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征1岳昆仑txt:药家鑫案的两种选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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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两种选择

2011-05-26 08:49:41 来源: 法律与生活 有5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

药家鑫案一经披露便引起了史无前例的民愤。法官判案时一般会在刑期和赔偿之间掌握平衡。如判刑严厉则赔偿较少,反之亦然。事后,张妙的家长否认被民意绑架才没有提出高数额的赔偿要求。

法律与生活201110期封面

在药家鑫案这类事件中,拿什么来平民愤?拿什么来获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前者的答案是“公正判决”,后者的答案为“设身处地地想,倾家荡产地赔”。

无论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来看,还是从死者张妙父亲的一颗仁义之心来看,药家鑫原本有“活下来”的机会。他的父母是如何错失了拯救儿子的机会?

“药案”时间表:

1.惨案发生

2010年10月20日夜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倒女子张妙后,又向她扎了8刀。张妙26岁的年轻生命,终结在一份罕见的残忍里。

2.案件曝光

2010年11月28日,《华商报》首次刊发药家鑫案。案件曝光后,舆论哗然。

早在药家鑫之前,司机这个庞大的人群里流行一个“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于是,我们不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司机把他人撞倒后又“倒车从伤者身上轧过去”。药家鑫伸向受害者的刀,如同从伤者身上轧过去的“车轮”,只是性质更为恶劣。

3.一审宣判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西安中院判处药家鑫死刑,附带赔偿张妙亲人4万多元。判决一经下达,舆论风潮再起。在8个小时之内,新浪微博的“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热门话题,有60多万条微博。一些反思的声音开始出现。

4.放弃追偿

2011年4月25日,张妙亲人的代理人张显(微博)向法院表明“不上诉”的态度并声明放弃追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称将钱留给将失去儿子的药家鑫父母养老。

他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5月下半月期)

假如“倾家荡产地赔”

一审法院判令药家鑫赔偿给张妙家人的,除了那笔不足5万元的钱,还有他的一条命。

药家鑫原本有希望被留下性命吗?

判处药家鑫死刑的法槌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刑事审判庭落下后,这样的疑问随即浮出水面。

面对这一问题,在网络世界掀起巨大“民愤”浪潮的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来自网络世界的“主流声音”是一片喊杀声,来自法律业内的声音是“药家鑫被判死刑比较适当,但不排除活下来的可能性”。

拿什么平“民愤”——

唯有获得被害人谅解,才谈得上其他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成为公共事件,“民愤”总是幕后推手,药家鑫案也不例外。

自2010年11月28日《华商报》将案情曝光,直至案件宣判,民愤浪潮在后浪推前浪的态势中从未消退。无论从持续时间的长度还是状态激烈的强度,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引发的“民愤”都堪称“历史之最”。

没有人能说得清对药家鑫事件表达观点者的准确数字,透过一浪高过一浪的“民愤潮”可知,让自己的点滴想法汇集为强烈“民愤”者唯有“众多”一词可以形容。

死于药家鑫刀下的张妙年仅26岁,这名2岁男孩儿的母亲在被药家鑫驾车撞倒在地受伤后,又被残忍地杀害。这样的恶性案件,一定会激起民愤。

在网络上的各种帖子和评论中,药家鑫事件的“民意”关键词是让药家鑫为张妙偿命。

民愤会主宰判决结果吗?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被西安中院判处死刑。这个合乎众多网友心愿的判决,是平民愤的结果吗?今天的药家鑫是不是昨天的张金柱?

在曾因“刀下留人”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律师朱占平看来,在法治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的今天,“民愤”对司法走向——法官如何判案的影响在减低。药家鑫案的判决结果,不是一个单纯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问题。

在药家鑫案一审开庭的2011年3月23日,朱占平接受了陕西电视台的采访。那个节目探讨的三个问题之一,就是“能否挽回药家鑫的性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朱占平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从他的经验和观察来看,“如果(药家鑫)通过赔偿能让张妙家人谅解,可能会影响量刑”。

朱占平所说的“影响量刑”,是指法官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间作选择的因素。这个因素,一是案情本身,二是案件当事人和他们亲人的作为。

李玫瑾在接受央视“新闻1+1”栏目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在回答主持人董倩“由于他是不是自首这个情节,有可能存在量刑上的一些差异,您觉得这个孩子有可能被判成极刑吗”这个问题时,李玫瑾给出的回答是:“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件现在还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一个就是他能不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为我们在司法过程中要考虑的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所以,他的态度以及他现在所有的这些表现,包括他案后的自首以及他家人的表现,可能在法庭上都会考虑……”

