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有几个淘宝城:各行业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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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最新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它货币基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帐款
13 1123 预付帐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护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帐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它应收款
22 1241 坏帐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保险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物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帐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专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帐款
85 2205 预收帐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帐款 保险专用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帐户负债 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5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它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撮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0行政事业会计科目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说 明
101 现金 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 银行存款 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 有价证券 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 暂付款 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5 库存材料 反映库存材料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
106 固定资产 反映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 应缴预算款 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 暂存款 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退休费。
21101 在职人员
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21201 在职人员
212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财办库〔2006〕296号)
21203 退休人员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反映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21301 在职人员
21302 离休人员 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财办库〔2006〕296号)
21303 退休人员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结余
30301 基本支出
303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1 拨入经费
40101 基本支出
401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401 基本支出
40402 项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7 其他收入
40701 基本支出
40702 项目支出
501 经费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 基本支出 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010101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1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501010102 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电话补贴、过节费、夏令用品费等。
501010103 奖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501010104 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501010106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贴。
5010101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值班补贴,临时人员工资补贴等。
50101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50101020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0101020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01010203 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0101020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01010205 水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0101020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0101020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01010209 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1010210 交通费 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
5.01E+10 燃料费 反映单位汽油费。
5.01E+10 保险费 反映单位车辆保险费。
5.01E+10 车辆修理费 反映单位车辆维修费。
5.01E+10 其他交通费 反映过路过桥、驾驶员安全奖等小车费用。
5010102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501010212 出国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501010213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10102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010102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501010216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501010217 招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1E+10 餐费  反映单位接待餐费。
5.01E+10 其他招待费  反映单位如房费、门票等其他接待费用。
501010218 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01010224 被装购置费 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501010225 专用燃料费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501010226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1010227 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01010228 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501010229 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50101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50101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1010301 离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501010302 退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501010303 退职(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501010304 抚恤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501010305 生活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501010306 救济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50101030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羁押人员的医药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01010308 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501010309 奖励金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01010310 生产补贴 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31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01010312 提租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0101031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0101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501010401 企业政策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501010402 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01010403 财政贴息 反映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
50101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0101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50101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501011002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501011003 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501011004 交通工具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01011005 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501011006 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01011007 信息网络购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01011008 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501011009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5010199 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501019904 未划分的项目支出 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细分的项目支出。
501019999 其他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0102 项目支出 反映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
502 拨出经费
50201 拨出基本经费
50202 拨出项目经费
505 结转自筹基建
商业会计科目表
资产类 负债类 损益类
编号 科目名称 编号 科目名称 1.收入类
101 现金 201 短期借款
102 银行存款 203 应付票据
103 其他货币资金 204 应付账款 编号 科目名称
111 短期投资 206 预收账款 501 商品销售收入
121 应收票据 209 代销商品款 541 其他业务收入
122 应收账款 211 其他应付款 571 营业外收入
125 坏账准备(贷) 215 应付工资 561 投资收益
126 预付账款 216 应付福利费 增加:贷 减少:借
129 其他应收款 221 应交税金 余额:贷
131 商品采购 229 其他应交款
131 库存商品 231 预提费用 2.支出类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45 应付利润
143 商品进销差价(贷) 251 长期借款 编号 科目名称
144 商品削价准备(贷) 增加:贷 511 商品销售成本
145 加工商品 减少:借 521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49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余额:贷 517 经营费用
155 包装物 所有者权益 551 管理费用
157 低值易耗品 555 财务费用
159 待摊费用 545 其他业务支出
161 长期投资 编号 科目名称 579 营业外支出
171 固定资产 301 实收资本 550 所得税
