这笔钱,就给他们改了名。    但事实上,这些护工从未接受过任何护理培训。病人仍然称他们为保安,“他们穿着迷彩服,提着警棍”,一些病人当庭指证说。警方后来还从救治站搜出了两支塑胶警棍和一支电警棍。乔燕琴在法庭作证时这样表述护工的职责,第一是“防止病人闹事和暴动”,其次才是协助护士拿药、打针、派饭。    在由医生、护士和护工构成的层级中,护工位次最低。但在这里的病人眼中,他们却操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份护工的笔录证实,因为208房女病人汤凤珍一直在哭,护工何某某去制止时被汤咬伤,何立即提了根棍子对其殴打。    医生彭红军也发现了这一点。其他医生曾多次要求开除一些殴打勒索病人的护工,但均不了了之。彭红军辩解说,他没有人事权。彭后来被指控对救治站管理不善负责。直至他被捕,数份规章制度仍在草拟中。而他在建议中指出的诸多问题,此时已不幸言中。     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从2002年8月10日到2003年1月20日,救治站里共收治病人多达877人,其中外科病人280余人(包括脑外伤、骨外伤和普外伤),精神科病人280人,内科病人210人及传染病人105人。这里还经常收治特殊病人,包括一例艾滋病确诊者、15例自缢未果者、20例吞刀片者、1例自制凶器者和一名身带匕首者。此外还有约30名各类涉案人员。     4名专治精神病的医生显然难以应付如此繁杂的病人。而那份材料还披露了救治站内发生的令人吃惊的死亡现象:    在去年10月、11月、12月和今年1月的头20天,这个救治站均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别为16、15、15和12。     但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    此外,在孙志刚案庭审时,一位病人检举说,他亲眼看见209房有人被打死。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证实,从3月16日到3月19日,救治区共有3人死亡。其中两人属于病死,一人是“头部挫伤,颅内出血”。这个死亡名单中尚不包括孙志刚。  “206仓”几乎与孙志刚同时,23岁的张明君正在广州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抓住了。     张明君是四川南部县人。几年前,因种地无以糊口,全家四口人,包括父母和弟弟撂下田地到了成都。父亲做些装修活,母亲背建筑材料,弟弟去年初中毕业,进了一家饭馆当服务员。    早在1998年,小学毕业的张明君就来到广东,进入鞋厂和服装厂打工,很快就成为针工熟手,还当过干部。    张明君和四川南充老乡李芳在广东认识,前年结了婚,有一个7个月大的儿子。今年3月17日下午,夫妇二人从东莞到广州找工作。当天下午,张明君又让李芳先回东莞,说找到工作后再去接她。    后来张告诉妻子,那天晚上他出去吃宵夜,买了个面包正坐在台阶上啃时,被巡警叫住了。当时张莫名所以,他怀疑是因为自己把腿搁在台阶上,才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警察要他出示证件。张明君身上带有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他没带暂住证,他告诉警察,暂住证是厂里办的,被扣在厂里。    由于没有广州市的暂住证,他仍然被收容了。    按照后来一份调查材料的叙述,当晚7时,张明君因腹痛、胃炎和消化道出血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但据张明君称,当天晚上,他就遭到了毒打,躺在地上爬不起来。    救治区的很多病房都关有精神不太正常的人,而206房之所以出名,是因为那里关的都是基本正常的人——精神病人一般不打人,206房就不同了。    发生孙志刚惨案的这间206房,中间是一道铁门,两旁有窗,南北向过道的两侧是水泥砌成的铺位,大约有十一二个。房间尽头是用水泥板隔开的厕所。靠窗的两个铺位是“大哥”专用,靠厕所的则属于新来者。    在这里,病房被叫做“仓”。这种叫法甚至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公安分局的逮捕申请书上都能得到证实。206房被称为“206仓”,调房被称为“调仓”。   3月19日晚,206仓关了8名病人。李海婴和钟辽国当时是206仓的两名“仓头”。“仓头”是由护工指定的。据李的朋友说,李海婴以小买卖为业,在番禹市汀沙村二大街文魁巷租房住,2001年办过暂住证。他为何在朋友的房内被带走收容,尚不清楚。    3月7日,李海婴因患皮肤病和性病被送到救治站。刚来时也挨过三次打。3月8日,一名男护工用自己的手机让李打电话叫朋友送钱过来。在朋友花了70多块钱请两名护工吃了顿饭并塞了150块钱后,李没再挨过打,并且当上了“仓头”。    不只是李海婴,206仓的8个人都挨过打——救治站每个新来者都要挨打,这似乎是规矩,叫“过仓规”。另一名病人韦延良说,他3月11号进来,到18号的一周内已经挨了5次打。    李海婴说,“206就是专门打人的地方,打完了,就把被打的调出去。”    3月18日晚9时50分,当孙志刚进来时,张明君刚被打得爬不起来,只能躺在床上休息。“呆会儿把他送过来让你们玩玩”    孙志刚在救治站的第一个落脚点,其实是二区201仓,里面关着10个精神病人。    为什么把“心脏病人”孙志刚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这是一个疑问。一位医生说,“部分精神病人难以控制或经常糊屎糊尿”。    而孙志刚此时至少已挨过两次打。据张明君说,他亲眼看到孙志刚在201仓被“贵州人”和“大胡子”两人殴打。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服装设计师孙志刚,显然并不甘心自己的命运。20日凌晨时分,病人罗小海要出院,他的7名亲属来接他。孙志刚摇动着铁窗大叫:“我叫孙志刚,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    由于孙记不清老板的电话号码,他的呼救并未奏效,反而招来了杀身之祸。    山西籍护工乔燕琴,首先被惹恼了。此人身体高大精壮,一份调查报告形容他“一贯霸道,脾气暴躁,其余护工因惧怕而畏服”。   “仓头”李海婴也在庭上作证说,乔曾告诉他,孙志刚向上面下来检查的人打小报告,说这里经常打死打伤人,要修理他一下。    当晚,乔燕琴来到206门外,对李海婴等人说,“孙志刚太闹,呆会儿把他弄过来让你们玩玩。”晚上12点半,护工交班时间。乔燕琴和乔志军该下班了,由另外两名护工胡金艳和吕二鹏接班。乔燕琴提出要把孙志刚调房。胡金艳后来在法庭上辩解说,她当时在办交接班记录,没有听清乔说什么,也没有表示过同意或不同意。乔志军则辩解说,当时他并没有告诉吕二鹏调房就是为了要教训孙。但后来法院认定,这三人均属于“认同”乔燕琴的用意和行为。    值班护士办理手续后,乔燕琴和乔志军上楼了。胡金艳说,她听到要将孙调到206,就担心他们会干坏事。她不希望男朋友乔志军参与,便跟了上去。    乔燕琴来到206后,就对里面的人说,“那小子过来后,过半个小时,给我狠狠地打。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反正打死也没事。”“这里死一个人像死个蚂蚁一样!”