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生日:中国人为何官崇拜:官吏“隐性福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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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何官崇拜:官吏“隐性福利”知多少?

2011年05月15日 21:22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洪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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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亚财政:非正式财政与中国历史弈局》,作者:洪振快,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刘墉对联

清人丁柔克(1840—?)在他的笔记里面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人到金山寺游玩,寺僧见他穿得很朴素——“布衣芒履”,瞟了瞟他说:“坐。”对小和尚说:“茶。”过了一会,僧问此人是干什么的。回答说:“官。”僧人马上变得热情起来,说:“请坐。”并让小和尚“泡茶”。再过一会,僧又问此人是什么官。此人慢吞吞地说:“中堂。”僧人大惊,恭敬地说:“请上坐”,再吩咐“泡好茶”。僧请此人为寺院题词,此人拿过笔来,写下一幅对联,上联是:“坐,请坐,请上座。”下联是:“茶,泡茶,泡好茶。”(《柳弧》卷一)

故事中撰写对联的人,是乾隆、嘉庆年间曾任内阁学士、大学士的刘墉(1719—1805),也就是时下电视剧里的“宰相刘罗锅”。刘墉其人诙谐有智,这样的妙联估计也只有他写得出来。刘墉当时“有服”(父母去世),所以衣服朴素,“布衣芒履”,这也是符合情理的。

所谓一粒沙里见世界、半瓣花上说人情,这个故事的人情倒无须多说,官崇拜、势利眼本是人间常态,实在没有必要为之多费唇舌,但这个故事中的“世界”却值得一说,这个“世界”就是帝国时代的社会生态和心态,以及其中隐藏的帝国秩序和历史机奥。

仔细品味刘墉在金山寺享受的“待遇”,可以发现它含有两个系列、三个等级的内容。

先说两个系列。对联的下联——“茶,泡茶,泡好茶”这个系列的待遇属于物质待遇。从随便倒一杯茶到现泡热茶,从泡普通的茶到泡好茶,物质待遇在逐渐提高。对联的上联——“坐,请坐,请上座”则是精神待遇。从坐到请坐,从请坐到请上座,这是态度问题,让人感受到了被人尊敬的精神满足。这两个系列的待遇,一个是可以用货币化来衡量的,一个难以货币化衡量。

我们现在到名山古刹观光,常常可以品一杯茶小做休憩,环境再清雅,茶再好,十元钱不够,二十也许够了,二十不够,五十总够了,五十再不够,一百总差不多了,所以一杯茶的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大凡物质待遇大率如此。但精神性的待遇则不一样,它能让人感到满足,“请上座”的尊贵感觉比起享受一杯好茶的感觉更美妙,但这样的尊贵感觉到底值多少钱却不太好说。有理由相信的是,它可能比一杯好茶的价值要高得多。时下的名山古刹往往设有贵宾接待室,一般人是没有资格进去的,能够在贵宾室享受“请上座”的尊荣,恐怕是要比喝一杯好茶更让人身心舒泰的。而我们现在要在名山古刹喝一杯茶大概也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但要让名山古刹的处级、局级、部级主持尊敬地请你上座,那却需要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才行(像刘墉那样具有“中堂”——总理级身份的人自然是没有问题的),而普通人估计是没有那样的资格、享受不了“请上座”的待遇的。

再说三个等级。金山寺和尚的前倨后恭,开始冷淡最终热情,他在待人接物的心理上是看人下菜,根据人的身份等级分别对待:衣饰普通,“布衣”也,所给的“待遇”是“坐”、“茶”;如果是官,“待遇”提高一个等级,“请坐”,“泡茶”;如果是大官,那么“待遇”就再上一层楼,“请上坐”,再“泡好茶”。在这里,金山寺和尚给人的待遇依据身份被分成了“坐—茶”、“请坐—泡茶”、“请上坐—泡好茶”三个等级。

我们可以讨论一下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待遇”的性质问题。故事中的“待遇”到底算什么呢?所谓“待遇”,其实是一种个人的“福利”。福利福利,有福有利,在现代的用法中基本上是指物质利益,其实只是“利”,而没有“福”,而在中国古代的用词习惯中,二者是有区别的,物质待遇属于“利”,精神待遇则属于“福”。在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待遇”既包含了“利”,也包含了“福”。“利”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福”则不能。