但在当时,这样的声音被淹没在对李玫瑾的一片辱骂声中。

在3年前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的一次采访时,朱占平曾说:“民愤,主要是指受害人的感受。”换句话说,此次药家鑫事件“民愤”的核心人物,是受害者张妙的亲人和药家鑫及其父母。

熟悉刑事法律制度者都知道一个常识,法官在下达刑事案件的判决时,至少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对被告人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抚慰。

事实上,在一审判决下达之前,张妙的家人没有得到抚慰。因此,他们不仅没有谅解药家鑫,而且打出了“严惩凶手!还我张妙!”的条幅、喊出了“不要赔偿,只要药家鑫死”的誓言。

面对这样的情况,任何一个法官都会作出同一个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不想拿一条人命赔偿——

唯有“设身处地地想,倾家荡产地赔”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下达“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后,那笔同时写在判决书里的45498.5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为关注的焦点。

面对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妙的丈夫王辉在法庭外含泪向众人鞠躬的镜头,有人认为,张妙的亲人被民愤“绑架”了。为了得到公众的声援,他们不敢争取最大数量的赔偿,以致于只得到不足5万元赔偿。

“拿不足5万元钱和一个鲜活的生命相比是太低了,但同时赔偿的,还有药家鑫的生命。”在回答《法律与生活》记者“您如何看待不足5万元这一赔偿结果”的提问时,朱占平如是说。

熟悉刑事司法规则的人士都知道,法官会在“赔偿”和“刑期”之间巧妙地把握平衡。赔偿多,刑期就短,反之亦然。由于药家鑫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这一最为酷烈的刑罚,他对张妙亲人的赔偿便低至不足5万元。

事实上,对受害者亲人来说,要了对方的命就很难再拿到钱了。朱占平常年代理相关案件,他见过太多一分钱赔偿也没拿到的受害者亲人:“判了死刑,就基本没有赔偿了。药家鑫还有一部车作为犯罪工具放在那里。如果没有这部车,很可能谈不上赔偿了。”

朱占平并不认同“民愤绑架了张妙的亲人”的观点。作为一名身处案发地西安的律师,他始终在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他并不认为张妙的家属不愿意接受对方的赔偿,而是对方律师提出的五六万元太少:“这样一个数额,绝不会换来人家的谅解。”

从媒体报道的资料来看,为张妙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许涛律师测算的赔偿数据为53万元。但是,法院在排除了张妙的父母尚不满60岁不在赔偿之列等因素,给出了不足5万元的判决结果。

在判决下达之前,药家鑫的辩护人也曾就赔偿事宜与张妙这方的代理人进行接触和斡旋。但药家鑫母亲的下跪被认为来得太迟,她在记者镜头下拿出的几万元钱也没有让受害者感受到诚意。

没有抚慰,就没有谅解。

朱占平也曾代理过“杀人手段非常恶劣”的案件,并有过让受害方“感到诚意”的体验。在他看来,让受害方感到诚意并获得谅解的路只有一条:“设身处地地想,倾家荡产地赔。”

最终,药家鑫赔偿给受害人的,是他21岁的生命。

而随着4月25日张妙一方“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声明的发布,纵然药家鑫提起上诉,也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方式能够挽救他年轻的生命了。

“杀人偿命”何时退场——

只要有死刑,就有“杀人偿命”的呼声

在这个公民的生命权得到高度珍重的时代,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一杀了之”——不管是被药家鑫以罪恶的方式杀害的张妙还是被以法律的名义判处死刑的药家鑫。

从药家鑫事件如潮的民愤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杀人偿命”的观念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在普通公众的一片喊杀声中,一些法学专家顶着巨大的民愤在启迪民智。“贺卫方之问”和“李玫瑾的心理分析”,便产生在这样的情景之中。

在朱占平看来,“只要保留死刑这一刑种,给他(药家鑫)这样一个判决就是合适的”

就这一问题及与之相关的死刑废除问题,《法律与生活》记者与朱占平律师有一段对话。

记者:记得在以前采访您的时候,我们探讨过“刀下留人”及“谅解杀人凶手”的话题。从而得知,如您一样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律人一直默默地在司法实践中推动相关进程。其中最主要的成就在于,在一些个案中,通过凶手一方的真诚道歉和赔偿,使受害人家属得到赔偿并谅解杀人者。这样一来,一方面消解了“杀人偿命”这种冤冤相报的仇恨心理,另一方面达到了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目标。以药家鑫案为代表的“民愤浪潮”是否会阻滞这一进步趋势?