(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然后,乔燕琴来到201,叫孙志刚出来,见孙没动,“我进去用右脚往孙志刚的小腹部踹了好几脚,再上去用右脚往他的肩膀和背部踹了好几脚,这时孙志刚便跪在地上,求我不要打他,我不理他,再往他的肩部及背部踹多几脚(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然后将孙拉了出来。   孙被换到206仓后,走到厕所旁的床位倒头睡下。而此时,乔燕琴等人下楼去煮玉米当宵夜。 “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半个小时后,李海婴说:“时间到了,开始!”此时张明君说了句话:“为什么要打人家?”当即遭到李海婴的喝斥:“你不打就收拾你!”    张明君后来在法庭上说:“我不愿意打人啊。因为我们也是受害者,与孙志刚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打?”   206仓8个人事后都说:我们是被逼的。如果我们不打,护工就要打我们。“我们就可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他们作证说,护工曾经告诉他们,这里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人“站着进来抬着出去”。结果,8个人围住孙志刚,拳打、肘击、脚踩、跳起来在背上跺,又把孙抬起来往地上摔。  “孙只能抱着头蹲在地上,就像我以前被打一样。”张明君在法庭上回忆说。他跳到孙志刚背上跺,后来被指控为故意伤害孙的主犯。    张说,他打了几下后,假装摔伤了,回到床上躺下。另一名病人回忆说:“孙跪在地上求我们别打了。他受不了了。”    此时,值班护士曾伟林在楼下的监控录像上发现了这里发生的一切,胡金艳立即上去,对李海婴说:“你再闹,还想不想出去了!”    但跟上来的乔燕琴阻止说:“别管她(指胡金艳),继续打,打得还不够狠。”乔燕琴(另一份供词里说是吕二鹏)还向里面挥了两下拳头,按房内人理解,意思是打得更狠一点。    护工走后,仓头李海婴吩咐说:“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几分钟后,胡金艳在监控室发现206仓内有人再度殴打孙志刚,便跟着曾伟林又来到206。孙跪在地上,直请求换一个房间。     孙抱着被子,跟着吕二鹏来到对门的205房,一头钻进了厕所。这里面有大约15个精神病人。但胡金艳说,他们一般是不打人的。然而很快,206房的病人们又听到了孙志刚的叫声,“非常凄惨”。他们从窗口可以看到,吕二鹏提着警棍隔着门在捅孙志刚。也有人称,他们看见吕进入了205,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    大约1点半左右,乔燕琴吃完了玉米,上楼回宿舍去了。此后未再听到孙志刚的动静。    当天晚上,另一名值班护士邹丽萍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为孙志刚做的记录是“本班睡眠六小时”。    20日上午9时50分,护士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且呼吸微弱,脸色发紫,赶忙把他送到救治室。   值班医生任浩强做了常规抢救。十分钟后宣布孙死亡。他在向区长彭红军知会后,在死亡证明上填写了“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并且声称孙志刚除趾部有异样外没有明显伤痕。   但在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上,孙志强的伤痕是这样被描述的,“身体有多处表皮擦伤和表皮脱落,背部在60×50CM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其中在左侧背中部可见四处条形皮内出血,宽0.3cm,长分别为16、12、8.7、7.5cm。而解剖还查明,孙双肺表面淤黑,胃内有褐色水样物 160CM。    法医解释说:“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6房的两次殴打“共持续了约9分钟”,而孙背部的出血区几乎覆盖满了整个背部,其状惨不忍睹。法庭上    4月4日,张明君被送到湖南省怀化市收容中转站。此时他已在收容机构里“中转了”了17天。其间,他借用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李芳打电话,叫她送1500元钱来,然后就被放了出来。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身在湖南的张明君用这些钱给妻子打通电话,李芳立即汇了100块钱,让张回到了东莞。   但“失踪”多日的张明君已丢掉了工作。在寻职无着之后,5月8日,夫妻俩回到成都。刚下火车,张的朋友就告诉他,家乡的公安在找你。张明君还以为是由于自己从“疫区”广东回来,要到医院检查。   在家人怀疑的眼光中,急于洗清的张明君四处打电话到家乡和成都的“110”询问警方为何找他,最后他问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的一名巡警朋友。5月9日,朋友说请他吃火锅。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赴约的张明君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他这才想起,当时在广州收治人员救治站里“自己曾经打过一架”。   6月5日,身穿黄背心的张明君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12名被告中,他是排名第五的主犯。    李芳此时在成都已全然束手无策。她四处借钱无果,并且在SARS尚未解除警报之前,难以及时赶赴广州。    张明君和同案9名被告都没有请律师,其中8人由政府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两人未要律师。律师们大多对公诉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未持异议,而均对被告作减罪辩护。   身材瘦小的张明君在庭上失声痛哭,多次抢着发言,强调自己完全没有故意打孙志刚,是受胁迫的,因为如果他不动手,就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   李海婴的辩护人梁国雄指出,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有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第十五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我们遗憾而震惊的发现,该救治站根本就没有做到上述规定的要求,而是变成了一张被收容救治人员的噩梦之床。”    梁国雄当庭辩护说,“李海婴等被起诉的被收容人员,因不想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杀死的蚂蚁,在求生的本能支配下,惧于护工的淫威,不得不选择听从护工吩咐而保全自己的方法,除此以外,他们能有其他选择吗?在这样充斥着暴力的地方,他们不过是护工手里的一个伤害他人的工具而已。”   8名收容人员及其代理人均强调殴打孙志刚是被迫为之,希望法庭能以“被胁迫”而减轻处罚。   梁国雄等多名律师还特别提出,尸检结果不能证实206仓的打击是造成孙志刚死亡的直接原因,因为尸检提到“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这样的伤痕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器械的收容人员打击形成。   