175 累计折旧(贷) 311 资本公积 增加:借
176 固定资产清理 313 盈余公积 减少:贷
179 在建工程 321 本年利润 余额:借
185 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341 利润分配         损益类科目平时的余额在月末都要转入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月末无余额
191 待处理财产损益 增加:贷
减少:借
增加:借 余额:贷
减少:贷
余额:借
2010年最新的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农行金支行
——商行营业部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 应收账款
——应收售房款
7 │114 │ 坏账准备
8 │115 │ 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单位款
——其他应收个人款
10 │121 │ 物资采购
11 │123 │ 采购保管费
12 │124 │ 库存材料
13 │125 │ 库存设备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5 │ 开发产品(项目核算——***)
——房屋
——配套设施
18 │136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9 │137 │ 出租开发产品
20 │138 │ 周转房
21 │139 │ 待摊费用
22 │141 │ 长期投资
23 │151 │ 固定资产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24 │155 │ 累计折旧
25 │156 │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27 │161 │ 无形资产
28 │171 │ 递延资产
29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二、负债类
30 │201 │ 短期借款
31 │202 │ 应付票据
32 │203 │ 应付账款
——应付工程款
33 │204 │ 预收账款(客户核算——张三、李四等)
——预收售房款
——预收一次性付清款
——预收分期付款
——预收按揭付款
34 │209 │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单位款
——其他应付个人款
35 │211 │ 应付工资
36 │214 │ 应付福利费
37 │221 │ 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应交房产税
38 │223 │ 应付利润
39 │229 │ 其他应交款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40 │231 │ 预提费用
——借款利息
41 │241 │ 长期借款
——农行#支行
42 │251 │ 应付债券
43 │261 │ 长期应付款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4 │301 │ 实收资本
45 │311 │ 资本公积
46 │313 │ 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47 │321 │ 本年利润
48 │322 │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应付利润
——其他转入
│ │ 四、成本类
49 │401 │ 开发成本(项目核算——***)
——房屋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配套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间接费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50 │407 │ 开发间接费用(部门核算:财务部、办公室、管理部等)
——工资福利
——办公费
——业务招待费
——差旅费
——通讯费
——交通费
——折旧费
——职工教育经费
——汽车费
——水电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税费
——广告宣传费
——其他费用
│ │ 五、损益类
51 │501 │ 经营收入
——商品房销售收入
52 │502 │ 经营成本
——商品房销售成本
53 │503 │ 销售费用
54 │504 │ 经营税金及附加
55 │511 │ 其他业务收入
——租金收入
56 │512 │ 其他业务支出
57 │521 │ 管理费用
58 │522 │ 财务费用
——利息
——手续费
59 │531 │ 投资收益
60 │541 │ 营业外收入
——其他
61 │542 │ 营业外支出
——其他
62 │550│所得税
63 │56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物流行业的会计科目表
科目的设置
1.1.1 资产类:
1001现金
1002银行存款
1009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
1111应收票据
1131应收帐款
1133其他应收款
1141坏帐准备
1151预付帐款
1211原材料
1221包装物
1231低值易耗品
1243库存商品
1301待摊费用
1401长期股权投资
1402长期债权投资
142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学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
1501固定资产
1502累计折旧
150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1工程物资
1701固定资产清理
1801无形资产
180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901长期待摊费用
1911待处理财产损溢
1.1.2 负债类:
2101短期借款
2111应付票据
2121应付帐款
2131预收帐款
2151应付工资
2153应付福利费
2161应付股利
2171应交税金
2176其他应交款
2181其他应付款
2191预提费用
2211预计负债
2301长期借款
2321长期应付款
2341递延税款
1.1.3 所有者权益
3101实收资本
3103已归还投资
3111资本公积
3121盈余公积
3131本年利润
3141利润分配
314115未分配利润
1.1.4 收入损益类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401主营业务成本
540101运费
540102货物保险
540103汽车费
54010301-油费
54010302-过路桥费及停车费
54010303-租车费
54010304-修理费
54010305-车辆保险费
54010306-其它(注:反映洗车费、养路费等)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405其他业务支出
5502管理费用
550201 -工资
550202-福利费
550203-劳动保险费
550204-职工教育经费
550205-办公费
550206-无形资产摊销
550207-招待费
550208-通讯费-公司座机
550209-宿舍费
550210-差旅费
550211-房租(注:反映办公室、房租、管理费)
550212水电费(注:反映办公室的水电费)
550213-折旧费
550214-低值易耗品摊销
550215-会务费
550216-费用性税金
550217 其他
5501营业费用
550101 -工资
550102-福利费
550103-职工教育经费
550104-劳动保险费
550105-通讯费-公司座机
550106 –低值易耗品摊销
550107-差旅费
550108-仓储费(注:反映仓库房租、管理费、水电)
550109-装卸费
550110-包装费
550111-广告费
550112-市场调研费
550113-挑选整理费
550114-物料消耗
550115-折旧费
550116-其他
5503财务费用
550301-利息费
550302-手续费
550303-汇兑损益
5301营业外收入
5601营业外支出
5701所得税
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1 资产类科目
1)1001现金: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2)100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1009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4)1101短期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5)1111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6)1131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7)1133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8)1141坏帐准备: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9)1151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0)1211原材料: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1)1221包装物: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1231低值易耗品: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13)1243库存商品: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14)1301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
15)1401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投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16)1402长期债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17)    1501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8)    1502累计折旧: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9)    150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1601工程物资: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
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21)1701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2)1801无形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23)180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4)1901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通讯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5)1911待处理财产损溢: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1.2.2 负债类科目
1)2101短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2)2111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2121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2131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5)2151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6)    153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7)2161.应付股利: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2171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9)2176其他应交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10)2181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1)2191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12)2211预计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13)2301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14)2341递延税款: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1.2.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3101实收资本: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3103已归还投资: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3)3111资本公积: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资本公积。
4)3121盈余公积: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5)3131本年利润: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6)3141利润分配: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1.2.4 损益类科目
1)5101主营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2)5102其他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
3)5301营业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4)5401主营业务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5)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6)5405其他业务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7)5501营业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分公司主要核算物流、市场部门的费用。
8)5502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分公司主要核算负责人及人力资源、财务、信息部门的费用。
