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戈弗兰厉害吗:中介做单技巧小故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57:37
逃佣36计之勾搭成奸
(真实案例改编 若有雷同 勿对号入座)
案发经过:
风和日丽,鸟语花香,梳着飞机头的C先生穿着烈焰金靴哼着小调跳着华尔兹转着圈圈到分行要买房子。业务员热情招待,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给C先生推荐了一套座北朝南,冬暖夏凉,装修得华丽丽的物业。C先生在这房里左瞄瞄右瞧瞧,心花怒放,中!业务员察言观色,一眼就看出C先生被秒杀了,机不可失立马约业主A先生,不料A先生到外地出差了,业主不在就找业主老婆呗,几番波折找到了那美丽可人的业主太太B女士谈合同。噔-噔-蹬-蹬----,B女士犹抱琵琶半遮面出现了,C先生一见到B女士立即双眼放光,口水直下三千丈,顺便抹在头发上,擦得油头晶晶亮,故作镇静装梁朝伟深情状,一手倚墙一手摆出7字放下巴旁耍帅道,“Hi,我是C”。为了多看B女士几眼,故意磨蹭了很久,终于协商一致,B女士打电话给A先生确认可以卖,就在合同上画押了,业务员补充道,此合同等业主回来补上签名就算是完成了。C先生从烈焰金靴里掏出10000大洋定金交由中介托管,跳着依依不舍的华尔兹退场。
事隔一夜,C先生闻鸡起舞,一个鲤鱼翻身起床,第一件事就是飞鸽传书给业务员称自己不买那房子了,要退定。业务员一听,心里纳闷,这货咋就突然出尔反尔了呢?蹊跷蹊跷,这里面肯定有鬼。火速回到分行与分行经理商量此事,分行经理决定先拖几天,观察一下这货是不是想私下成交,如果这小样敢私下成交,就让他试试咱们独门绝学狂轰滥炸的滋味。
于是,分行经理开始一连N天的秘密侦查。烈日当空,分行经理戴着超大LU墨镜,非典口罩,还有经典渔夫帽,披上怪叔叔风衣,躲在暗巷里守候猎物的出现。皇天不负有心人,杵了三天三夜,终于发现了点蛛丝马迹。随着臭豆腐的香气飘来,隐约看到2点钟方向有一男一女手牵手蹑手蹑脚走来,形迹可疑,分行经理瞪圆了眼睛瞅,就是看不清楚,狠心把LU大墨镜一甩,视野豁然开朗,聚睛一瞅,那男的果然是C先生,化了灰认不出他但能认出他的烈焰金靴!再一瞪,旁边那女的竟然是B女士!呀!这可发现了大秘密。此刻分行经理的内心交织着窥探到别人私密的狂喜和对他们意图跳单卑劣行为的愤怒!
发现此事后,一方面,分行经理约C先生到分行谈判,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但C先生一口咬定合同不是产权人本人签名,是无效合同,中介方应无条件退定。另一方面,分行不断联系A先生想尽快追认合同效力,而A先生一直在外地,声称自己一回到深圳就会签字,且要分行尽快放定金给业主方。
折腾了2个月,摊到黄花菜都凉了,A先生仍未追认合同,虽说这必要费用是没法收到了,但咋说也得整到这货不能私下成交,不然咱们辛辛苦苦抱来的肥鸡,没下蛋就飞走了,太影响士气了,削减团队战斗力可是不行滴。于是分行经理甩给C先生一份承诺书,要其承诺以后自己、配偶、亲戚、朋友、同事如通过其它途径或私下成交该物业就要赔偿中介方10万大洋劳务费,不签承诺书不退定金。C先生死活就是不肯签,嚷嚷要找律师,一跺脚,蹬着烈焰金靴去房协投诉了。
房协啥投诉没见过,淡定地瞄了瞄那诉状,无效合同,也没啥好说的,想私下成交,也不是看不出来的,随意协调了几下,让中介方放款,同时也让C先生签承诺书,删了“朋友、同事”4字,范围太广了呗,不好控制。
经历此劫,分行反思一下:一、合同不是产权人签名,其随时可以翻脸不认人;二、产权人不在现场,“电话确认卖房”难以证明,无证无据就抵赖。只要产权人不肯承认,合同就无效,无法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导致分行白做工。
所谓“所有业主必签名,口头承诺要小心,录像录音存证明,合同有效数佣金。”
科普小知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的房屋为A先生和B女士共有,故作为房产共有人之一的A先生,只要其本人没有签署合同且拒不追认,则此合同无效。当然,此时如果中介方能证明合同签署时A先生同意卖房,则合同有效。(口头约定常常因无法确认或证明而失去其本来的合同效力及约束力,故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在人们做口头约定时,无论哪一方都有必要使口头约定“具体化”或具有证明力,如录像、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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