在人的生活中,到底是“利”重要,还是“福”重要呢?这可能因人因时而异,难以一概而论。但人之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在于人有精神世界,有做人的尊严,所以“福”不是可有可无的。孔子曾经说,现在人们说到孝敬,以为只要给父母吃的、能够赡养父母就够了,可是人们养一只狗养一只马,也都要给它们吃的,以养活它们,假如你没有孝敬的内心,那么你养父母与养狗养马的差别在哪里呢?〔1〕孔子所谓“犬马之养”的这个论断,明白指出了赡养父母与喂养动物的差别,也指明了做为父母的人与做为动物的犬马同样是活着的差别,父母需要的不仅仅是儿女供养他们吃饱穿暖,还需要孝敬的内心和恭敬的态度。所以对于父母来说,他们要求的不仅仅是物质性的供养,还需要精神上的安慰,他们希望得到的不仅是“利”,还希望有“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每个人都有可能做父母,父母的心态也就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心态。这种心态,出于人的本性——追求自身精神和物质的最大限度的满足——“福”和“利”的最大化,概括说,就是“福利最大化”,具体说,它应该包括“福”的最大化、“利”的最大化,和难以区分精神性的“福”和物质性的“利”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福利”的最大化。“福利最大化”,是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动力。

现在的问题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能够享受的“福利”由什么来决定?在上述故事中,刘墉享受的“福/利”是由身份决定的。“身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是官?二、是什么级别的官?金山寺和尚以这两个方面作为区分“福利”的标准:“坐—茶”是给予一般人的“福利”,“请坐—泡茶”是给予普通官员的“福利”,“请上坐—泡好茶”则是给予高官的“福利”。从“福利”的享受主体——刘墉来说,我们看到在整个过程中他的“福利”在不断增长,增长趋势明显,幅度很大,而这一切基于他的身份:是不是官?是什么级别的官?

官的身份增加了刘墉的个人福利,但是这种福利却不是国家赋予的法定福利,这样我们就遇到了命名的难题:刘墉在这里因为官的身份而享有的福利应该怎么定性?叫它什么?

刘墉当官有法定福利。按照规定,清代“中堂”一级高官的年薪包括180两银子和90石大米。刘墉做“中堂”的时代可以领双俸双米,所以法定工资是360两银子和180石大米。如果米价按乾嘉时代每石1.5两银子来计算,刘墉的年薪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3万元人民币,月薪一万多一点。这个工资是帝国官员的最高标准了,但相对于一个大国的总理副总理来说这份工资实在不能说是高了。其他的福利多多少少有一些,但数额有限。总体来看,作为一个大国总理级别的“中堂”,其正式的福利不算多,级别比他低的各级官吏就更不用说了。这样就不免产生一个问题:当官当到最高级别,也不过是这么点福利,那当官还有什么吸引力?

显然,如果当官就这么点好处,那与读书人十年十几年几十年寒窗苦读、青灯黄卷的寂寞孤独是不相配的。中国古代的读书人虽说读圣贤之书,但也未见得道德就比其他人高一些。生活是一本细账,付出多得到少的事情是不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做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而且是社会的精英,中国古代的读书人不会算不清基本的账。而他们又像范进那样对当官梦寐以求,打破脑袋也要挤进官场,这意味着有另外的东西吸引着他们。这东西是什么呢?

神秘礼物

在1930、1940年代任北京大学校长十几年的蒋梦麟先生,曾经说到他少年时候的一个亲身经历。蒋先生说,他的故乡浙江余姚(当时属绍兴府,现在属宁波市)城外的姚江岸上有一座接官亭,如果有上级官员过境,知县就在亭里迎候。一个下午,还是小孩子的蒋先生发现亭子附近聚集了一大堆人,赶过去一看,原来是大家在观望学台和他的随行人员。这位学台正预备去宁波主持考试。此前一日,知县已经从老百姓手中“抓”去好几条大船,那条专为学台预备的船上装了好几只加封条的箱子。至于箱子里面装的是什么,那就只有经手的人才知道了。

蒋先生接着说了自己当时的感受:“我遥望着学台等一行换了船,学台踏上最华丽的一只,随后这只载着官吏和陋规礼金的小型舰队就扬帆顺着退潮驶往宁波去了。那种气派使我顿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我心里说从今以后一定要用功读书,以便将来有一天也当起学台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西潮·新潮》)