9)5503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10)5601营业外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1)5701所得税: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表
资金占用类科目 资金来源类科目
序号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序号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1 1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7 301 基建拨款
2 102 设备投资 28 302 联营拨款
3 103 待摊投资 29 303 企业债券资金
4 104 其他投资 30 304 基建投资借款
5 111 交付使用资产 31 305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6 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2 306 其他借款
7 201 固定资产 33 311 待冲基建支出
8 202 累计折旧 34 321 上级拨入资金
9 203 固定资产清理 35 331 应付器材款
10 211 器材采购 36 332 应付工程款
11 212 采购保管费  37 341 应付工资
12 213 库存设备 38 342 应付福利费
13 214 库存材料  39 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14 218 材料成本差异 40 352 其他应付款
15 219 委托加工器材 41 353 应付票据
16 231 限额存款 42 361 应交税金
17 232 银行存款 43 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18 233 现金 44 363 应交基建收入
19 241 预付备料款  45 364 其他应交款
20 242 预付工程款  46 401 留成收入
21 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22 252 其他应收款
23 253 应收票据
24 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25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26 281 有价证券
附注:
附注:
1、上列会计科目,建设单位没有业务事项的,可以不设。
2、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删下列会计科目:
(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221工程施工”、“223施工管理费”、“225待摊费用”、“215低值易耗品”、“216周转材料”、“217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帐科目进行核算。
(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实行停、缓建维护费贷款办法的停、缓建单位,可设置“307停缓建维护费借款”科目。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222自立生产支出”、“402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自立生产借款”明细科目。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炼铁炉、炼焦炉、蒸气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4)矿井开凿工程,露天矿剥离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不包括生产矿山用生产费用进行的矿井、坑道的整理延伸与探矿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上项业务,也可以合并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等,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限额存款”、“现金”、“应付工资”、“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管理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分摊计入核算对象。
3、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的报废工程,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经上级批准有偿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借记“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有预收下年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设备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气锅炉、变压器、各种机泵、机床等。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如生产用电铲、塔式吊、门式吊、皮带运输机等也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汽车、机车、飞机、船舶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修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正式开始安装”,计算基本建设实际支出:(1)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2)安装设备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已经具备;(3)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需要安装设备领用出库交付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帐。
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达建设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计算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根据设备入库凭证,按照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如果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上述两项业务,如用基建投资借款完成的,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设备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3号科目 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设计费: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试验费:核算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费用和应在间接费用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以及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临时设施费: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核算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节余:核算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帐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12)借款利息: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使用部门统借统还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建设期的借款利息,应按规定全部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还款期间发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应直接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接到生产单位偿还借款通知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实现的贷转存利息收入,应冲减待摊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3)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和工程质量监测费。
(14)企业债券利息:核算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
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建设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税: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汇兑损益:核算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建设单位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所有外币帐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
年度终了或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即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如果是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交付时,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17)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核算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和承诺费等。
(18)施工机构转移费:核算按规定应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19)报废工程损失:核算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经批准的报废工程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报废工程回收的设备材料估价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20)耕地占用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核算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3)固定资产损失: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帐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4)器材处理亏损: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将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25)设备盘亏及毁损: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设备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和设备毁损。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核算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发生折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同时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借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核算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的设计、印刷等费用。
建设单位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如果发行手续费是由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发行债券的实际数额,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建设单位在直接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付的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上述费用是由生产企业支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生产企业转来的有关帐单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28)其他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编外人员生产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发生的器材非常损失等。
3、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上述各种待摊投资,应在工程竣工交付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上述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役畜、新建单位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和为生产使用部门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
农林建设单位的基本畜禽购置,是指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如种畜等)、各种禽类(如鸡群、鸭群等)。老农场自繁自养或外购补充的基本畜禽支出应按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畜禽支出一般包括:
(1)基本畜禽购置费用;
(2)基本畜禽在移交生产单位前所发生的各种饲养费用。
