辊涂真石漆 销售仿:媒体揭秘高收入者逃税手段:年入百万缴税不超一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2:23:19
媒体揭秘高收入者逃税手段:年入百万缴税不超一万  
2011年05月17日 07:15:38  来源: 济南日报   



  在沿海地区从事冶金供销代理的黄老板这个月颇为郁闷,下属一时的疏忽让他被“多收了三五斗”。他在4月份刚做了一个两百多万的单子,这笔单子他大概能赚个10多万元。但是4月底时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公司忘记及时给这笔单子“做账”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黄老板所属的“私营企业主、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只是国税总局列出的九类高收入群体中的第一类。除此之外,高收入人群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独立和合伙执业的各类律师会计师、游走于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大鳄们等。“大家打着‘税收筹划’的名头,干着避税的自欺欺人的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如此形容时下高收入者的“个税筹划”现状。国税总局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新的收入种类和形式不断出现,总局也不断地发函,‘见招拆招’。”于是个税规避几乎就像是一场“猫鼠游戏”,在富人们和税务机关之间长年累月地上演。

  中小私营企业主“做账”得法

  一本盈利10万的账做成个人所得仅几千元

  除去因偶尔疏忽而导致的“大意缴税”事件外,黄老板的个税账单并没有让他操太多的心,2010年他的个人收入已经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水平,平均年收入百万不是问题,而去年他缴纳的个税总共也不超过1万元。“我在账面上就给我自己开3000元的工资,每个月不过交几十元的个税。”黄老板对记者说。

  对于中小私营企业,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逻辑链条首先始于增值税的规避和企业经营账面利润的缩减。而更为直接的,是向专门开发票的各种花样百出的“财税顾问公司”购买抵扣发票,品种从医疗耗材到钢材仪器,从营业税发票到增值税发票一应俱全,一般根据发票面额按比例计价。某“财税公司”表示,一张面额60万元的发票开价5%,面额更大的话比例还可以打折扣。一轮处理下来,一笔能赚10万的生意,大多都能做成只赚1万元。

  而这1万元在缴完增值税后,由公司利润到个人所得时还要再做一轮账,这第二轮账的秘密,主要是通过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各种明目的费用开支,把公司对个人的支付肢解到各种明目繁多的费用开销中。这样处理之后,最终对税务机关报上去的个人所得,可能只有几千元。大企业高管“逃薪”之道

  工薪所得操作成租赁收入或股息红利收入等

  黄老板的弟弟小黄现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正是做税务筹划的工作。在他看来,他所在行业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空间实在不如他哥哥开公司那样来得大,“他们一做都是大手笔,比起来我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了。”

  据了解,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而小黄所言大企业“花拳绣腿”的功夫,主要还是在其他收入种类的个税转换上。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据了解,某些企业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就会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公司对其支付的报酬都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非最高45%的工资薪金税率。

  而除了劳动报酬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种类转换方式。有税务师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过在员工私家车张贴公司LOGO,然后支付员工广告位的租赁费来降低税负,由于租赁费现在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适用的个税税率同样也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时,通过20%个税比例税率的股息、红利收入方式避税的也大有人在。

投资客“嫁税”有方

  税务机关和房产交易部门脱节,个税征收几成空白

  相对中小私营企业主和大型企业高管们来说,职业投资客的收入似乎是最神秘的,而其中亦不乏各种避税的漏洞。在投资股票市场方面,财政部2008年已规定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股权交易、转让等投资行为上虽然仍需征收个税,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避税空间。一位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表示,比如股票期权行权,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员工在接受期权后行权时,从取得股票时的施权价格和行权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据她了解,现实中在行权时基本没有按规定缴税,通过在香港等免税交易市场行权,一般都可以避过去。“更加空白的是房地产投资渠道上的个税征收。”上述事务所总经理表示。据了解,目前对于房屋转让所取得卖主取得的收入,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一方面也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在这个环节上存在工作的脱节。房管局一般只要看到相关的合同和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就会给予房屋的过户手续,而根本不需要出示个税的完税证明。“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营业税是非常方便转嫁的税,一般都由房屋的买主承担了,现实中根本体现不了卖主在房产投资交易中的获利纳税。”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表示。

