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神秘的父亲声称要"激情自杀", 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29:21
 神秘的父亲声称要"激情自杀", 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根据受害人代理人张显昨天晚上的微博透露: "(今天中午)药庆卫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就微博中的一些情况给他予以澄清(如他家的房子,房子大小,他在军队中职位及工作性质),否则,他将死在我家门前。"
  (详见http://weibo.com/1050645044?source=blog

 

    这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前天讲起.也是根据张显前天晚上的微博透露:

    自从恶性杀人案发生以来, 从不向受害人家属公开赔罪, 从不公开露面(包括法庭一审二审)的药家鑫父母, 在同样也不敢见光的"西安五教授"联名呼吁书一出笼就被批得体无完肤,臭名昭著,惨遭失败之后, 前天下午终于一反常态, 不但公开露面而且急不可耐找到张显家要求"做工作"被家人拒绝开门后坚持不走, 经过几个小时, 终于见到了回家的张显. 他们向张显做了"长谈"的工作. 另据悉, 之后他们又不辞辛劳, 马不停蹄地连夜赶往受害人家属王辉的家, 打算再接再厉, 趁胜追击, 继续"做工作".但不料却遭有眼无珠, 不识抬举的王辉家人严词断然拒绝. 原来,去年刚出事时,这家人家还主动打来过好几次电话给药家,但由于当时药家自己怎么解决这事还没底,好多工作还来不得及做,怕说出去的话等于泼出去的水,搞被动了不好办,出于多年爬滚摸抓的政治经验,只能实行除来自体制内同志外的一律不接电话,不接待访客,不直接接触的三不政策.这不也是没办法吗?药家一定认为怎么就不能理解点呢?就这点小事,这家人家就记仇了?这也太小心眼了吧?做事也太不为药家着想了....这些, 自然是分析和猜测.

 
  面对如此没有文化没有地位的乡下人,他们居然还敢严词拒绝一个从不轻易露面, 从不轻易在公众失去尊严, 要不是这次为了抢救那打算传种接代,光耀祖宗的宝贝儿子, 绝不可能随随便便放下身段, 放下风度而事实上也一贯始终保持光辉形象的有身份的人. 这种意外和愤怒的刺激实在太强烈了! 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哪怕是我们一般普通平民百姓也会怨恨在心, 难以释怀. 现在, 被强烈刺激的居然是一贯被捧为上宾的药家鑫的老爸药庆卫来着. 这还了得? 想想来到到这种贫民村, 敲这扇破门? 本来就够委屈的了. 要是敲开了, 工作做好了,目的达到了, 倒也罢了. 现在居然连门都不开, 话都不让人讲? 这还了得? 这不反了? 难怪咱宝贝儿子都早就洞察秋毫:"农民难缠", 真不愧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啊!不过这种话心里有数就可以, 怎么可以随随便便说出来? 这小

子还得好好调教, 否则怎么成得了大事? 可是人不出来, 怎么调教啊? 唉, 怪就怪这不争气的宝贝儿子那天深夜还会女友, 虽说年轻人有年轻人的开心也并非不可, 但也不能太过于激情了以至于离开后余兴未尽, 开车都不集中不起来, 把人撞了, 才惹出那么大的祸. 唉,说实在的,本来祸还不算太大, 可咱这小子不是高度近视又过于激情吗? 要不然, 怎么会把刀刃一尺长的大刀当琴键, 把那倒在地上的小村姑当钢琴, 加上艺术情趣一亢奋,瞬间就即席来了八下激情练钢琴呢? 以后事成了还真得好好感激把咱小子揣摩得如此透彻,完整,精确,令人信服以至滴水不漏的李阿姨呢.可眼下呢?门都不开,话都不让讲,目的怎么达到?咋办呢?对了,那家人家都是种田的,懂什么?还不都是那些臭读书人什么代理人在背后捣鬼?对了,就是他,张显.他和那家人家关系

好着呢!干脆直话直说吧,叫他去做工作.他不肯,就找他岔.他要不答应,就给他点颜色看看.


  于是,于是就有了张显昨晚的微博:"(今天中午)药庆卫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就微博中的一些情况给他予以澄清(如他家的房子,房子大小,他在军队中职位及工作性质),否则,他将死在我家门前。" 什么?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又没有神经分裂症,说要死在别人家门口?这不是"激情自杀"是什么?为什么?