律师强调,“可能有其他共同导致孙志刚死亡的打击”。孙志刚在两次被打后,自己抱着被子走到205室,还能自己上厕所。但是,此后直到其死亡的八九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什么,至今无法查证。而且,孙在进入201前就曾被打,这方面的查证也不清晰。   事实上,这一切只要播放当时的监控录像就可以清楚。此前,有关方面也强调案发当时有录像为证。但是,这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并未出现在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中,律师也未当庭提出展示请求。   6月9日下午3时30分,当张明君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再度痛哭失声:“我还有9个月的儿子啊!我是家里的顶梁柱。我进了监狱,一家人就都完了!”-    (以上报道除已注明来源处,均来自庭审当天出示的经过质证的证言和相关法律材料)配图:18、说明:孙志刚的自画像成了弟弟怀念他的寄托。    19、说明: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案做出一审判决。    25、说明:6月5日,孙志刚案在广州开庭,孙父流着泪不停地向周围的记者和旁听人们拱手,对大家关注表示感激。   6月5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据在庭审现场的律师和被告家属介绍,法庭有102个座位,没有完全坐满,12名被告站成两排接受审判。除了两名被告未请律师,另10名被告共请了18名律师。检方有3名公诉人员,主审法官是刑一庭副庭长。   通过12名被告的供述和相关的证人证言,孙志刚3月19日晚在救治站206病房中遭遇的悲惨一幕重现在大家面前:  当晚,一名叫罗小海的病人的家属来接罗小海出院。孙扑到窗前大声向罗的家属呼救:“我是大学生,达奇服装厂的,求你们通知我的老板来救我出去。”罗的家人询问其老板的电话,可孙志刚却想不起来了。孙的呼叫引起了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乔就和同班护工乔志军商量要把孙调到206房去,乔志军同意了。乔燕琴对 206病房的李海樱等人说,孙志刚太闹了,等会儿弄过来让他们好好教训一下。   3月20日凌晨,乔燕琴对来接班的护工吕二鹏、乔金艳提出给孙换房的事,吕乔二人没有反对。乔燕琴叫孙换房,孙不肯,乔就上去打了他几下,把他拉了出来。吕打开206的房门,孙被关了进去。乔在外授意:“隔半个小时再打,注意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打出事了我负责。”孙一进门就在给他指定的铺位上躺下。半个小时后,李海樱说时间到了,指挥同病房的另7个人一同扑上去打孙。每个人下手都非常狠,他们不仅拳打脚踢,还把孙抬起来往水泥地上扔,然后跳起来往他身上踩,孙被打得跪地求饶。这时值班护士曾伟林和胡金艳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了这一幕,立即上去阻止。胡对李海樱说,再闹,你还想不想出去?乔燕琴却认为打得还不够狠,叫李不要理会胡,继续打。胡离开病房后,乔给室内的人挥了两下拳头,示意继续打孙。李海樱还对同室的人说,看样子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若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此时孙已被打倒在地,殴打继续进行。曾胡二人再次上来制止,孙跪地求二人说,要求调换一个房间。二人同意把他调到对门的205室去。205室住着15个精神病人,孙就抱着被子走了过去。吕二鹏提着警棍跟了上去,捅了孙的胸腹部几下。孙发出凄惨的叫声。   第二天上午10时,值班护士去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边一动不动。孙被立即送往救护室抢救,但10分钟后,值班医生即宣告其死亡,并填写了“猝死”的死亡纪录。     庭审焦点:    还有谁打过孙志刚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们都穿着统一的黄背心,神情各异。   对于起诉书上指控他们殴打孙志刚的内容,他们大多承认属实,但又都齐声喊“冤”,他们喊“冤”的理由有三:孙志刚在被他们打之前已被人打过,被他们打之后也可能被别人打过;他们的殴打只是孙志刚的一个死因而非全部死因;他们在打孙之前自己也挨过暴打,他们是受了胁迫。   四川南都籍被告张明君称,他其实是和孙志刚一样的受害者。他只比孙志刚早进去几小时,已挨过三次打。当他被命令打孙时曾问了一句“为什么要打他?”结果遭到李海鹰的威胁“你不打就整死你”。“自己不动手就会被打”,这是8名打人者都提到的辩护理由。
   除此外,庭辩的焦点还有,8名被告的殴打行为是否是孙志刚致死的原因?律师们认为,孙志刚的死亡有多种原因,在206室被打可能只是多项因素中的一项,但其他可能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未能查明,而且被告们提到孙在进入206前已经挨过打的,但未有此方面的调查。   新华网广州6月27日电 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完)     一犯被判死刑 一犯被判死缓 一犯被判无期  ●广州中院对12罪犯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策划、纠集、组织人将孙志刚调换房间,指使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指挥并殴打孙志刚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九犯分别被判刑三至十五年。  ●6涉案渎职犯罪人员同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本报讯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6月5日—6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昨日,12名罪犯被一审判决。此前新闻报道提到的1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刘全有,经查实与本案无关,但因有其他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孙志刚案涉及的6名渎职犯罪人员也于同日由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查明;
   被错误收容殴打致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的不满。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201室调到206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206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8名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将孙志刚调到206室。3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20日上午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定;
