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空港经济开发区:新36条:一年已过,一切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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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 《 国际金融报 》( 2011年05月23日   第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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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伴随对中国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却是民间资本近年来愈发尴尬的处境。除了常年从事的熟悉行业外,“无处可去”的他们只能进入楼市、股市、期市等资本市场,或是进行至今仍未完全合法的民间高额借贷等交易
与一年前高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相比,一年后的民间资本似乎早已没有了当初兴奋的劲头。5月22日,《国际金融报》采访多位专家和小企业主发现,与一年前的高调相比,关于民间资本的动向似乎未有实质性变化:垄断央企依旧强大,民间资本或仍在“四处游荡”。
10年3份文件
民间资本,是中国又一个特有概念,到目前为止,据称已接近50万亿元,但尴尬的是,其一直未有统一的定义。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的定义,民间资本被描述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具体来看,民间资本被认为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还有专家认为,民间资本是“掌握在民营企业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如果仅从上述的两则概念角度划分,民间资本实际上还包含着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
另一项统计同样从某个侧面显示了民间资本的力量。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去年5月介绍,截至2009年底,中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有1023万户,这里面还不包括数量更多的个体工商户。数据还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的比值为99%以上,对GDP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
然而,伴随对中国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却是民间资本近年来愈发尴尬的处境。除了常年从事的熟悉行业外,“无处可去”的他们只能进入楼市、股市、期市等资本市场,或是进行至今仍未完全合法的民间高额借贷等交易。与此同时,楼市、股市乃至菜价的高企,均被认为是民间资本造成的“泡沫”,而温州等地区的“产业空心化”也被归咎为民间资本之过。
种种“功过是非”同样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2月,国务院曾出台“非公经济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更早在2001年12月,已被撤销的国家计委也曾发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民间资本给予“切实的关注”。
但在两次“引导”未取得业界满意的效果后,2010年5月13日,相关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帮扶”愈发处于尴尬处境之中的民间资本。在这份被业界称为“新36条”的条文中,与之前的两部条文相比,民间资本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他们被允许进入铁路支线、干线建设及电信运营领域等细化市场;甚至在房地产领域,民间资本将可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在金融服务业方面,“新36条”还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城镇的金融机构,提高民营金融机构的服务比重;在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上,民间资本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补充。
对于这份文件,分析人士在去年刚出台文件后欢呼,中国民间资本终于有了更新的方向,中国的经济也或将借助民间资本“更上一层楼”。同时,被国有企业垄断的能源、电信、铁路等领域,也将迎来“新风”。
1年后,变化还是不大
2011年5月13日,“新36条”迎来了一周年“诞辰日”,但深入了解民间资本的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发现,与一年前相比,民间资本的处境似乎还是没有变化:金融领域几乎未对民间资本有实质性的放开,且高额借贷(高利贷)依然广泛存在于不少城市;能源、电信和铁路等领域,国家依赖的仍是国有垄断央企,民间资本原本在一些垄断行业领域的空间甚至比先前更小。
“原本想竞标一个市政工程的项目,但到现场一看,去的都是相关部门旗下或是相关部门有关联的企业。最终,我们首轮就被淘汰出局。”昨日,江苏一位小企业的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在大的工程建设上,相关部门仍不认可我这样的民营小企业。”
江苏另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张先生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与一年前相比,融资难始终成为他的“心头痛”。“试过几次后,我终于发现,国有股份银行不会给我们贷款。”他对本报记者说,“运气好的话,我可以从一些村镇银行贷到款项。如果运气不好,我只能像现在一样,短期继续借助高利贷,维持企业的运营。”这一点,明显与“新36条”中的“鼓励”有所区别。在“新36条”的第31条中,曾这样规定到,“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一年前与一年后相比,民间资本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或许,在部分城市,民间资本的情况可能更糟。”周德文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句话,当初众人良好的预计已经落空了。”
不过,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日前举办的论坛上,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指出,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加快推动了中国固定投资快速增长,“这与‘新36条’带来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2716亿元,同比增长25.4%,比前3个月快0.4%。
姚景源还指出,“新36条”颁布一年来,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是逐月提高,始终保持了较快增长的速度,“所以一年来‘新36条’的落实,推进了民间经济的发展,巩固了我们战胜世界金融危机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则表示,“新36条”发布一年来落实工作进展并不平衡,“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部分受此影响,近来中国民营经济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他说。
垄断力量太强大
既然10年内出台了3份“引导”民间资本的文件,且“新36条”反复强调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可行性,为什么民间资本还是得不到想象中的进步?
“在中国,垄断行业实在太强大了,政策上近乎无解。”昨日,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方面,国有垄断央企如‘三桶油’、电信领域的三大运营商确实对国有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早已与不少央企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就利益而言,可谓触一发而动全身;此外,在经济形势愈发复杂的今天,中国经济也不得不依赖这些‘更可靠’的企业,且在政策驱动的市场化改革和计划思维与市场思维并存的中国经济格局中,受益的肯定是国有垄断央企,进而拖缓了‘新36条’的实施节奏,并缩小了民间资本的空间。”
“大环境和央企本身的强大,也决定了国家相关部门在实施‘新36条’过程中的窘境:既缺乏具体推进实施引导民间资本的方法,也缺乏执行下去的勇气。”他认为。
在崔新生看来,与垄断行业相比,民间资本还具缺少另一个要件,即没有主管机构进行管理,“这导致了民间资本总体上的无序行动,也导致了他们的生存空间愈发狭小。这进而造成的后果是,吹大资本市场的‘泡沫’,最终受损的,还是中国的实体经济”。
周德文指出,民间资本无法“引导”、无法进入垄断领域的阻力在于两方面,“首先,就是人所共知垄断力量的强大及利益集团的强力阻碍;其次,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尚未出台实施细则,而从目前情况看,利益集团与地方集团其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果这些情况一直存在,即使国家再出台几次引导民间资本的政策,最后也只能造成这些政策始终停留在‘喊口号’的层面,而不可能有实质性推动。”周德文说。
对于如何解决民间资本之惑,罗国三日前在论坛上表示,“新36条”的落实关键还是在中央部门,地方政府确实具有贯彻落实的责任,“特别是要打破垄断,落实关键还是相关的中央部门”。目前,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正式发布了实施细则。对此,罗国三对媒体表示,其他省份有的在抓紧制定,有的在走程序,很快也会颁布实施。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也正积极开展,并将会陆陆续续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