农林建设单位的林木支出,是指各种经济林木的造林费用。一般包括:整地、种植和幼林抚育等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单位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递延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2、发生上述各项投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并再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其他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帐依据,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帐依据。
3、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待摊投资。
4、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5、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经验收交付使用时,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同时,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扣减财政贴息数后的差额,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即结转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不应包括计入资产成本的财政贴息数,但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为工程的全部成本,即包括银行计收的应由财政贴息的借款利息数)。
6、本科目应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按资产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7、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全数冲转。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使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联营拨款”科目;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还应扣减财政贴息数),冲转“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使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企业债券资金”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建设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方法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第121号科目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2、建设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节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第2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建设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2、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本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建设单位用留成收入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无偿调拨给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帐面原值),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已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
3、建设单位对于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提折旧)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贷记本科目(帐面原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4、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按月计算。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列作待摊投资。
3、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第20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器材采购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器材及其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代销部门手续费(进口成套设备为进口加成费用);
(2)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进口成套设备还应包括保险费、手续费、关税、增值税等支出);
(3)采购保管费。
以上第1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项支出,能分清对象的,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3项支出,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3、本科目的帐务处理: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帐,待发票帐单到达时,再按发票帐单金额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等科目,月份终了,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下月发票帐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科目。
(3)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报请批准转销或尚待查明处理的途中损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采购器材非常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器材登记入帐。
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器具)科目,贷记本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7)经过上述帐务处理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4、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帐进行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收到材料时,根据发票帐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器材款”等科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进行核算。
第21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以及检验试验费、材料盘亏及毁损(盘盈冲减)等。
2、发生各项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基建投资借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上述各项费用,能分清由购入设备或材料负担的,应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的,月终按照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设备和材料的包装用品,应及时收回,作价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进行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应全部分配转入“器材采购”科目。
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分配转入“器材采购”科目:
(1)某项设备(或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预定分配率
(2)预定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4、本科目应设置“设备”和“材料”两个明细科目(有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单位,还应设备“进口设备”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按预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此项差额应于年度终了或竣工时进行调整,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预定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第213号科目 库存设备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有些设备在验收入库时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转帐拨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或“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科目。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设备,应于月份终了时,按合同价格或估计价格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需要安装设备,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盘盈的设备,按估计价格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3、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设备,借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对已出库而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冲销原记录,下年度开始时,再重新入帐。
4、转帐拨出的设备,借记“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经批准对外销售不需要的设备,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设备销售价款),贷记本科目(设备实际成本),同时将销售设备的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6、盘亏和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7、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规格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进行基本建设所储备的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的计划成本可以根据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确定。如果某些材料没有预算价格,可以参照近似的同类材料预算价格或以第一次购进的材料实际成本确定。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转帐拨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材料,月终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清查盘盈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3、领用的材料,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预付备料款”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在建设期间,根据有关合同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一部分工程用材料的,拨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可直接作抵减应付工程款处理,按结算价格,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转帐拨出的材料,借记“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销售积压和剩余的材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销售收入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额转入“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月份终了,计算各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5、本科目应按材料的存放地点、类别、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18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种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2、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提高或降低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将调整数自“库存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增加数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数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发出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5、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国外进行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完成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以下各项组成:
(1)加工中耗用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
(3)支付的加工设备和材料的往返运杂费。
2、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发给加工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并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发生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加工完成退回剩余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剩余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即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的器材实际成本和发生的加工费及运杂费。
5、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设置明细帐,在明细帐中应反映加工单位的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设备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及退回剩余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详细资料。
第231号科目 限额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从上级拨入存在银行拨款帐户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限额。
2、收到上级拨入的拨款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科目;退回和年终注销的拨款限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支用拨款限额,借记各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应设置“限额存款日记帐”,根据拨款限额通知,以及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在银行同时开设几个拨款户的建设单位,应按各拨款户分别设置日记帐。
限额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定期与银行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存数与银行对帐单上结存数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除了未达帐项所发生的正常差额以外,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立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本单位错记漏记的,应作更正分录或补记入帐。
4、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
5、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设置“预收下年度限额存款日记帐”单独进行核算,并将年末余额于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转入下年度的“限额存款日记帐”。
第23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存在银行自筹资金户、待转自筹资金户、清理资金户、基建资金户和采购用款户的款项。
2、建设单位将拨入的自筹资金存入银行待转自筹资金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科目。将销售器材所发生的销售收入存入清理资金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从拨款户中将款项汇存外地基建资金户、采购用款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科目。
支用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回清理资金户的存款,借记“基建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将汇存外地的基建资金户、采购用款户余额转回拨款户,借记“限额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应按存款户的户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存数与银行对帐单上结存数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除了未达帐项所发生的正常差额以外,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立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本单位错记漏记的,应作更正分录或补记入帐。
4、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再编制银行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应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以免重复记帐。
按照规定收取的银行存款利息,如果是将基建拨款存入银行形成的,根据银行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如果是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形成的以及贷转存形成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企业债券利息”或“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
5、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
第233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库存的用以支付零星开支的现金。
2、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241号科目 预付备料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合同规定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负责供应一部分施工材料的,拨付材料的价款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2、预付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还应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3、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收取备料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第242号科目 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2、按照工程进度,每旬或月中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第251号科目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经批准有偿调出器材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款项。
2、建设单位有偿调出的设备、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经上级批准有偿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科目。收到调入单位归还的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调出设备”、“调出材料”和“转出未完工程”三个明细科目,并按调入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52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大型设备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和存出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的应收、暂付款项,或有关单位、个人报销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253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销售处理不需用设备和积压材料物资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建设单位经批准对外销售不需用设备和积压的材料物资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销售收入与设备材料物资实际成本的差额转入“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到期的商业汇票因承兑人无力支付而被银行退回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因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签发时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详细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61号科目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1、本科目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主管部门,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利息。
2、主管部门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统一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投资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上述投资借款,主管部门在统借时不是先存后拨,而是采取直接下拨方式,则应直接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
主管部门接到银行转来的投资借款利息通知时,应按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将发生的建设期内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按转拨给各所属建设单位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主管部门可自定适应本系统情况的利息分配办法)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3、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投资借款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存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建设单位转来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所属建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27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失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财产盘盈也在本科目核算。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已提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原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本科目(净值)。
盘亏和毁损的库存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盘盈的设备估价入帐,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和毁损的库存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结转盘亏和毁损材料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盘盈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毁损设备和材料的残料送交入库,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购器材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除合理的途中耗损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应由责任单位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3、列入本科目的各种财产盘亏和毁损,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转销。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设备、材料的盘亏、报废和非常损失,以及采购器材在运输途中的短缺和非常损失,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责任单位或过失人赔偿的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报经批准后,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器材非常损失,借记“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亏和毁损的设备,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借记“待摊投资--设备盘亏及毁损”科目,贷记本科目。
4、各种盘盈的财产物资,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转帐。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设备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设备盘亏及毁损”科目;材料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5、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2)待处理设备损失;
(3)待处理材料损失。