   乔燕琴等三人为主犯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乔燕琴策划、纠集、组织同案人将孙志刚调换房间,指使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是起最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李海婴积极组织实施,指挥、伙同被告人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殴打被害人,手段凶残;被告人吕二鹏参与密谋、调室并授意同案人殴打孙志刚,在孙向其反映情况时还用塑胶棒加害,均系主犯。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为从犯。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判决;
   两人死刑十人坐监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罪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法院判决   六涉案渎职人员坐监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经广州市天河区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上述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显示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公民权益,伸张了社会正义;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的一贯立场,体现了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严明态度和行动。  (司尔齐)    12名罪犯被判刑 罪犯   身份       一审判决乔燕琴 救治站护工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婴 被收治人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辽国 被收治人员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利伟 被收治人员张明君 被收治人员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吕二鹏 救治站护工李龙生 被收治人员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韦延良 被收治人员何家红 被收治人员李文星 被收治人员  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乔志军 救治站护工胡金艳 救治站护工6名渎职犯罪人员被判刑姓名     身份          一审判决李耀辉  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张耀辉  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彭红军  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任浩强  救治站医生邹丽萍  救治站护士曾伟林  救治站护士    东方网6月9日消息: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迅速查清,此案涉及的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广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见下表)。 姓名 原职务 处分林培坤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行政记过唐启畅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行政警告单梅叶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谭穗渝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罗侨安 广州天可区公安分局民警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刘敦树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许伟浚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陈建华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 行政记大过韩立平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撤职吴小明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行政撤职杨东胜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行政撤职付强 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行政记大过邹琨 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 行政记过杨炳坤 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 行政记过林建荣 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 撤职处理刘兆江 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 行政记大过邓河晃 广州市脑科医院副院长 行政记过叶建华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 行政撤职冯绍裘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 行政记过梅广平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李爱荣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谢志勤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 行政记过
类别:社会 |  | 添加到搜藏 | 分享到i贴吧 | 浏览(536) | 评论 (2)       孙志刚之(二)
           一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凋零了。
