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术结印动态图: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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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要求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也具有重大作用。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决战之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艰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批地供地闸门,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调控。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策统一组织下,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规划审查中严格把关,严防通过规划修编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用地合规化。要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产业、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启动用地周转的给予计划指标支持。要将计划指标使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励和扣减措施。

  三、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涉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通过用地预审申请。要严格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坚决不予通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土地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关,严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规定、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供地;停止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为其新建、扩建项目办理供地手续。

  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用地进行清查,全面查清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用地位置、用途、面积、权属和使用情况,制定用地处置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开发转产,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不改变工业用途、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效率的,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批准从事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不符合规划的,由当地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格限制土地使用,提高落后产能土地使用成本。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土地转产利用的,及时依法做好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对无法转产利用的,在妥善处理相关权益的前提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五、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依法清理、坚决关闭一批无证开采、污染环境、浪费和破坏资源的矿山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分散采矿能力,优化资源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关产业政策调立采矿权,不得将矿业权出让给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违规生产的企业;对国家急缺的矿产资源,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使矿业权配置向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较好的企业倾斜,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

  六、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加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地质调查和战略选区工作力度,支持页岩气、煤层气勘查开发,加快推进地热和浅层地热能合理开发利用。开展重点城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支持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推进煤矿瓦斯、油页岩、煤杆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多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多金属尾矿资源等综合利用示范,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引导和带动矿山企业节能减排。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等违法规规用地、采矿行为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加强巡查,及时梳理种类举报线索,及时发展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土地审批规定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进行重点督察,对未按照节能减排政策规定批地、供地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地区,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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