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不去处理会怎么样:“官员醉驾”免受刑责的口子不能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49:33
 

“官员醉驾”免受刑责的口子不能开

 

《千龙网》潘洪其

     

    四川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5月3日晚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均超过80mg/100ml。丹棱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入刑”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且宿仁训酒后驾驶行为未造成恶劣后果,目前暂按“酒驾”对其处罚,待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再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查处了一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案件,包括“醉驾被刑拘第一名人”、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内,多名醉驾人员被法院判处拘役,受到了刑事制裁。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车被查,很可能是5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官员醉驾第一人”。虽然丹棱县交警暂时按“酒驾”对宿仁训处罚,但他体内酒精浓度超过了80mg/100ml,按规定足以认定为“醉驾”,这一点儿是毫无疑问的。

 

    宿仁训既然已经醉驾,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交警部门就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待侦办完毕即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然而,当地警方却在等待最高法关于“醉驾入刑”的司法解释,给人的感觉是,只要没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警方就无法对宿仁训采取刑拘措施,检察院和法院也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事情怎么会弄到这个地步呢?

 

    关于“醉驾入刑”,公安部表示“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检表示“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两部门的态度都非常明确。相较之下,最高法的态度则有些特别,先是一名副院长表示“不能认为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接着最高法表示将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人们不免担心,对于醉驾案件,即便公安机关“一律刑事立案”,检察机关“一律起诉”,但只要法院的判决有所保留,醉驾人员就有可能免予刑事追究。

 

    其实,“醉驾入刑”的立法初衷,就是要将醉驾确定为“行为罪”,就是要一刀切式地认定,醉驾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须一律视为“情节恶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须按更重的标准量刑),醉驾人员均应被追究刑责(尽管会有个别的特殊情况,如醉酒者驾车行驶仅几百米就熄火停车,这类情况可判缓刑)。普通人因醉驾被追究刑责,虽然是十分不利的结果,大多数人还是能够承受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则不同,他们如果因醉驾被课以刑责(即便是缓刑),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就将面临被开除公职、永不录用的命运。在有些人看来,这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而言,实在是太不公平了,太过严苛了,难道一定要这样“残酷无情”吗?

 

    “官员醉驾第一人”宿仁训迟迟不能以刑事立案,甚至其醉驾也被人为降格为“酒驾”,有关方面对“官员醉驾即开除”抱有的同情态度,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得再明显不过了。如果宿仁训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从而免于被开除公职、永不录用的命运,有理由担心,今后其他官员涉嫌醉驾,也完全可能以同样的“理由”被从轻发落。

 

    “官员醉驾”免受刑责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这个危险的口子万万开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