 

    这不明摆者么?二审前夕,药家鑫的老爸药庆卫及时抓住时机,向二审法院递交了"调解申请书"并表示"积极赔偿"(相信药家一定会坚决执行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如果被受害人家属接受,取得谅解从而有利于二审的判决和儿子的前途.就这一点来而言,作为一个父亲药庆卫丝毫没错,合法合情合理,也是他的正当权利.可是,这个调解申请也被受害人家庭断然拒绝了.就这一点来而言,受害人家庭也丝毫没错,合法合情合理,也是他们的正当权利.于是,在目前这个最后的进行中的司法程序节骨眼上,再次争取双方调解以至达到谅解,就是最后一次机会了.事关重大,进展又如此不顺,你说药家鑫的老爸药庆卫该有多急多烦,也就不难想象了.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同药庆卫本人一生比较顺利有关.一生中,只要确立目标,全方位下功夫都能坚定不移地达

到目的.眼下,这么不顺利,这么烦心,前所未有.但是,现在这个努力,这个目标,当然是不可能放弃的.为达目标,就只好"全方位下功夫"了.这个"全方位下功夫",当然没有什么条条框框,必要时,"激情自杀在他人家门口"也是其中之一.正如历史上任何伟大革命一样,目标是根本,方式服从目标,很好理解. 


  从张显昨晚的微博,分析了这么多,也真是感慨万分----药家鑫案, 从头开始, 现在就堪比美国好莱坞大片改编的电视连续剧,每天一集, 每天一个高潮,目不暇接, 一幕一幕, 情理之外, 也有预料之外, 好不精彩!

  
  那么, 理性地回过头来,核心问题仍然是------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这是一切正直善良的人始终都关心的问题. 那么答案倒底应该是什么呢?
 
  就让我们再来看一看吧:

    其实, 药家鑫恶性杀人案---案发当天被害人尸体及肇事车辆就被发现属于证据确凿,案发第四天嫌犯就落网属于一起本来毫无悬念毫无争议的普通刑事案件. 按照我国国情和处置杨佳案马家爵等诸多案件的惯例, 药家鑫恶性杀人案本应属于"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判决的非群体性非政治性案件. 但自从案发以来, 该案却被人一反常态地长期拖延, 已快要八个月了. 药家鑫恶性杀人案中, "撞伤不如撞死"的严重社会危害的邪念已经被药家鑫继承和发展成"撞伤不如杀死"的史无前例的邪恶极至,从而残酷无情地颠覆了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们对生命的尊严,平等和珍贵以及除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作出的判决以外的,任何生命与生俱来的不可侵犯性的良知和底线. 由于久拖不决, 已经造成了一个又一个药家鑫的前赴后继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 使我国十三亿同胞每个人只要一出行, 就没有安全感,时刻处于"在神州大地上任何一个全世界每时每刻都难于避免的小小的普通交通事故中本应得到及时救治和帮助的无辜受害者可能在顷刻之间会演变成对小小的普通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惨无人道的杀身之祸

"这样一种绝对不正常的不应该存在的严重影响我们国家形象的无比恐惧之中. 尤其令一切善良的人们不安的是, 极端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邪恶歪理"撞伤不如杀死"的始作俑者药家鑫时至今日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代表药家鑫本人,药家鑫家庭和代表药家鑫邪恶歪理的各种势力仍在鸣冤叫曲, 巧立名目, 混淆是非, 颠倒黑白, 兴风作浪, 一时间还甚嚣尘上...所有这些都使得药家鑫恶性杀人案发生后, 正义还没有及时得到申张, 公正还没有及时得到发扬; 同时, 药家鑫的严重罪行和邪恶思想的发酵作用还没有得到及时遏制和清算, 药家鑫案中所有严重干扰司法的各种歪理邪说还没有得到及时的肃清. 于是乎, 药家鑫的罪行示范和药家鑫的邪恶歪理就不可避免地在一部分同药家鑫一样丧尽天良的少数人群中蔓延开来,形成了一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和谐以及国家形象的极其恶劣的政治后果. 现实中生活中的田家鑫, 吴加鑫正活生生的出现在神州大地上, 一个又一个张妙和李妙正活生生的倒在血泊之中..... 
 
 
  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无情的现实是药家鑫的罪行示范和药家鑫的邪恶歪理造成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已经到了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的地步 !
 
  危言耸听, 不相信吗?   一切善良的人们请看看以下的残酷无情的铁的事实:


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5241490100tsdf.html

   

      昨天又爆沈阳药家鑫
                         
      辽沈晚报2011年5月30日

                       

      要死几个张妙才认识到药家鑫"撞伤不如杀死"的极端社会危害?

