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网文写作案例:約 翰 福 音 講 義講師:黎業文(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00:24

 

七個記號與談論( 2 - 11)

 

 接下來我們將按著一段段的經文或是經文單元(forms)來作註釋。藉著這些註釋,作者那獨特的編修和整理資料的手法讓我們看出他寫作的目的。

約翰福音中有七個重要的「談論」(discourses)。這剛好與七個神蹟(約翰特用「記號」(Semeion)來稱呼神蹟)相合。學者們相信這些談論與神蹟有密切關係。著名的翰福音學者布郎(R. E. Brown)說:「這是約翰的手法,把談論放在每個神蹟之後」。[1] 他認為約1:19-12:50這記述主要目的是神蹟,而談論卻是對這些神蹟的解釋。

約翰稱這些神蹟為記號。[2] 陶特(C. H. Dodd)提醒我們說:「對約翰來講,一個記號,按內容來說不是一個神蹟,而是一個有象徵意義的事蹟」。[3]

學者們把七個談論與記號排列如下:[4]

 

                                           

1.   把水變酒  (2:1-11)                   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  (3:1-21)

2.   醫治官長的兒子 (4:46-54)      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 (4:1-42)

3.   醫治瘸腿的  (5:1-18)                  關於神兒子的談論  (5:19-47)

4.   餵飽五千人  (6:1-15)                  生命的糧的談論   (6:22-65)

5.   在水上行走  (6:16-21)                  住棚節時的談話   (7:1-52)

6.   瞎子看見    (9:1-41)                  世界的光   (8:12-59)

7.   使拉撒路復活  (11:1-57)                好牧人     (10:1-42)

 

 

( 2:1-11)

 

把水變酒目的是要顯出耶穌的能力,說明他如何把一個新的時代帶給人類。這「時候」也只有耶穌知道,也只有他有能力來劃破。這裡含指猶太教是屬於舊時代。

只有約翰福音記述這個神蹟。可2:19 (9:17;5:37)另外記錄說新酒不可裝在舊皮袋裡的談話,表示耶穌帶來的新時代不可放在舊式的猶太教裡。

 

「第三日」應該是整個系列的最後一個記述。第一日是施洗約翰的回答(1:19-28),第二日是施洗約翰的宣告(1:29-34),第三日召門徒(1:35-42),第四日召門徒(1:43-51)。相信這「第三日」是由耶穌召門徒(1:35)算起。

 

「迦拿...娶親筵席」就是離拿撒勒不遠一家人的婚筵。約翰沒有講明為什麼耶穌與母親及門徒一起出席。相信是一位親戚的婚宴,所以容許那麼多人去參加。作者目的是這些門徒及他的母親如何一起見証這新時代的序幕。「門徒」應指所有的門徒。雖然只有五位門徒在之前被召(包括一位不知名的)

在新約中,娶親筵席常被意指神國的筵席(22:1-14;25:1-13;12:36;19:7)。在這裡我們見到一個新的神國度真正開始了。

 

「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用婦人(gunai)來稱自己的母親是當時一般對母親的稱呼(見約19:26)。「有什麼相干」這是一句通俗語(idiom),意思是說我們各自理自己的事。絕不含輕視之意(11:12;代下35:21;王下3:13)。另外是要指明耶穌不受任何的命令來開始這個新的時代。他是要來執行天父的旨意(5:30;8:29)。他母親也不覺得耶穌拒絕了她,她的要求後來也得到應允。

馬利亞以耶穌母親的身份來吩咐耶穌作事相信是她當時還未真正認識耶穌那彌賽亞的身份。相信約瑟這時已過世,她的母親必須依靠大兒子耶穌來過活。

學者們也相信馬利亞的要求並不是要耶穌行神蹟,而是希望去想辦法處理這件事,免得使主人家出醜。耶穌卻借這機會說出彌賽亞的含意。

通常在婚宴前主人家會大量釀酒用來招待客人,這也是猶太人的習慣。絕不可解釋說耶穌允許人大量的喝酒。

   

「六口井」所盛的水都是用來作潔淨的,是當時猶太人的傳統(7:3-4)。每口約可盛六加侖的水。

 

「管筵席的」通常是從親戚朋友中選出協助負責按排婚筵的人。

 

「時間還沒有到」一般上,這時間是指耶穌受死後得榮耀的時刻(7:30;8:20;12:23,27;13:1;17:1)。這裡應該是指他行神蹟得榮耀的時間。

 

「頭一件神蹟(Semeion, 記號)」這頭一件神蹟並不一定是耶穌所行的第一個記號/神蹟,可能是指約翰所要描述的七個記號中的第一個。因為他認為這七個是耶穌所行的神蹟中最有意義的。作者另外註明醫治大臣的兒子是第二件神蹟(4:54)。相信這第一件及第二件神蹟是指耶穌在加利利所行的神蹟,並沒有包括他在耶路撒冷所行的神蹟入內(2:23)

 

「記號」(Semeion)是舊約常用的詞彙。一般形容神給先知的印証(3:12;4:1-9;撒上10:1-9)。有時用來指末世將要發生的事情(7:10-16)。莫利(Beasley-Murray)認為:「作者進一步的把記號當著比喻來應用,為了要使人看見神國度在衪兒子身上成全」。[5] 當然,這些神蹟/記號最終的目的是要指向「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14:12)

 

「門徒就信他了」耶穌完成了新時代的序幕。劃破了猶太教的守舊傳統。他也成為門徒的信心對象。他的榮耀也在此顯明。可見這“記號”的目的是要使人相信。

 

結論:在這神蹟中,約翰有意說明耶穌與猶太教(一般的猶太教)的分別。接下來的兩個討論似乎有意深入的談基督教與正統猶太教(尼哥底母所代表的),及基督教與非正統猶太教(撒瑪利亞婦人所代表)的分別。

 

應用:我們今天又應該怎樣看待神在這時代中所顯示的“神蹟/記號”呢

 

潔淨聖殿(2:13-25;11:15-19;21:12-17;19:45-48)

約翰把耶穌潔淨聖殿記錄在衪工作的前半部,而符類福音卻是把這件事記錄在後半部。

我們不能肯定到底耶穌幾次潔淨聖殿?一般學者相信有兩次:一次在初期工作上耶路撒冷時,另一次在後期上耶路撒冷時。[6] 贊成一次潔淨聖殿的理由是認為約翰一向都不按次序編排資料。贊成兩次者認為第一次猶太人沒有對付耶穌,第二次猶太人才計謀要陷害衪。

 

「猶太人的逾越節」是猶太人在爾撒月第十四天的節期(新曆四月初),是記念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12)。接下來是七天的無酵節。猶太人一般把這兩個節期合起來稱為逾越節。也是猶太人的新年。許多外地的猶太僑胞會乘這節期上耶路撒冷敬拜獻祭。約翰記述耶穌的事奉曾經歷過三個逾越節(2:13;6:4;11:55)。這裡指是猶太人的逾越節,可見當時的基督徒已不再遵守這節日,因為耶穌這逾越節的羔羊已完成了逾越節的意義。