律师:“杀人偿命”这一观念,是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只要有死刑存在,这种观念就不会失去它的市场。在中国是这样,在其他一些保留了死刑的国家也是如此。虽然这一观念日益在消解,尤其是在知识阶层,但是它的完全消解必须伴随着死刑的废除。

记者:您和您的儿子都主张废除死刑并在进行相关研究和努力,你们对药家鑫案的“民愤”作过探讨吗?类似的民愤浪潮是否会影响我国废除死刑的修法进程?

律师: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项死刑,我国仍然是一个“死刑大国”。废除13项死刑,是我们在“废死”路上迈出的一小步。

在依旧保留的死刑中,还有很多死刑罪名可以废除。比如,“军职罪”里倒卖战争物资罪等12项罪名就从来没有使用过。一方面是在非战争年代用不上,另一方面在战争中也很难用上这些规定。除去这12项罪名,现行《刑法》中还有30多项死刑罪名,这些罪名也还有废除余地。

我们注意到,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判处死刑的人数比之前减少了相当大的数量——据我的判断,减少了一半以上。虽然如此,彻底废除死刑的道路还很漫长。

谁来抚慰受害人——

期望国家尽快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

在药家鑫一案中,那笔45498.5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有30000元是对张妙儿子的补偿。张显代表张妙家人放弃的,主要是那个名叫毛蛋的小男孩儿从失去母亲时起到16岁时的生活依靠。

如果不是一批善良的人在网上发起一个力争为张妙儿子捐款54万元的爱心行动,这个小男孩儿很可能和数以百万计的孩子一样,在因他人的罪恶而失去母亲的同时,也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4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李宝岳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数量保持在400万起以上。在这些案件中,受害方“人财两空”的情况非常普遍。原因是:一方面,由于40%~50%的案件未能侦破,受害人无处求赔偿;另一方面,“杀人凶手”往往无财产可赔偿受害方。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上百万受害人因为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而身陷绝境。陕西邱兴华案的众多受害人,就是如此。因此,在死刑案件判决中,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等方面的抚慰像朱占平所说的一样“非常重要”。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一大批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人,一直在努力寻找惩罚和抚慰的平衡。但是,在“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困境之外,在动用“刑事和解”手段时,还要禁绝“花钱买命”——雇凶杀人后用足够的钱“挽救”凶手的生命。

鉴于“有的人没有能力赔偿”和“不能单纯地以赔偿来换取生命”两个方面的原因,朱占平期望国家有关方面尽快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由国家把救济受害人的责任担当起来。

这,也是李宝岳的心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5月下半月期)

“杀手”父母的善后身影

从法律上说,他们没有义务为酿成大祸的成年子女“埋单”;但在面对一生中最大的那道人生考题时,他们中的一些人选择了“担当”这个答案。

需要为闯下塌天大祸的儿子善后,药家鑫的父母不是首例。

在药家鑫之前,云南的马加爵和四川的孙伟铭都闯下了大祸,他们的父母都曾努力为之善后。面对同样的事情,这些为人父母者却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和马加爵父母的奔走谢罪及孙伟铭父亲带病筹款不同,药家鑫的父母选择了沉默与躲避。他们是否意识到,正是自己的消极姿态,在自己这方与受害者一方之间筑起了一道推不倒的墙壁,并因此断绝了儿子在法律层面的一线生机。

药家鑫父母的“低调”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案件一审开庭。人们发现,他的父母没有出现在法庭里。

一个月之后的4月22日,是法院定夺自己独生子生死的日子。那一刻的法庭里,人们依旧没有看到这对夫妻的身影。

在法庭对药家鑫下达死刑判决的第三天,受害人张妙的家属和代理人联名在网上发出一道石破天惊的声明:他们决定放弃追要法庭判给张妙儿子等人4万多元赔偿。这意味着,纵然药家夫妻作出再大的努力,他们也再没有机会把儿子的判决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写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了。

