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碗粥倾然自喜无删减:南通新规里的“小括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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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规里的“小括弧”(2011-05-24 09:05:05) 

      5月23日新华社消息,江苏省南通市日前出台新规定,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的或酒后驾车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这本来仅仅是一条毫无诚意也毫无新意的政府规定,要不是《扬子晚报》今天提供了更多的资讯,谁都懒得去评论。

       《扬子晚报》评论说,拍手叫好之后,又发现有“沙子”。“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贪酒精的饮料”,后面加了个括号(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一律”的禁令是个“一刀切”的政策性、强制性措施,本来是没有“例外”的。可为什么要突出个“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的尾巴呢?自相矛盾的游说使禁令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扬子评论”说“拍手叫好之后发现了沙子”,我想说的是,即便没有发现括弧里的“沙子”我也懒得拍手。我想请南通市的领导自己去查一下,公务人员工作日不许饮酒这种规定全国各地早在什么时候就已经出台了?效果怎么样先不说,就说这种规定早就是老黄历了,南通市竟然这会才想起来,要么是太后知后觉,要么是迫于某种情势。这是第一。

         第二,全国人大前不久都已经宣布“酒后驾车”都已经进入刑法了,南通市这会还宣布什么“酒后驾车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新规,好有喜剧效果。南通市还可以接着宣布:贪污公款、杀人分尸、强奸妇女都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等着人民群众为你们的纪律严明鼓掌叫好吧。国家法律不需要地方政府出台规定来补充或重申吧?

         第三,经过这些年一轮又一轮的被忽悠,现在没几个老百姓拿什么免职当回事了。大家去查一查,当年轰动全国的“周老虎事件”中被所谓免职的那两个副厅长不还是副厅级干部吗?这个其实不算什么。南京在前年“630张明宝酒驾案”后集中打击酒驾风暴中不是也免职了一批干部吗?据我所知,其中一个街道办公室的副主任被免职后半年成了主任。看起来只免了一个“副”字。要知道在混官场的人想拿掉那个“副”字要奋斗多少年啊?好辛苦的!

         最后再来说括弧里那点“沙子”吧。什么叫“受组织指派”?组织是谁?不就是上面的领导吗?科长让副科长喝,副科长就是受组织指派了。处长让科长喝,科长就是受组织指派了。什么叫“外事、招商活动”?只要我愿意,我可以把我所有喝过的酒都跟“外事和招商”扯上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嘛!有了这个优美的小括弧,前面所有那些貌似气势汹汹的话都是废话和屁话了。南通的公务员兄弟们,喝吧,没事,真的。

        不过厚道一点说,南通市把“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这个小括弧公布出来还是挺单纯、挺没有经验的表现,其实完全不必说出来,内部掌握就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