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怎么领死神猎手:网友33字“围脖”把两名贪官拉下马----------葛伟宾 - 飞信空间 - 中国移动飞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6:45:13
网友33字“围脖”把两名贪官拉下马
分 享 转 载

2011-05-31 22:19

评论(9) | 阅读(50)

丰都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正在查看反腐微博。

 

  重庆丰都县人民医院一副院长和该院工会主席落马了,因为他们涉嫌受贿百万元。而在他们之前,该县人民医院院长唐某也因受贿落马。这事在丰都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几名医院领导的落马,事出一条仅33个字的微博评论。

  重庆晨报记者昨天从丰都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开设了全国首个反腐微博。

 

  微博上发布受贿案

  2010年12月6日,丰都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王升,在经过检察院批准后,将当时侦结的丰都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隆远富受贿案,在该院开设的官方反腐微博上公布:今年,我院查办了县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隆某受贿一案。隆某来自农村,通过奋斗,从乡镇卫生院一般医生到县卫生局,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这样的工作来之不易,但他没有珍惜,而是利用办理乡村医生证和个体医生证及输液证的职权收受贿赂共计6万余元,最终案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王升介绍,之所以要把这个案子挂上去,主要因为它的典型性。隆远富通过自身奋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但是,上任1年就开始受贿,引人深思。

 

  网友评论留下线索

  次日零点11分,让人意外的情况出现了。一位网友发了一条只有33个字的评论:对,应该多查查医疗机构中当官的。看看原来人民医院的那个院子都晓得。

 

  “第二天一上班,我们就把这个信息传给了职务犯罪侦查局。”王升说,这句留言字数不多,但是我们可以分析出,这名网友对县人民医院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而且,当时的县人民医院院长已经因涉嫌受贿而被调查。随后,丰都县检察院开始对人民医院的情况进行外围调查。

 

  受贿百万贪官落马

  通过调查,职侦干警很快发现,县人民医院一副院长以及该院工会主席有重大受贿嫌疑。

  “他们涉嫌在一次医疗设备购买过程当中,收受高额贿赂。”昨天,丰都检察院介绍,初步查明的受贿金额高达百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移送起诉阶段。

  “微博给了我们最初的线索。通过这一简单的线索,我们把两名贪官拉下了马。”昨天,王升介绍,反腐微博就是一个与群众直接对话的平台,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反腐倡廉工作。

 

 

丰都检察院开设全国首个反腐微博,7个月公布11起贪腐案,吸引来11万粉丝。

 

  吸引来11万“粉丝”

  王升说,认识到微博力量是源于去年发生的微博打拐事件。一条小小的微博,最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进而形成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打拐行动。

 

  2010年10月20日,王升在新浪申请了名为“丰都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的官方微博。

  经过搜索得知,这是全国首个官方反腐微博。而该微博的“粉丝”,也在短时间内飙升到了数千人。反腐微博一炮而红,让王升始料不及。

 

  7个月时间,预防科公布了贪腐案件11起,微博“粉丝”也飙升到了113054人。

  随后,该县检察院又开始在微博上公布各种职务犯罪认识误区,前前后后公布了20条,吸引来大量“粉丝”。

 

  对于职务犯罪,很多人有误区。检察机关介绍,主要误区包括法纪观念、礼尚往来、公务、亲属私情和人际关系等方面。

 

  法纪观念方面的认识误区:

  虽然收了钱,事发之前就把钱给退了,不算受贿;

  我帮了别人的忙,别人事后感谢,自己没有主动伸手要,不算受贿;

  与好朋友交往靠得住,收受铁杆朋友的钱物不会出什么问题;

  送钱接钱是一对一,我死不认账,检察院没有证据,不是定罪;

  贪了就跑,一跑案子就了。

 

  礼尚往来方面的认识误区:

  房子车子是借朋友的,没有过户到我自己名下,不算受贿索贿;

  我收点朋友送的字画、古玩、宠物,玩的是雅趣,算不上行贿受贿;

  我把自己的东西低买高卖,是正常的理财升值,不是受贿;

  逢年过节人情交往收点礼金,不为过错。

 

  公务方面的认识误区:

  日常公务交往,大家都这么做,送点小钱、收点小钱没什么;

  没有中饱私囊,只是好心办了坏事,不算是违法犯罪;

  账目收支平衡、账账相符,没什么过不去的;

  单位名义收点回扣,分给大家,给大家搞点福利,犯不了法;

  这是经集体研究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

 

  亲属私情方面的认识误区:

  钱是老婆孩子收的,我不知情,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

  亲属的钱财往来,纯属私人关系赠送,构不成犯罪;

  帮别人办事,朋友、情人收点好处,自己不拿不要,不会犯错。

 

  人际关系方面的认识误区:

  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利用个人关系为他们牵线搭桥,得点好处,不是受贿;

  我帮他揽了工程,他挣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

  我和他(行贿人)是合伙关系,得点好处是利润分成,不是受贿。

分 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