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新维加斯 小枪流:以“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替代“一中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51:34

 


  本文探讨的是:大陆方面与台北当局固然在宪政与法理上均主张两岸之间只有一个国家的存在,但是台北在过去十多年始终对北京所提出的“一中原则”感到顾虑重重。未来双方展开政治接触之时,大陆可不可以避免使用台湾方面感到困扰的“一中原则”,与台北一道共同使用“领土主权完整”这一概念,以体现双方的有重叠与契合的精神与立场?从两岸双方发表过的重要文件与谈话的验证,以及双方学界辩证的结果,证明用“领土和主权完整”的说辞,作为双方都便于接受的“一中原则”表述的替代性方案,在理论上应是可以被接受的,而且双方更容易在政治上达成共识。


  关键词:两岸关系、“一中原则”、“主权共享”、“领土和主权完整”


  一、前言


  1、研究动机


  “一中原则”对北京来说,在两岸交流之前根本不存在问题,因为自始至终它就认为自己是代表中国。所以,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叶九条”、以及1986年“邓小平谈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设想”等重要文书与谈话内容里,都没有提及一旦中共在与台湾进行接触或谈判时,要有“一中原则”作为前提。在这几个重要文件里,北京都是视台湾为地方当局,而且要求双方接触或恊商,都是建立在国共和谈的基础上。[1]


  可是等到1987年台北开放大陆探亲,两岸开始展开交往,因为交流中衍生了一些问题要解决,所以双方要进行恊商,而且尚需准备签署恊议,因此到了1991年11月两岸两会首度在北京进行恊商时,“一中原则”已经被提及。那是当时担任海基会秘书长的陈长文在会晤首度担任海恊会常务副会长的唐树备时,由于彼此讨论议题涉及到两岸共同打击海上犯罪之程序问题,其中因为“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海峡”、“海上区域”等定义引发争议,当时双方无法针对这些争议有解决方案,只有各自发表声明表达立场。


  尽管“一中原则”在1992年两会暂且达成共识,[2]并且因而促成了1993年的“辜汪会谈”举行,但是“一中原则”仍然此后在两岸之间争论不休。而且重要的是,北京仍在这项争议里,坚持自己不但是代表中国,而且在领土定义上也涵盖了台湾。1993年8月发布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里,有关一个中国的说法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明显就将一个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划上等号。[3]


  从此,“一中原则”在台湾开始受到排斥,甚至到了不愿接受的地步。1994年台北公布的“海峡两岸关系说明书”就直接明说,所谓一个中国只是“历史、地理、文化、血缘的中国”,连1992年台北认为一中是现实的中国,亦是1912年创立迄今中华民国的说法,都完全不被接受。[4]


  “一中原则”此后在台湾开始被污名化,不仅将它视同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义词,而且并将北京此一立场,当作就是中共刻意将台湾矮化的策略,台北当然根本不可能接受。北京警觉到台北的反弹,可能会妨碍到中国最终和平统一的结局,因此中共高层开始思考到要在“一中原则”的政治意涵上作较大幅度的调整。因此,这样的发展影响了作者的思维,也导致了作者的另一种思考:那就是北京坚持的“一中原则”,是否有另外的台湾方面可以接受可以替代表述方式?


  2、研究目的


  本文主要在探讨:北京方面与台北当局固然在宪政与法理上均主张两岸之间只有一个国家存在的精神,但是在未来双方政治接触之时,北京可不可以避开台湾方面有所顾虑的“一中原则”,并以两岸在此项内容上有重迭认知的概念,来体现双方共同的精神与立场?这样的转变,若能取得台北的共鸣与支持,是否有助于两岸更顺利地推进和平发展的进程?


  因而假设“一中原则”有无与“主权或领土的法理概念”挂勾的处理方案?如果“领土和主权完整”说辞可以体现“一中原则”的精神与政治意涵,那么就表示“一中原则”的表述方式是可以被其它言辞所替代,却又不失原意。因此本文主要是在证明:(1)“一中原则”实际就是等同“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2)“主权不容分割”并不是说“主权不可由两岸人民以某种双方都接受的方式共享”,或者说“主权共享”实际就是“主权不容分割”;(3)、两岸对“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的强调,就是因为在双方宪法与法律的规范中,两岸并没有“两个国家的法律基础”存在。


  二、1995后北京官方立场的调整:“一中原则”等同“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实际上,大陆方面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主动调整表述方式的“一中原则”政治意涵,就是不再明显突出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等同。1995年江泽民发表“江八点”将“一中原则”的政治意涵重新定位,说明它只是个框架的原则。在谈话中江曾强调:“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虽然汪道涵在解读“江八点”时,是将江的“一中原则”认为他只是谈及“原则”而已。汪認為:至於一個中國原則,那就「江八點」中所說的,那祗是個「原則」,既不是指「中華民共和國」,也不是台北所謂抽象化中國。[5]不过作者另外一种看法,则是觉得中共自此之后,对“一中原则”的强调,是开始把重点放在“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这个层面上。这可由下列几个重要文件中发现趋势确是如此走向:


  1、1997年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对此问题的立场是:“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地位”。[6]在这里,文件中的用辞可以充分说明北京对主权和领土的坚持。


  2、到了2000年2月,北京再发布“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时,“一中原则”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的一体两面更趋明显。除了一中三段论提出新的说法,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仍然强调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之外,另外也明确说明:“对台湾而言,坚持一个原则,标志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7]


  3、到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一中三段论虽然更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但是仍见主权和领土的强调。[8]其中,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并不只是意味涵盖在同一框架,更多是强调是在同一的主权与完整的领土的规范下。


  4、至于2007年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虽然还是在突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但更强烈主张的是“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9]这里再谈到的“同属一个中国”,更见是主权和领土的框架。


  5、最具代表性当然是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发表的“胡六点”谈话,其中一段提到“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加上再提醒说“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再造”,更加可以确定“一中原则”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根本就是相同意义的说法。[10]


  从上述重要文件及谈话内容来看,北京所提出的“一中原则”,确与“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有其一体两面的意义存在。


  三、台北官方观点的响应:大陆与台湾“一国两区”


  其实,马英九对“主权完整性”也有非常严谨的立场,一方面是由于他始终坚持“宪法一中”,所以中华民国“主权”并没有因为在政府迁台后有所分割,这一点马英九始终有相当明确的说明;另方面则是由于他法律专业的背景,对于宪法及法律在没有变更的部份,不愿作不实的解读。而且对于“台湾主权未定论”,也曾有过强烈的驳斥。[11]


  此外,《自由时报》在2009年1月11日曾以一篇报导列举马团队上任后“台湾主权”流失的实例,但均经马英九全力反驳,这也可证明马对“主权一中”的坚持。下面有几个例子可以佐证:[12]


  譬如说,《自由时报》列举“两岸包机直航,被定位为国内航线”,但马说:双方都说明其定位为”两岸航线”,并非国内航线,也非国际航线,因此《自由时报》的说法完全不实。


  最重要的是,《自由时报》提到马英九提出“两区论”,“两岸关系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关系”。不过马的看法是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是在中华民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架构之下的两个地区。政府将两岸关系定位为‘非国与国的特殊关系’,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宪政架构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相关规定。此一架构,在李登辉执政时期(1991)即已确立,民进党执政的八年间均未改变。


  如再读马英九在2008年5日20日就职演说的一段话:“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一九九二年,两岸曾经达成‘一中各表’的共识,随后并完成多次协商,促成两岸关系顺利的发展”。[13]配合前述对自由时报“主权流失”报导的反驳,也可说明站在台北现阶段大陆政策的立场,对于“一中原则”可由“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说辞来替代,基本上可以说是不相违背与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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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关《告台湾同胞书》全文内容,请见《人民日报》,1979年1月1日,引述于于郭立民编,《中共对台政策资料选辑,(1949-1991)上册》,台北︰永业出版社发行·民国81年4月5日初版,页328-331。《叶九条》的全文内容,请见《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引述于郭立民编,《中共对台政策资料选辑,(1949-1991)上册》,台北︰永业出版社,民国81年4月5日,页412-414。邓小平与杨力宇的谈话,请见《人民日报》,1983年7月30日,引述于郭立民编,《中共对台政策资料选辑,(1949-1991)上册》,台北︰永业出版社,民国81年4月5日,页535-537·。


  [2] 「九二共识」到底是「一中各表」还是「支持一中」,原始真相应是:在1992年10月香港会谈的时候,两会与谈代表海基会的许惠佑与海协会的周宁,最初都曾经各提五个对「一个中国」如何表达的提案,但没有让双方能够相互接受。直至台北再补充三个建议案,其中有一项为北京所接受,再经过冗长的讨论,才达成初步结论;那就是双方均赞同一个中国,但因为彼此对解读有差异,所以同意以口头上表达。也就是说;「书面上不留记录,上述的结论以口头上来表达」的真正含义,北京认为就是,彼此均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因为内涵有争议,才会改由口头表达;台北认定则是双方均赞同一个中国,但因看法上有点差异,所以由双方在口头上表达各自认同的内涵。因为这方面没有留下书面记载,逐演变成后来「各说各话」的局面。


  [3] 有关《台湾问题中国的统一白皮书》的全文内容,请见国台办网站,网址:http://www.gwytb.gov.cn/bps/bps-Egty.htm


  [4] 《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文件全文内容,请参阅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mac.gov.tw/big5/mlpolicy/mlp2_3htm


  [5] 1995年「江八点」,见「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国台办网站「江泽民同志入项主张」,网址:http://www.gwytb.gov.cn/jiang8d/jiang8d0.asp?jbd_m_id=17。至于汪道涵的说法是1997年1月15日,他在美国华盛顿访问时,与当地智库,包括「传统基金会」,多名美国「中国问题」专家举行闭门座谈时透露出来,这项说法引述于中国时报驻华府特派记者冉亮的报导,请见该报1997年1月17日,9版。