第281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购入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2、建设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于交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归还的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3、本科目按有价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01号科目 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各项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器材转帐拨款等。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以前年度拨款:核算以前年度拨入而尚未冲转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本科目应按各种不同拨款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2)本年预算拨款:核算本年内由地方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拨款。
(3)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核算本年内由中央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基金拨款。
(4)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核算本年内由主管部门转帐拨入的进口成套设备的价款和有关费用。
(5)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核算本年内由主管部门拨入用于完成压油任务而进行能源交通建设支出的煤代油基金拨款。
(6)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核算经批准从预存银行的自筹基建资金中转入本年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7)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核算按规定预存银行待转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8)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核算本年内通过上级单位从本系统其他单位转帐无偿拨入的设备、材料价款。通过上级单位转帐无偿拨给本系统其他单位的设备、材料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系统内有偿调入、调出的设备、材料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9)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核算本年由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拨款。
(10)本年其他拨款:核算本年内除以上各项拨款外的其他各种基本建设拨款,如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或物资等。
(11)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核算建设单位本年内收到预算拨入的下年度基本建设拨款。
(12)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核算本年内按投资隶属关系上交财政或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3、收到以限额方式拨入的各种预算拨款,借记“限额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货币资金拨入的各种基建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器材转帐拨款,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同时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通过上级转帐拨出的设备、材料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同时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交回财政、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单位的拨款结余资金,借记本科目(“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各明细科目应做下列结转:
(1)应将本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各明细科目的上年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上年结转的“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明细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借方。
(2)将本科目所属“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上年贷方余额按批准数转入“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未批准转入本年使用的部分仍保留在“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
(3)将“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4)将“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借方。
(5)在作上述转帐后,还应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基建拨款部分),转入本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借方。
年度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批准数与冲销数如有差额,应按批准数进行调整。批准数大于冲销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批准数小于冲销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5、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02号科目 联营拨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以参股等投资形式直接拨入的基本建设投资。
2、收到投资单位拨入的参股基建资金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用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建设单位用参股基建资金拨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结转生产单位后,应于下年初建立新帐时,进行相应的帐务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工程竣工,将参股基建资金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移交生产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项目全部竣工,有关帐务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参股资金拨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303号科目 企业债券资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企业债券资金以及应付的债券利息。
2、建设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用企业债券资金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项目。
3、建设单位使用的企业债券资金属于计付利息的,其建设期利息应在工程竣工时分摊计入工程成本,具体分摊办法可由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建设特点和债券还本付息要求自行规定。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借记“待摊投资--企业债券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4、建设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企业债券利息”科目。
5、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进行的工程竣工后,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资料,经交接双方签证后,一份由生产使用单位(即拨出债券资金的生产企业),作为资产入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的记帐依据,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
6、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上年度用企业债券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减企业债券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7、工程全部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结余物资及时进行清理,收回的资金交回拨出债券资金的生产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两个明细科目。
第304号科目 基建投资借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
建设单位按规定从银行借入的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指标的核定数和一定期间的支用合计数,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拨改贷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在本科目反映。
(2)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国家开发银行用软贷款安排的投资借款和用硬贷款安排的投资借款,还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3)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基建基金委托借款和其他委托借款。
(4)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5)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投资借款。
(6)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7)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入的用存款发放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8)煤代油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9)国外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10)其他投资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3、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的国外借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由建设单位自行选定。
年度终了或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待摊投资--汇兑损益”科目。
4、用投资借款支付的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实行贷转存办法,收到借入的投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应支付的建设期投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建成投产后的利息,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基建投资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应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单位留成收入支付,借记“留成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用基建收入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建设单位按规定用实现的包干节余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用处理借款形成的结余物资回收的资金归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生产单位的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6、经批准豁免归还部分或全部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豁免通知中豁免的借款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7、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05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1、本科目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建设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
2、建设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主管部门分配来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支付的各项基建支出,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将主管部门分配的基建借款利息,随同其他待摊投资费用一起,按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3、建设单位将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时,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相应转帐。