蒋先生所说的学台大人即各省的学政,在清代是中央特派专门负责一省的教育的,相当于现在的省教育厅厅长或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他的职责和权力主要是到省内各地级市(如宁波)主持考试,考查地方上的读书人——秀才,按考试成绩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的结果对读书人非常重要,在乡试中胜出的人,称为举人,获得了两种资格:一是有资格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会试,胜出者成为进士,这是进入仕途的阳光大道;二是直接出仕做官的资格,如果举人不想参加进士考试,或者参加了考试而不能胜出,那么可以从基层干起,虽然这不是阳光大道,但还是有一定的升迁机会的。说到底,学政只是掌握了读书人通向做官道路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全省的读书人对学政还是很巴结的。学台大人经过之处,地方上不仅恭敬有加,而且送上了“神秘礼物”。从还是小孩子的蒋梦麟先生的感受来看,他除了羡慕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之外,还产生了对学台大人享受的气派的羡慕感,因而生出当年刘邦见秦始皇出行仪仗漫天威风八面而生出的“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触。反过来,从学台大人的角度看,他不仅可以享受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还享受了地方上的尊敬巴结以及旁观者对其气派的羡慕。

“神秘礼物”是物质性的,而“气派”——尊敬、巴结、羡慕则是精神性的。物质性的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而精神性的东西则不能。前者属于“利”,而后者属于“福”。学台的出行,享受了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而这些福利是在法定福利之外的。

如果我们比较一下这件事中浙江学台所得到的“福利”与前面故事中刘墉在金山寺中获得的“福利”,它们有什么差别呢?二者在因为官职而获得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这一点上没有差别。有差别的只是浙江学台到宁波去主持考试,这属于公务活动,所以接待者是官方;而刘墉在金山寺的活动则是非公务活动,接待的僧人不具有官方身份。这两件事合起来可以说明一个事实:不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非公务活动中,官职官位都能给本人带来好处。这些好处不是法定福利,但又能实际享有,我们该叫它什么呢?我想可以叫做“隐性福利”。在帝国时代,当官的法定福利也许并不那么吸引人,但“隐性福利”却非常滋润人。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会有官崇拜,如同浙江学台的“隐性福利”让小时候的蒋梦麟先生所生出的羡慕,所产生的刘邦见秦始皇车驾而生“大丈夫当如是也”的羡慕感一样。羡慕值多少钱没有办法衡量,但蒋梦麟先生所说的学台的享受的“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却是可以衡量的。

所谓“封藏在箱子里面的神秘礼物”,在当时叫做“陋规”。

“陋规”实际上是与其相关的一类事物的总名。帝国疆域辽阔,各地语言差异很大,关于“陋规”也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词儿,比如海瑞,他在淳安当县令的时候,把这类东西叫做“常例”。在清代,“陋规”的花色极多,除了众所周知的“冰敬”、“炭敬”、“别敬”、“程仪”之外,还有“平规”、“盐规”、“关规”、“漕规”、“驿规”、“棚规”等等名目。(参见本书《陋规名色考》一文)这些名目还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总名,其下还有各级细目,每一个名称的后面是一类享受主体。中国人在这方面似乎有着特殊的语言天赋,其实这是一个注重身份的社会现实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级别都应该有相应的词汇与之相对应,是绝对不可以混淆的。比如“漕规”,按湖南人的习惯,基层州县官员从征收漕粮中所得到的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给上司的叫“漕馆”、给地方上素质不好的读书人(所谓刁监劣衿)的叫“漕口”或“漕口银”,给押运漕粮的运丁的叫“水脚”,剩下留给自己的叫“漕余”;漕粮从湖南押运到北京通州的过程中送给沿途关卡、官吏的好处费有几十种,概括起来则分“南费”(在江苏淮安以南所支付的费用)和“北费”(从淮安开始北上途中的费用)。而湖南的“漕口”或“漕口银”,在江苏则叫“白规”,在湖北叫“蝗虫费”。(参见本书《分肥法则》一文)

