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城市化与社会结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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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城市化与社会结构变迁

作者:王春光  时间:2010-01-05   浏览次数:943 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城市化与社会结构变迁
  社会学研究所 王春光
  进入二十世纪,城市化成为全世界的一种最为普遍的社会变迁态势。“20世纪是一个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最大的变化是全球大量的人口出生和这些人口的居住状况。1950年以来,全球人口高速增长,从25亿增加到60亿,60%的增长人口都来到了城市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地区。50年中城市人口的增长超过了6倍。”如果说20世纪前半叶是发达国家主导城市化的时代的话,那么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晚期则是发展中国家主导城市化的时代;如果说20世纪是发达国家完成城市化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城市化的世纪。“世界正处于高速的‘最大城市化’中,欧洲和北美、南美洲已经基本完成城市化。因此今后大部分人口增长都将被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吸收,到2030年新增人口将增加一倍。”那么,在世界城市化坐标中,中国的城市化处于什么样的位置?面临什么样的问题?会有什么样的未来?
  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乃至政治等全面的、综合的变迁过程,自然引起包括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生态学、地理学和历史学等多种学科的关注和研究,由此也出现了对城市化的不同理解和界定,乃至迄今为止还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没有获得最大多数人认可的界定。在人口学看来,城市化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的过程,因此城市人口在一个社会中的比重代表城市化水平。经济学则认为,城市化是指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出现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生产活动比重逐渐下降、非农活动比重逐步提升的发展过程,在经济学看来,农村人口之所以向城市迁移,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因此,非农活动比重加大才是城市化的本质所在。地理学把城市化看作是人类居住形式在空间上的变化过程,认为在城市化时代,城市成了人类各种活动的中枢,人类的居住形式从农村居住点向城市居住点转变。人类学趋向于认为城市化是指人类从以乡村生活方式为主向以城市生活方式为主的转变过程。社会学则把城市化看作是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从以乡村为主向以城市为主的变化过程。以上看法从不同角度或层面去理解城市化,体现了城市化的复杂多样性。从这些不同看法中,我们至少可以找到一些共性或相似性:首先,所有学科都看到了在城市化过程中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其次,这种转移与工业化等非农化发展直接有关,人们从乡村向城市转移,是因为非农活动向城市集中带来的;最后,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转移,会带来一系列社会、文化、政治、行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也就是说,不同学科都是依照自己的理论对城市化的这些不同层面进行研究。
  与其他学科相比,社会学更偏重于从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角度去看待城市化过程,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转移,不只是一种人口空间布局的变化,更是一种社会关系、阶层结构、组织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学之所以重视城市化的研究,是因为一个社会通过城市化发展,就会改变原来的社会结构形态,实现了从农业社会、乡村社会、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城市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转型。在社会学看来,城市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社会结构形态的实质性变化,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从这样的社会学视角来看中国的城市化以及中国城市化在世界城市化中的位置,就会认识到,当前中国城市化实践正是中国追赶世界现代化的表现之一。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城市化实践如何,不仅对中国现代化有着巨大的影响,而且也会严重地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重新肯定了城市化对中国现代化的意义和价值,中国学术界对城市化特别是中国城市化战略、城市化布局、城市化动力机制、城市体系、城市规划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比较而言,城市化实践远比学者所想象的更复杂和多样,还需要更多的学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对具体的城市化实践进行有深度的调查和研究,才能突破目前重宏观轻微观、重经济轻社会、重政策轻实证的研究格局,才能在理论上有更多的创新,才能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城市化发展。本文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对中国城市化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的回顾、分析和讨论。
  一、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迄今为止,国内外衡量城市化水平的一个最普遍的指标就是城市人口比重,统称为城市化率。这实际上是一个纯人口学指标,这一指标并不是说对衡量城市化水平没有意义,但是至少并不能全面地体现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比重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城市化水平高,像在拉美一些国家虽然城市人口比重高达80%以上,但是,却面临着严重的城市问题,比如贫民窟以及相关的贫困、犯罪、环境恶劣等问题。当然,城市人口比重低,确实也不能表明城市化水平高,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比重是很低的,城市人口高是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或特征。从这一点上看,城市人口比重又对城市化水平具有一定的指标意义。因此通常用城市人口比重来划分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城市化阶段:城市人口比重在10%以下,属于城市化史前阶段;10%到20%为城市化起步阶段;20%到50%为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50%到60%为城市化基本实现阶段;60%到80%为城市高度发达阶段;80%以上为城市化自我完善阶段和城乡完全一体化阶段。
  当然,不能简单地用以上的指标机械地去评价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城市化,特别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水平。
  首先,中国对城市人口的界定与许多国家很不一致,因为中国有着独特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用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来区分城乡人口,这一做法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改变,因此也就影响到人们对当前中国城市人口比重和城市化的看法,甚至引起了相当的混乱。至少目前有不同的城市人口统计口径:城市户籍人口;城市常住人口;城镇人口等等。现在,国家统计局已经采用城市常住人口比重作为城市化率指标,而城市常住人口指在城市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各类人口。但是,是否所有城市常住人口都具有城市化特征?仅仅用人口指标是否准确反映城市化?有人已经对此提出质疑:“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有关‘城市化’的概念注释、观念主张甚至政策导向,却多朝着人口、经济方面明显倾斜。‘城市化’被简单地解释为人口学的过程,被等同于产业化,或者被解释为城市的扩展和再开发。人、社会以及生活、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被忽略了。”许多农村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生活多年,但是并没有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如果将他们视为城市人口,是否会高估中国城市化水平?