 

「殿裡有賣牛羊...」在逾越節,散居各地的猶太僑胞上耶路撒冷過節,也到聖殿去獻祭和交建殿費。建殿費只收猶太地的錢幣,不收印有羅馬皇帝的錢幣,所以猶太僑胞要以外地羅馬國的錢幣換成猶太地的錢幣方可捐建殿費。賣牛羊是方便外來的猶太人獻祭。當時這些買賣是在聖殿外邦人院的地方進行。猶太人對這外邦人院存著許多無奈和矛盾:無奈神吩咐摩西設計聖殿時不只有聖殿、內院、婦女院,還包括了外邦人院,矛盾是猶太人自以為是特權民族屬於亞伯拉罕子孫,心裡而不願意接納外邦人。所以作買賣時把攤子故意擺在外邦人院侵佔該地。有意阻止外邦人來聖殿敬拜上帝。

 

「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約翰沒有說明門徒是在當時或是過了這事以後才想起這詩69:9的經文。符類福音引用了賽56:7(禱告的殿)和耶7:11(賊窩)來指責這些作買賣的猶太人。馬可引用說:「...萬國禱告的殿」,指明這殿包括外邦人在內。馬太沒有指明這事,可能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原故。

 

舊約曾記載在末世,彌賽亞要來潔淨聖殿(3:1;14:21)。耶穌的行為應驗了這預言。這次的潔淨,說明了崇拜的意義,真正的崇拜是不受任何東西攔阻的,是必須完全潔淨的。

 

把作買賣的人趕出聖殿明明是觸犯了祭司們,因為這些攤子的商家是受了祭司的批准(可能是貪污)方可在那兒作買賣。

 

「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猶太人,自認為是聖殿的擁有者,立刻挑戰耶穌膽敢行潔淨聖殿的事(多是指瑪3:1-3預言有主的先知來作潔淨的事),那有什麼証據來証明衪的身份。這樣的要求也是舊約用來試驗先知的方法(18:20-22)

 

 「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這樣的回答法是屬於猶太拉比式的“馬撒爾”(masal);一種比喻式的回答法,要求聽眾去猜測其意。符類福音沒有記錄這說話,但是卻把這句話記錄進耶穌在猶太公會前被審時被指控的罪狀(14:58)。拆毀聖殿是羅馬國的一刑事案,但是耶穌是指衪的身體為聖殿,被殺後三天活。猶太人明顯地誤會這屬靈的含意。

 

「四十六年」這聖殿是在大希律王第十八年開始重建(公元前廿/十九年)。四十六年以後應該是公元廿七/廿八年。整個聖殿是在公元六十三年才完工。

 

「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肯定這句話是耶穌復活後約翰個人的註解。相信從21節開始的後幾節都是約翰個人的註解。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交托」與23節的「信」為同一字。這兩節的意思是要說明耶穌對那些看見神蹟而信他的人,他的態度審慎。但是耶穌知道萬人。「知道」這裡是指人的內心(17:10)。這種能力不需要人來見証。約翰多次指出那些看見神蹟而信耶穌的人的信心並不足夠(6:14-15;25-26)

 

結論:明顯地,約翰一開始就記述這件事,一方面是要人認識耶穌是那預言要來潔淨聖殿的彌賽亞,另一方面要求人去認識真正的崇拜。

 

應用:你的崇拜一般受怎樣的攔阻?需要怎樣的潔淨?你的信心又是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

 

3:1-15

    (留意:前面這一篇是按文法-歷史作註釋,而後一篇是按新文學詮釋學的敘述法作詮釋)

 

明顯地,這是一個關與耶穌與尼哥底母這兩位具代表性人物的談話。相信談話地點是在耶路撒冷城中。

尼哥底母突然出現在耶穌面前。當談話進行時,他漸漸消失了:本來是一對一「你」「我」卻變成眾數的「你們」及「我們」。因此有學者提出說今天我們所聽見並不是一對一的「對話」[7],卻是兩人所代表的圈子-可能耶穌代表了基督教/教會,而尼哥底母代表了正統猶太教/會堂的對話,而下一章撒瑪利亞婦人卻是代表當時非正統猶太教。可見與正統猶太教對話是以「重生」或是「永生」話題來談論,而與非正統猶太教卻是以在那裡「敬拜」來作話題。

這談話至少說明一點,就是猶太教並不能真正帶領猶太人達到神所要他們得到的永生,不管猶太人對律法有多熟悉,而耶穌卻輕易藉著「重生」達到律法的終點。

3:16-21 似乎是作者個人的反省。我們留到後頁才分別作註釋。

 

「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當時猶太公會七十二成員中的一員,法利賽人佔有二十四席),「以色列人的先生」這些名稱似乎一起說明尼哥底母代表了正統猶太人。另外,從他的言談中發現他還是一位對神律法熱心的人。

 

「夜裡來」有三個可能性解釋:[8]

. 可能是因為怕白天被其他猶太人看見。

. 這是一個「象徵」;指明尼哥底母從黑暗裡來,要面對耶穌這「光明」,正如在這章第十九至廿一節所說。

. 當時背景說明拉比們通常教書及辯論至深夜。當討論一個課題無法達到答案時,會連繼地討論至深夜。

 

尼哥底母稱耶穌為「拉比」也說明他願意把耶穌與他放在同等地位。

「從神那裡來」不只是一位老師,而是含有“先知”的意思。「神同在」似乎指明耶穌是那麼特別,就如神與摩西同在(3:12)或神與耶利米同在一樣(1:19)。也因為這樣衪才可以行神蹟。

 

「重生」(ανωθεν)這希臘文字本來含有兩個意思:就是「第二次再生出來」及「從上頭而生」。可見這是一個雙關語(一字二意)。也可見尼哥底母只領會了前一個意思;那是最普遍的意思。

從耶穌的回答中,見到兩句平行同義對句: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  人若不      重生      就不能    上帝的國。

         |              |          |          |     |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  人若不是從  水與靈生  就不能    上帝的國。

 

  這平行句子說明:「重生」與「水與靈生」是平行對句。「見」與「進」也是平行對句。也就是說重生和水與靈生的意義雖不等於也極相近,它們之間並不代表兩個不同的意思。見和進的意義也是如此。

 

「見」在希臘文含有「經歷」的意思。尼哥底母認為他可以從耶穌所行神蹟中“見”到耶穌是誰。可是耶穌卻回答沒有人能「見」到神的國,即使是透過神蹟。

 

「水與靈」這詞句曾引起許多不同的解釋:

. 水代表自然或是肉體的誕生,而靈代表超自然的誕生,或是把「水」當著是地上的事」,而「靈」當著是「天上的事」(如第十二節所說)

. 一般解經者相信「水」是指施洗約翰的水禮,是當時猶太人所領受悔改之禮,而「靈」是指基督教的重生。指明猶太教式悔改的水禮不足夠,而需要靈的重生(Westcott, 108-109)