  孙志刚走了,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用比较科学的说法是非正常死亡。
  孙志刚已然成为一个抽象的符号:暂住证——收容遣送中转站——暴力……
  孙志刚走了,善良而无辜的人灵魂应得以安息天堂,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天堂里没有暴力没有歧视没有暂住证……安息吧,孙志刚。祝你在天堂的日子快乐!   我在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上检索,检索孙志刚,检索关于这个年青人的一切:   孙志刚,湖北黄冈人,生于1976年,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原武汉纺织工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案前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
  6月9日下午4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   6月7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定于9号下午15时宣布判决结果   6月6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进行补充情况的调查。由于提出了一些新的情况,法庭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故该案将改日公布审判结果   6月5~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乔燕琴等12人伤害(致死)孙志刚一案   5月23日: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5月18日:孙志刚的遗体在广州火化   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以及其他两位法学博士,以传真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4月26日早,孙志刚纪念网站易名为: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   4月25日晚20:24:33,孙志刚纪念网站建立,取名:孙志刚,你被黑暗吞没了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孙志刚不治   3月18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18日:孙志刚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由孙志刚案看收容:为何屡屡酿悲剧?  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站,起因只是他没有暂住证。6月5日,与此案有关的18名犯罪嫌疑人在广州接受审判。孙志刚之死又一次唤醒人们关注“收容”所造成的悲剧。      收容屡屡造成悲剧   孙志刚惨案发生时,27岁的他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刚两年,来到广州才20多天,也刚刚找到工作。今年3月17日晚10时,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的孙志刚因没有暂住证,被带到了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此后,孙志刚被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然后便是突然死亡。虽然警方称孙志刚是因脑血管意外和心脏病突发而猝死,但法医的尸检结果揭穿了谎言:孙志刚的背部有大面积内伤,遍布背部的黑血块令法医也觉“惨不忍睹”。这个从贫穷的湖北老家走出的大学生,就这样客死异乡。  孙志刚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受到了怎样非人的虐待?他为什么会被打死?事后有迹象表明,这个倔强的青年可能是在收容站对自己的遭遇提出了质疑,才招致杀身之祸。所幸,孙志刚事件经全国媒体持续关注后,终于引起了各方面高度重视。6月5日,与孙志刚有关的刑事案件在广州3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18名被告人接受审判。此前,广州市已对涉及的此案的20余人分别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除了让犯罪者受到审判外,可以告慰死者的还有一个结果:因为他的死,唤起人们深入反思我们国家的收容制度,追思收容曾屡屡造成的悲剧,并寻求收容存在的合法性,以期待收容真正回到救济穷苦的应有之意。  其实,收容方面所造成的悲剧,在孙志刚一案中并不是第一次。1998年12月11日,广西初三学生黄钟声与同学一起到南宁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40周年大庆盛况时不幸走失。黄钟声向一交警求助,交警便打电话给“110”。“110”将黄钟声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却又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黄钟声遭到多人殴打,并被抢走手表、银链。这次收容导致黄患上创伤性精神病、胸外伤、多根肋骨骨折。   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三陪女,其中最小的仅13岁,这些三陪女居然都是酒店老板苗长顺(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耿秀珍夫妇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徐州市收容站管理相当混乱。  上面这些仅仅是收容造成的悲剧被媒体曝光的极小部分。      收容的法律困境   事实上,尴尬的收容早就偏离了它最初的轨道,在一条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收容遣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这一制度的对象和后来不同,是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的,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60年代初,大量灾民进入城市,收容成为救济灾民的一项主要任务。从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乞讨为生、逃婚、逃学、逃债的人。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虽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这种收容制度起到了管理的功能,并收留流浪者、精神病者,起了一定的福利作用,但也是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成为惟一的目的,因为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强制目的和权力的被滥用,让收容遣送逐渐沦为罪恶滋生的温床,收容失去了救济的本意,变得没了“人情”和“温情”。  