陋规”的“规”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解作“规则”,那么“陋规”就是“鄙陋的规则”、上不得台面的规则,也就是“潜规则”,这正是吴思先生“潜规则”一词创意的渊源。不过,在明清人的眼里,和他们平时用词的习惯,“陋规”通常是指“规礼”、“规费”,就是与国家正式税收相区别的那些送礼、乱收费等名目。当年的一位省里“一把手”——山东巡抚曾经说:“有一衙门即有一衙门之规礼,有一规礼即有一规礼之杂费。”(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他说的“规礼”、“杂费”就是陋规。“规礼”是给各衙门主要官员的,而“杂费”则是给官员的随从人员的,相当于小费。“规礼”的等级高一点,用“礼”来称呼显得尊敬一点;而“费”则等级低一点,不是那么好听。用“规礼”还是用“杂费”,这里面是有区分身份等级的深刻用意的,中国人的“聪明”往往体现在这种遣词用字的细微差别上。

仔细体会“陋规”的两种含义,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是有关联的:“潜规则”滋生和存在的目的就是那些“规礼”、“规费”。因为这些“规礼”、“规费”是不合国家正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以非正式的制度——“潜规则”来加以约定,形成一定的惯例之后,交易双方有了一定的规矩可以遵循,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时间久了,就成了一种不是规则的规则、不是制度的制度。这样看来,把“陋规”的“规”解释为“规礼”、“规费”,似乎更能体现佛家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智慧。规则,其实质不就是利益分配机制吗?规则本来是对权利、义务的规定,但对于陋规来说,下级只有向上级及随从人员馈送“规礼”、“杂费”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而仅仅是一种怎样分配“福利”的机制。

陋规是清代官场“隐性福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隐性福利”不止于陋规,比如上述故事中刘墉所享有的“隐性福利”就不属于陋规。

“一定也要做官”

2007年1月2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因受贿而被判刑的安徽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其任安徽濉溪县县委书记的1995年夏天,曾与记者谈起他的“唐百万”的绰号,唐怀民说:“我也知道有群众私底下叫我‘唐百万’。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他举了个例子:逢年过节,下面干部来我家,我总不能把他撵出去吧?来看我他总不能空着手吧?这么多乡镇、单位,一年10万20万也没什么奇怪的。

唐怀民在县委书记任上成了“唐百万”,按照他的说法,光是“逢年过节”下面干部到他家里送礼,一年10万20万是没什么好奇怪的。“逢年过节”送礼算不算贪污受贿?这要看什么情况。假如是为了买官什么的而借“逢年过节”的时机送重礼那应该属于贪污受贿,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联络感情”,恐怕就不容易认定为贪污受贿了。一个县委书记一年光是下属干部“逢年过节”送礼就能成为“唐百万”,可见县委书记的“隐性福利”是很多的,某些腐败分子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就不奇怪,其中以“逢年过节”送礼的形式的收入应该是一部分。由于送礼的人太多,书记们大概也记不得到底谁送了、送了多少,这就成了来源不明的财产,而积少成多,其数额又很巨大,到了某一天被查处的时候,就成了法院判决书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区划中共有县级建制2860个,乡级建制41040个。(见行政区划网)平均下来,一个县分管14.3个乡镇。县委书记是县里的“一把手”,他的态度会影响乡镇干部的任免。假定一个乡镇的正副书记、正副乡长(镇长)平均是7个,那么全县就有100个。假如这些乡镇干部每次逢年过节只是给县委书记送瓶好酒、送条好烟,一年可能有几次,总共花费只有1000元,那么一个县委书记一年所得就有10万元。这还只是唐怀民所说的“这么多乡镇、单位”中的乡镇,还没有算上全县所属的单位,也没有算上县委书记自己住院、子女上大学、父母过生日等时节的送礼。由此可知,唐怀民说“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基本上是符合常理的。

唐书记想不成“唐百万”都没办法。这对于他个人来说,有这么多的“隐性福利”,已经超过法定工资,自然可以“工资基本不用”。现在的县委书记在一百年前是县令的角色,在大清帝国,一个县令一年得个一二千两银子的“隐性福利”是不难的,而他们的工资(薪俸)不过是几十两银子,加上几百两的养廉银,也远远比不上能得的“隐性福利”多;至于当时总督、巡抚之类的省级高官,他们的“隐性福利”更是以万两银子计,更是远远超过他们能得的薪俸和养廉银。

在18世纪初,广东巡抚的“节礼”(即一年四节——端午、中秋、春节三个传统节日和官员本人生日所收受的礼金),超过了10万两银子。(康熙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巡抚法海奏折)两江总督则表示,如果他愿意收,一年四节的“节礼”还不止10万两银子。(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折)那个时代的10万两银子,折算成现在的人民币,相当于3000多万元。这就是说,一年光是收礼就成千万富翁了!