. 把水當著是基督教當時的洗禮,就如耶穌之前水的洗禮(1:33)

  舊約並沒有直接提出「水和靈」的洗禮。但是神的靈在末世將澆灌神的子民(2:28)。只有一處指明水和靈將出現在一起使以色列人潔淨並獲得新心跟隨神(36:25-27)

. 有解釋說是指神的道(王明道:「重生真義」)

. 有解釋說水就是聖靈(4:13;6:37;7:39),而這裏只是重複了前一個字。

 

  一般上,學者認為這名詞代表一樣東西,就如平行對句的「重生」,也就是一個因彌賽亞而改變的新生命(Carson, 195)

 

「神的國」這個名詞並沒有在舊約中出現過,但有相似的觀念,比如主的國度及主的統治或主是王卻常出現(15:18;93:1;103:19)。先知們也常預言這國度將由大衛子孫統治(9:1-7;9:9-10),主的僕人將統治(42:1;49:1),主自己將統治(9:1-7;33:2;14:9)。這國度是將來的,也是永遠的(撒下7:12-16)。尼哥底母作為一位猶太人先生,要進入那將來神的國度就是要進入永生。福音書有相同的表達(9:43,45「進入永生」等於9:47「進入神的國」)。當時猶太人認為所有的猶太人都會進入這神的國,除非犯了故意犯的罪(Mishnah Sanhedrin 10:1)

 

「風隨意吹...靈生的也是如此」希伯來文RUAH() 這一個字含有兩個意思:靈及風。耶穌在巧弄這字的雙重意思,尼哥底母卻捉摸不到當中巧妙之處。耶穌指責他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為什麼還不懂呢?這裡也說明事實確是如此,靈生或重生好像風一樣,另人捉摸不定,也意料不到。不知到它從哪裡來,幾時來到,但是當來到時卻令人感覺得到。

 

「仍舊在天的人子」可能是因為約翰編寫這福音書時是在耶穌復活升天以後。這句是作者的註解,學者任為應該把這一節括弧(parenthesis)起來。

 

「摩西舉蛇」一事記載在民21:4-9。當時被蛇咬的人如果望見這蛇並相信神會醫治,將得生命。這樣,蛇「被舉起來」預表了相信「被舉起來」的耶穌將得永遠的生命。要知道耶穌並不是預表那蛇,而是那「被舉起來」。

 

結論:這一段約翰獨有的記錄是藉著耶穌與尼哥底母談話來幫助我們了解整個重生的意義。我們不知道尼哥底母是否從談話中明白過來(或得了重生)所追求的永生。後來我們卻見到他如何在公會中為耶穌講話,也出錢出面來膏抹耶穌的屍體。(7:50;19:39)

 

應用:尼哥底母今日代表何人?知識份子還是宗教熱心份子?他們對基督教的反應,比如客氣、表面、不想公開談論、或是因為先有的知識(意識形態)而不能明白重生真義(只能接受一般邏輯),到最後只是對基督教抱好感態度(7:45-52;19:38-42)?我們要怎樣向這些人傳福音?你對聖靈所帶來的重生有何瞭解?

 

以敘述詮釋法(narrative criticism)來看約3:1-21

關於新文學詮釋學的敘述詮釋法請參看本書導言「約翰福音與新文學詮釋」。無可否認,約3:1-21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是一篇敘述文體。學者一般把3:1-15當著是談話部份,而3:16-21當著是作者個人的反省。我們將按著敘述詮釋法來註釋這段經文。

 

一.情節(plot):耶穌與尼哥底母相遇並由尼哥底母開聲引入話題(3:1-2)、接著是耶穌三次回答尼哥底母兩個疑問(3-15)、不能肯定約3:16-21是否屬於耶穌的回答,相信是敘述者的個人反省。耶穌三次使用「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把談話的情節帶高峰。也使用「重生」和「聖靈如風」的雙關語使談話引起衝突。這個衝突並沒得到平息,因為作者並沒有交待尼哥底母是否接受/解決了這兩個衝突,他只是靜稍稍地從情節中消失。剩下敘述者個人的反省。當然敘述者無需對尼哥底母作最後的交待,因為他所要扮演的情節及角色已完成。樣從第二章至第四章,有三篇的談話,這三個情節緊緊相接。與其他經文(上下文)比較,之前一段是耶穌與衪母親的談話,而後一段是耶穌與撒瑪利亞婦女的談話。相信這三段談話有連貫性。

 

二.人物(characters):耶穌()和尼哥底母()是主要人物,可是耶穌所說「我們」和「你們」又代表那些人呢?相信「我們」是代表使徒或是當時的基督教,而「你們」是由尼哥底母所代表的正統猶太教。如果是這樣,那之前耶穌和衪母親的談話可能代表基督教與一般猶太教的對話,而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可能代表基督教與非正統猶太教的對話。神、聖靈、摩西、人子也是一些在談話中出現的配角人物。神在這裡被形容為與耶穌「同在」而行神蹟的人。聖靈卻是那使人重生或“靈”生的對象。摩西是因為銅蛇的事故被提出來。人子是新約特指耶穌基督的名稱,這人子在此特指那升天的基督。以上的人物都是直接被敘述,並沒含有隱喻的意義。

  另外也提出兩種人物:「靈生的」「肉身生的」。這兩種人物是敘述中唯一含隱喻的意義,代表著兩個對比。相信這兩個名詞是當時教會的常用字眼,說明信耶穌的人或重生的基督徒是屬於「靈生的」,而屬世界(或屬律法?)的是「肉身生的」。

 

三.佈景(setting):尼哥底母是在夜裡來,相信談話地點是在耶路撒冷一所耶穌和門徒所停留的住所。耶路撒冷應是這敘述最好的地點,配合尼哥底母的身份。不知道尼哥底母何時離開這所房子。風的來去無形成為解釋聖靈工作最好的場所,聖靈要在這大自然界中工作。不只是聖靈在這世界中工作,神也差派衪的獨生子到世界來,要拯救人類。地和天被代入作為佈景,說明地上的人/肉身生的人只懂得地上的事,「我們」的見証是關於天上的事。人子卻是那位在天的人物。因此天上的事必然關於人子的事。摩西在曠野舉蛇的佈景被帶出來,使這談話的佈景更添加許多色彩。

 

 

四.意見(point of view):敘述者似乎特別記述這件事情,是符類福音沒有的記述。也把三個談話(耶穌與他的母親、耶穌與尼哥底母、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並列在一起。從這敘述中讓我們認識到即使當時的正統猶太教也不能有把握 如何能得著神的國,必須藉著重生才可進入神的國。

敘述者記述耶穌如何藉著一個平行對句把「重生」與「水和靈生」相比較,成為一個平行的同義詞。更指明聖靈重生的發生就如風的出現一樣;人無法控制和知道,但發生時就會感覺得到。更註明銅蛇被舉起來等於耶穌被釘十架舉起來。當然,這含意是要說明被蛇咬的人望向被舉起的銅蛇而得生,那罪人望向被舉在十字架的人子將得永生。以上兩個意見都是在談話中直接被提出來。特別註句說明:「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提醒讀者耶穌現在己在天上。