  其次,城市人口比重间隔距离不等,怎么可以作为城市化阶段的划分标准?为什么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跨度达30个百分点,而其他的阶段跨度或为20个百分点或10个百分点?最后,对每个城市化阶段的质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和具体。
  但是,不管怎样,到目前为止,以上的划分还是被人们广泛认可和引用。如果先不谈上文指出过的种种问题,二是简单地分析一下中国城市化进程,就会看到,中国城市化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前中国还处于城市化史前阶段,到1949年中国城市人口比重刚达到10.64%,近90%的中国人口生活居住在农村;从1949年到1979年,中国处于城市化起飞阶段,到1979年中国城市人口比重仅仅达到19.96%,还有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从1980年开始,中国进入了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走出这一阶段,步入更高的阶段(见图1)。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总数达661个,城镇人口即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5.7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3.9%,低于2000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47%),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低。与此同时,当前中国城市化的另一个现象是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别和不平衡:2006年中国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4.6%、40.4%和35.7%;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为88.7%,其次为北京和天津,分别为84.3%和75.7%。由此看来,东部地区已经进入城市化基本实现阶段,而西部地区则刚刚步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相当于中国1999年的总体水平,与东部地区相差9年的时间;上海、北京和天津等地区已经到了城市化高度发达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确实进入了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改革之前,特别是从1957年到1978年,中国城市人口比重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0.49个百分点,即从1959年的18.41%下降到1978年的17.92%。从1979年开始中国城市人口比重才逐渐提高。从1978年到2006年,中国城市化率年均以0.93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是相当快的,远超过日本上世纪20年代的速度(年均0.6个百分点),接近苏联1926年到1937年的城市化速度(年均0.95个百分点)。就1980年以来的二十多年时间来看,中国城市化还有逐渐提速的发展趋势:从1980年到1990年的十年时间内,中国城市人口比重净增7.02个百分点,年均0.7个百分点,而从1990年到2000年,净增了9.81个百分点,年均0.98个百分点;从2000年到2006年净增7.68个百分点,超过了80年代的10年增长水平。
  城市人口比重增速,只是体现中国城市化步入快速发展的一个方面。在过去的三十年,特别是最近十年中,中国城市发展扩张之快,前所未见。1990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12856平方公里,2000年末达到22439公里,十年中扩大了9583公里,是1990年面积的1.75倍,2006年末扩大到33660平方公里,比1990年扩大了20804平方公里,是1990年的2.6倍,翻了一番多,比2000年扩大了11221平方公里,相当于1990年全国建成区的面积,是2000年的1.5倍。与此同时,城市实有道路长度大幅增长,从1990年的9.5万公里,到2000年的16万公里,再到2006年的24万公里,在短短的16年时间中城市道路净增1.5倍,翻了一番多,从2000年到2006年的短短6年时间内净增了8万公里,接近1990年全国城市道路总数。当然,基础设施的快速改善是以大量投入为前提的,1995年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56212.4亿元,2000年达到了91641.7亿元,快接近翻番,2006年扩大到299682.1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2.27倍,比1995年增加了4.3倍,翻了两番多。城市其他方面的变化也确实日新月异,体现了城市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有了质的飞跃。
  在中国,不仅单个城市有了巨大的变化,而且城市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联系和交流,已经出现了已初具形态的十大城市群:以上海为龙头,涵盖南京和杭州等几十个城市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以广州和深圳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以厦门和福州为主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京津塘城市群;以沈阳和大连为核心的辽宁中南部城市群;以青岛和济南为中心的胶东城市群;以郑州为龙头的中原城市群;以武汉、长沙和南昌为中心的中南城市群;以成都、重庆为核心的川渝城市群;以西安为龙头的西北城市群。有学者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最高体现形态不是所谓的“逆城市化”,而是大都市区化。“郊区化和大都市区化并非始于70年代,而是20世纪初城市人口到总人口一半以上时就开始出现的一个规律性现象,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人类社会对城市生活方式的一种具有必然意义的理性选择,与仅限于70年代的‘逆城市化’有本质区别。”
  显然,中国城市化已经进入了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期,并在孕育着更高阶段的城市化发展,特别是城市群的出现,以及沿海城市化先行发展,突出地昭示了这一点。当然,要从更开放的角度来理解中国城市化,也不应局限于城市自身或某些城市范围去讨论中国城市化。从宏观上简单地分析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后,更有必要从更具体、更微观的层面并多角度地去透视中国城市化实践。
  二、中国城市化主体和城市化模式
  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当前对城市化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宏观的战略层面,而在宏观的城市化进程下面涌动着非常复杂、多样和具体的城市化实践活动,透过对这些活动的多角度、多层面的调查研究,会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城市化的理解和把握。社会学对中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就是城市化对中国社会关系的影响。在社会学看来,各种社会关系在城市化过程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和重组。在谈论社会关系的时候,必然会涉及作为关系载体的社会行动者。在城市化过程中扮演各种角色的社会行动者,自然也会引起社会学研究者的关注和重视。我们将这样的行动者称为城市化主体。
