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3核弹镇补给点: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经过(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6:42:11

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经过(组图)

 

革命时期的刘青山和张子善

刘青山被押赴刑场时的照片

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时的照片

毛泽东在华北局电报上的批示



 1952年,党中央批准了华北局关于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的建议,用两颗子弹,宣示了反腐肃贪的意志和决心。

  这是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反对贪污腐败的初战。尽管刘、张二人在民主革命时期有过功劳,但作为执掌着全国政权的党,必须对党内极端腐化堕落分子严加惩处,中共河北省委提出的处理意见说: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

  就在这两声枪响之后两个月,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反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

  4A特急电报

  1951年11月29日,一份标有四个字母A的特急电报,由华北局呈达中共中央。

  电文传到中南海时已近午夜。中央办公厅按规定程序送到毛泽东的办公桌上时,已经是11月30日凌晨。

  夜间工作、批阅文件是毛泽东多年的习惯。而面前的这封电报,让他震怒不已。

  电文的标题是《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现象严重拟将刘张逮捕法办》。“刘”指的是前任天津地委书记、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刘青山;“张”是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兼行署专员的张子善,二人“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旧币)”“日常生活铺张浪费,任意挥霍”……

  1951年的11月间,毛泽东的案头已经收到了大量类似内容的文件和报告。中国共产党刚刚取得政权,腐败现象就开始滋生,这让毛泽东先是震惊,继而愤怒。

  毛泽东对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可能出现的腐败蜕化现象早有警觉。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提出了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和“两个务必”的重要思考。在讲话中,毛泽东提前做了预见: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此话不幸言中。

  有籍可查的第一份直接反映党内腐败现象的报告,来自中共中央东北局,送达党中央的时间是1951年的11月1日。

  东北是全国解放较早的地区,作为一个大行政区,比其他地方早一年进入和平建设状态。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也就较早地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

  东北局书记高岗在报告中列举了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一些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其中提到:沈阳市仅在部分单位中就揭发出3629人存在贪污行为;东北区贸易部检举和坦白的赃款高达5亿元人民币(文中除有注明的外均使用旧币制单位,每一万元约为新币制人民币一元)。

  针对这种现象,从9月份以来,东北局一级机关和各省市先后开展了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高岗的报告上,毛泽东作了这样的批语:“再不进行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就会犯大的错误。”

  这份批示签发于11月20日,仅仅10天后,就接到了反映刘青山、张子善“大的错误”的特急电报。

  毛泽东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他当即以中央名义拟出电报稿,不但回复华北局,而且转发中央各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措辞极为严厉:

  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次日,毛泽东通宵未眠,拟就了长达7000多字的《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内第一次廉政风暴就此展开。

两个“功臣”

  “三反”运动伊始,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就成了具有“风暴眼”意味的大案要案,除了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之外,更惹人注目的是这两个人的特殊身份——他们都是身居高位要职、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革命功臣。

  刘、张二人的身世经历,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是这样写的:

  大贪污犯刘青山,36岁,男,河北安国县人,雇工出身,193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参加高(阳)蠡(县)农民起义,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历任冀中区任河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大贪污犯张子善,38岁,男,河北省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翌年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曾作绝食斗争与卧轨斗争。历任献县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十地委书记、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员,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

  对于刘、张二人在解放前的历史,中共河北省委在开除二人党籍的决议中,也有一段评价:“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20年左右,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

  在两个人的履历中,都不乏历经考验而信仰坚定的亮点。

  刘青山1931年入党,1932年秋参加河北省高蠡起义时才16岁,后常被人说成是“红小鬼”,即由此而来。他稚气未脱时,便已在鬼门关口走了一遭。

  高蠡起义时,刘青山所在队伍打出的番号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第一支队。不过,高蠡起义很快被镇压,这支红军队伍的存在也非常短暂。

  起义失败后,数百名中共党员和革命群众被屠杀。刘青山曾和十几名红军战士一同被绑赴法场,刽子手用铡刀一个接一个地将他们的头铡下。在法场监刑的一个国民党军的团长看到刘青山还是孩子模样,也许是认为抓错了,也许是动了恻隐之心,骂了句“滚蛋”就把他放了。死里逃生的刘青山甫得自由,便继续投身革命。

