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铝业的董事长事谁:换届选举中的显违规与潜违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27:17
换届选举中的显违规与潜违规

      2006年,中国进行了市、县两级党委换届。据中新网报道,中国各地查处换届期间的违规违纪案件70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30多人。这个报道令人振奋,令人感到我国市、县两级党委换届风清气正。中国有330多个市,2860多个县,在3100多个市县级党委换届中只有那么少的违规违纪案件,只涉及那么少的责任人,确实值得庆贺。

      换届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是一种显违规行为。尽管“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隐性成份大,难以甄别,但在换届中对这“三类”显违规行为盯得紧,一经发现会被及时处理,这是不必置疑的。

      然而,在换届中还存在着另一种潜违规行为。一是按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但目前的换届选举,大多数选举人只知道被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姓名,既不知道候选人其人,也不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更不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观点、品质、素养和能力。所以,大多数选举人是在对候选人不了解的情况下投票,这就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选准人、选对人的意志,有违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的规定,也就不能充分体现选举的客观性。二是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但目前的换届选举,各代表团的组织者都特别强调选举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组织意图,保证组织提名的候选人的选举,甚至强调组织提名的候选人按顺序选到第几名为止。所以,选举人基本上是按代表团组织者的要求划勾预选,这就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选谁、不选谁的意志,有违选举人有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的规定,也就不能充分体现选举的公正性。这二个问题,应该说是换届选举中的潜违规,因此,换届选举中既要惩处显违规行为,又要纠正潜违规行为。

      党章是治党的根本章程,从严治党,首先就是要依据党章的规定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不仅要惩处违反党章的种种行为,而且要解决执行党章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党章规定,保障选举人的权利,在换届选举中,一方面,既要介绍组织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又要让提名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并作简短的发言,使选举人对提名候选人有基本的直观的了解,以便选举人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客观地进行选举。另一方面,对组织提名候选人,不能要求选举人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要让选举人独立思考和判断,以便选举人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公正地进行选举。这两方面的工作,既有党章的规定作依据,又有实际可操作性,在换届选举中完全能够做得到,我们应该做到。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换届选举既是一项重要的党务工作,又是体现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纪律的同时,在选举人了解候选人情况上要更加公开,在选举人有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上要更加民主,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党章赋予选举人的权利,克服了换届选举中的潜违规现象,体现出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才有利于实现党内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