  在城市化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社会行动者担当着城市化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个体层面的行动主体,主要是作为城市化行动者的个人,包括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市民等;二是组织层面的行动主体,包括企业、社区组织、政府、民间组织、城市等等。不同层面的行动主体在城市化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表现、行动、处境以及发生不同的互动关系,这反过来影响乃至型塑着中国城市化模式、特性以及社会关系结构。从中国城市化实践来看,个体层面的行动主体由于在行动表现上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城市化者,另一类是被动城市化者。而组织层面上的行动主体由于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力不同,也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导性城市化主体,另一类是从属性城市化主体。这不同层面的行动主体在实践中相互影响和作用,造就了中国城市化模式的一些独特性。
  所谓主导性城市化者,是指那些自愿、主动地去拥抱和加入城市化的人们。在过去30年中最大的主动城市化者群体就是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进城,接受城市化,是出于他们的自愿,是他们主动做出的选择,而不是出于他人或某种组织的强制,因而不是被动的。当然,如果按推拉理论来看,确实有强大的力量将他们推向城市,比如因农村劳动力过剩而出现就业不足、农村收入低而城市收入高、就业机会多、生活环境好等等;但是,从决策上看,他们仍然是自己主动做出进城抉择,因此,我们将他们称为主动城市化者,而不是被动城市化者。与之相对应的是被动城市化者,他们在进入城市化的决策上可以说没有主动权的,不管他们愿意与否,城市化浪潮都会将他们裹进来,毫无商量余地。当然,这些人并非都不愿意城市化,只是他们的城市化是不管他们愿意还是不愿都发生的。最典型的人群就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他们因城市向外快速扩张而被卷入城市化过程,他们自己对此基本上没有选择余地。这两类城市化主体在实践中从个体层面使中国城市化表现出两种模式,即主动城市化与被动城市化。
  个体层面的这两类行动主体在不同的城市化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行为、处境和问题。主动城市化者对城市化没有什么抵触情绪,在他们看来,城市化不仅是他们改善社会经济地位的机会,而且也是一种生活追求,他们大多数人渴望城市化,更加积极地接受城市化。但是,问题在于,他们的积极行动是受到限制的,因为他们要实现城市化既离不开其他城市化主体的接纳,也受到他们是否具备让其他城市化主体接纳他们的能力的影响。他们虽然在城市化上有着一定的主动抉择的行动能力,对城市化有着一定的建构性影响,但是他们毕竟还属于个体层面的行动,不可能不受制于组织层面的城市化主体的影响,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城市化主体的制约。由于城市社会对进入城市设定的制度门槛以及主动城市化者的能力差异,他们在城市化中的表现也很不相同,城市化水平很不一致。因此,在作为最大的主动城市化人群的农村流动人口中,只有少数人在过去几十年里获得了彻底的城市化,而绝大多数人还处于“半城市化”状态,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维持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他们虽然已经进入了城市,但却没有在制度、社会地位乃至某些生活和文化层面实现城市化。因此,仅仅强调城市化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转移过程,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体现城市化的实质,或者至少是一种不全面的城市化。中国政府在统计中已经把在城市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村流动人口归类为城市化人口,但是他们的实际生活和社会地位显示他们没有彻底城市化。他们的数量至少达到1.2亿人,如果扣除这部分人口,那么中国现在的城市化率可能就不是43.9%,而是33%。然而,他们确实已经进入城市,显然也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事实,这就是中国城市化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通过教育等机制实现城市化的那些人也属于主动城市化者。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人口只能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城市化:考学、参军和城市少量的招工。由于当时国家给的考学、参军和招工指标非常少,因此,只有非常少的农村人口有幸获得城市化机会。在这种状况下,获得进城机会的农村人口仍然不是主动城市化者,而属于被动城市化者。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国家扩大高考录取名额,特别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大规模扩大高校招生人数,使得农村青年学子有了更多的上大学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他们有了更多的城市化机会。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行动做出选择:要么好好努力,争取考上大学,要么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就寻找就业机会。当然,大多数农村青年还是希望通过升学考取大学赖获得城市化门票,因为相比外出进城务工经商的方式,考学是一种更稳定、更体面、更有可能融入城市社会的城市化渠道。2004年,全国高校(本专科生)招收447.34万学生,其中农村青年考入大学的达230万人,占51.41%。虽然并非全部考上大学的农村青年都会留在城市,但其中的多数人是会成为城市居民的。他们的城市化路径是:大学毕业,在城市找到一个稳定的职业,然后成家立业,由于现行制度对他们的城市化没有什么障碍,而他们又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因此他们比农村流动人口更容易彻底城市化。不过,现在由于大学生数量大增,城市就业机会的增长跟不上大学毕业生的增加,因此,大学生在城市的就业面临不少困难,从农村进城的大学毕业生尤其如此。于是,中国就出现了大学生“民工化”问题,即他们在城市跟民工一样从事着不稳定、低收入、无户口的工作。
  当然,正如上面指出过的,主动城市化者的“主动”是相对的,只是就他们选择进城这一点而言,或者说他们如果不选择进城,还可以在农村居住生活,至于他们是否能真正彻底城市化,这却不是他们所能左右的,也不是他们能够“主动”实现的。从这一点看,他们也有许多被动的问题。