炮轰1

    眼下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目睹一些女工每天干10个小时,月收入超过3000元后,看着工资单上的扣税款的眼神和泪水;也见过老板们一夜狂欢数万元账单进了成本,老板可以不领工资把所有支出列入成本,根本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位网友对李稻葵“炮轰”文章的跟帖评论。理论上,对富人多征、对工薪少征、对低薪不征,我们国家当前的累进税制担负着拉近贫富差距的功能,很公平。但现实却常常背道而驰——

    李稻葵:

    与其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说它恶化了收入差距。

    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而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则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另外,不管是否合理或合法,在动员资源和社会关系去避税的能力上,高收入家庭的能力要远远高于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一般不是拿工资的,是有企业的,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运作和转移来避税。所以,如果税率很高,实际上对于这样的家庭,反而收不上来税。到最后只有拿工资的人纳税,导致不公平。

    从理论上说,就算高收入家庭老老实实交税,高税率也会使他们的行为产生扭曲。税率高的时候,他们就不干活了,或者会找一些税率比较低的领域工作,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这种税收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上升得很快。

    还有,征收机构看不见的收入有很多。很多的收入根本就不报,政府只能收看得见的“工资税”,而且还是要在正规的企事业单位。现在板子只打在挣工资的人身上,这部分人的收入本来就是很低的。

炮轰2

    用个税高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更是空想

    “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来征税”,这是李稻葵给出的改革建议。也就是说,不设什么9级、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所有纳税人按同一较低税率征税。

    有好事者按照李的方案算了一笔账:一个月薪5.3万元的高收入者,如果按照目前的个税草案,税率在30%一档,每月应交税1.5万元;在起征点仍为3000元的情况下,如果以李稻葵建议的20%税率计,可以少交5000元。可是,对于一个月薪仅6000元的人,改20%的低平税率反而让他多交税300元。

    这不是减轻了高收入者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低收入者的负担吗?“这到底是在拉近还是拉大贫富差距?李专家有没有搞错”——

    李稻葵:

    低平税率导致部分工薪层税负上升是个技术问题,把起征点提高就可以解决了。也不必担心起征点升高导致纳税人减少。如果把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负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合并纳税的话,收入增加,可征收的人群实际上会很多。难度其实也不算很大,你去买股票、买房子、买车,要不要身份证?有技术条件。

    搞低平税率,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政府的税收总额不下降反而上升,是因为税基宽了。

在我看来,只要把税基拓宽了,很大程度上就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了。政府可以去通过税收的增量去补贴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了平税的合理性。

    中国收入差距的特点是,城市内部的差距小于农村内部,城乡之间的差距大于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要减少收入差距,应该在城乡之间、在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端下工夫。

    来算笔账。全国大概有3亿多家庭,就算是10%,3000万家庭贫困,拿出3000亿,每个家庭补1万块钱够不够?3000亿是多少?4000多亿元的个税收入,占国家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也不足5%。

    所以说,不要把减少收入差距的重担完全压在个人所得税上面。国家用来调节个人收入的工具很多。而个人所得税这个工具,是成本非常高的工具,带来社会不和谐的工具。

    用个税高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更是空想,这一点国际学术界早有共识。上世纪80年代学界流行的笑话是某南美大国只有几百人交个税。为什么?体制与社会福利不健全,高税率下偷税漏税不仅盛行而且理直气壮,一定是拿死工资的人缴税,拿活钱的人逃税,最后是恶化了收入分配。

炮轰3

    美国式高累进税制学不得,这是不归路

    李稻葵:

    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什么社会基础?那就是纳税人眼见为实的社会福利。中国目前显然不具备这一社会基础。

