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宸 章太炎:北京日报关于人权和主权的论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7:01:08
日志原文:http://kanjianweilai.blog.sohu.com/171109504.html

博主点评:

一、主权的概念应该源自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以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就是立法权

1.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谁来行使这个立法权?答案是该国公民。这已经证明了主权,即:立法权,是从属于公民权利,即:人权,的地位,即:主权包含在人权中

2.公民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社会公认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立法的另一目的就是:建立能够保障自身权利的机构,即:政府。这就说明:行使主权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

如此就应该能够确定:主权是从属和服务于人权的地位。

3.主权的概念从国内延伸到国际,一个国家的主权就是行使参与和订立国际法的权利。而国际法的目的也在于保障每个国家的主权

4.关于主权的层级理解:

以美国为例,美国各州的法律不同,这点可能有人看不懂。

a.每个州公民行使立法权,建立了各个州的法律,这些法就是基于该州所属公民对公平和正义的共识(道德体系),对自身权利的保障的要求。

b.在国的层级,州又作为“类似公民身份”,在国家立法中行使立法权,讨论国家的相关法律的制定,最终国家的法律是各州妥协的结果;

c.而国家法律又反过来保障各州的主权,这里主权就有两个层级,一个是州在国层级的立法权;另一个就是各州自身由公民行使立法权而已经获得的州的法律,作为国家也应该保障和尊重各个州现有法律,从而也最终保障各州公民自身的权利

d.所以美国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的是各州公认的基本权限,对各州自身的不同的法律并未侵犯,也不会侵犯到每个公民的权利。

由此可以类推出在国际事务中的主权,即:立法权,既保障了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又间接保障了每个公民(人类)的基本权利(人权)。即:无论是国家的主权还是公民的主权,最终都服务于人权。这只是一个逻辑的推理过程。

5.关于各层级矛盾的分类处理:

a。当公民人权被侵犯时,假如是由个人行为侵犯人权,那么该受到各国法律和道德制约;(公民行使主权的结果:法律,应该保障公民的人权不受侵害

b。假如是政府行为侵犯人权,那么就是政府违背保障人权的责任,属于不合法的政府,公民可以重新组建能够保证自身利益的政府;(公民行使主权的结果:宪法,应该保障公民有权利重新组成新的政府,以满足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

c。假如政府侵犯公民生命安全,那就是挑战人权的底线,违背整个国际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共识,就成为国际社会的公敌,按照必要程序,国际社会有采取介入的权利。(这样的政府不是公民行使主权的结果,在本国已经是不合法的存在,那么在国家上也丧失了作为国家的主权的资格。国际法必须保障每个国家的主权、每个公民(人类)的人权,所以依据国际法的介入只是为了保障该国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保障该国公民能够自由的行使主权,保障该国在国际事务中恢复合法的主权资格。

6.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这也是中山先生的志向。所以民主不是人民当家做主,也不是为民做主。只有人人平等,没有公仆与主人的划分;只有人人自由,不会因言获罪;只有人人智慧,不会盲目屈从;只有人人理性,不会放纵物欲;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民主社会。

二、“共和国”的概念应该源自古罗马,在亚里斯多德有关书中有论述,在西方哲学史中也有论述。共和国的含义就是:依公众之意志而立国。

1.这就说明国家这个概念有地域性,应该由该地域所有的具备公民权利的人的共同意志决定。

2.这也说明:政党、政府、国家不是用等号能够简单连接的,其中是有本质区别的。譬如:美国两党通过竞选执政,但该国还是叫美国。萨达姆被推翻后伊拉克还是叫伊拉克。

3.地球上有一个叫朝鲜的国家,已经传位到第三世了,但国名中还保留着“民主”和“共和国”的词汇,这真的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不知道这是对自己无知的嘲笑呢还是对整个世界的嘲笑。

附件: 

人权面具掩不住殖民主义本质

  发布时间:2011-04-15 19:10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网络编辑:邢晓春

  观点提要:

  当下,“人权问题”成为少数国家丑化别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谋取自身战略利益的借口和工具,“人权高于主权”则成为替霸权主义鸣锣开道的政治口号。事实上,国家属于一国人民,国家主权正是一国人民集体人权的集中体现,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国际社会之所以成其为“社会”,正是基于主权国家的存在,有了主权这个前提,人权才能够得以保护和兑现。这里人权同主权的概念和关系是缺乏证据和缺乏逻辑性

  

     美国国务院8日发表了长达7000多页的《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点名批评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份报告再次遭到了当事各国的一致反驳与抨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9日表示,坚决反对美方借人权报告等方式干涉别国内政,奉劝美方多反省自己,不要以“人权教师爷”自居。此外,作为回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了《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敦促美国正视自身的人权问题”。(美国人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提出看法,其他国家也可有自己的观点,这是平等的,只要没有强加于人的意思就行。为了批驳美国的人权报告,是否可以把这份报告刊登出来让全国人民审视一下呢

