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瓦斯箱体的画法:药家鑫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二审仍维持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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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二审仍维持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5:32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休庭期间,受害方代理人张显(右)出来告诉大家庭审的情况。

  得知二审维持原判,有人放鞭庆祝。

  

宣判后,受害人的丈夫王辉点上一根烟,依旧沉默。

 

  5月20日,陕西省高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的 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受害人丈夫特意穿红鞋

  5月20日上午7时30分,记者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时,虽然距离药家鑫二审开庭审理的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但法院东门口已经聚集了大量前来旁听的群众和媒体记者。

  记者看到,法院门口贴出了一张通知: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自本院2011年5月17日公告后,面向社会公众的旁听证已于5月18日上午10时全部发放完毕。据悉,药家鑫二审开庭的旁听证共发放了30张,其中的15张大部分给了西安某高校学生,另外15张给了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和诉讼代理人、律师等。

  上午8时50分许,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丈夫王辉等,在诉讼代理人张显和律师许涛的陪同下来到法院门前。由于有一名从北京赶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系临时增加的人员,故在进门时受害人家属方退出一人让给该律师。

  记者注意到,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脚上穿了一双十分显眼的红鞋,当问其是不是有什么特别含义时,眉头紧锁的他点点头,但没有透露其具体含义。

  受害方诉讼代理人张显告诉记者,药家鑫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他认为,这些上诉理由不应该成为对药家鑫二审改判的理由,“如果高院裁定改判,我们就坚决提起上诉。”

  代理人“转播”庭审情况

  上午9时整,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此时,西安下起了中雨,但这并没有影响大家对案件审理关注的热情。

  由于进入法庭不能携带任何通讯和摄影、摄像器材等,受害方诉讼代理人张显,以及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等承诺,庭审期间一定会出来及时告诉大家里面的审理进展情况。

  上午10时30分,药家鑫二审开始休庭,趁这个时间,旁听人冯俊越出来告诉大家,药家鑫在现场表情很淡定。辩护律师提出激情杀人,但法庭审理认为,药家鑫杀人的情节恶劣,不予采信。坐在旁听席第三排的冯俊越说:“对庭审现场的审理听得相当清晰。”

  紧接着张显也走出法庭,快步来到大家面前说,此次药家鑫方辩护仍是围绕激情杀人展开,目前法庭的态度是不予采信。法庭在进行休庭合议,预计11时45分再次开庭后就会有结果。张显表示,“很有可能当庭宣判,而结果也很有可能就是维持一审原判!”

  记者看到,这两名旁听人员带来的现场消息,让冒雨等候在门口的人群顿时热闹起来,大家纷纷议论药家鑫案的最终裁定结果会是什么。

  宣判后法庭外放起鞭炮

  中午12时25分,张显从法庭跑出来告诉大家,“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裁定维持对药家鑫的死刑判决。”得知这一消息 ,法院外有人放起了鞭炮。

  12时50分,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丈夫王辉等走出法院大门,“法院最终裁定我们很满意。我们不要他(药家鑫)的民事赔偿,就是希望赶紧把这事定下来。”张平选说,虽然对药家鑫执行死刑尚需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他们坚信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张妙死也可以瞑目了。”

  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的话很少,紧锁的眉头也舒展开来。记者看到,他在法院门口点上了一支烟,不停地望着自己脚上穿的红鞋,看着老丈人发愣。与他同样沉默的,还有作为受害方的代理律师许涛,他回避了所有媒体记者的采访,独自走在法院旁边的路上。

  由于在案件一审时张平选和王辉都曾表示,药家鑫不死就不让张妙遗体火化,当记者问他们可否让张妙入土为安时,对方表示:“不急,等药家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再办理这件事情。”

  ■法院

  虽自首但不足以轻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目击

  药家鑫法庭忏悔哽咽

  参与旁听的一位大学生告诉记者,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陈述阶段,药家鑫拿出了一张早已准备好的纸,表达了自己的深深忏悔,“希望法庭和社会能给自己一个机会,愿意尽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来补偿他们的痛苦;请求法庭考虑自己的自首情节和激情杀人的动机,念自己年轻是初犯、偶犯,以及抑郁和压力所致的因素考虑减轻刑责;对受害人亲属表示‘对不起’再给个机会。”

  据悉,药家鑫在陈述阶段曾数度哽咽、说不出话来,让现场的人听起来也对他有些怜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这位大学生说道。

  ■链接

  药家鑫杀人案回放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牌照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文/图 特派记者 刘延珉(本报西安5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