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卡的危害:地方政府:当代中国大陆最强大的主体(EC15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34:07

作者 苟文俭

违法,是指违背了国家法律,这当然包括国家的一切法律。本文特别称“中国大陆”,是因为中国还包括了港、奥、台区域。再特别指出:违法当然也就会构成犯罪

(一)

当代中国大陆,最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是什么?对此请首先看一看如下事实。

4月19日,《中国新闻网(北京)》刊载了阮煜琳的文章,标题是《中国违法用地半数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该文章说: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19日发布2010年度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3.42万宗,涉及土地面积73.35万亩,其中耕地27.45万亩。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33.04万亩,其中耕地15.0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05%和54.72%。

2010年度是这样,国家督察了,公示了,2011年改了吗?好转了吗?请诸位继续看:

4月19日,《国土部网站》刊载了标题是《一季度全国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面积7.3万亩》的报道。该报道披露说: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9832件,涉及土地面积7.3万亩,与去年第一季度相比分别上升3.7%、下降1.6%。其中,违法违规用地涉及耕地面积同比上升2.5%,达2.6万亩。

该报道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违法违规形势依然严峻;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用地可能形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热点;有的地方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扩区,兴建“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有所抬头。

土地是民生存之根本,也是立国之根本。在涉及国、民之根本的土地保护方面,当代的中国大陆,相对于民间个人的零星违法犯罪,地方政府却是明目张胆、对法律及“执法督察”置若网闻,涉案数额巨大的最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

(二)

在保护土地方面是这样,那么,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情形又如何呢?

在保护环境方面:国家近期公布的中国环境研究报告说: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先发展后治理”的粗放式政策,致使全国性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的恶性案件进一步频发,我国的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在任何地方,企业污染环境的责任首先是当地政府。

显然,地方政府也是置《环境保护法》于不顾的、最强大的破坏环境的犯罪主体!

在爱护公共财物方面:地方政府每年近万亿的“三公”消费,远远超过了全国民间每年私人因犯罪对公共财物的损害,而且地方政府对公共财物的这种损害,还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简直就是明火执仗。

显而易见,地方政府也是当今大陆损害公共财物最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

在社会治安方面:被揭发的问题官员都有“二奶”,有的“二奶”多达几十人;有的豪赌,一掷就是数万甚至数十万,有的甚至就直接参与开设赌场;有的成为黑社会保护伞,甚至就直接参与黑社会犯罪。注意,这些问题官员所有这些违法犯罪,都是在任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的,当然也就应当是政府的行为。

因此,相对于民间个人在社会治安方面的违法犯罪,地方政府有绝对权力与社会资源,仍然是最强大的主体。

在维护共公卫生方面:我国农村有成片的“爱滋病村”,有全国范围“毒奶粉”事件,近期的“染色馒头”、食品药品非法生成等许许多多共公卫生方面的恶性违法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这些恶性案件都是持续了多年,由偶发事件曝光,然后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事后执法”,有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甚至还是“事后保护”。中国大陆共公卫生方面的恶性违法犯罪,完全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或故意放纵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中国大陆在共公卫生方面的恶性违法犯罪的最强大主体,仍然是地方政府。

在经济犯罪方面: 仅仅一个几千万的贪腐官员个人的犯罪,就远远超过了每年全国民间小偷盗窃财物价值的总和。而这些贪腐官员的贪腐,也都是在任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的。要知道,全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贪腐官员被曝光。

因此,相对于民间的个人在经济方面犯罪,地方政府也仍然是最强大的主体。

…………

(三)

社会生活可以有N个不同方面,把保护土地方面作为社会生活任意的第n个方面,地方政府是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

再选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如果也证明了地方政府是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也即证明了社会生活的第(n+1)个方面,地方政府是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如此也就用归纳法证明了:在社会生活的N个方面,地方政府都是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

当然,证明社会生活不同方面的违法犯罪主体,这并不是演绎逻辑,而是要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作者这样陈述,只是要强调本文论证结论的必然性而已。其实本文(二)的事实证据就已经充分证明:

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当代中国大陆最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就是地方政府。这是勿庸置疑、无可争辩的事实。

(四)

4月19日国土部网站》刊载的这篇文章披露,国土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体系,强化防范,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部这位负责人的表态使人感到鼓午,但能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违法违规的问题吗?

我们知道,中央制定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就多达1100多部,也还纪委、反贪局等一大堆权重位高的反腐败机构,但全国性的贪腐却仍然在持续发展!

国土方面的违法违规,同样也是全国性的,地方政府又是其强大的违法犯罪主体,区区一个国土资源系统,能解决该问题吗?

写于201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