从法律上来说,收容也陷入了困境。综观各种收容的规定,最高效力便是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发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1991年又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这些规定里都有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的内容。但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宪法》也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显然,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国家大法依据的收容,显得不“合法”了。         收容与歧视有关     夺走孙志刚生命的除了收容的罪恶以及冷漠、麻木外,还有一个凶手是“歧视”。这种歧视,与地域、与户口有关。户口割裂了农村与城市,农村成了落后贫穷的代名词。“歧视是一种社会心理。在我国,城乡歧视的形成实际上是政策造成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石英如是说。   石英认为,虽然歧视在每个社会、每个国家都存在,城乡歧视在中国却有普遍性。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不平等。“孙志刚惨剧的发生,和户口歧视有着密切的关系。试想,如果孙是当地人,是一个有着本地口音的‘强者’,他会遭受这样的伤害吗?”   另外,还有暂住证的问题。石英认为,在一些地方,一个暂住证的收费竟在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一个暂住证的费用甚至是一个民工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的收费却没有任何理由,惟一可以解释的是公安机关的部门“创收”。  同时,暂住证的意义也遭到了质疑。既然身份证是公民的合法身份证明,为什么还要暂住证?一张暂住纸片承载了多少的无奈!在人们可以自主选择工作、婚姻、生活方式的时代,暂住证竟能成为歧视的合法借口,这太不正常了!      上书全国人大质疑收容
     孙志刚的死亡经媒体报道后,不仅引起普通民众的关注,而且在法学界也引起了轩然大波。富有责任感的学者们没有沉默。今年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以及其他两位法学博士将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书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他们以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但很快又有法学家指出,因为《立法法》没有对违宪审查的时间限定,这一要求审查的建议可能被搁置起来。   5月23日,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也参加了进来。这次,他们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根据《宪法》第41条确认的公民建议权,他们特请全国人大考虑依照宪法授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孙志刚遇害一案的经过、当前和未来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   因为我国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贺卫方等人深知,宪法的此项规定极为特殊,若非“必要”之时,无需启动这一重要程序。但他们也在建议书中指出,因为此事的重大性,特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孙志刚案和类似事例的连续发生,恐怕已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恃强凌弱的个人。反省现行制度中可能存在的纵容行凶的漏洞,也并非不是当务之急。孙志刚案曝光以来,连带着对类似事例的关切,民众对当前的收容遣送制度,产生了不少的质疑……公众希望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告。”   那么,如果一旦接受建议,这个特别调查程序究竟如何调查呢?贺卫方等专家指出,调查委员会主要对下列两个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和研究: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孙志刚案的详细过程和结论;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制度改革。其中,听证方式不妨发挥作用。   专家们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改革方案,适时地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以及专家的意见。对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孙志刚案的情况,可以在发现疑点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质询。调查结束以后,调查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查结果,并向人民群众公开。   让我们怀着对法治、对宪法全面贯彻的期待,共同关注“收容”这个绝不能再忽视的重大问题。
      注:《由孙志刚案看收容:为何屡屡酿悲剧?》作者:江雪;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孙志刚家属已获巨额赔偿 案件牵动家乡父老 《武汉晚报》广州专稿 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打工期间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广州市法院经过两天的紧张审理昨天下午宣布一审休庭,将择日做出宣判。   该案件中共有十八名被告被起诉,其中,李海樱??又名李海英??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原天河区黄村街公安派出所警员李耀辉、原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和原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工作人员彭红军等六人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   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过程多次出现超出预定时间的现象。