  而据张子善在河北深县师范学校的一位不具名的同学回忆,张子善在学校时就秘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学生运动。当时是1933年,正是共产党遭遇白色恐怖的革命低潮期。

  后来,张子善因叛徒告密而被捕,这位同学曾去监狱探望。张子善在狱中向他表示,自己已经抱定了必死的决心,并悄悄嘱咐这位同学:“赶快回去把我藏在宿舍里的一个小箱子里的书信、文件销毁了。”这位同学翻开他的笔记本,看到里面写着这样几句:“我这个穷学生,为什么辈辈穷,有了×××,前途才光明。”这三个“×”号,指的就是共产党。

  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张子善才趁乱逃出了监狱,重新找到了党组织。而在这一年,刘青山被选送到延安抗大学习,继而回到河北,在发展抗日武装和创建革命根据地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8月,刘青山来到新组建的中共河北省天津地委任书记。和他“搭班子”的是张子善,任地委副书记兼行署专员。

  “地委”和“行署”是新中国成立后地区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简称,级别在省以下,县以上,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天津地区并不属于直辖市天津,而隶属于河北省,下辖静海、大城、永清、宝坻等11个县和杨柳青、汉沽、胜芳三镇,人口400多万。

  曾与刘青山、张子善接触过的战友、同事回忆,刘青山人高马大,体壮气粗,性格粗豪,爱讲粗话,常骂人,而张子善刚好与他相反,面皮白净,性格开朗,喜欢开玩笑,口才极好,善与人交往。

  刘青山、张子善就此成了执掌一方的党委、政府负责人,在历尽艰险才走上重要岗位后,他们却走上了腐化蜕变的不归路。

  “老子该享受享受啦!”

  天津地委、行署驻地设在天津以西30公里的杨柳青镇。镇中有座高大宽敞的大宅院,人称“石家大院”,是天津地委和行署的办公场所。

  因为比较完整地保存了清代北方民居大院原貌,石家大院现在成了杨柳青的一个旅游景点。记者按图索骥找到石家大院时发现,这里最惹人关注的是一项展览——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展。

  不过,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刘青山的照片和资料现在每天在这座大院中被作为反腐教育素材展览,但在当年,他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时候,却绝少在这座地委办公场所的大院中出现。

  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两年时间里,刘青山长期以“养病”为由住在一栋典雅考究的二层小洋楼内,该楼因而又被人们私下里称之为“刘公馆”。

  这座小洋楼位于天津城内的马场道18号,马场道是现在天津著名的“五大道”之一,曾经是外国租界,一座座风格迥异的小洋楼鳞次栉比。石家大院虽然条件不错,但分配给刘青山的两间宿舍与这座洋楼比起来,自然天差地别。

  住进洋楼的刘青山,从里到外气象一新。据《人民日报》1952年1月4日第三版《党的生活》记载:“一位老战友出差路过天津,顺便去看望刘青山。一到马场道18号,就觉得特别不自在,等见到刘青山,这位老战友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刘着一身毛料西装,足蹬明晃晃的黑皮鞋,俨然一副绅士派头。再看刘的住处,钢丝床、大衣镜、沙发。地板亮得能照见人影。刘青山变得陌生了,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古往今来的贪官污吏几乎都有一个共性,追求生活上的奢华享受。战争年代,刘青山在生活上不具备吃喝享受的条件,而成为执掌一方的党政要员后,手中掌握着权力和资源,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人民赋予的权力,就成了为己所用的享受工具。

  据1951年12月4日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中揭露:“刘青山有几句口头禅:‘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

  一个极富代表性的例子是,刘青山大冬天里非要吃韭菜馅饺子,厨师不得不到北京郊区四季青暖房里买来韭菜。可包饺子的时候,他又嫌韭菜辣胃,不好消化。最后,逼得厨师想出了一个主意——把一整根韭菜洗干净后,不下刀就直接包在饺子里,外面露出一小截韭菜白,等煮熟了再顺着韭菜白把韭菜抽出来。这样,饺子就只留下了韭菜的鲜味而吃不着韭菜了。