  至于被动的城市化者,他们之所以被动,是因为他们于农村流动人口不同,没有其他农村地方供他们选择,因此,只有城市化这一条道可走,否则就会陷入更大的困境。城郊结合部的许多农民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命运。在过去30年中国城市急速扩张的过程中,原本是近郊的农村村落,或者成建制地被城市肢解而消失,或者被城市包围,成为没有耕地的“城中村”或“都市里的村庄”。从1985年到2006年,中国的村民委员会数量从94.06万个下降到64.01万个,净减30.05万个,平均每年有14309个村委会消失。当然,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显示,究竟有多少个村委会因为城市化而消失,或被吞并,或被肢解,但是,显然有不少“村落的终结”是城市化的直接结果。2001年,我们去广州调查“城中村”时,被告知该市有139个“城中村”,还有不少村落已经消失在广州过去的城市扩张中。广州的“城中村”现象固然非常突出,但是全国各大城市也都存在不同数量、不同形态的“城中村”。被卷入到被动城市化中的农村人口数量也相当可观,据称全国有多达6000多万失地无地农民,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由于城市不断扩张而致的,属于被动城市化者。
  相对于大量主动城市化的农村流动人口,被动城市化者有着一定的区位优势和制度优势。第一,他们可以利用城市扩张的商机,充分发挥其所在的区位优势,对他们现有的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资源进行经营,获得更多的收入。广州某“城中村”“利用5亿多元土地征用的集体补偿金,征地盖起一栋栋酒楼、宾馆、商场,形成20多万平方米的集体物业,为村里带来丰厚的租金”。温州市的一些“城中村”兴办五星级酒店,年收入在千万元以上。一些“城中村”的农民也充分利用自己原有的房屋(甚至将房屋加高变大),出租给流动人口,一些住户的年房屋租金收收入在20万元以上,少的也有几万元。第二,他们在城市化过程中相对来说还享受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享受养老保险,村集体可以保留一些资产和耕地用于经营,早期还有些村民被安排到国有企业或单位,成为城市职工,等等。但是,被动城市化者也面临不少问题。首先,有不少人在从事灰色的地下经济活动,随时有可能会受到行政管理影响而失去原有收入来源。其次,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没有强有力的城市生存和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弱,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有不少人被安排到国有企业工作,后来国有企业改制,他们成了下岗工人,就再也找不到工作,同时也没有了原来的村集体福利和收入,真正陷入了生活困境。再次,不仅他们自身的生计和发展缺乏可持续性,而且他们的子女也受到牵连,接受的教育少,由于原先有丰厚的地租房租而不思进取,没有形成一技之长,找不到好的工作,也不愿干差的工作,珠三角一带的所谓“二世祖”们就是这样的一类人群。一些原村民开始搬离“城中村”,将它们留给了外来流动人口,那里成为流动人人口在城市的存身之所,为农村流动人口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城市生存平台,主动城市化者与被动城市化者在这里开始接触和互动,形成当今中国城市化又一道五颜六色的风景线。
  不论是政策、法律还是制度,都凸现出国家在城市化中扮演的角色。前述对两类城市化主体的分析就不时会碰到国家的作用。不论是主动城市化者还是被动城市化者,都与国家的作为和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国家对他们的行为和处境负有非常重要的责任。所以,在讨论中国城市化时,不能不把国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城市化主体,在分析中将其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上。另外,企业在城市化中的巨大作用和影响也与国家有着直接联系。因此,这里把国家和企业视为中国城市化的主导性主体,它们是权力和资本的化身。国家依然决定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方式以及形态,也与许多城市化问题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它具有主导性影响;而企业虽然与国家的角色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市场领域,企业对中国城市化的影响同样无法忽视,它们甚至可以左右一些政府的行为,例如,在有些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企业扮演着主导的影响角色。
  具体地说,国家与企业对中国城市化的主导影响主要通过下面两种机制得以发挥的。一是制度机制。中国的许多制度仍然是自上而下地设置的,而且制度设定的权力高度地向上级倾斜,一个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往往可以左右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沿海有这么一个重要的大城市,其发展战略因市委书记的不断变更而变化,一任书记将该城市定位为一城三港,而另一任书记则定位为“富有创造力、活力和文明”的“三城”。从中央层面看,中国城市化战略定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度发展中等城市,大力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演变为现在的城镇化发展战略,随之而设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对当前中国城市化的影响非常之大,相关的土地制度、户口制度、房地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劳动力就业制度等,制约着农村流动人口的彻底城市化,这些流动人口甚至难以逾越国家设置的制度和政策,从而难以融入城市社会。二是利益机制。在现阶段,经营城市已经成为一些城市政府依赖的城市发展途径,而企业则在这里找到了与政府合作的平台。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公开买卖城市户口、收取进城费(比如城市建设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城市卫生费、城市治安费等)到兴办各种开发区、招商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等,无不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是实现增加政府收入和扩张GDP总量等目标的基本方式。在一些城市,政府通过土地征用、开发、转让等获得的收入甚至超过了其税收收入,形成了所谓的“土地财政”。当然,在任何国家的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都要考虑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如果一个政府像一个企业那样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势必就会忽视其主要职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市民和移民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实际上,目前确有一些地方的政府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乃至损害了农村流动人口和被动城市化者的利益。比如,农村流动人口享受不到与市民的同等权益;征地、拆迁补偿过低,社会保障建设滞后,等等。可以认为,当前中国城市化发展深受经济利益主导,并因此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虽然城市越修越新,越建越大也越多,但是各种问题不但没有随之减少,反而趋于增多和严重,征地纠纷,拆迁纠纷,农村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城市缺乏文化特色,以及社会治安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等,层出不穷。