最後,敘者述在約3:16-21作個人的反省,讓當時的讀者認識神愛世人,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可以得著永生,或進入神的國。

 

整段經文含有許多敘述文體形式:「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重複三次,「信衪的...得永生」重複兩次。許多談話被記錄下來。直喻觀念有神的國、永生、地上的事、天上的事。隱喻觀念有重生/水和靈生、風和靈捉摸不定。平行觀念有重生比較水和靈生、不能見比較不能進。對比觀念有地上的事和天上的事。預表有蛇被舉起得生預表人子被舉起使人得永生。

 

敘述者要求讀者的反應有:「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希奇」「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你不明白麼?」(特別要求那些熟悉或是教導聖經的人)。藉著一個隱喻詞句,問讀者是否屬於「靈生的」或是「肉身生的」。約3:11更要求讀者有否領受使徒的見証。約3:12要求讀者有否信地上和天上的事。在約3:16-21整個反省中,指問和警告當時和今日讀者有否這樣的反省。

 

結論:兩種釋經法帶來給我們不同的看見,如果把兩個合起來那是最好不過,使我們深入了解這段經文。

 

3:16-21; 31-36 約翰的反省

  學者認為這兩段經文是約翰個人的反省。[9] 反省的資料多是關於神兒子受差遣的使命和結果。

 

3:16-21

約翰首先說明兒子受差派是出自神主動的愛:「神愛世人」。

 

「獨生子」說明基督與神的關係和不同的位格。希臘文“獨生子”(monogenes)翻譯自舊約“獨子”(yahid)一字,含有“愛子”意思(22:2;11:34)

 

「世人」原文“世界”(kosmos)。約翰所指的世界並不是宇宙,而是指被神創造人住的世界,這世界也抗拒了它的創造者(1:10;7:7;14:17,22,27,30;15:18-19;16:8,20,33;17:6,9,14)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一般人不能接這似乎矛盾的邏輯。可是聖經常以許多反合性(paradoxical)的觀念來表達神的心意:一方面不能容忍罪惡/罪人(48:26,25,38,42),另一方面罪人滅亡衪卻痛心(48:31,36)

但是這裡提出一個積極的反合性觀念,提供一個積極的答案:「神差衪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世人得救」。

「罪已經定了」說明不信的人不需要等到最後的審判時刻(雖然這時刻會到來,約5:26-29),神的忿怒已在他身上(3:36)

「光來到世間」另一種表明道成肉身的講法(1:4-5)

「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恐怕受責備」說出黑暗不能接受光(1:15)的原因。廿一節與廿二節為平行對句,因此「作惡」與「行真理」是平行相對。

 

3:31-36

這段的談話是因施洗約翰而引起,為而與耶穌作一比較。

 

「從天上來的」原文anothen,在約3:3被譯為「重生」。Anothen含有一字二義功用:指再生或是從天上而生。這裡說明基督/道是從天上而來。「從地上來的是屬於地」是指地上的施洗約翰,而「他所說的也屬於地」是指施洗約翰無法講「天上來的」(anothen),也就是那重生/水與靈生的事。

 

「印上印」按照希臘社會的規矩,合約都需要加印後方為生效。新約常以聖靈的印記來代表神在一個人身上所施的功效(林後1:22;1:13;4:30)

「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猶太人相信歷代的先知是憑神所賜的靈的大小多少來宣講(Leviticus Rabbah 15:2),但是耶穌所領受的靈是沒有限量的;耶穌所宣講不只是無可測量,並且父神已將萬有交在衪手裡(3:35-36)

「信子的人有永生」是因重生得永遠的生命,不必等待將來才可以得到這生命,現在就開始,就如不信的人「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

 

結論:以上兩段作者個人的反省含有一個目的:信神兒子的人得永生。

 

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4:1-42)

 

  這敘述談話(Discourse)與前兩個敘述的意義緊緊相連。

  在第二章,相信耶穌是與一般猶太人(在婚宴中的人/耶穌的母親)對話,然後在第三章,耶穌與正統猶太教(尼哥底母所代表)對話。這次是與非正統的猶太人(撒瑪利亞人)對話。崇拜的地點和性質、活水這些舊約,也是新約主要觀念是談話的資料。

  在這談話中,耶穌以崇拜這件事來表明衪「實現了」(Fulfilled)了舊約。這實現是因為神是個靈,而耶穌把這它帶來給人(以活水的觀念來表達),使今天的崇拜可以超越了地點的限制。婦女明白這意思,並且知道只有「彌賽亞」才可以指明這事的發生。耶穌對她宣佈了他是彌賽亞。婦女也把這消息帶回去給當地的同鄉。當這些居民親自見到耶穌時,他們承認耶穌不只是猶太人或是撒瑪利亞人的彌賽亞,而是世界的救主。在這談話中,附上了一個耶穌與門徒的談話;目的是要向門徒/當時的教會說明宣教工作是不必等待將來/末世的,耶穌在世時已開始向外邦人宣教,而且門徒現在就可以作收割的工作。

談話資料可分為兩部份:4:1-30, 39-42  耶穌與婦人的話話。

                  4:31-38        耶穌與門徒的談話。

 

符類福音沒有這記錄。學者相信這份資料是屬於初早期教會中的「宣教」傳統(Mission Tradition)資料。通常符類福音指說「收莊稼」雖然是近了,但是屬於是未來的。這裡,不需要等待發芽及收割之間的四個月。現在就是收割的時候。這是約翰的特色。

 

「就離了猶太...經過撒瑪利亞」一般上,加利利的猶太人上耶路撒冷過節多數會繞道由東岸去耶路撒冷,避免與撒瑪利亞人接觸,有時會經過這地把六天的路程縮短為三天。耶穌是離開耶路撒冷往加利利去,故意經過撒瑪利亞地。猶太人自北國以色列被亞敘滅亡後就憎恨撒瑪利亞人,因為他們的後裔與許多外邦混種(王下17:24-41),而撒瑪利人的宗教信仰雖然根據猶太傳統和摩西律法,但滲有外邦風俗,不為正統猶太人接收。耶穌取道撒瑪利亞似乎有意打破這種族歧視,有意說明彌賽亞也屬於非正統猶太人的。

約翰似乎記載耶穌多次上耶路撒冷。相信約翰的神學目的是要說明耶穌與耶路撒冷的親密關係。

 

「敘加」是亞蘭語,可能指舊約的示劍城。「那塊地」撒瑪利亞人看重這塊早期在示劍的聖地。由雅各所買(33:19)

「雅各井」見創29:1。雅各因力大把覆蓋井口的大石挪開而得名。約瑟的遺骸也葬於此(24:32)

 