                                          
 
据今天"辽沈晚报"上记者李莹报道: 【男子开车撞倒老人后往老人身上泼汽油点火后逃逸】今日12时,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与南十三路交汇处,一中年男子开吉普车将一59岁老者撞倒,老者刚从车下爬出,男子拿出汽油泼向老者,点火后逃逸. 老者全身烧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今日下午4时,伤者手术完成,被送入特护病房。面对记者采访,家属三缄其口。记者追问下,家属透露,老人是工商局内退工作人员,家住在铁西。下午5时,抢救的医生介绍,伤者烧伤面积超过95%,生命垂危。(记者赵永平)

           


2.  http://www.northnews.cn/2011/0523/351248.shtml
 
    内蒙古自治区牙市惊现又一“药家鑫”

 

    要死几个张妙才认识到药家鑫"撞伤不如杀死"的极端社会危害?

 
    -北方新闻网2011年05月23日 10:55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编辑:吴焕新(记者崔伟通讯员王胜)

5月4日23时50分左右,有人在乌尔其汗镇富强路精工修理部门前一垃圾堆附近,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该男子在被送往牙克石市医院途中死亡。经尸检,警方确认死者系他杀。乌尔其汗森林公安局立即对此案展开侦查。警方围绕死者王某生前活动情况和接触人员进行大量调查走访,很快将目标锁定在吴某身上,而吴某在案发后就去向不明。5月6日中午,侦查员在牙伊公路图里河至牙克石的长途汽车上将吴某抓获。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吴某供述了犯罪事实。吴某,男,37岁,无业,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暂住乌尔其汗镇。据吴某交待,他和王某是好朋友,两人经常在一起喝酒。5月4日晚,吴某与王某等人在乌尔其汗镇一家小吃部喝酒,酒后吴某驾驶王某的摩托车送王某回家。由于摩托车车灯损坏,再加上酒后驾车,在驶

到富强路精工修理部门前时,撞到垃圾堆,吴某和王某摔倒昏迷过去。吴某醒后多次呼喊王某,但是王某没有任何反应。吴某害怕一旦王某摔坏了自己承担不起医疗费用,就掏出尖刀向王某的颈部刺割后逃离现场。事后吴某将作案使用的尖刀扔在自家门前的垃圾堆上并将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烧掉。5月5日凌晨1时许,吴某乘火车逃至伊图里河,次日在乘车返回乌尔其汗的途中被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3. http://news.sina.com.cn/o/2011-05-06/141222417768.shtml
 
   重庆又见“药家鑫”_新闻中心_新浪网 

要死几个张妙才认识到药家鑫"撞伤不如杀死"的极端社会危害?

 
   2011年05月06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重庆晨报报道:
 
2011年4月11日,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马灌镇鹤林村“新家沟”公路附近的小河沟旁发现一具女尸。到场民警发现女尸的衣着异于常人,应该是一个乞丐。法医判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她的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凹陷损毁。警方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排查发现了两条重要线索。案发地附近村民王某告诉警察,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听到过一个女子的哭声,还推窗问了问路边的几个人,说是一个女乞丐在哭闹,就没在意。第二天,他才发现自家新修的洗衣槽被撞坏了. 第二条关键线索来自当地一个叫成从国的村民,他在事发当晚不但听到了女子的哭声,还听出了当地一个客车驾驶员王某某在现场说话。警方立即传唤了王某某,他交代,去年12月23日晚10点左右,他和另外两个驾驶员肖某某、田厚波开车从忠县马灌镇返回金

鸡镇,田厚波的货车撞上了当地一个女乞丐。三人随后离开,也没有把事情说出去,他们也不知道女乞丐后来死了,因为他们走的时候这名女子伤得不重,还在公路上呻吟。肖某某证实了王某某的供词。然而,死者面部的严重暴力损伤足以当场丧命,她不可能跑到离公路20多米远的小河沟里。王某某、肖某某均证实他们离开时女子的面部没有伤,说明死者脸部重伤是他们第一次离开现场之后才形成的。我们要给这个死了的女乞丐讨回公道。”民警分析,田厚波的嫌疑最大。一些新的证据也被警方掌握,他的渝FH07××牌号的货车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给卖掉了,警方在这辆货车的右侧车门发现有撞击过的痕迹,与王姓村民家的洗衣槽被撞线索吻合。4月12日,忠县警方对田厚波进行了抓捕。据田交代,他在撞人逃逸回家后怎么也睡不着,总觉得不稳当。趁着黑夜

,他驾驶货车返回现场,发现女乞丐昏过去了,就用左后车轮对准她的头部,开动倒车挡。他说,当时明显感觉到车轧上去后才停手,而那辆货车重9吨。他下车后确认死者死亡,然后抛尸。据了解,田厚波才21岁,是家里的独子。他的家庭在当地农村还算不错,共有5辆车,其中一辆桑塔纳、两辆货车、两辆小挖机。他和父亲共同经营运输生意。民警说,田的爷爷80多岁了,很疼爱这个孙子,他家是单传。现在家里都不敢告诉他爷爷孙子的事情。目前,田厚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也在加紧寻找女乞丐的家人。


