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新维加斯人物代码:以医疗垃圾处理病亡婴儿涉嫌侮辱尸体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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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疗垃圾处理病亡婴儿涉嫌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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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生局此前曾宣称,事件中被遗弃的21具婴儿皆为医疗垃圾。因其中包括引流产婴儿(即不足月婴儿)及病亡婴儿,是否皆可被随意地视为医疗垃圾,引起网民热议。

据了解,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广州肖雄辉律师认为,医疗垃圾范畴可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查询,但与尸体有关的仅在“病理性废物”类别中有所规定,具体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人体废弃物一般仅指人体组织和器官。

死婴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的遗体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产科教授刘颖琳介绍,医院对婴儿遗体有规范的处理程序,出生后死亡的,肯定不能当成是医疗垃圾处理了,“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不管是出于人道主义或避免细菌感染,都不能随意抛尸户外”。刘新琳介绍,医院一般由护士统一收集婴儿遗体后送至殡仪馆火化。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永福也认为,“死婴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的遗体,应由医院与民政部门协商妥善解决。”

广州律师宁媛表示,没有形成胎儿的“不足月”胚胎,医学上称为“人体组织”一类。医院在患者手术后,将产生的“人体组织”送到医院病理科检查,在确定无传染疾病后,交由专门处理医疗废弃物的公司处理,主要是焚烧。广州妇婴医院产房主任韩田峻进一步介绍,未成形的胚胎理论上会视为医疗垃圾,医院一般会与其他手术切除的器官和血水等,统一放置到医疗垃圾袋,消毒后由专用车送至医疗垃圾垃圾处理厂处理掉。

曹永福也提出,我国目前对死胎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死胎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规定。应从生命伦理、医学伦理的角度,尽快确立死胎的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

责任人涉侮辱尸体罪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被治安拘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起遗弃事件并不简单,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构成多种犯罪。

在日本,随意遗弃遗体是重罪。日本刑法规定,如果不是按照国家规定擅自遗弃尸体或损伤遗体的话,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国《刑法》虽没有此项罪名,但如果对尸体予以物理上或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不法处理尸体,均可构成侮辱尸体罪。《刑法》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有律师认为,就算退一步讲,婴儿遗体被视为“医疗垃圾”,但就这样被随意扔弃在河里,处理不当易造成二次污染,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已涉嫌构成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