  在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还逐渐出现了另一类城市化主体,我们称之为从属性城市化主体。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各种民间组织,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衡权力和资本对城市化的主导的作用。它们数量不够多,力量不够强,发挥影响的机制也不够通畅,因而目前还处于从属性地位,但它们毕竟已经存在,且在不断壮大,在努力寻求更多地影响城市化的渠道和方法。其中最活跃的是各种环保志愿者组织,近年来,他们纷纷以各种方式宣传城市环保,并逐渐影响到城市的决策和建设。一些民间组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帮助,或者向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或者为农民工保护自身权益、解决子女受教育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乃至行动服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中的各种娱乐休闲组织也应运而生,出现了所谓走车一族、周末探险俱乐部、钓鱼协会等组织。而房地产业的兴起则促生出各种业主组织,这些组织在维护业主自身权益方面逐渐显现出影响力。这些从属性城市化主体的行动,
  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与主导性城市化主体有所互合作,另一方面也对后者的行为发挥了一定的平衡、制约作用,具有一定的纠偏功能,可以帮助化解主动城市化者和被动城市化者在城市化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重要的是还体现了城市化的多样性和社会自主性的增加。
  上述对中国城市化主体的分析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主体趋于多样化,打破了改革前国家垄断城市化的模式,转向国家主导的城市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不同城市化主体之间发生了复杂的关系,既有相互契合和合作,又有各种不衔接、矛盾乃至冲突,从而塑造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涌进城市,促使城市社会发生新的分化和重构,形成了关系更为复杂、层次更为多样的群体、阶层和组织格局。
  三、中国城市化动力机制与利益分配格局
  在讨论中国快速城市化以及由此生成的新的社会结构形态时,必须分析城市化的动力机制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国城市化的核心问题还是利益分配格局问题,无论是从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解释城市化还是从劳动力迁移方面解释城市化,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益配置问题。可以认为,一定的利益配置机制推动着城市化,而城市化又推动着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
  回顾30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可以看到,这正是各城市化主体寻求其利益并相互博弈的过程。农村流动人口选择进城务工经商,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比在农村从事农业更多的经济收益,因为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农村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况且,从事农业的收入实在太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这样的利益诉求驱动下,农村流动人口进城,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利益,不仅指收入,而且还包括其他好处,比如城市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条件乃至生活时尚等等。从宽泛的角度来理解利益,可以更容易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年轻劳动力选择进城的目标考虑将发生变化,从最初以获取高于从事农业所获的经济收益为主,逐渐转变为同时甚至更加注重寻找更好的生活环境,实现人生理想追求。然而,由于受到既成的城乡利益格局的阻碍,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即使经历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流动打工生涯,也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转化为市民。城市之所以始终不愿意接纳他们,其原因就在于这可能会对城市居民已经享有的许多利益受到他们挤压。例如,在有的城市,一些官员曾经公开宣称,城市已经为进城农村流动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没有责任再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教育机会。现在尽管已经没人敢公开这么说了,但仍有不少城市官员还是这样做的。有的城市打着为民工子女提供更好教育服务的旗号,强行拆除民工子弟学校,但是不采取措施让民工子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而农民工为了子女获得正常的教育则不得不选择向其他城市流动。有的城市一方面强行要求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他们在向其他地方迁移或回转家乡时提取或转移养老保险金的社会统筹部分,这一部分保险金便成为这些城市的收益,且其规模非常可观。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就曾发现,某城市有400多万流动人口,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近几年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不断提高,但当他们向其他地方迁移或者回流家乡时,仅能提取养老保险金中自己缴纳的部分,而不能转移其中的社会统筹部分,结果,该市由此增加了140多亿元的养老金盈余。尽管在诸如此类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仍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选择进城,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村流动人口甚至已经不愿返回农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城乡利益配置严重失衡,进城农村人口只要能在城市找到工作,就总能获得比在农村所获更多的收益和好处。