從第八節開始,門徒沒有見証這個談話(一直到第廿七節)。是耶穌先主動開口向婦女要水喝。可見耶穌走這一段路及選在此停留是有目的的,從此向撒瑪利亞人打開了福音的門。

這撒瑪利人稱耶穌為猶太人,而猶太人卻稱耶的穌為撒瑪利亞人(8:48)。耶穌在世上永遠是一位佰生人。

猶太人沒與撒瑪利亞人交往。連「器具」也不同用。這是舊約時期所留下來的仇恨(王下17:6;18:10;13)

 

「神的恩賜」猶太人一向是指「律法書」(Torah)

 

「活水」原文的字面意義是流動的水。在舊約有深一層的意義,是指維持生命的活水(2:13;14:8;47:9)。猶太教認為水是一種淨潔物。約2:6指它是用來淨潔的。約7:39「活水」指聖靈。另外,約翰福音指活水與生命有關(3:5;4:10-15;7:38;19:34)。婦女只領會第一個層面的意思:可吃用的水,而不是那給人生命的活水,或聖靈。就如尼哥底母一樣只領會重生只是第二次生出來,而不是聖靈所賜的新生命。

「永遠不渴」雖然婦女稍為明白,但還是不透澈。她仍然要求這種「活水」使到她不必再來打水。

「五個丈夫」有可能指這婦人有五個丈夫,過去的丈夫已逝世或與她離婚,而現在的丈夫不是律法批準的。猶太律法只準許在離婚後有三個丈夫。當時的婦人都要依靠丈夫來過活,多次結婚是普遍的現象。婦女也承認耶穌擁有這特別的知識是一位先知。在撒瑪利亞五經中,特別指明彌賽亞是一位先知(18:15)。衪將要到來。

 

這談話有多次的轉題。第十九節的轉題是因為婦女要避開這困窘的談話。

撒瑪利亞五經故意把舊約的耶路撒冷改為基利心山(Mount Gerazim),好讓撒瑪利亞人在那裡獻祭與崇拜,不需要到耶路撒冷去。耶穌所指的崇拜是超越地區性的。

「時候將到」是指耶穌受難復活以後。這也說明救恩在那時候將從猶太傳到各地。

「藉著心靈和誠實」藉著靈是因為神是個靈,藉著真實(誠實在原文是真實)是因為基督教指明神是真實(Faithfullness)的。此處說出崇拜上帝必須以聖靈(基督徒擁有的靈,或約3:3,5那重生/靈生的聖靈),加上確信神是真實的神這樣的心態來敬拜衪。

 

4:31-45

這時一班門徒從外買食物回來,遠遠看見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約翰,如一貫的手法,在一個敘述之後常附有一小段記述。敘述者也特別記述撒瑪利亞婦人因為明白耶穌是彌賽亞後,立刻回到自己的地方傳揚這好消息使當地許多人信主。

門徒回來後驚奇耶穌與婦女談話。這是律法不准許的,因為律法禁止一位猶太人與不潔淨的撒瑪利亞人有來往。整個敘述也由耶穌與婦人的談話轉到宣教的課題。

 

「還有四個月」一般上,發芽與收割的時間有四個月。相信這裡有意說明當時的基督教會認為教會成立與差傳(收割)的時間有一段距離,約翰卻指明宣教是不必等侍將來,隨時可以開始:當撒了福音的種子後,就立刻可以收割。耶穌也指明他的工作就是作差傳的事。他正實行這事。向撒瑪利亞人傳福音可說是猶太人基督徒的一個難處,這也是一個突破(8:4-25)

約翰特別把希伯來文的彌賽亞用希臘文翻譯出來。(彌賽亞含義“救世主”,希臘文翻譯為「救世主」。這字也應用在羅馬皇帝身上。基督教會卻用「救世主」來形容耶穌)

「我的食物,就是遵行...」相信耶穌是引述申8:3。耶穌的工作是施行神的旨意(5:36;6:38)。剛才與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就是施行神的旨意和工作。

 

「那人撒種,這人收割」是當時一句箴言(proverb)。不知從何引來。

「別人勞苦」一般解經家認為是指先知,也有學者說是指撒瑪利亞婦人。這裡目的是要收割者不要忘記別前人所勞苦的。

 

醫治大臣的兒子

443-54

 

  這是七個系列的記號/神蹟中的第二個(4:54)。同樣在加利利施行。預算耶穌是由耶路撒冷(與尼哥底母談話後),經過撒瑪利亞(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後),現在回到加利利的迦拿(第一個記號的施行地點),然後這位加百農的大臣來為兒子求醫治。耶穌對他說:“若不看見神蹟/記號,你們總不信”( 4:48)結果是“他自己和全家就都信了”(4:53)

符類福音中有一個相似的神蹟。耶穌醫治百夫長僕人的神蹟(8:5-13:醫治兒子; 7:1-10:醫治僕人)。當中有許多重復的記述。我們相信是兩個不同的記錄。如果再查看下去,耶穌醫治非尼基婦人女兒的神蹟(7:24-30;15:21-28)也在形式上相似。

這裡說是第二個神蹟(4:54)只不過是按約翰的記述而計算。之間曾有許多神蹟發生( 2:23)。相信它是與約2:11的神蹟組成為一雙(都是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而這樣說,或是約翰所收集的一系列神蹟的第二個。

 

「過了兩天」多是耶穌離開撒瑪利亞(4:40)上加利利的行程所需的兩天。

 

「先知在本地沒有人尊重」在符類福音中有相似的語句(6:4;4:24;3:57)。在符類福音書中這語句是用來指明耶穌是在加利利(路加是在拿撒勒)被人拒絕。而在約翰福音是用來指明耶穌是在耶路撒冷/猶太被拒絕而在加利利被接納(4:45)。約翰把耶路撒冷當著是耶穌的本地/家鄉。對約翰來說,耶穌是在耶路撒冷傳道、教導、工作、並被釘十字架。我們再次見到約翰的神學與符類福音作者的神學重點不同。

 

「大臣」(原文:Basilikos)一字是指為王(希律安提帕)辦事的人。不知這人與馬太(8:5-13;7:1-10)所說的百夫長是否同一個人。在馬太是百夫長的僕人,不是兒子。但是同一個地方。迦百農是羅馬在加利利的駐防城。

 

「你們」可見耶穌不是向著大臣一個人施行神蹟。一直以來,耶穌不願意人因為神蹟/記號而信他(2:23)。耶穌說:「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10:29)。當然耶穌並沒有說:“看見才信的,有禍了”。大臣與他全家也因為這記號而信了耶穌。

 

「神蹟」在這裡是用“奇事”(Teras)。約翰福音書唯一這樣用法。但是含意還是一樣:神的記號/神蹟。約翰是選用這同義字。

「正下去的時候」說明耶穌所行的神蹟的效力與大臣「信耶穌所說的話」那時刻生效。福音書內耶穌所行的神蹟是立刻生效的。

 

結論:我們相信約翰處理耶穌的神蹟有其獨特的手法。大臣是憑著「信」而得著醫治。但是,耶穌多次警告不要因神蹟而相信衪。

 

應用:我們今日應該如何處理神蹟的事呢?如何引導信徒不只是注重追求神蹟?

