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然865戒指在哪买:酒驾入刑”和“10万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18:41



酒驾的社会危害性有目共睹,随着社会汽车量增加,其惨烈程度不断加剧。社会公众对酒驾深恶痛绝,由来已久。


酒驾“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全体社会公众,包括酒驾本身,都时时刻刻笼罩在酒驾可能带来的伤害危险中。每一个开车人的至爱亲朋都会千叮咛,万嘱咐其“开车不要喝酒,喝酒不要开车”;社会公众对酒驾也防不胜防,就是在人行道、斑马线、十字路口等红灯,也避免不了酒驾的冲撞碾压伤残死亡;就算安然在家,酒驾也会破墙而入,这不仅指的是汽车直接撞进来,还指的是酒驾带来的亲朋好友的噩耗会不期而至。“苛政猛于虎”,酒驾马路杀手也猛如虎。


但是,很长时间,咱们的司法对酒驾约束甚少,宽容甚多。众望所归的“酒驾入刑”好不容易人大立法,却立即冒出了“酒驾并非一律入刑”的不和谐音。


每一种犯罪,一定有其共性,但是不排除其中的一些特例,这些特例不妨碍其共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一定会得到合适解决。不能因为其中特例,推翻其犯罪共性。酒驾刚刚入刑,就推出“酒驾并非一律入刑”,用可能存在的特例,实际上推翻酒驾入刑。而这种推翻出自司法界高层,很不应该。自毁长城,自辱司法。


应该说,现在的“酒驾入刑”的量刑和惩罚,相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酒驾泛滥和危害,还是偏轻,偏宽松的。这在于酒驾可能造成的生命财产的危害是巨大的,后果是不可预测的;还在于,酒驾的自我控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很容易的事情。喝酒不是日常生活的必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非常容易做到。这么容易做到的事情,却要用刑法来约束,说明酒驾其人是多么的不自觉,不自律,多么的漠视亲情,漠视生命,多么的没有人性。对这等不自觉,不自律,漠视生命,没有人性的酒驾,严刑峻法,一点点不为过。


在无数的眼泪、鲜血和生命的无辜付出之后,“酒驾入刑”才刚刚推出,就急忙“酒驾并非一律入刑”,是咱们司法界不自觉、不自律,漠视生命,没有人性的反常表现。


司法界的这种反常表现,是长期司法实践的一种结果,简单事情复杂化,清晰事情模糊化,常识事情神秘化,搞文字游戏,搞概念怪圈,弯弯绕,老百姓绕晕晕,犯罪绕逃脱。30年来,咱们的成堆成山的立法,并成为人大的一项最重要的功劳。但是,实践结果却是失败的,立法越多,越失败,越自打耳光。就在咱们不亦乐乎的一项又一项立法时候,司法应该、必须预防,惩戒的腐败、黄赌毒、黑社会、假冒伪劣、有毒食品、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国有资产巨量流失,社会道德崩溃沦丧等等,却是触目惊心,史无前例。立法废纸一堆。


这一切都源于很不恰当地渲染一个“钱”字。钱是一个好东西,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万万不能。这个“不能”,体现在刑法上,是“死刑也是钱可以买的”。只要积极赔偿,有刑可以不刑,长刑可以短刑,死刑可以不死刑。钱万能,法无能,钱比法大。司法围绕着“钱”字转,最后把警察法官也围进去,所有的人都绕进去。万能的市场经济,变成万能的“钱经济”,于是有本事印钱的给力印钱;有本事捞钱的给力捞钱;没本事老百姓就给力哭穷,有些索性搭上命。


刑法,贪污10万元以上,最低十年囚刑,以至死刑。但是,司法实践是越来越松垮,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乃至亿万都可以不杀。以至腐败和其他种种犯罪愈来愈凶猛,愈肆无忌惮。


如果当初对贪污10万元就严格按照刑法执法,腐败就无藏身之地,就一定会让后来的腐败望而却步,畏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腐败就不会发展到现在的欲罢不能的“最大的危险”的地步。


制止贪污行贿受贿很难吗?一定要10万元死刑吗?其实不要。每一个人的老奶奶都懂得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当然,更不能偷,不能抢了。如果偷了,抢了,贪污了,怎么办?刑法之,直至死刑。这就是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对不道德并触犯刑律的人和行为,就必须严格的刑法之,这就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辩证统一。可惜在经济发展是硬道理面前,咱们的司法跛脚了,瘸腿了,走歪路邪路,甚至瘫痪了,起了很坏的示范、唆使、放纵、纵容作用。


应当深刻汲取贪污10万元,最高可能死刑得不到执行,而致腐败泛滥成灾的教训,对“酒驾入刑”一开始就必须严格执法,要在所有开车人脑袋中拧紧一根弦:“喝酒莫开车,喝酒开车必被捉”。对所有酒驾人,严格刑法,还马路一些安全,还司法一些尊严。


亡羊补牢,扎紧篱笆,10万元10年囚刑,以至死刑,是必须守住的红线,任何人不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或许是挽救社会的最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