4、建设单位将上级拨入的投资借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存款利息,应按规定上交上级主管部门用于归还投资借款并相应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接到银行转来的存款利息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将存款利息上交主管部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建设单位除应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余额相互冲销外,还应将本年发生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余额转给上级主管部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
6、本科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投资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06号科目 其他借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除基建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如国内储备借款、周转借款等。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国内储备借款:核算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储备设备或材料向银行借入的国内储备借款。
(2)周转借款: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借款。
3、建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国内储备借款购买设备或材料,借记“器材采购”、“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银行通知支付储备借款利息,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国内储备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支用的临时周转借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的临时周转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临时周转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国内储备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用单位留成收入支付。
4、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11号科目 待冲基建支出
1、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专用的备抵科目,核算待冲销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
2、已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3、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冲转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还应加减财政贴息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第321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2、建设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调出单位帐面原值),贷记本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已提折旧)。建设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流动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331号科目 应付器材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入器材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因接受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以及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的应付款项,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时,根据已经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入库凭证,分别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等类别,抄列清单,按预算或计划价格暂估入帐,借记“设备投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开始时,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销,以便于下月付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
3、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4、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成套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设备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项目。
5、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户名、合同号和经办的采购人员设置明细帐。
第332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2、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分段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所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工程款和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限额存款”科目。
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以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材料抵减的应付工程款,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尚未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3、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而拖延结算期的罚款支出,按规定由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4、本科目应按承包单位户名进行明细核算。
第341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发给职工个人但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金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建设单位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3、财会部门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人员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将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342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建设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用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建设单位福利费结余。
第351号科目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2、建设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其他单位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为简化核算手续,随同未完工程一同转入的待摊投资可直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归还有偿调入设备材料及未完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调入设备”、“调入材料”和“转入未完工程”三个明细科目,并按调出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2、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上交或转销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53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和结算已完出包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建设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结算应付已完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建设单位开出、承兑用以抵付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等商业汇票,借记“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建设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据金额、合同交易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361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交或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的税金。
第362号科目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1、本科目核算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投资包干节余。
2、按规定计算实现的包干节余,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管理的建设单位,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按规定结转留用的包干节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按规定用实现的包干节余归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相应转帐。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经批准预提留用的包干节余,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预提的包干节余结转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实行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管理的建设单位,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工程竣工确定实现包干节余后,借记“待摊投资--包干节余”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和本科目。根据实现的包干节余和已预提留用的包干节余,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果未实现包干节余而在建设期间预提留用了包干节余,则应按规定由留成收入偿还,借记“留成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交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包干节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实现而尚未分配的包干节余。
第363号科目 应交基建收入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应上交的各项基建收入,如煤矿、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
2、发生的各项收入,借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上交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规定留用的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留成收入”科目。
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基建投资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3、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第364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2、建设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留成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401号科目 留成收入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从实现的基建收入和基建包干节余中提取的留归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种留成收入。
2、从基建收入中提取的留成收入,借记“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基建包干节余中提取的留成收入,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用途支用留成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