  [6]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节录)」,国台办网站,网址:http://www.gwytb.gov.cn/zywg/zywg0.asp?zywg_m_id=1


  [7] 有关《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的全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02年2月,北京,请见国台办网站,网址:http://www.gwytb.gov.cn/bps/bps_yzyz.htm


  [8] 江泽民《十六大政治报告》全文,2002年11月8日, 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国台办网站「+六大专题」,网址:http://www.gwytb.gov.cn/16d/16drpt.htm。其实,此前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副小组长钱其琛已在2000年9月已先发表一中原则的新三段论。


  [9]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国台办网站,网址:htt页://www.gwytb.gov.cn/17d/17d07101519.html (2010年2月6日检索)


  [10]「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2008年12月31日,国台办网站,网址:http://www.gwytb.gov.cn/hu6dian/2008123101.htm


  [11] 马英九在2009年4日28日出席“国史馆”主办的「百年回眸—台北宾馆的故事」展览时曾经强调,为何日本只放弃所占领的领土,却没说给谁,是否台湾地位不确定?「中日和约的字里行间看得很清楚,如果不是把领土让渡给中华民国,为什么要签这个东西?」。请见「台湾主权是谁的?马:中日和约 确立让渡中华」,自由时报,2009-04-29 06:00,网址:http://n.yam.com/tlt/politics/200904/20090429639134.html。


  [12] 「驳自由时报「主权流失」烂言」,总统府新闻稿,中华民国98年01月12日,中华民国总统府网站,网址: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_section=3&_recNo=1378


  [13] 「中华民国第12任总统马英九先生就职演说」,中华民国97年05月20日,请上总统府网站,「总统讲祝词」部份,网址: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speak.php4?_section=12&_recNo=175


  四、学术的观点:两岸人民共享主权的方式


  1、大陆学界的看法:主权不可分割但可探讨如何共享


  主权不可分割的观念,不仅见诸于中共历来领导人所坚持的立场,也得到大陆学界许多共鸣的看法。目前大陆学界对于两岸主权的看法仍然系以传统的绝对主权理论为主,也就是抱持着“主权不可分割”理论的看法,也就是认为两岸目前都同属于一个主权,有所改变的只是两岸间定位的演变不同而已。譬如说大陆学者王帆宇和刘春丽在一篇期刊论文中便说:”国家主权是绝对性和相对性,国家主权是国家固有的标志之一,主权是绝对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主权是绝对性的要维护国家的独立与国家的利益。”[1]


  不过,近来也有学者开始反省讨论了绝对主权适用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影响,加上欧盟成功整合的实例出现,都让传统的绝对主权论出现漏洞。因此,也有学者开始讨论所谓的“分层主权”、“二元主权”,也有学者开始利用主权与治权分开讨论的说法,企图为“一国两制”寻求到更妥善具体的解释。代表性的例子则是中国大陆学者成正的看法,他表示:“台湾和祖国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自从1945年台湾光复后就一直保持完整,‘两岸一中’是现存事实,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法理基础和两岸人民认可的合法性。国际法中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不是对等和并排关系,而是主次和‘母子’关系。一个中国之主权不容分割,在国际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但在主权共有的基础上两岸人民分享主权权利;国际法从未对‘中国’这一国家承认发生变化,只是对‘中国政府’的‘政府承认’有过变化;国际法规定‘政府继承’是新政权对旧政权在所有影响国家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事务方面的替代”。[2]


  但是主权能否共享或者是主权能否让渡,在中国大陆学界也见有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厦大台研院教授陈孔立接受作者访谈的时候,已显示他正在从事这方面题目的研究,并且也愿探索在台湾方面对此研究的看法。[3]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是另一位早已提始进行这方面题目研究的学者,他觉得要清晰分辨“主权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不能分割) 同主权行使权(人民经过法定程序交政府掌理可在一定条件下分割) 相区别”,这是主权可以共享或是分享的另一种观点。他早期并与王英津教授合写了一篇有关主权探讨的期刊论文。[4]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的刘国深院长也持这方面看法,他提出了“国家球体理论”,将两岸视为“中国”这一球体的两面。他认为,中国是现代“国际星系”中一个重要的“国家球体”,同样是由土地、人口、政府、主权构成的一个整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球体”只有一个球面(政权)代表这个国家,而中国这一个“国家球体”的球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两个竞争中的政权构成,它们分别在背靠背的空间和场合代表着中国,双方事实上形成了“一体两面”的关系。[5]不过,刘文的观点可能是从中国代表权之争的遗留问题所引发,他区分了法理与现实两个不同的关系,两个政权并存是内战遗留下的一种客观存在着的政治现象,尚未形成双方共同接受的宪政秩序,或许不能简单地将“国家球体理论”等同于接受主权共享的安排。但是,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张亚中评刘国深这个“国家球体理论”就是“主权共有与共享”的另一种表述,表示两岸分别是中国这个球体的两面。球面间的关系与球体间的关系完全不同,球面间的关系是一种“球体的内部(特殊)关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