孙志刚父亲当庭昏倒 18名被告今日定罪   据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介绍,备受社会关注的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昨日上午,涉嫌在此案中犯罪的18名被告人分别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三地同时开庭审理。而此前,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20余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据悉,此案将连续审理两天,随后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伤心过度急救孙父   昨日上午9时,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20分钟后,孙志刚的父亲孙六松、弟弟孙志国等人才赶到该院门口。在经过验证等程序后,孙六松等人被准许进入法庭。   上午庭审主要进入讯问程序。在讯问了3名被告后,孙六松因伤心过度,昏倒在旁听席上,法院立即安排人员救护。11时30分,孙六松被搀出法院,回到宾馆,再也没有出庭。   由于审理的人员较多,一上午,公诉人只讯问了5名被告人。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审,审理一直进行到晚上。        庭审侧记 戒备森严记者受阻    虽说是公开审理,但遗憾的是,这次“有资格”进入法庭的人都经过了严格“审核”。据了解,法院事先就拟好了旁听名单。孙家亲属及其代理律师进入,均要审核身份证。准许进入的少数记者不准带任何采访设备,最先报道孙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因为带了一支微型录音笔,在第二次“安检”时被“查获”,另一名摄影记者只能背着重重的摄影包在外面“打转转”。在法院对面的马路上,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架着摄像机无奈地说:“这里的法院不让进,我们就在这里向观众朋友做个介绍。”   关注孙案的还有不少当地群众和学生。广州中山大学的学生早上7时就赶到法院门口,他们被挡在门外后质疑:既然是公开审理,为何不让我们旁听?      新闻纵深 孙母至今不知真相   4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孙志刚家属所在的某宾馆。据孙父孙六松介绍,经媒体披露和有关领导批示后,5月中旬,他们才被请到这里,广州有关部门还送来1万多元钱。   此前,他们一家挤在一个出租屋里,月租金600元。孙志刚出事后,他的同学和朋友都来打抱不平,大家在地铺上滚了50多天。   说话间,天河区黄村街一位负责人黄某进入房间。黄要记者的名片和电话,记者称是打工者一个,没有这些东西。黄走后,孙六松说,隔壁房间住着当地派来“照顾”他们的人,记者来了,有关部门会很敏感,记者应该先“躲”一会。   3时许,孙母到里边的房间去休息。孙六松、孙的弟弟孙志国抚摸着孙在殡仪馆告别时的照片,相拥而泣。孙六松说,孩子出事后,先是瞒着他的母亲,只说孩子病很重。火化前两天,才告诉她儿子“病死了”,让她与儿子见上最后一面。“至今,她对事情的真相都蒙在鼓里。要是她知道孩子是被活活打死的,她肯定承受不了。”孙六松说。      案发当晚惨不忍睹 庭审现场疑犯供述残酷一幕   6月5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据在庭审现场的律师和被告家属介绍,法庭有102个座位,没有完全坐满,12名被告站成两排接受审判。除了两名被告未请律师,另10名被告共请了18名律师。检方有3名公诉人员,主审法官是刑一庭副庭长。  通过12名被告的供述和相关的证人证言,孙志刚3月19日晚在救治站206病房中遭遇的悲惨一幕重现在大家面前:  当晚,一名叫罗小海的病人的家属来接罗小海出院。孙扑到窗前大声向罗的家属呼救:“我是大学生,达奇服装厂的,求你们通知我的老板来救我出去。”罗的家人询问其老板的电话,可孙志刚却想不起来了。孙的呼叫引起了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乔就和同班护工乔志军商量要把孙调到206房去,乔志军同意了。乔燕琴对206病房的李海樱等人说,孙志刚太闹了,等会儿弄过来让他们好好教训一下。   3月20日凌晨,乔燕琴对来接班的护工吕二鹏、乔金艳提出给孙换房的事,吕乔二人没有反对。乔燕琴叫孙换房,孙不肯,乔就上去打了他几下,把他拉了出来。吕打开206的房门,孙被关了进去。乔在外授意:“隔半个小时再打,注意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打出事了我负责。”孙一进门就在给他指定的铺位上躺下。半个小时后,李海樱说时间到了,指挥同病房的另7个人一同扑上去打孙。每个人下手都非常狠,他们不仅拳打脚踢,还把孙抬起来往水泥地上扔,然后跳起来往他身上踩,孙被打得跪地求饶。这时值班护士曾伟林和胡金艳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了这一幕,立即上去阻止。胡对李海樱说,再闹,你还想不想出去?乔燕琴却认为打得还不够狠,叫李不要理会胡,继续打。胡离开病房后,乔给室内的人挥了两下拳头,示意继续打孙。李海樱还对同室的人说,看样子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若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此时孙已被打倒在地,殴打继续进行。曾胡二人再次上来制止,孙跪地求二人说,要求调换一个房间。二人同意把他调到对门的205室去。205室住着15个精神病人,孙就抱着被子走了过去。吕二鹏提着警棍跟了上去,捅了孙的胸腹部几下。孙发出凄惨的叫声。  第二天上午10时,值班护士去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边一动不动。孙被立即送往救护室抢救,但10分钟后,值班医生即宣告其死亡,并填写了“猝死”的死亡纪录。 庭审焦点还有谁打过孙志刚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们都穿着统一的黄背心,神情各异。        对于起诉书上指控他们殴打孙志刚的内容,他们大多承认属实,但又都齐声喊“冤”,他们喊“冤”的理由有三:孙志刚在被他们打之前已被人打过,被他们打之后也可能被别人打过;他们的殴打只是孙志刚的一个死因而非全部死因;他们在打孙之前自己也挨过暴打,他们是受了胁迫。   四川南都籍被告张明君称,他其实是和孙志刚一样的受害者。他只比孙志刚早进去几小时,已挨过三次打。当他被命令打孙时曾问了一句“为什么要打他?”结果遭到李海鹰的威胁“你不打就整死你”。“自己不动手就会被打”,这是8名打人者都提到的辩护理由。   除此外,庭辩的焦点还有,8名被告的殴打行为是否是孙志刚致死的原因?律师们认为,孙志刚的死亡有多种原因,在206室被打可能只是多项因素中的一项,但其他可能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未能查明,而且被告们提到孙在进入206前已经挨过打的,但未有此方面的调查。巨额赔偿已经赔付数目不详   由于在法庭上首次听到孙志刚被殴打的惨状,孙志刚的父亲一度昏倒,最后不得不提前退庭。