  刘青山追求的生活享受远远不止在“吃”上,他还是个汽车迷。

  天津地委当时只有一辆战争中缴获的美式吉普,这辆车就成了刘青山的专车。而他住进马场道18号后,嫌破旧的美式吉普配不上天津城的繁华,干脆动用3亿多元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来。

  与整日不去机关、对奢靡作风毫不遮掩的刘青山相比,坐镇地区行署的张子善倒是貌似“勤勤恳恳”。但是,他的挥霍铺张程度丝毫不亚于刘青山。

  张子善在审查中交代,他每个月光高档香烟就要吸八九条,衣着上由粗布到细布再到皮毛,饮食上先是非细粮不可,再到酒肉必备,行则非轿车不坐,两年时间里竟然换了五辆小轿车……

  据后来专案组查证,仅直接用于两人生活挥霍的公款,刘青山就耗费了1.83亿元。按当时的粮价计算,可购买小米110多万斤,相当于当时3070名干部一年的定量标准。

  而张子善更是挥霍了1.94亿元——这还仅是有据可查的,据张子善交代,他在1951年7月,一次就销毁了两人支取公款挥霍的三四百张单据。

  如此巨额的花费,两人自己的收入自然不能满足,能够借助的,是他们手中的权力。

机关生产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里记录着他们的罪行,1950年到1951年的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余元。

  仅凭数字,现在的人们很难真切感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触目惊心。我们不妨做一下换算: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这些钱可买粮食近2000万斤,可买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做一身衣服。如果折合成黄金,171亿元在当时可以购买将近一吨!

  在刘青山、张子善大肆贪污盗用国家财产的时候,正值抗美援朝时期,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在全国巡回义演,为志愿军捐款15.2亿元,购买了一架战斗机——同样的战斗机,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的巨款可以购买十架!

  那么,刘青山、张子善是怎样在两年中就搜刮敛聚起这笔巨额财富呢?这还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机关生产”说起。

  所谓机关生产,就是党政机关进行的生产活动,这是一项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而实行的特殊举措。

  刚刚诞生的新中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恢复国民经济本就步履维艰,1950年,新中国又开始了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战争无疑让刚要起步的中国经济雪上加霜。1951年,财政部对全国财政状况进行了一次匡算,当年的财政支出要比概算增加75%,其中军费占55%,财政收支平衡计划将无法实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发起了机关生产活动,借以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

  然而,刘青山、张子善的眼睛却盯向了机关生产所产生的效益,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这条富国之路变成了自己的生财敛财之道。

  平时很少去杨柳青地委机关办公的刘青山,惟独对机关生产极为热衷。他把地委的生产管理处设在了天津市内,自己亲自坐镇指挥。平时给机关工作人员布置工作,讲得最多的也是如何把机关生产搞好,他把机关生产的意义讲得非常直白:“现在是和平环境了,不要那么小气,先把机关生产搞好,开支什么也方便。”

  为了“搞好机关生产”,刘青山、张子善甚至勾结奸商、牟取暴利。1952年2月16日的《东北日报》曾披露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名叫张文仪的女商人和刘青山搭上关系,借着刘青山的影响和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做起了生意。

  张文仪卖给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一批复写纸,自己赚了9600万元。随后,她又当起中介,介绍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用更高的价格买下这批复写纸。而张文仪的丈夫,就是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的供销科长。一出预谋好的“双簧”,一买一卖赚出的1.3亿元“利润”,就这样入了刘青山的腰包。

  类似这样轻易获得的丰厚利润,让刘青山、张子善的胃口越来越大。1951年,他们私自挪用公款49亿元,交给张文仪购买马口铁。张子善还亲自到汉口洽谈生意。而这笔钱被张文仪存入银行生息和其他的倒买倒卖,最终导致了21亿元的重大损失。

  除了这些投机倒把的“生意”,刘青山、张子善还有更利令智昏的行径——克扣国家救灾粮款。

  天津地区处于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下游,地势低洼,洪涝不断。1950年夏天的一场洪灾,几乎殃及了整个地区。河北省在1950年和1951年连续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治理天津地区内的河流洪涝。

  以工代赈是指群众出工治河、国家按工发放粮款补贴。这是在国家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既治水又给受灾群众以救济的应急之法。而刘青山、张子善却打着机关生产的名目,把以工代赈也变成了捞钱的机会。

