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杀手不太冷高清:北京晚报:故宫自“撼”国宝安全该当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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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故宫自“撼”国宝安全该当何责?

2011年05月20日 07:5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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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说,故宫博物院和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无意”之中帮了犯罪嫌疑人两个大忙。根据警方最新通报,据犯罪嫌疑人石柏魁交代,案发前,他曾在电视上看到过故宫的介绍,产生了盗窃文物的念头,并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作案前,石柏魁曾到故宫博物院,以参观展览为名查看博物院内部和外围筒子河的地形,并留意了故宫博物院每天的清场时间。根据口供分析犯罪嫌疑人有盗窃故宫国宝、国家文物的主观故意。然而,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在故宫偷窃的不是国家文物,而是相当于工艺美术作品之类的个人收藏物品。被盗物品无论是从年代还是性质上讲,均与国宝级国家文物不能等量齐观,而只是作案地点发生在收藏国宝级国家文物的地方。故宫和犯罪嫌疑人做梦都没有想到,故宫失窃了,偷的和丢的却不是国家文物,这无疑会让偷窃与失窃双方的责任都相对减轻。

另一个大忙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7件展品只投保了31万元。据北京日报昨天报道,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被窃物品价值三千多万元。但警方表示,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值需要由物价部门专业鉴定机构一件件逐一认定。目前,该项工作还没有结果。不管未来专业鉴定机构如何认定,也不管是否如香港两依藏博物馆馆长王夏虹自称,“出于对故宫安保的信任,香港方面为这7件展品只象征性地投保了31万元,离其真正的价值相距甚远”,就法律认定而言,这个31万元投保是收藏人在事发前自我认定藏品价值的铁证,任何后来或外来的再认定都难以“撼”动。这就在客观上“无意”中帮了犯罪嫌疑人一个减轻罪责的大忙。这当然也是香港方面和犯罪嫌疑人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情。另外,犯罪嫌疑人9日上午在海淀区一收购金银玉器的门店销赃,门店老板称其所有的物品为假货,石柏魁气恼之下将展品丢弃,至少从一个侧面证明所盗物品价值不大。我倒很想知道这个老板当时是“打眼”了,还是这几件被千辛万苦冒着风险偷出又被扔掉的物品果真就是“假货”?这个老板出于什么原因判断为“假货”,值得深入探究。警方如不探究,相信石柏魁的辩护律师也要探究。

我在昨天今日快评《故宫须防“狸猫换太子”》一文中,提到此次事件暴露出来的最大安全隐患是私人藏品出入故宫。无论故宫方面主观故意如何,客观上是在为可能发生的“调包”大开方便之门,让故宫国宝、国家文物处于高度不安全的状态。对于故宫博物院这种自“撼”国宝安全的行为,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究竟属于失职,还是渎职,应当由检察机关予以调查、认证。锦旗出现错别字可以解释为“未交院里检查”而推卸责任,建福宫变富豪私人会所可以解释为下属公司“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而推卸责任,“引进临时”私人藏品展览的责任大概不能说“未经院里检查”、“未经院里审批”。因为有这个“引进临时展览”,小偷未能偷窃国家文物,似乎让故宫自己还帮了自己一个大忙。但这只能减轻而不能改变故宫自“撼”国宝安全的责任。故宫该当何责,自应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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