有这么多的“隐性福利”,使得“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所以很多中国人和《官场现形记》中的王二麻子一样,“拿定主意,一定也要做官”。这,便是官崇拜的社会心理根源,是中国人以当官为最佳职业选择的原因所在。

附生现象

做官能够给自己带来许多“隐性福利”。但是,如果当官只是给官员本人带来“隐性福利”,那么魅力还是不够大。“隐性福利”还有一种特质:可延伸性。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他的笔记里讲到这样一件事:某大官随从皇帝到热河行宫考察,不巧他的哥哥去世,他向皇帝请假回家治丧。他哥哥家里已经遍告亲友,吊丧的时间总共三天。而最后一天是该大官回到北京的日子。于是奇怪的现象出现了:头两天没有一个人来吊丧,全部集中在第三天,从中央各部院大小官员,到那些和死者原先并无丝毫瓜葛的人,都因为该大官的原因而前往送礼、给死者磕头。由于来的人太多,以致车、马挤满了门前、巷子,数里之外就无法前进,只能下车步行而入。(赵翼《簷曝杂记》卷二、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二)

这个故事中的大官是乾隆时代的傅恒。有意思的问题在于,那些大小官员及素不相干的人为什么要在第三天去傅家吊丧、送礼?显而易见的理由是,因为傅恒炙手可热、权倾朝野,他们来吊丧也好,送礼也好,都是做给傅恒看的。如果不是有傅恒这样一个弟弟,那些大小官员及素不相干的人根本就没有兴趣来向死者致敬,并送礼物给傅家。反过来说,是傅恒给死去的哥哥一家带来了“福利”——吊丧致敬是“福”,所送的礼是“利”。所以,在这个故事中,是傅恒个人的隐性福利延伸到了其哥哥一家。这就说明,官位官势不仅能给本人带来好处,还能给亲属(及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我们都很容易发现一种现象:某人做了官,特别是在权势部门做官,他的亲属也因之身价提高,获得更多的尊敬和好处,也就是享有了本来不属于他们本人的福利,这种福利自然就是“隐性福利”,是从官员那里延伸到其亲属身上的。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真实内涵就是“隐性福利”的延伸现象。

道光后期,在安徽当巡抚的是一个叫王植的人,这个人非常信任一个叫陈七的门丁(也就是看门人),陈七也因此身价不菲,全省官员对他十分巴结。有个叫仇恩荣的人当池州知府,有一天请手下的人一起吃饭,有个姓方的人来晚了,仇知府心里有点不高兴,问知刚刚从省城回来,仇知府便问他:“你在省城为什么待了那么长时间?”方某回答说:“这次是去祝贺王巡抚喜得贵子,没想到巡抚衙门的‘门公’陈七也生了儿子,所以也不得不去祝贺,所以回来晚了。”仇知府严肃地说:“巡抚大人生儿子是应该去祝贺,但他的门丁生儿子也去祝贺,你不怕别人在背后笑话、唾骂你吗?”方某回答说:“全省城的文武官员都去祝贺,没有亲自去省城的也专门派人去送礼,又不是我一个人,难道能够人人都挨骂吗?”仇知府没有话说,只好打个哈哈说:“大家吃蛤蜊!”(《清稗类钞·奴婢类》)

在这个故事中,仇知府认为王巡抚生儿子全省官员向其送礼祝贺是应该的,这说明大家承认了王巡抚作为省里的“一把手”有享受“隐性福利”的权利。而作为巡抚衙门的门丁陈七,仇知府认为他生儿子没有必要去送礼,这意味着他认为陈七不配享有“隐性福利”。但事实是,全省官员都去给他送礼了,仇知府对于下属方某的反驳无话可说,只好顾左右而言他,招呼大家吃蛤蜊,这实际上说明仇知府已经明白过来,方某的做法是对的,他也承认了这种应该向巡抚衙门的门丁送礼的“潜规则”。