 

51-18

 

  這時候耶穌又回到耶路撒冷,因此有許多學者認為這資料應排在第六章之後。第五和第七章的記錄多數關於耶穌與當時猶太教的衝突。耶穌行這神蹟是在安息日。這正犯了當時社會文化及猶太律法的大忌。但是耶穌以他與神為同等來回答猶太人的責問。因為神在律法之上。符類福音沒有這記錄。比較相似的記錄是可21-12。在符類福音中,耶穌在安息日工作被解釋為是為了人道立場(13:10-17;14:1-6),耶穌比聖殿大(12:5),或是耶穌是安息日的主人(2:23-28)

 

「節期」沒有指明何節期,相信是五旬節。約翰常把他所要記述的事件放在節期之後:約2:13(逾越節)、約6:4(逾越節)、約7:2(住棚節)、約10:22(獻殿節)及約11:55(逾越節)。五旬節是在逾越節(2:13)後的第五十天。如果把這份資料排在第六章之後,那這節期可能是逾越節。

「畢士大池」(原意:神憐憫)考古學掘出這池長96公尺,一頭闊67公尺,另一頭闊50公尺。現在在耶路撒冷畢士大區聖安妮教堂下。因地勢高,只有雨季時偶而有地下水泉湧出。天使攪動池水是當時耶路撒冷居民的迷信,無法理解科學的道理。這說明為什麼那麼多人聚在那裡。在古時,最基層的猶太平民相信許多關於天使的神話。約翰在此只是描述當時人們的意見,並沒有說他或耶穌支持這樣的說法。地質學家認為池的攪動是有大自然原因的。當夏天多雨時,上流的雨水因壓力會把這池水攪動。猶太平民卻當著這少有的大自然現象是一個神話。

 

「三十八年」我們不認為這數目有何特別的意義。這裡只是說明這人的疾病是那麼的長久、嚴重。我們看見耶穌的醫治是「立刻痊癒」。

「那使我痊癒的」瘸子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過錯指他是在安息日工作(拿起褥子)而想把這罪推給醫治他的人。這與第九章被醫治的瞎子的回答一樣。約翰在此指出猶太人的目的是要捉耶穌。耶穌後來遇見他向他說「不要再犯罪」。

「不要再犯罪」不是說瘸子的病是由罪而來。雖然猶太人當時相信這一點。相信這裡是耶穌向病人的一個警告,警告這人如果犯罪,那最後的審判將到來。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當時猶太人按創22解釋說上帝天父是在第七天(安息日)安息了工作。在這天猶太人的工作都要停頓。當時猶太傳統《米士拿經書》(Mishnah)把安息日不可做的工分為三十九種類。背褥子走路是犯了其中一類。耶穌說天父作事直到如今是指天父上帝創造完成後仍然繼續管治這宇宙。

 

 「想要殺他」耶穌的談話可說是激怒了猶太人。約翰再次形容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欲謀害耶穌。可想像到當時的教會及信徒所堅持的基督教是多麼的困難和面對當時猶太教給與他們的「逼迫」。

「逼迫」(diokein)是初早期教會形來信徒遭害逼迫的字眼。相信當時的信徒也遭受了逼迫。

 

結論:這神蹟/記號並沒有像前兩個一樣許多人相信耶穌,反而導致猶太人要謀害他。

 

應用:作為一位中國人基督徒,我們應該如何應付許多與當今社會傳統相抵觸的行為?                            

 

神兒子的談論

519-47

 

 第三個談話是因為第三個神蹟而起,(或者是約5:17的解釋)因為猶太人責問耶穌在安息日工作。耶穌的回答是獨特的:因為天父工作至如今,而他也不停的工作。這把他自己當著與天父同等,猶太人覺得這樣的說法是“褻瀆”了神。

略可把這談話分成三段:約519-30;約531-40;約541-47

 

519-30

在這段經文,許多觀念重複的出現。目的是要說明神子是與天父多麼同一。

 

「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表示耶穌也受父的啟示來作事。另外也說明耶穌從來沒有獨自作事。他所作的反映天父所要作的。「一切事」說明神子知道天父所作的事。

 

「更大的事」指明神子不只作醫治瘸腿的事,也將作比這更大的事:就是叫死人復活。[10]

 

「審判的事」猶太人相信神能使人復活,也要審判人。耶穌說這審判也交給了他。以致人尊敬神子也好像尊敬天父一樣。

 

接下來的幾節都是談論末世的事。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4:25)這裡所指“現在-末來”的審判。這是初早期教會的末世論。也說明「死人」(那些活著但靈命死了的人)要聽見神子的聲音而復活。因為神子有「永生之道」(668)

 

「在墳墓裡的...就出來」這裡是指那些在肉體上死了的人。約5:24已說明信主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了」。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上半節的原文與但12:2相似。就如保羅(2:6-9),馬太(25:35,42)支持善行在審判中的地位。當然,這裡是指不信主的人才是按行為來審判。這審判是末來的:「時候要到」,沒有說現在就是了。

 

第卅節是以上的結語。再次說明神子與天父的合一性。神子公平的審判是因為「聽」見並遵守天父的話語來作審判。在約5:22, 27曾討論審判的事。可見審判在末世論佔最重要的地位。

 

5:31-40

談論轉向關於見証的談論。因為耶穌不為自己的榮耀,因此他不為自己作見証,而是父神曾多次為耶穌作見証。這是施洗約翰的見証,耶穌奉天父之名所作的見証,及舊約的見証。猶太人沒有正真的去理解這些見証真正目的,因而沒有注意及相信耶穌這個被天父所差來的兒子。

 

「自己作見証...就不真」在表面上,這與約8:13,14 互相矛盾。當然這裡耶穌是強調他不是為自己作見証來証明他是真神兒子,而是有施洗約翰,天父,及舊約這樣為他見証。在約8:13-18耶穌是被猶太人指責他自己的見証不真,但耶穌說他的見証是特別的,而且也有天父的見証與他同在,只是他們沒有注意到。猶太人的見証要兩個人一起同一的見証才生效(8:17;17:6;19:15)。這裡耶穌也指出有「另一位」(也就是天父,見約8:17)所為他作見証。(5:32)接下來耶穌指出約翰的見証也不是完全的真正可以見証他,雖然約翰是為此而來(1:17)。因為約翰的見証是「人」的見証。

耶穌在此警告不可太依賴約翰的見証。猶太人可能相信約翰,但只有耶穌才可以「叫你們得救」。

 

「更大的見証」有兩樣:耶穌來成就天父差他來所要作的事(17:4榮耀天父),及天父的見証(不知是指那個?是否約5:39所說的聖經,或是在耶穌洗禮時天父的聽音(1:11))。可見耶穌在此不是比較他與約翰是誰大,而是比較誰的見証大。門徒所作的見証是天父差子來作世人的救主(約一4:14)

 