  以工代赈刚开始实施时,负责粮款供应的天津地区供销社出现了220万斤粮食结余,结果被当成了“利润”上报。据说,当时张子善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说这是剥削民工。

  殊不知,张子善口是心非,他是以此为借口停止了专区供销社的业务,转而成立了一个“河工供应站”,直属机关生产管理处。机关生产管理处的这项新“业务”,仅在1950年秋就获得非法利润6亿元。

  刘青山的胃口更大。1951年,河北省又下发以工代赈的1800万斤粮食。刘青山跑到河工供应站,明确要求“赚30亿出来”。

  于是,从河工供应站售出的高粱米,每斤加价百元;咸菜每斤加价百元;油每斤加价千元……就这样也还是达不到刘青山布置的任务,供应站甚至用陈粮、坏粮顶替好粮。这种苛剥人民的做法,只有戏文中的贪官污吏才做得出,在当地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1951年12月30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的罪行》,除投机倒把、克扣国家救灾粮款之外,这二人还盗用“飞机场占地赔款”及国库粮,违法动支水利专款、骗贷银行贷款,挪用灾民造船款、公行贿赂、牟取暴利,对公有资产随意调拨侵吞……

  而机关生产获得的合法或非法的利润,就成了刘青山、张子善任意取用挥霍的“私人金库”。

  “刘青山思想”

  刘青山、张子善这样贪污腐化的党员干部,从他们第一次把手伸向不义之财时,就注定了要被党纪国法严惩的命运。从他们上任算起,仅仅两年时间,这桩新中国成立之初最大的贪污腐败案就被揭开了盖子。

  这一天来得很快,却并非一帆风顺。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沆瀣一气,又以其职位在天津地区只手遮天。在天津地区,这两个人甚至被封上了“刘青山思想”和“英明领袖张专员”的称号。

  据《人民日报》1952年1月4日第三版《党的生活》专栏报道,“刘青山为压制党内民主,建立自己的封建统治秩序,曾这样无耻地说:‘我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这就是所谓的‘刘青山思想’。”

  “张子善说天津地委内只能有‘一个头’、‘一个领袖’。有一个无耻之徒竟在‘七一’纪念大会上高呼‘在英明领袖张专员领导下前进。’而张则对人说:‘应该向该同志学习。’”

  在“刘青山思想”和“英明领袖张专员”的影响和拉拢下,天津地区党组织的党风被严重败坏。不少党员干部中弥漫着比阔气、比享受、比生活的不良风气,贪污、腐败、挥霍等现象非常严重。在后来查处刘、张案件过程中,天津地区14个县镇中有10个县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处分。还有一些党员慑于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权位,对其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

  同时,更有一批坚持原则的共产党员,对刘青山、张子善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着斗争。

  刘、张案发后,专案组在天津地委的文件中发现了一封写于1951年年初的申诉信。根据信中叙述推断,作者应该是天津地区财委会的一位办事员。

  这位办事员发现刘青山、张子善在财务报销中存在问题,曾直接向张子善反映,反被张子善训斥一顿。办事员据理力争,与其大吵一架,又招致了长期的排挤、打击。这位办事员据此向河北省委写了申诉信。然而按照当时的组织原则,这封信要由地委转交,结果被暗中压了下来。

  天津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卢铁,由于多次反对刘青山、张子善挪用公款进行所谓的“机关生产”,而在工作中屡受排挤。张子善还给刘青山献策,把卢铁调到安次县任县委书记。这种看似“提拔”的任命其实暗藏祸心。他们不但拔去了天津地委机关中的一个异己,而且“眼看防汛任务就要来了,他完不成任务犯错误,咱们再撤他的职。”幸而,未等卢铁“犯错误”,刘、张二人就为自己的错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类似遭遇的还有天津地区行署教育科长李玉田、水利建设科科长刘立等。一批坚持原则的党员干部或被调离,或受排挤。刘青山、张子善一唱一和,在天津地委、专署独断专行,营造成了唯我独尊的“独立王国”。