  城市化的另一个活跃主体是各级城市政府和企业。如前所述,它们之所以如此积极地推动城市化,乃是因为城市化的推进可以给它们带来巨大的利益。从政府方面来说,当前,许多地方推进的城市化,不是人的城市化而是物的城市化,或者说是“见物不见人”。一栋栋新的高楼大厦在城市拔地而起,城市道路越建越多越宽,广场喷泉、鲜花绿树,煞是亮丽;但与此同时,城市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滞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那些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村流动人口更是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不能成为城市居民。“许多民工有的已在城里工作了十多年,还是农业户口,众多的农民工像候鸟一样,春来冬去,形成了所谓‘民工潮’。”从制度上看,二元化的城乡管理制度改革滞后是重要的原因,而在这制度障碍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各地城市政府在城市化方面考虑更多的是自身利益,而不是人的发展:上亿农村流动人口作为廉价劳动力在城市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尤其是城市居民所不愿意从事的脏、重、苦、累和低收入的工作,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城市则因为他们的户籍身份和城乡二元化的管理体制而无需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大大节省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值得指出的是,二元化的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不仅给一些城市的政府带来了很多好处,城市企业也受益匪浅。二元化城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给一些地方的政府和企业带来的种种好处,实际上反过来又成了进一步阻碍这种体制改革的根源。目前,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城市迅速扩张中大规模发生的廉价征地行动,一方面为一些地方的政府创造了规模庞大且不断增长的土地溢价收益,形成所谓的“土地财政”,各种开发商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巨额收益,甚至一夜暴富的所谓财富故事也不鲜见。另一方面则产生了庞大的失地无地农民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多数人不能公平地分享土地开发和城市发展的收益。例如,给予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过低,农民失地后得不到有效的就业机会和合理的社会保障,基本分享不到土地的增值,等等。因此,有不少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被边缘化,落入社会底层。而在城市改造、拆迁、重建的过程中,不少市民的利益也受到影响,特别是一些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下层的市民不得不搬出市中心,流向城市边缘地带,“老市民边缘化”已经成为城市化中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这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在城市化过程中,各利益相关主体应当怎样分享城市化发展的利益?应当以何种方式和机制分配这些利益才能体现公平和正义?应该建构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格局才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从实践的角度看,中国现阶段的城市化已经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且这种变动的方向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利益差距,可以说,这已经成为真正的社会问题。总的来看,在中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过程中,最大受益者是政府,其次是相关企业,再次是城市中的各种中间阶层和群体,受益最少的则是城市工人、农民工以及城市郊区农民,后者的受益份额很小且呈现继续缩小的趋势,其中一部分人甚至不仅没有受益,反而严重受损。
  我们从中国东、中、西部选择了7个城市,将它们在2000-2006年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以及流动人口数量进行比较,得到表1的结果。

  
    观察表1,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结论。第一,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普遍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快。其中,北京快13个百分点,天津快14个百分点,石家庄快3个百分点多一点,上海快近16个百分点,杭州快将近35个百分点,广州快4个多百分点,兰州快0.5个百分点。这说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收益增长比市民收益增长快。政府的收益可能会通过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返还给市民,但是这一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实现,取决于政府的施政理念和决策机制。第二,如果综合考虑流动人口的数量,可以看出,城市流动人口越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收入增长速度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的差距就越大。除广州外,北京、上海、杭州、天津等城市可以说是过去几年发展最快的城市,也集聚了相当多的外来人口,而这几个城市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长速度,分别比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快13-35个百分点;石家庄和兰州的流动人口数量相对少一些,这两个城市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长速度也分别只比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快3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显然,流动人口多,一方面意味着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支撑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出更多财富,自然会带动城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特别是增长幅度低,这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可见,城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远远快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是与流动人口的规模有一定关系的。