「道存在心裡」這是指上帝的話語。相信這裡也含有基督為「道」的意義。在下一節(5:39)相信說明這道是聖經的話語。聖經就是神的話語(),這聖經是天父用來為耶穌作見証的。查考聖經原是猶太人的傳統(17:19)

 

「到我這裡來」是約翰常用的話語。(1:47;3:2;4:30,40,47)到他那裡去的人的結果是永生(參約6:35;7:37)

 

5:41-47

在這段,之前所談論的在此說明反對的人是誰:就是一班不信耶穌基督的猶太人。與耶穌相比,猶太人就是一班與神隔絕不信的人。可見這談論的目的到最後顯出來是耶穌與不信的猶太人對話。耶穌也指出說猶太人依靠摩西(或舊約),而因此受摩西的指責。

 

「不接待我...倒要接待他」不知道這「他」/「別人」是指誰? 學者猜可能是指之前所提起的施洗約翰,或另外一位約翰常指的人物--敵基督。多數是接受這「別人」敵基督(13:16,21)。這裡所比較的是「奉我父名來的」與「奉自己名來的」。耶穌不被接待早以清楚指明(1:11)

 

「互相受榮耀」不知是指誰?在約19:15 特別指出猶太人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而受該撒的榮耀。

 

「告你們的...就是...摩西」這是因為說摩西寫了律法書,任何人觸犯律法,摩西(律法的別名)就因此會控告他。約翰在這裡也認為摩西的律法原本是可以引導人去信耶穌,因為那裡有指著耶穌的話。我們不知約翰是指那一些經文。相信這是當時教會中所常引用的彌賽亞經文。

 

這談論也在此忽然停止。似乎在約7:15是繼續這談論的談話。整個談論的中心目的還是要說明耶穌在耶路撒冷如何被猶太人拒絕。

 

 

6:1-15

 

  這是唯一的一個神蹟出現在所有四卷福音書中。由此可見這神蹟的重要性。馬可6:30-46(//9:10-17;14:13-21)及約6:1-15的記述最為生動。符類福音的記述比較統一,可能出自一個源頭。

  馬可有兩個相似的記錄:一個是餵飽四千人(8),另一個是餵飽五千人(6)。相信耶穌曾施行兩次類似的神蹟。約翰只記錄一次耶穌餵飽五千人。

 

一.情節:起初是耶穌和門徒在加利利海邊,可是在那裡卻遇到許多人。耶穌看見這人群,相信心裡存著憐憫,想牧養他們(馬可如此記述)。藉著這樣,是耶穌先開口問腓力,目的是要試驗他,也剩著這問題,把整個情節帶入高峰。接下來是腓力的回答,顯出他的無能為力。後來加上安得烈的回答,他也是說出五餅二魚無法餵養這許多人的事實。後來耶穌藉著五餅二魚來行神蹟。眾人後來因看見這神蹟而認識耶穌是那要來的先知。第一個情節就因此平息下來。

  作者如親眼所見把每個動作清楚的記述下來。不知耶穌為何要如此試驗腓力的信心。難道當時有門徒/約翰已經可行如此大的神蹟。因此敘述者(約翰?)會如此加上評語。

  第二個情節是因為眾人繼續要趁這機會擁護耶穌作王,可是耶穌卻奪避群眾而避開這將開始的第二個情節。相信如果讓第二個情節繼發展下去,眾人情緒必會高漲,場面可能不受控制,也將引起官府的注意。

  在符類福音,只有門徒回答五餅二魚不足夠分派給許多人的情節,約翰卻多出耶穌問腓力這情節的記錄。相信約翰對耶穌問腓力這一小情節也含有意義,因此註解說是耶穌要試驗腓力。

 

二.人物:耶穌,門徒和群眾是主要人物。這時的群眾達五千人之多。腓力和安得烈兩位門徒的名字被提出來。馬可並沒有提出任何門徒的名字。作者並沒有指明五千群眾是那些人。相信是居住加利利海邊的猶太平民。他們曾經見耶穌行神蹟而跟隨他。馬可沒有提說是孩童的五餅二魚,約翰指出是由孩童帶著。沒有,也不可說明是孩童的信心而願意奉獻出所擁有的東西。孩童可能是幫父母攜帶這些食物。

  那到世間來的先知固然是摩西所預言的那一位(18:15),也是彌賽亞。

 

三.佈景:指明是在加利利海邊,臨近逾越節。耶穌一直以來是被眾人跟隨著。耶穌後來上了山(山坡),並與門徒坐在那裡,望見許多的人。耶穌也是在這擁有一大片青草的山坡上施行神蹟。五千人也是一排排坐下,相信場面壯觀。不知道如何找來十二個大籃子裝所剩下的食物。

  最重要的佈景相信是敘述者指出逾越節已經近了。逾越是猶太人的新年,也是最大的日子。逾越節前猶太人都守一個盛大的晚餐。相信這五千人在逾越節前一起吃餐,必然帶來一個溫韾的氣氛。大家安靜坐下等待,一起領受食物,回想當日出埃及前夕的情況 - 神的救恩將臨。

 

四.意見:敘述者對一些小動作比較敏銳。指明是逾越節,相信有特別的目的。逾越節不只是念猶太人離開為奴的埃及,也是進迦南後首次吃到當地的糧食,從此不必再吃嗎哪。有意說明耶穌賜永生的食物。敘述者也指耶穌問腓力是要試驗他。敘述者不像符類福音作者注重耶穌為食物祝福的步驟:望天、祝福、擘開、遞給。只有簡單的步驟,可見他無意利用這事件來說明聖餐的意義。反而在施完神蹟後才藉著嗎哪來談論聖餐的意義。相信註明下十二籃子的食物並沒有特別的神學含意。 最後指出說眾人因此認識耶穌是那要來的先知(18:15),當然眾人願意接受耶穌為彌賽亞。可是眾人只願意接受一位政治性的彌賽亞,只此他們要求耶穌作王。

 

約翰與馬可對這次耶穌餵飽五千人在細節上許多相似之處。可是在重要的部卻有許多差別。相信這是因為各人對這神蹟在神學上有不同的看見。

 

   差別的情節有:[11]

 a.約翰說明是在加利利海邊,是「逾越節近了」,是腓力及安得烈與耶穌對話。馬可沒有提及這些事。

 b.約翰描述許多相異的背景:耶穌一直來是被眾人跟隨,是因為耶穌行了許多的“神蹟”(記號)。這部份的差異最大,甚至會說約翰與馬可所記錄是兩件事。

 c.買食物的問題。在約翰記述,是耶穌先問要去那裡買食物來餵養許多人。原來是耶穌有意要試驗門徒腓力的信心。

 d.餵飽的過程。馬可記錄耶穌吩咐眾人一排排坐下,約翰似乎是耶穌吩咐門徒叫眾人坐下。耶穌為食物祝福時,馬可清楚交代四個步驟:望天、祝福、擘開、   遞給,而約翰只是簡單的步驟。約翰記錄耶穌分派食物,而馬可或路加或馬太都是門徒分派食物。吃的情形也有許多分別。關於收集食物,約翰是耶穌吩咐門徒這樣做。

 e.約翰描述說眾人認識耶穌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馬可沒有這記錄。

 