他们的儿子药家鑫的所作所为虽然天理难容,但是他们并非没有和张妙家人和解的机会。

从有关报道的字里行间看,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是个善良而宽怀的人。在痛失爱女之后,57岁的张平选很想见药家鑫父母一面。他想“看看是什么样的父母养出这样的儿子”,并告诉他们:“当父母的养娃不容易,你家也只有一个,我们并不想让娃死,但是要给我家一个说法。”遗憾的是,张平选的愿望落空了。在女儿死于非命后,他强忍内心巨大的悲痛连续多次找到刑警队和药家的律师希望见一见药氏夫妻,却遭到了对方的一再拒绝。在借警方转交给张妙家人1万多元丧葬费后,这对夫妻给张平选的回应是“不接受任何私下调解和见面”。

张妙家人的代理人之一张显,也出面证实了这一点。在4月27日接受《华商网》采访时,主持人向张显提了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假如药家鑫的父母一开始就能积极主动地道歉,或者在赔偿方面主动一些,会不会得到你们的谅解?”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这位和张妙婆家沾点亲的理工科博士认为张妙的丈夫王辉“是很难谅解的”。但他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发现,张妙的父亲可以做到这一点。

在张父的心目中,药家鑫的父母“是没有犯罪的”。在他看来,对方的孩子犯罪了,把自己的孩子杀死了,双方的父母“理所当然可以在一起谈谈”。朴实的张父屡次对张显说:“药家鑫是个孩子,我有三个孩子,药家鑫跟我的儿子是同岁的,我就想不到药家鑫犯了这么大的罪,父母怎么不到我们家里来?”他一直无法理解药家鑫的父母“为什么这么心硬”。

在张显看来,“在开始阶段,钱可以买人心的,钱不是说多少,比如说你提个水果慰问一下他们”。但是,按照张显的说法,无论是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还是过春节的时候,药家鑫的父母都没有去看一看张妙的父母。

在痛失爱妻后,王辉病倒住院。他的病床前,也未出现药家夫妻的身影。“你也可以看一下,我们不会怪罪他的,我们农村人有这么一句话,有理不打上门客,钱不管花多少可以买人心。但是到了法庭,钱是不能买法律的,法律是无情的。”张显说。

在惨案发生之后,由于药家鑫的父母迟迟没有露面,在事发第128天时,他们在一个有记者和律师在场的公共场合见到张妙父亲等人后,药母的跪地谢罪和3万元现金均未被接纳。事情至此,不知他们是否意识到,通向谅解的那扇门已经对他们关闭。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已众所周知,虽然药家鑫在接受审判时泪流满面地跪地谢罪,一切已经无济于事。一份死刑判决,对这个年轻人来说,已经无法挽回。

在一些人为“两败俱伤”的结果唏嘘不已之时,张显代表张妙的亲人发出那份放弃追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利的声明。那份声明中的每一个文字,仿佛都是射向药家鑫父母的子弹:“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灾祸如同一面镜子

横空而降的灾祸如同一面镜子,能映照出一个人的内心世界。

在身为大学生的药家鑫下了杀手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杀死4名同窗的马家爵。而面对药家鑫父母的所作所为,人们也情不自禁地拿他们来和马家爵的父母进行对比。

“药家鑫的父母比马加爵的父母差远了,药家那么长时间不露面,不管什么理由,不敢面对现实也是一种失误。”因点评药家鑫犯罪心理而卷入公众舆论漩涡的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说。

2004年3月,在儿子马加爵归案后,深感罪孽深重的马建夫夫妇作了一个决定,带着年近80岁的老母亲一起长途跋涉,替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儿子开始一场赎罪之旅。每到一个受害者家门前,他们便长跪不起,“不求他们原谅我们,只是想向他们谢罪、道歉,这样心里才好受一点儿。”马建夫夫妇的行为虽然无力改变马加爵被判死刑的结局,但却换来了受害人亲人的谅解。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甚至为了防止家人冲动而伤害马建夫一家人,将他们拦在了村头。最终,一场随时可能在马加爵生后爆发的家族间的仇恨,因被告人与受害人亲属间的互谅而消解。

如果说马加爵父母的积极赎罪换来的仅是内心的安宁,那么,成都醉驾案中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则用他生命的赎罪,换回了受害者亲人的一纸谅解书,从而使儿子孙伟铭的命运在二审中获得了关键性回转。