但孙父的委托律师王向兵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王律师认为,主审法官水平很高,整个审理程序明晰,条理清楚。从庭审情况来看,这12名报告被指控的罪名都应成立,他个人估计应有部分主犯会被判死刑。  据悉孙志刚的父亲获得了巨额赔偿,但其家人拒绝透露具体金额。       可惜,震惊,哀伤,愤怒,警醒!孙志刚案牵动万千家乡父老心   日前,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天河区法院三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牵动了千千万万家乡父老的心,他们对此表示可惜、震惊、哀伤、愤怒和警醒!辩护律师王向兵:被告手段残忍,听得心怦怦直跳   受孙志刚家人的委托,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兵作为辩护律师参加了5、6两日的庭审。昨晚7时许,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专访。   他透露,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5日整个庭审全部结束,昨日上午,合议庭合议,下午就应宣判审理结果。但情况发生变化,8个被告中的几个人称自己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量刑时当从轻、减轻处理。   为慎重起见,昨日下午又开了43分钟的庭。在庭上,公诉人运用有力的证据,将几被告的观点一一驳回。法官最后宣布,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王律师感叹道,庭上最大的感受是,8个被告的犯罪手段太残忍了,听得人心怦怦直跳。这8个被告与孙志刚在收容所同住一间房,他们也都是非法收容进来的,原本也属被害人,但在护工(即保安)乔燕琴的授意下,对孙志刚拳打脚踢,直打得他躺在地上求饶,仍不住手,真是太没人性了。   “孙志刚的专业很好,死得真可惜呀!”王律师说,孙志刚手很灵巧,绘画、剪纸、雕塑、刺绣样样都会。我看过孙志刚的作品,在武汉科技学院染美专业的毕业作品,是他手绣的一副蒙古包花纹图,至今还被老师珍藏着。    “上书”博士俞江:期待人大对“建议书”的回应   5月14日,华中理工大学法学院俞江博士,与腾彪、许志永两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俞江等人的“上书”直指收容制度本身,他并不否认现有收容制度在城市管理上所起到的特定作用,但他表示,人身自由这些由《宪法》所固定的根本权利,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昨日,记者与俞江取得联系,他表示对此案很关注,但更期待的是人大对“建议书”的回应,他认为要想避免类似个案的接连发生,完善制度是根本意义所在。孙志刚生前同学:震惊,非常震惊,不相信是他   孙志刚案被媒体批露后不久,本报记者即接到他的同学汪小姐的电话。据她介绍,孙志刚曾与她一起就读于团风一中(现在的黄冈一中),两人曾在同一个画室内学画,他的画画得很棒。后来她转到黄州一中后就再也没见到孙志刚,没想到从此便永别了。汪说,在她的印象中,孙志刚来自农村,家里条件相当不好,当她第一次在报上看到此事后她感到震惊,非常震惊,不相信是他,后来从他的自画像确认就是她的同学孙志刚。   记者后与广州一家美术公司做设计的孙志刚同学黄建军取得联系。接电话时,记者明显地感到了他的哀伤与愤怒。他说,当时得到消息后,他还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孙志刚是一名在绘画上很有潜力的青年,他是一个把画画当作谋生手段的人,但他从来没有放弃当一个画家的梦想,这是从他1990年考上黄冈一中美术班时便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除了认死理外,孙志刚性格非常正常,没想到壮志未酬身先死,许多同学听说后都哭了。   孙志刚案发生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美971班孙志刚的生前同学曾三次捐款,送到孙家。        武汉首位打工作家:我妹妹也有类似的经历    有过类似遭遇的武汉市首位打工作家、《爱情婚姻家庭》杂志社记者王恒绩对孙志刚之死感受颇深:城市整顿“三无”人员,维护城市治安,这是对的,但绝大多数“三无”人员并没犯法,既然没犯法,就不能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对待他们。   他说,收容对我并不陌生,我的许多打工朋友都去过那种地方。不是自愿“去”??是被逮去的。曾有几个被遣返的打工者含泪对我诉说:凡是被收容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扇两耳光,打出威风,打出震慑力再说,让你知道这个地方不是闹着玩的,让你掏遣送费痛快点。接着,便被送到某地级市,等着亲人拿钱来赎,约400元/人。   就说我亲妹妹,5年前开了家酒店。有天晚上,她正在吧台为客人结账,一干“大盖帽”鱼贯而入,凡是没有身份证的全部带走。妹妹的身份证在我这儿,她这个每月合法交税的老板也被粗暴地带走了。那时她是个只有19岁的小女孩,吓得哇哇大哭,求我救她,说她马上要被送到孝感去,同车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人,她怕死了。我拿着她的身份证,心急火燎地打的赶去。妹妹被救出来后,倒在我怀里嚎啕大哭。我也哭了,说:“妹子,咱们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把酒店关了吧。”就这样,这个开了15个月的酒店转让了。       参与过收容遣返工作的干警:该案给有关管理部门敲了警钟
  昨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案感到震惊,他称,孙志刚案也成了近日同事们议论的焦点。曾参与过收容遣返工作的这位民警告诉记者,此案暴露了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在执法中的弊端,收容遣返“三无”人员关键是核准对方身份,但这项复杂而最重要的工作常被“马虎”掉,出现错收误收不可避免。该案敲了一个警钟,值得公安民警和收容机关反思。   新洲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揭兴旺说,农民家庭出一个大学生实在不容易,年仅27岁的孙志刚,却被活活打死在收容所,实在令人气愤!他说,这起案件首先是给有关管理部门敲了警钟:不能乱执法!   另外,从法律上来说,有关收容的行政法规不“合法”,该改改了。综观各种收容的规定,里面都有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的内容。但2000年7月施行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宪法》也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显然,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国家大法依据的收容,显得不“合法”。
     注:《孙志刚家属已获巨额赔偿 案件牵动家乡父老》作者:戴红兵 刘丰 万勤;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