门丁是奴仆,如同仇知府原来的观念那样,他们本来是没有权力,也是没有“隐性福利”的,但事实是他们背靠官员,也因此享有诸多“隐性福利”。故事中说王某人在安徽当巡抚的时间比较长,陈七也因此“所入甚厚”——积聚了不少财产,后来还到北京去捐钱买官,俨然以道台自居,官位都比仇知府还要高一级了,只不过后来又被御史弹劾丢了官。

中国历史上有一种说法,叫做“宰相门前七品官”,意思是说,给宰相家看门的人其地位相当于朝廷的七品官员。七品官员在地方上比如县令,人们常说“七品芝麻官”,其实县令的权力并不小。清代乾隆后期人口已经超过三亿,鸦片战争前人口达到四亿,全国州县不到1500个,每个县平均20多万人口。一个县令掌控着20多万人的命运,你能说他的权力小吗?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他只是一个“七品芝麻官”,就像现在一个县委书记的能量也不能小看一样。

明清时代要获得一个县令的职位并不容易。当县令比较便捷的途径是考上进士,但进士三年一考,每次有幸考上的不过三百人光景,平均下来,每年考上的不过一百人左右。全国那么多读书人,竞争这么点名额可见多么不容易,有些人考白了头发才考上,比如乾隆时代的著名诗人沈德潜就是这样。能考上毕竟还算是幸运的,有的人则考一辈子都没有考上。如果不是进士出身,那么当县令也要中过举人或在国子监读过书,再从基层干起,有了成绩才有机会升县令。海瑞就是这样,考了两次进士没考上,先在福建当了好几年县学教谕(相当于县教育局长),后来才有机会到浙江淳安当县令。由此可见,获得一个县令的职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宰相门前看门的家人却相当于七品官,甚至其权力和好处都可能大大超过七品官。这其实也不难理解,安徽巡抚的官位没有宰相大,其门丁陈七已经是那个样子了,真正的宰相门丁,比如和绅的家人刘全,那更是不得了。

嘉庆初年和绅被抄家时据说抄出的财产估算可达20亿两银子(或8亿两之说),这其实是不可能的。要知道当时的年度国家财政收入不过4000万两银子,即使以家产8亿两银子来算,和绅在短短的二三十年中如何聚集起20年的国家财政收入,这无论如何都是让人无法相信的。全国那么多的官吏不遗余力才完成征税4000万两的任务,和一个人每年财产的增加总不可能超过全国的税收总额,但“和绅跌倒,嘉庆吃饱”,和绅家财巨大则无可怀疑。和绅的巨额财产中哪些属于贪污受贿哪些属于灰色收入并不容易说清楚,这只能说明作为宰相的和绅“隐性福利”是很惊人的。他的家人刘全,也因为背靠和绅而坐成巨富。

刘全的家产,晚清薛福成的《庸庵笔记》说抄出刘全和另一位马姓家人共有房子182间,金银古玩、衣饰器皿、洋货、皮张、绸缎、人参等估值银518.9万两,土地、当铺等估值银186.5万两,总共算起来估值银705.4万两。按购买力折算,值现在十几亿元人民币。这个说法大概有些夸张,未必符合史实。嘉庆四年(1799)四月二十六日的抄家报告则说刘全家有现银20多万两及其他家财:“查刘全以下贱家奴,倚势诈索,积有家产至二十余万,且抄出有珍珠手串、黑狐貂皮袍褂,均非家奴应有之物”,另外还至少有土地18658亩,以及成千上万石的粮食。〔1〕即便仅有这些财产,也已经很惊人了。刘全不仅财产超过一般的七品县令,地位也远远超过七品县令,地方上的总督、巡抚都争着和他认干兄弟,布政使、按察使这样的省长、副省长级别的地方高官还都巴结不上呢。(《清稗类钞·奴婢类》)

由于隐性福利具有延伸性,可以延伸到官员的家人、亲友、仆人、熟人身上,这是许多社会现象——如秘书现象、仗势欺人现象、豪奴现象、太监现象、熟人—关系网现象、走后门(请托、关节)现象等产生的社会基础。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注重血缘的特征,这使得一个人当了高官,隐性福利也就延伸到其亲属等相关的人的身上,使其整个家族都受益。一个有地位、有势力的官员,为了从他那里分享“隐性福利”,在其周围很容易滋生一批灰色人群、滋长一些丑恶现象,这在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都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