附件

1.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的判决书中对受害人尸体的尸检描述:
 
  
西安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及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尸检照片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35分,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对张妙进行检查,张已死亡。尸体检验:(1)衣着检查:死者外套、外套衬里、黑色长袖T恤、牛仔裤、红色线裤、内裤、胸罩等处有纤维破口、钝性撕裂。(2)尸表检验:右枕部有一纵行长3.5挫裂创口;额面部、右眼至右颧弓部、鼻梁部均有表皮擦伤;口唇右侧有一纵行长6.5cm的皮肤裂伤,经上、下唇皮肤延伸至右侧下颌部,创缘整齐,创角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皮下;右锁骨中线下2cm处有一横行长2.2cm皮肤裂创,创缘整齐,创角左锐右钝,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胸腔;左上腹有一斜行长5.3cm皮肤裂创,创角上锐下钝,创缘整齐,左侧创缘中部有一横行长0.3cm裂创,深达腹腔;右肩背部有一2.5*2cm表皮擦伤,可触及肩锁关节脱位
;胸背部在25*20cm范围内可见3处皮肤创口,各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其中第3胸椎右侧7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裂创,深达肩胛骨,第4胸椎左侧2cm处有一横行长2.3cm皮肤裂创,深达肌层,第7胸椎右侧1cm处有一横行长2.5cm皮肤裂创,深达右胸腔;右腋后线下8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创裂,特征同前;左手掌小鱼际处有一斜行长4.1cm切划伤,深达皮下。根据尸检所见,死者衣服多处钝性纤维撕裂,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状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不足以致命。死者右胸前、左上腹、右腋下及胸背部可见6处皮肤创口,各创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创口长度在2.3—3.0cm之间,可推断系一单刃锐器戳刺形成,刃宽在2.5cm左右,其中右胸前锁骨下刺创沿左斜前方刺入,致右肺上叶内缘裂创,纵膈、心包膜裂创,主动脉及上腔静脉破裂,引起大量血液迅速流失,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余刺创加速了血液流失,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死者唇部及左掌部损伤为该锐器切划形成。
 
检验意见: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评论: 对一个无辜的农家青年母亲, 撞伤了已经不能动弹正在呻咛, 本来就应赶快打120紧急救治; 一般缺德
      也就是一逃了之, 还有让其他过路人营救的可能; 但是, 面对一个已经完全无助的受害人药家鑫却拔出
      仅仅刀刃就长达整整一尺(33公分)的大刀, 不顾受害人的苦苦哀求, 冷酷无情地丧心病狂地连续不断地
      刺上八刀, 直到受害人流尽鲜血而毙命. 药家鑫的杀人案难道还不是"犯罪事实特别恶劣,社会后果特别
      严重"吗?
 
2.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的判决书中对药家鑫杀人凶器的描述:
 
  
提取笔录、照片及指认笔录证实:2010年10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在药家鑫的指认下,在郭杜街办邮电北路段路西的草丛中提取一把单刃尖刀(刃长约33cm,刀刃上有血迹,刀把系黑色);从药家鑫身上提取一条灰色牛仔裤,一双李宁牌运动鞋,裤子和鞋上有血迹。
 
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证实:经DNA检验,现场地面血泊、匕首上血、陕A419NO号红色雪佛兰轿车副驾驶座位脚垫上血、药家鑫裤子和鞋上血均系张妙所留的可能性为99.99%。
 

评论: 药家鑫杀人用的刀仅仅刀刃就长达整整一尺(33公分), 这哪里是一般的水果刀? 而是一把明明白白的杀人
      大刀啊! 一个背包里时刻藏着一把可以杀人的大刀的人, 别说大学生, 就是在整个社会上也是极其个别
      的. 这样的人难道还应该如大大小小的"里霉尽"砖家,叫兽所美化的"孩子", "这孩子", 甚至"好孩子"?
      顺便提一下,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 任何人(更不用说大学生), 随身携带仅仅刀刃就长达整整一尺
      (33公分)的大刀就已经违法. 难道这就是大大小小"里霉尽"的砖家,叫兽还好意思美化的"好学生","老
      实人"和"未来钢琴精英"吗?

 

那么多鲜血染红了大地, 还不够么?

 

要死几个张妙才认识到药家鑫"撞伤不如杀死"的极端社会危害?

 

要死几个张妙才认识到药家鑫"撞伤不如杀死"的极端社会危害??

 

要死几个张妙才认识到药家鑫"撞伤不如杀死"的极端社会危害???


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药家鑫还可以不死吗???



 
以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的判决书"引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r25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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