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美航空免费wifi:南宁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可达4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12:19
时间 : 2009-03-24 来源: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南宁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力求为购买房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购房者大胆购房;同时为促进开发项目开工建设,为开发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开发商放心建房。
《若干措施》规定:首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南宁市市区2007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方米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执行2008年12月23日以前国家已经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政策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18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由3.51%降至3.33%,五年以上年利率由4.05%降至3.87%。
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20%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男65岁、女60岁。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首付比例为20%。
扩大住房公积金消费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治区内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外地居民来南宁市购房。
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