  在人权方面,美国一向热衷于以“教师爷”、“法官”等面貌出现,自1977年以来,年复一年地发布专门责难别国的所谓人权报告正是具体表现之一。不过,美国喜欢说教,买账者却寥寥无几。原因很简单,美国自身的人权纪录十分糟糕,根本没有对别国说三道四、指手画脚的权力,这也让其在全球到处挥舞道德大棒的举动,变成了推行双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的表演。(人权报告是针对政府的行为,人权纪录纪录的是个人的行为,这是两个层面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美国在动辄拿人权问题大做文章,高喊“人权高于主权”的同时,为维护自身主权和现实利益,却几乎不惜在任何人权问题上一再“后进”。至今为止,美国都拒绝加入联合国通过的几个主要人权公约。今年3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对美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对美国改善人权提出228项建议,涉及批准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少数族裔和土著人权利、种族歧视和关塔那摩监狱等等,但美国最终只接受了其中的40余项,给出理由是“美国的人权状况不应由别国评判”。(联合国的建议也只是建议而已,不能强加给他国,否则联合国就违背了其设立的目的:保障各国主权,进而保障每个公民(人类)的人权。

  喋喋不休评判别人、限制别人,却绝不接受别人评判自己、限制自己,如此霸道的双重标准,正说明当下,“人权问题”已经成为少数国家丑化别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谋取自身战略利益的借口和工具,“人权高于主权”成为替霸权主义鸣锣开道的政治口号。回顾历史,直到二战前后,西方国家都无法摆脱曾实施血腥殖民、种族歧视、贩卖奴隶和对外侵略等历史罪行带来的道德批判,在二战后世界民族解放、民主革命运动的热潮面前,西方列强毫无道德优势可言。为此,西方国家不得不转换旧殖民时代赤裸裸侵略掠夺的思路,它们越来越发现,看上去很美、也很容易让一国民众心向往之的“人道主义干预”、“人权高于主权”论调,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抢占道德高地,将昔日统治触角重新伸向世界各地的绝佳武器。西方国家通过对人权概念的无限抽象,定义为自己认可的那套,标榜放诸四海而皆准,同时故意制造人权与主权概念的割裂和对立,从而挑起矛盾、利用矛盾,最终达到左右别国政局、坐收渔利的目的。“人权高于主权”,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实质上依然是殖民思维作祟,这一点,从今天的“人权卫士”都是昨天的“殖民先锋”就可见一斑。(说起殖民这也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当今似乎是落后国家的公民纷纷移民发达国家,其中不乏某些落后国家的高官的家属和子女吧,假如这种殖民需要批判,那么似乎可以建议发达国家驱逐已经移民的他国公民,让他们返回原籍?

  国家属于一国人民,国家主权正是一国人民集体人权的集中体现,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事实上,今天的国际社会之所以成其为“社会”,正是基于主权国家的存在,有了主权这个前提,人权才能够得以保护和兑现。特别是在世界仍分大国强国、小国弱国,各国利益存在冲突,且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行为普遍存在的今天,国民的人权就更有赖于有力的主权去实现。(这里逻辑很混乱,不再多说。

  覆巢之下难有完卵,一个支离破碎、朝不保夕的国家根本不存在所谓人权。从科索沃、伊拉克、阿富汗,再到现在的利比亚,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动的一系列战争,无不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大旗,但呼啸横飞的炮弹,却纠结着“人权卫士”们有目共睹的现实利益诉求。借助外国势力以武力践踏本国主权从而保护所谓人权的做法,只会把国与民双双推入更深重的灾难。为这种“保护”所付出的沉痛代价,任何国家的民众都承受不起。(科索沃战争也是缘起种族屠杀,违背人权;而南斯拉夫的分裂正是国家建立于公民共识的表现。伊拉克是因侵犯科威特主权,加上国内对国民屠杀违背人权,政权丧失合法性,故而被推翻。阿富汗的恐怖主义地球人都知道,也是危害人权。利比亚也是屠杀平民,藐视人权吧。

  保护人权是各国民众的普遍追求,但如果由少数国家操纵、定义和评判人权,借此打压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部事务,让一国丧失主权尊严,那么人权也就彻底失去了荫庇。认清这一点,一些国家头顶的道德光环、脸上的人权面具也就失去了光彩,新殖民主义的本质也就暴露无遗。(谁是新殖民主义这个话还两说呢,离开人权谈主权的那些国家,他们的高管似乎才是真正的新殖民主义吧

  (毛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