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女帝惹桃花大结局:夫妻遭车祸被路过司机送医院 途中再被撞妻子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56:17

今日案卷

  连山法院裁决司机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话题:骑摩托车的夫妻遇车祸齐齐受伤;好心司机义务送伤者竟再遭遇车祸,妻子伤重而逝——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连法)夫妻俩共乘一辆摩托车被大客车追尾,夫妻俩同受伤;一位路过的好心人驾车送伤者去医院,不料途中又出车祸,这一次妻子丢了性命。好心司机是否惹祸上身?记者昨天获悉,连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夫妻同乘摩托遇车祸

  据法院审理,2010年10月3日,连山太保镇甘某趁星期天骑摩托车载着妻子李某去丈母娘家。上午8时40分,正当甘某行驶在G323线国道由连山至连南方向左转至乡村道路时,一辆同向行驶的客运大客车避闪不及,从后面撞上甘某夫妻乘坐的摩托车,甘某、李某两人受伤翻倒在地,由于李某坐在后面未戴头盔,受伤较重,甘某戴头盔受伤相对较轻。附近的群众马上围拢过来,查看甘某夫妻的伤势,李某的娘家亲属扣住了大客车。

  司机搭伤者又遇车祸

  此时,伤者血流不止,情形危急,不等救护车到来,现场群众便拦停了国道上的一辆小客车,要求司机送甘某夫妇俩去附近医院救治。该客车由郑某驾驶,当时由广西贺州开往广东深圳。

  好心的郑某眼见夫妻俩伤势严重,在群众强烈要求下便答应运送伤者。岂料,当小客车离开事故现场行驶不到2公里时,与另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货车侧翻出路外,小客车无侧翻,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第二次事故让夫妻俩的伤情雪上加霜,妻子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认定

  对于李某的死亡,两宗交通事故应各负多少责任?受害人家属认为,在第一宗交通事故中,汽车公司的大客车从后面撞上甘某与李某,应负全部责任,第二宗交通事故中小客车司机郑某出于好心送伤者去抢救,不应承担责任;汽车公司大客车司机认为,第一宗交通事故李某和甘某只是受了伤,第二宗事故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第二宗事故大货车司机认为,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第一宗事故中大客车与摩托车相撞导致,与第二次事故没有直接关系。

  裁决

  连山法院认为,两宗交通事故都对死者的死亡负有责任。其中,李某死亡主要是由第一宗交通故中大客车与摩托车碰撞造成的,第二宗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李某的伤势,是死亡的次要原因。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大客车所在汽车公司、大货车司机各赔偿给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11万元、8.9万元,共19.9万元,由两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由于保险公司已经足额赔偿,小客车司机不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