广州似乎是一个例外,它实际上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但在过去几年中,它的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北京等城市要慢一些,而且也比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慢不少。尽管其背后的具体原因有待深入分析,但广州的这种情形并不能否定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财政收入的贡献远远大于他们所获得的收益这一结论。相对而言,像石家庄和兰州等城市,城市发展速度慢一些,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少很多,因此其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增长速度相对慢一些,比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也快不了多少。
  除了财政预算内收入外,各级政府还有另外一项重要收入,统称为预算外收入。往往是地方经济越发达,政府预算外收入就越多;同时,城市人口规模越大,政府预算外收入也越多。城市政府预算外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与城市化直接有关,大规模征地,不断地扩张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由此创造的收入在一些城市成为超过预算内财政收入的重要收入来源。我们在西部一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时了解到,该市政府2007年的总收入达900多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收入为500亿元左右,预算外收入高达400多亿元。在预算外收入中,土地征用、开发收入占绝大部分。该市从郊区农民那里征用一亩地,给农民的补偿费为5万元左右,但是经过市场拍卖,可以卖到每亩200多万,其间的差价基本为政府所得。由于土地开发收益如此巨大,目前中国很多城市的政府都热衷于征地,甚至形成所谓征地潮或“圈地运动”。
  毫无疑问,利益机制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城市化的巨大动力源泉。作为主动和主导性城市化参与主体的政府和企业能够在城市化过程中获得巨大利益,它们推动城市化的积极性也就非常地高,城市建设得越大,道路建设得越宽,楼房建设得越高,其中的收益对政府和相关企业来说就越大。与此同时,即使广大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但是毕竟这份收入仍比他们务农的收入高得多,以致城市即使迟迟不愿给农村流动人口以市民待遇,甚至还设置这样或那样的新障碍,但仍然挡不住农村流动人口进城的步伐。至于城郊或“城中村”的村民,虽然从土地征用开发的收益中获得的份额相当地小,但不管他们愿意与否,他们的土地都势必会被不断扩张的城市吞没,对他们来说,与其等待土地被吞没,还不如利用城市扩张的机会,尽量获取更多的收益,有时甚至可能不择手段,像违章建造房屋出租以赚取更多房租收入等现象,在广州、深圳等城市造就了庞大、壮观、高密度的建筑群,造就了所谓的“城中村”现象,并在“城中村”兴办起各种各样的生产经营活动。总之,各种利益主体都努力要在城市化过程中寻求和获取更多的收益,正所谓利之所在,中国的城市化势头是挡不住的。这也是其他国家的工业化过程普遍出现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城市化的这种利益机制影响下,中国社会渐渐地形成了独特的利益分配格局。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获得的直接收益很少,城市对农村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资本资源、自然资源)的吸附作用则越来越大,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以致一个由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群、城郊结合部的部分失地无地农民组成的城市底层社会已经形成,他们与城市中产阶级和上层的生活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突出,体现城市阶层贫富差距的地域化、社区化态势越来越明显,富人集聚区与穷人集聚区的分割现象已经出现。
  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形成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的配置机制,城市化发展的利益在各个城市化主体之间的分配存在显著的不合理问题,由此引发各种形式的社会矛盾甚至暴力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社会运行秩序,特别是支撑这些秩序的信任机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面临相当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对城市化的未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四、中国城市化走向与中国的发展模式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的城市化是挡不住的,即使现行的制度不改革,城市化也会继续快速向前推进,因为作为城市化动力源泉的特殊利益分配机制的影响仍然相当强劲。那么,中国城市化的未来将会呈现出总样的走势?我们认为,这里存在三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城乡差别继续快速扩大,农村人口继续大量涌向城市,原有的城乡二元化特征继续不断地在城市中被复制下去,形成一种特殊的两极分化,即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的边缘化群体,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以致由此造就出两个社会极端,一个极端是规模庞大的底层社会,另一个极端是以中产阶层为主的中上层社会,伴随而来的则是城市中贫民窟与富豪社区、中产社区并存,进而引发多种结构性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这当然是一种非常糟糕的、理应避免其出现的情形。但是,如果不对中国城乡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深刻的改革,那么在我们就很难避免这种情形在不远的将来出现。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我们应当如何改革现行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农村人口进城,实现人口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绕不开的,因此,应该从制度上赋予他们真正的市民权,让他们获得同等的政策和制度待遇,也就是说,不仅要赋予农村人口自主选择是否进城和参与城市化的机会,还要从制度上为进入城市化的人口创造公平的机会。此外,还要看到,中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发展,忽视农村的发展,同样会使中国城市化陷入困境;只有以更大的努力促进农村更快地发展,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中国的城市化才能摆脱困境,健康推进。

