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道源寺众僧尼:公司搞丢档案员工索赔千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0:24:13
“公司弄丢了我的档案,害得我差点连婚都结不成,必须赔偿我!”一家公司因为弄丢了员工的档案而被索赔1800万元,金牛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天价档案赔偿”案进行了调解。长达2年多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档案被丢的张先生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工。1982年,他从公司辞职后,原公司将他的档案移送到了成都市西城区公安分局曹家巷派出所,但张先生并不知情。1992年,张先生准备结婚,办手续的时候才想起档案还在公司,于是就前去索要。此时离他辞职那年已过了10年,公司就告诉张先生档案丢了。但2003年8月,公司告诉张先生他的档案一直存放在辖区派出所,并于2003年9月10日将档案从派出所转到了街道办。
这下张先生不乐意了,他认为是公司隐瞒了真相,不提供档案给他,这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对他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司应该赔偿。“这几年因为档案的事,我耽误了好多工作机会,给我的名誉造成了好大伤害,我要求他们赔偿我损失1800万。”2005年,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但建筑公司认为,张先生索赔数额十分巨大,根本无法实现。况且张先生要求赔偿1800万,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的相关依据。双方对此都不愿意让步,法院对此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过法院近两年时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公司方赔给张先生10000元补偿费用,张先生也自愿撤回起诉。至此,这场历时2年多的天价赔偿案终于圆满结束。
陈太富金牛法记者李寰实习生张实秋
补充:丰都县法院有关负责人称,以往的档案丢失,法院一般作为行政诉讼来对待。最高法
院在2006年下了一个批复,称档案丢失后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为民事案
件来审理。所以,该院据此率先将此案作为民事案件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