2008年12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孙伟铭醉酒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孙伟铭死刑。孙伟铭肇事后,父亲孙林便奔跑在成渝两地,一边向受害者家属谢罪,一边投入到凑钱为儿子赎命的奔波中;而在此期间,他被诊断出患有膀胱癌。孙林的父爱感动了受害者亲属,他们将民事赔偿数额从180万元降到100万元,并一致在刑事谅解书上签字,“这不等于我们要原谅孙伟铭,我们只是同情他的父亲,那么大年纪了还四处奔波为救儿子筹钱”。

孙林赢得的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救了儿子孙伟铭的命,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终审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也正因为孙林的行为,社会最终以包容的态度对他濒临绝境的家庭给予了救助。

2010年9月30日,孙林因癌症悄然离世,这个被儿子的错误“绑架”了余生的老人终于获得了永世的安宁。央视《新闻周刊》主持人白岩松提及他,感慨“父爱如‘林’,他做了一个父亲该做的事;而儿子的事,就交给法律去解决吧”。

名词解释

赔钱减刑与刑事和解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案件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民间称此为“赔钱减刑”,是“刑事和解”工作的一部分。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赔钱减刑”必须符合至少三个条件。首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并主动对受害者作出经济赔偿;第二,法官要征求受害者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第三,要看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如果社会影响恶劣,比如“灭门案”,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可能获得减刑。

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公布《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中,只要案犯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并和受害者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摘自《法制晚报》)

相关链接

链接1:关于“贺卫方之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曾发表博文《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他在文中写道:“围绕着药案的议论让我们看到,尽管最近的刑法修订案开始了减少死刑罪名的步伐,但是在中国倡言建设更加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依然任重道远。”面对一些非法律学者“满门抄斩”的言论之下网友的跟帖“叫好欢呼”,深切的忧虑之情洋溢在他的一个设问之中:“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为何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贺卫方的这一发问为自己引来了批评,也引来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和赞同。

链接2:关于“李玫瑾的心理分析”

李玫瑾刚刚度过了有生以来最漫长的一个月。

自3月23日在央视“新闻1+1”栏目对药家鑫的犯罪心理作点评那一刻起,她就陷入了来自网络的“砖头瓦块”之中,被称为“砖家”和“叫兽”,被人肉搜索。直到4月22日对药家鑫一审判决的下达,对她的抨击和谩骂才渐渐平息。

有近30年犯罪心理学研究和教学积淀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对“搞艺术”的药家鑫对一个被撞伤在地的无辜者连扎8刀的行为深感震惊。她开给药家鑫的一份“心理访单”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你拔刀去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时候,她会有喊叫、乞求、呻吟,那么,在这种声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现在回想,你当时是什么样的心理和心态?”

在“新闻1+1”节目现场,她在听了庭审录象中药家鑫关于“从小到大,我的生活几乎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或者拿皮带抽我”、“爸爸看我的成绩不好,把我关在地下室里面”、“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等描述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儿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这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她说。

但是,许多人把她对药家鑫的“犯罪心理分析等同于认同、开脱罪恶”并把对药家鑫的巨大愤怒转移到了她的身上。

链接3:一起醉驾案的美好结局

2005年11月11日晚上,北京小伙子张研酒后驾车载着4个同伴,在超车时冲上了二环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失控的汽车“飞”过隔离墩进入对面车道后,砸到一辆“千里马”车顶上,落地后又撞了另外两辆车。这场事故最终导致“4死6伤”,死者当中3名是他的同伴,驾驶“千里马”的女司机也死于非命。

由于属于酒后超速驾驶,张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张研因伤住进了医院。由于预计要赔偿的数额巨大,有人建议他“赔不起,就搬家”。这个主意,被张研断然否决。后来,张研的亲人和朋友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并参加了4名死者每个人的丧葬。与此同时,他们几乎每天都去医院看望伤者并积极支付医疗费用。

张研一方的诚意换来了所有受害者的谅解。最终,他们全部放弃对张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而是和他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张研对4名死者家属的赔偿总额达80多万元。由于无力一次性给付,他在协议中约定自己分期付款并积极借款支付。

出院后,张研第一时间去看望死者的父母。他对一位死者的父亲说:“我妈说了,我以后就是4家人的儿子。”他在日记中写道:“既然出了事就应该承受,无论是什么结果,一个男人应该站得起来,勇敢地承担一切后果。”

2007年6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研有期徒刑4年。主审法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类案件中,积极赔偿与不赔偿在量刑上是有差别的。法院正是鉴于张研“如实供述罪行”并对受害人的损失“积极赔偿并得到对方的谅解”,对他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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