  就像硬币的正反面,欺下的另一面,必然是瞒上。刘青山、张子善也印证了这一点。对上级领导机关,刘青山、张子善向来是“报喜不报忧”,成绩、功劳摆在前,缺点、错误瞒身后。

  刘、张案发后,时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的杨秀峰在《人民日报》上做了《沉重的责任,惨痛的教训》检讨,文中言辞恳切而沉痛地写道:“我们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遇到报告写得好就觉得工作好。”“我们只偏于看他‘有办法’‘能完成任务’的一方面,而忽略了压抑民主的家长统治、欺上压下的恶劣品质作风的一方面。”“官僚主义是培养贪污浪费的温床。”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天津地委来清除自身的毒瘤已无可能。但这颗毒瘤已到了非捅破不可、非割除不可的时候。最终揭开疮口的人,是天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李克才。

揭疮

  李克才1937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也是一位从战火硝烟中走过来的老党员。刘青山、张子善倒在“糖衣炮弹”之下时,更多的像李克才一样的共产党员,经受住了考验,保持着纯洁坚定的党性。

  1949年7月,冀东第十五行署专员李克才调任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成了张子善的副手。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的李克才,与刘青山、张子善矛盾频生。

  对同样是天津地区领导干部的李克才,刘青山、张子善起初表面上还算客气,暗地里我行我素,后来干脆将李克才孤立起来。张子善对行署机关人员讲:“我是头,有事只许和我谈。”刘青山也这样叮嘱下属:“机关生产的事情,不许告诉李克才!”

  1951年初,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非法倒卖木材一事被《人民日报》披露。这年4月,天津市木材市场价格上涨。天津地委生产管理处认为有利可图,马上派人赴东北采购。而当时国家对木材的购销有严格限制,生产管理处本没有资格经销,但他们打着救灾的旗号,还拿着刘青山开具的天津军区司令部执照和天津地委证章,一次就骗购木材四千立方米,获利数亿元。

  若不是看到报纸,身为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的李克才对此事竟一无所知。他马上找到张子善当面询问。张子善却一推六二五,只说不知。李克才又找刘青山,提出要对这件事严肃处理,刘青山火冒三丈:“这是老子和张子善商量搞的,看谁敢处理!”“出了事,也不用你这胆小鬼担责!”

  这件事愣是被刘青山压了下来。

  在天津地区,刘青山、张子善身居党、政一把手,大权在握,李克才奈何他们不得。于是,他开始把刘、张的种种问题向上级反映。

  李克才先是把刘青山、张子善私自动用地方粮款、向银行骗贷等事当面汇报给了河北省政府的一位副主席。没想到,这位副主席不但没把这些当回事,此后不久还向张子善透露说“李克才告你的状”。这下,李克才在天津地区机关内的处境更加被动,有人私下散播“李克才卖主求荣”,“想搬倒张专员,他好扶正”。

  既不与刘青山、张子善同流合污,眼见他们违法乱纪却无可奈何,李克才忍无可忍。1951年7月,他向省委组织部门强烈要求调动工作。而这时,一位省委主要领导却说了句耐人寻味的话:“调谁走也不能调李克才走。”

  那时,河北省委要调走的是刘青山。正是在这次调动过程中,河北省委开始意识到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严重性。

  “1951年夏季,刘、张为调动工作问题,卑鄙无耻地上下左右拉拢,互相排挤,谁也舍不得这块‘肥肉’,都希望自己留下,对方调走,因而内部发生矛盾,致使他们在机关生产的秘密也逐渐暴露出来。”刘、张案件中调查报告如是记录。

  书记、专员互相拆台,努力想调走对方,副专员坚决要求调走自己,这样的领导班子,没有问题才怪。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可以说是狼狈为奸,看上去配合默契,实际上既相互勾结,又互相防范,关系微妙。

  刘青山调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送他2800万元钱和一辆汽车。而刘青山却在心腹之人那里悄悄留下3000万元,他在6月28日的日记写道:“离津前把所有之账弄个一清二白,不留后事……决不留空叫他们钻。”

