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祖师爷画像:循着腐败发生机理培植预防腐败因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42:05
循着腐败发生机理培植预防腐败因子 田湘波 王喜燕

腐败与腐败预防是相生相克的两个事物,是社会实践中的两种表现形式,其中任何一方的发展变化都会引起另一方的相应变化。近十多年以来,廉政学理论在我国逐步兴起和迅速发展,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但是,有关腐败预防方面的研究却仍停留在如何实际操作的层面。所以,从社会需要和事物发展的规律着眼,在理论上深化腐败预防的有关问题研究,已成为一种必然。

腐败预防的概念

腐败预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腐败预防是指根据对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等的分析,提出并实施减少、遏制和防范腐败的对策、措施的活动。广义的腐败预防是指所有能够预防和防止腐败发生的措施,它既包括腐败前的预防,也包括腐败发生后的惩治、惩罚、打击、改造等等,是包括狭义的预防和惩治在内的一种综合治理活动。在当前腐败预防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主要是指狭义的预防。

从腐败预防两个层面的含义来看,狭义的预防强调的是在腐败发生前,为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做的种种努力,是与惩治、惩罚等事后补救行为相对应的。而腐败的惩戒是在危害发生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腐败危害结果已经形成,惩戒不可避免地会耗费一部分廉政资源。而有效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则把腐败犯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最终危害。因而,预防是积极主动的,而惩戒则是消极被动的,预防能够治本,而惩戒主要治标,反腐败重在预防。

腐败预防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腐败预防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五种分类体系:

一是主体预防和客体预防。主体预防与客体预防,是根据人在腐败发生过程中的地位,划分为腐败者(腐败的主体)与被害者(腐败的客体)两个组成部分进行分类研究。主体预防就是尽可能地使人不成为腐败分子或少成为腐败分子,使腐败群体日益缩小的预防,这是腐败预防工作的重点。腐败主体预防的集中点是增强人的免疫力,调动人的自控力,强化阻止腐败主体再腐败的抵制力。客体预防就是防止人成为腐败主体的侵害者。普通老百姓就是腐败的受害者,所以,客体预防就是要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意识。

二是空间预防和时间预防。空间预防是研究消除人生活环境中滋生腐败的条件,不使人演变为腐败主体的预防。一个地方社会风气、廉洁秩序的好坏,对一个人廉洁还是腐败有重大影响。时间预防是研究腐败的时间规律,将对腐败的预防置于特定的时间(如特定的节假日、官员的生日或生病期间等)之中,可以进一步增强腐败预防的针对性,不使其成为腐败主体的预防。

三是物质预防和精神预防。物质预防是研究在物质生活领域防止人成为腐败主体的预防。人在物质生活领域出现的腐败,其主观原因是物质需要恶性膨胀的结果。因此,要围绕消除物质需要欲望恶性膨胀的主导动机进行预防。精神预防是研究在精神生活领域防止人成为腐败主体的预防。精神预防研究在精神生活领域促使个体人喜爱健康的、合乎道德的、国家法律允许的精神生活,防止个体人着迷于腐朽的、破坏道德的、国家法律禁止的精神生活。

四是生理预防和心理预防。生理预防和心理预防就是探索腐败预防中两者俱有的机制,减少其腐败的机遇,缓和其腐败的冲动。大量事实证明,就腐败者而言,有什么样的生理需要,就有什么样的腐败,不同类型的腐败个体,往往是同其相应的生理上的需要超常和失控有着内在的联系。如只有在个人形成了不良的性意识,同时又出现了外在的机遇时,人才会发生性腐败行为。因此,个体性腐败的预防,不在于降低可能腐败或已经腐败者性的冲动,而在于防范他们形成和改变他们已经形成的不良性意识。各种类型的腐败,几乎无一不同心理的因素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腐败是社会需要和生理需要形成心理上的恶性支配动机引发的。心理预防是把心理作为意识的体现、强化和变态来研究的。因此,腐败预防的任务就要从生理或心理的偏差中看到个体的差异性,使其恢复正常的状态。

五是治本预防和治标预防。治本预防是研究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社会条件的预防。治本的预防是一种带根本性质的预防,研究的是长远的目标、总体的进程。治标预防是研究防范腐败一些具体措施的预防。治本是治标的基础,治标又是治本的保证。治标预防是在存在着腐败的条件时,从工作上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和措施,减少腐败的客观条件,使尽可能少的人转化为腐败主体。治标预防不仅包括反腐败职能部门的防范工作、惩办腐败分子的工作,而且还包括所有部门教育人遵纪守法的工作等等。

腐败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分类就是把这个系统工程分解为各个部分,按其各个部分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使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实施能够有一幅清晰的图像,使人们获得一个全局性的认识。

腐败行为产生的四个因素和相应的腐败预防对策

不同类型的腐败行为是基于不同的因素,但总的来说,不外乎这四个因素:腐败的社会条件,腐败机会,腐败动机和阻止腐败的社会功能残缺。

只要存在公共权力,便可能存在腐败。公共权力掌握着对国家稀缺资源的配置,在对这些稀缺资源的分配过程中,资源的供需矛盾就不可避免,这相对提高了稀缺资源的价值。因此,需求方为了得到所需的稀缺资源,必然会通过包括行贿在内的非法手段来获取这些资源,而公职人员掌握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当他们抵挡不住远多于其合法收入的贿赂的诱惑时,便会产生以权谋私的想法。

腐败机会(也称腐败目标)是对能够满足腐败者一定需要的人、财、事的总称。比如工程建设腐败犯罪中的工程,贪污犯罪中的财物,买官卖官腐败中正常的人事秩序的疏漏等。这些人、物、事特有的存在状态对腐败起了诱发作用,形成了腐败机遇。

腐败动机是人性恶的表现,是人自私成分发展的必须结果。只要掌握公权者恶性超过善性,就易有腐败的想法。

阻止腐败的社会功能残缺是腐败产生的第四个因素。这种功能缺陷包含着不同的内容和不同层次。例如,从宏观上讲,包括法治化程度低,社会伦理道德滑坡;从微观上讲,包括公务员思想观念偏离正确方向等;从预防内容上讲,包括廉洁教育流于形式,司法系统运转不灵活。因此,阻止腐败的社会功能存在的缺陷越多,为潜在腐败者提供腐败的机会就越多。

预防腐败和腐败者实施腐败都是围绕这四种因素展开的,只不过作用方向不同而已。鉴于腐败行为的发生过程,我们应当构筑起四道防线,来消除腐败行为赖以形成的必要条件。

首先,构筑权力防线,消除腐败行为形成的根本性条件。把公职人员掌握的稀缺资源压缩到最低限度,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把资源的配置权交给市场去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一措施主要是从减少和消除能为潜在的腐败人欲实施腐败可利用的外在辅助条件入手的,故可以称之为条件因子。

其次,构筑心理防线,消除腐败行为形成的心理动机,即对腐败主体的预防。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这主要是从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可能实施腐败的群体出发的,故我们可以称之为对人的预防因子,这是预防腐败之根本。

再次,构筑机会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加强和创新制度建设,完善阻止腐败的社会功能,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降低权力的使用弹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使有腐败动机者无机可乘。该因子是从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为潜在腐败人侵害的目标着眼的,故称之为腐败机遇的预防因子。

最后,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提高腐败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腐败人只有在腐败获益大于腐败成本的前提下才会增大实施腐败的可能性。因此,提高腐败的成本,减少潜在腐败人实施腐败的机会,也是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我们称之为成本因子。

(作者分别为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