    第二种可能是,城市化发展走向区域化,即整个城市化过程不单纯地以城市发展为标志或载体,而是将城市特性向城市外传播,让乡村居民也获得城市文明和城市生活方式,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大都市区。所谓大都市区,是指随着交通通讯的发达以及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邻近的各种城市、它们周边的小城镇以及乡村地区,在生活、交往和经济活动方面连成一个大范围的生活共同体,分享区域共同发展的成果(图1)。大都市区由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以及周围农村地区构成,由包括高密度的城际轨道交通、城际公交系统等交通线路连接起来,大都市区的人们可以一天之内轻松往来于其间,不存在生活、交通、交往、就业、居住、消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障碍,并且通过这些交往生活和广泛社会互动而逐渐形成大都市文化和生活特色。比如,北京、天津、唐山、石家庄、张家口等大城市将来可以通过快速城际交通线路的开通而大大缩短城市间居民交往时间,并通过这些大城市的辐射影响而把周围的中小城市、小城镇乃至农村地区纳入其间的交往网络,缩小各地的发展差距,实现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并且不存在像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之类的制度化区隔阻滞。也许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并非全无实现可能。事实上,发达国家大都已经进入形成大都市区的城市化阶段,而中国的一些地区也开始形成大都市区的雏形。当然,关于中国城市化战略,也有人主张选择城市群或城市带这样模式。我们认为,在大都市区模型与城市群或城市带模型之间是存在一些差别的。城市群模型往往继续以城市为主体,而把小城镇和农村排斥在外;大都市区模型则要求覆盖周围农村地区,但并要求一个大都市区内必须有多个大城市,相反,在这个模型中,即使只有一个大城市,也可以通过辐射发展也演变出一个大都市区来。就此而言,在城市化发展水平上,城市群是低于大都市区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地区正在规划所谓城市群,并且据称全国已经形成十多个大大小小的城市群。然而,在规划和发展城市群的过程中,如果忽视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时代要求,把乡村地区的发展排斥在城市群的发展之外,或者简单地使乡村地区处于为城市群服务的附属地位,就会损害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发展,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剧城乡差别。因此,较为理想的城市化目标模式是,在城市群或城市带的基础上,朝着大都市区方向发展,最终形成大都市区,从而更好地提升中国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和实力。
  第三种可能是,城市进一步发展,而农村继续落后,中国的富裕阶层和中产阶级集中在城市,而穷人、底层人群集中在农村,出现城乡两极化格局。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的可能情形,在实践中即使出现了也难以持续,因为没有一种力量能阻止穷人、底层人群进城,而只要他们进城,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城市社会内部的阶层分化和贫富分化局面。
  如果仅用城市人口比例这样一个指标衡量中国城市化水平,中国的城市化很快就能跨入基本得到实现的阶段。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看,这却并不意味着中国真的已经基本实现城市化。无论无何,我们必须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理解城市化。
  首先,中国的城市化不应以巨大的城乡差异为背景。如果城乡差别过大,城市很发达,农村很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70%以上的人口都变成城市人口,这样的城市化仍然会存在严重的问题,社会学意义上的城市化仍未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传播城市文明、生活方式、现代科技的过程,而不限于人口向城市集聚。当然,在任何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违背这一规律必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改革前30年中国的发展过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并不意味着农村不需要现代化,恰恰相反,农村需要经济发展,需要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现代文明,这也应该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之,城市化不应仅仅表现为城市的发展,还必须把农村纳入其中,一体发展。
  其次,城市社会结构对城市化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的城市社会结构,意味着不同的城市化质量。拉美国家普遍有着很高的城市人口比例,但不少城市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表现为穷人聚居区与富人聚居区差别显著,相互分离。这样的城市化的质量显然远低于欧洲城市化的质量。就中国而言,在目前的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社会虽然尚未形成类似拉美许多国家城市的社会结构,但是已有迹象表明,城市社会结构两极分化的趋势正在出现,不仅在所谓富人聚居区如此,而且在穷人聚居区也是如此,只不过在不少城市,政府在不断地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对其中的贫困社区进行改造,许多贫困社区都面临着被拆迁、改造的命运。在这种改造过程中,如果政府能够同时向贫困人群和底层社会(包括进城农村人口)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技能培训和其他社会政策支持,是可以防止城市社会结构两极分化的;但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只是为了拆迁而拆迁,那么这种改造过程便不仅不能弥合社会结构鸿沟,反而可能进一步剥夺贫困人群和底层社会的利益,实际上,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可怕的现象。
  从上述思路来理解城市化,中国下一步的城市化战略应以大都市区的发展为其主要方向。目前,中国已经部分地具备发展大都市区的物质、社会和文化条件,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看待城市化问题以及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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