    美国的高累进税制,会驱动政治家们为了短暂的政治需要,给某些行业或者给诸如房贷利息等某些项目减免税,这些修修补补的措施带来了巨大的征收成本。到美国的公共图书馆里看,一进门最最显著的位置上,就是税法。美国十几万页、几十册的税法,非专业的人士是搞不懂的,收入稍微复杂一点的家庭,就必须请专业会计师打理个税。这个我们学不得,这个是不归路。

    我们现在也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国家奖学金”、“科技奖”,这都是免税的。没必要这么干,收入就是收入,不管它是总理给的还是资本家给的,捆在一起都应该交税。

    [建议]

    找个省试一年平税看看

    个税修正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0天来,在逾19.4万条意见中,有相当多的意见指向了3000元这个起征点,“认为起征点还是低”,“5000元更合理”的提法不时见诸报端。但在李稻葵看来却是,“当今中国社会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讨论上偏离了方向,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征点的枝节问题上。”

李稻葵:

    是不该关注起征点,我支持上调起征点,我是觉得大家对税收的关注缺少系统、全面的思路。个税必须系统全面改革——当前的讨论拘泥于细节的修修补补,大方向应先搞对。

    建议个税改革遵循三个原则: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宽税基指的是各种收入都要纳税;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要低平;计负担指的是要考虑家庭赡养人数。

    俄罗斯个税改革的经验应该学习:据茅于轼转述JPE杂志文章,改革前为12%、20%、30%三档税率,改革后合并为13%,起征点提高了三分之一,最后,由于踊跃纳税,个税总额改革后三年累计提高了60%以上!俄罗斯同行经常告诉我,百姓非常拥护税改,大家排队缴税。

    我同意渐进式改革,可以不用一步到位,先建立一个低平税率,然后逐步地去完善。比如从七档分成三档,5%、10%、15%,过几年再变成单轨。

    现在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实行了平税,效果都很好,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政府的监管成本简化。我们也要允许试点,比如找出一个省、一个市或者一个区试点,试一年看看。

[围观]

    哪个富人是通过工资致富的?

    @草根投行:严重赞同,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人头税,劳动报酬的税率已成为最高的。企业税率增值税17%+所得税25%,也不过42%,个人最高是45%,况且增值税作为流转税还允许抵扣,所得税还允许发生合理费用,个人呢,只能默默全额承担了,再想想纳税人的待遇,我就心里哇凉哇凉的、眼泪哗哗哗哗的。

    @论说天下:我是拿死工资的,工资不高也不太低。个税调整后就不用再缴个人所得税了,相对来说工资也就提高了。你的观点有点道理,但你所说的现象只是阳光下的部分阴影,遮挡不住阳光的光芒,更何况作为总比不作为要好。

    @晴耕雨读于青青竹林:赞,最后变成合法工资课重税,灰色收入不交税。

    @lawyerzhou的微博:同意!企业所得税只有25%一个等级,为什么个人所得税要有9个等级?高新技术企业还有10%的减免,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没有减免?同样是月入5000,为什么养活一家三口和仅仅养活自己,征税是一样的?

    @会易-张秀斌:有一句话,“偷税九十九,漏税家家有”,只能说是高税率下企业的无奈选择!

    @银河证券黄华:李教授的观点我很赞成,试想,中国哪一个富人是真正通过工资来致富的?目前的税制只会激发富人逃税,同时打破更多人通过打工致富的美梦。

@秦朔:1、低税率、平税率问题比起征点问题更重要,更长远;2、财产性收入纳税,比劳动性收入纳税的问题更重要;3、综合纳税、家庭纳税,比个人纳税更重要。方向应该是:广税基(才能建立纳税意识和纳税人文化)、低税率、抑资本(也要适当)、用综合。再不能屋下架屋了。

    @路易四十一: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与其这样无休止地讨论,不如先提高起征点,可以像提高利率或准备金率那样,进行常态化的税改嘛,改一点是一点,等改得差不多了,再出一套完整的个税体系。(秦亚堙 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