  “他们”是谁?刘青山的一封密信里有答案。

  刘青山调到石家庄市后,所带汽车因省委指示为“违规”,不得不派司机送回。刘借机又让人带回款1000万元,并给心腹之人一封密信,言:“张这种行为,早为我所预(料),因此我当时不把款代(带)着,作为预防他这种行为。省委若派人去你处检查时,可把那3000万向他们公开说明……为表示我不要此车,希你设法替我说句话:‘刘同志不要,张三番五次给他,叫他弄走,刘数次拒绝’……”

  从信中内容看,刘青山对自己的劣迹将败露似乎也有所觉察,但种种掩饰反倒欲盖弥彰。

  李克才没有调走,仍留任天津地区行署副专员。1951年10月的一天,李克才再次向省委举报刘青山、张子善。

  这一次,接待他的是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薛迅。

  死刑

  1951年10月下旬,由薛迅亲自带队的河北省委纪律调查组来到了天津地委机关。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调查组先后找了几十名党员干部个别谈话,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

  11月21日至12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在会上被捕。

  而这时,刘青山却不在国内。他随着“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参加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河北省委成立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并以省委的名义将刘青山调回。

  据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刘张案件办案组组长孙光瑞回忆,刘青山是12月2日乘火车回到天津的,下火车后先是到马场道18号“刘公馆”休息,随即被办案人员控制。

  刘青山刚听说省委要审查自己,就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党籍!”在场的办案人员为避免冲突,忙打圆场:“你这一路辛苦,咱们先出去吃饭。”遂拉着刘青山出门上汽车,直接送到了省公安厅在保定准备的看守地点。

  两天后,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案件的审理和取证是雷厉风行的。案情本身也谈不上复杂,震动全党、全国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人的特殊身份和涉案金额之巨。

  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主文中指出:该二犯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及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为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亿元。

  这个数字,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之最。而刘青山、张子善地委书记、地区专员的身份,也创造了当时贪腐分子职务之最。

  两个革命事业的有功之臣、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不久,就蜕变成了腐化堕落分子。如何处理他们,考量着刚刚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否有勇气和决心清除自身毒瘤,是否能始终如一地保持纯洁的党性。

  事实上,刘青山、张子善案发时,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最终是党组织做出了严惩的决定。

  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

  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华北局随即向党中央作了报告,原则上同意河北省委的处理意见,但是在“死刑”之后加了一个括号“或缓期二年执行”。

  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回忆,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但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是用不着回旋余地的。

  当时薄一波还担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直接负责已经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他回忆,在中央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曾委托华北局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8名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认为刘青山该判死刑的有535人,认为张子善该判处死刑的有536人。

  在收到华北局的报告后,党中央专门开会研究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毛泽东看到报告后许久沉吟不语。周恩来便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又说了两个字:“不准。”

  反腐“是不要水分的”

  正如周恩来事先所虑,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确实出现了;而毛泽东也的确如他所说,“不准”。

  据薄一波回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经毛泽东批示,由《人民日报》公之于众,两人将被处以极刑的消息也早已传开。全党、全国为之震动。

  这时,一位革命时期刘青山、张子善的老领导、时任天津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老革命找到了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这样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对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由此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绝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绝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变颜色!”

  1952年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五。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

  会场中,涌进了2万余名保定当地的干部群众。会场外,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此前一天晚上,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最后一次谈话,向他们传达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最后判决。孙光瑞询问两人,还有什么话要讲。

  “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

  “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公审大会于当日正午12时开始。经过必要的庭审程序,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两声枪响,炸响如惊雷,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在一版显要位置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这篇报道的出炉,当时还发生了一个插曲。

  案发前,刘青山刚出席了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他还当选了常务理事,《人民日报》曾有报道。可没过多久,《人民日报》又要发表刘青山被处决的消息,报社曾担心在国际上产生不好的影响。一位报社领导建议,把刘青山的“青”加上三点水,写成“刘清山”,让人以为这是两个人。

  这件事没人敢自专,一直请示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干脆地说:“不行!你这个三点水不能加。我们就是要向国内外广泛宣布,我们枪毙的这个刘青山,就是参加国际会议的那个刘青山,是不要水分的刘青山。”

  此后,毛泽东谈到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时还曾说过:“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自此成为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警钟般振聋发聩,引人警醒。(记者董少东 感谢中国美协版画艺委会及观澜版画原创基地提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