  我們相信馬可和約翰有不同的神學立場:

一.馬可目的是形容耶穌是一位有慈悲的牧人,並且注重門徒參與餵養(牧養)眾人的工作。前一章說明耶穌開始差遣門徒出去工作。

二.約翰郤要說明耶穌如同那位摩西,帶領許多人,也餵飽許多的人,他們跟隨耶穌是因為耶穌像摩西這樣會行許多的神蹟,耶穌也是那天上的糧(如摩西所帶來的嗎哪),也因此下一段是談論天上來的糧食。約翰指明說這神蹟是要求門徒對耶穌有信心。約翰特別指明耶穌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

 

結論:從以上馬可和約翰的記述的比較,讓我們發現馬可或是約翰都是一位敘述者,相信他們各按著自己對這餵飽五千人的神蹟而表達出不同的神學信息,好讓他們的讀者認識耶穌是怎樣的人。

我們今天也必須按著這不同的敘述去認識耶穌是怎樣的一位彌賽亞。

 

 

 

6:16-21

 

門徒獨自上了船要到對岸迦百農去,但是在湖中遇到暴風,後來見耶穌在水面上行走並且平息了風浪。

這段敘述與可6:45-52;14:22-34有許多相似處,相信是同一件事。在福音書內這敘述都是放在餵飽五千人之後。

在馬可,這記述的起源是因為耶穌看見許多的人留在曠地(被餵飽的五千人)而催促門徒上船渡到對面海的伯賽大去。而約翰是因為那被餵飽的五千人要求耶穌作王而離開。門徒是自己渡海。相信這兩個記述沒有互相矛盾。是群眾要求耶穌作王(彌賽亞王),而耶穌害怕門徒受這些人的要求影響而催促他們離開。

 

「迦百農」是在加利利湖的西岸。馬可記錄的地點是「伯賽大」。馬太使用「革尼撒勒」,指加利利海東上角一個區域。迦百農及伯賽大都在該區內。

 

「狂風大作」加利利海在天黑時常括大風。晚上不便行船渡海。耶穌催迫門徒至使他們在黑夜行船。

 

「十里多」。一里約有606.75呎,或1/5公里。十多里約有2公里。約瑟夫記錄說加利利湖闊40(8公里),長140(28公里)(Bel. III, 506) 。今天該湖是109里長(20公里長)61里闊(20公里闊)

 

「不要怕」馬太記錄彼得曾從水面上走向耶穌。但是一懷疑就沉下去(14:30)。馬可卻忽略這事情,相信是彼得的省略。學者相信約翰多是參考馬可資料多過馬太的資料。不管怎樣,這裡目的是要指明耶穌是人遇風浪時最好的幫助。

 

約翰忽然停止了這神蹟的談論。也沒有註解的語句。馬可註釋說門徒因此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相信約翰沒有指明這事件的意義是因為它本在這段時間內發生。[12] 其他的群眾計算耶穌是到迦百農去,因此也去那裏找他。

6:22-59

 

無可否認,這談論是因為耶穌餵飽五千人而引起。談論目的是欲說明耶穌是生命的糧。這耶穌比舊約的摩西所提給曠野以色列人的糧食更真實。談論中參雜著許多述事,也加插了許多神學的註解。約可把這段經文分為四小段。

  這談論的真實性曾被質疑,許多聖禮派(sacramentarian)的神學家認為耶穌不可能那麼早就說明“聖餐”(Eucharist)的意義,而聖餐的神學必須等到有形的教會成立以後才真實開始。福音派學者回應說耶穌在此目的不是要設立聖餐,而是以這天上來的糧作為一個隱喻(metaphor),不只說明了摩西在曠野賜嗎哪這預表的實現,也隱喻地指明衪道成肉身和以後將會在教會出現的聖餐的關係。[13]

 

6:22-29

這是談論的開始,直接提出及勸導不可依靠必壞的食物而是要尋求永生的食物。

 

「眾人...就上了船...找耶穌」因為耶穌已離開提比哩亞海(加利利湖因提比留王而命名)東岸而到西岸的迦百農去。門徒已經過去了。耶穌卻是由海面走過去(6:15-21)。迦百農可算是耶穌的“家鄉”(2:12),這篇談話是在迦百農的會堂說出(6:59)。沒法知道耶穌是何時到這會堂去。

 

「拉比」眾人仍然稱耶穌為拉比,雖然他們之前見過也嘗過衪的神蹟,並強逼衪作王(6:15)。可見眾人對耶穌的身份仍然混擾不清。

 

「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記號),乃是因喫餅得飽」可見群眾只看見神蹟的外表,而看不見神蹟的意義(significance)。餵飽五千人及行走水面的這兩個神蹟已顯在他們面前。群眾要求的是免費食物,就如撒瑪利亞婦人想要的是不必打水而得水喝。藉著這反應,耶穌與他們談永生的食物。

 

「永生的食物...就是人子」也就是基督本身。永生的食物是一個隱喻詞句,就如永生的水一樣(4:14)。相信使用人子這自稱是為了避免基督這含有政治性的名稱,免被群眾誤會,就如其他福音書的用法一樣。

 

「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這裡沒有解明是何時印證,一般的解釋是耶穌受洗時。

 

「我們當行甚麼...才算作神的工(複數)呢?...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單數) 4:34已說出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完成神的工。約翰使用「工作」(erga)與保羅所說的「工作」在語意上不相同。保羅是指遵守律法的工作。約翰用工作來表達信靠神並遵行衪的旨意。

 

6:30-40

群眾要求耶穌行神蹟好讓他們可以信任他。藉著眾人的要求,耶穌打開話題談論和比較摩西賜下的嗎哪與神賜下的人子為生命糧的談話。

 

「我們的祖宗在曠野喫過嗎哪」這是群眾提出來的神蹟。希望耶穌可以行比這更大的神蹟。也盼望耶穌是那位先知式的彌賽亞(18:15)。「嗎哪」(16;11:6;8:3;55:12;9:20;77:24)為以色列人在曠野所吃的食物。聖經常把嗎哪屬靈化。斐羅靈意解釋為靈魂的食物(L.A.III 169-176)。猶太文件說在末世嗎哪會再次降下來(Mekhilta Ex16:25;Eccle R.1:28)。陀拉(Torah律法)也是天上降下來的糧食。在此看見舊約嗎哪所引起“天上來的糧”的傳統都在猶太教及基督教中存留及發展。

 

「經上寫著說」不知引用自那節經文。最有可能是詩78:24,但是尼9:15;105:40也有類似的經文。

 

「真糧」這真糧賜給人生命。摩西雖然賜下天上的糧,但不會賜給人生命。這真糧才是「神的糧」或「生命的糧」(6:33,35,48,51)

「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群眾誤會了耶穌的意思。就如撒瑪利亞婦人一樣(4:15)。「信的人得永生,末日叫他復活」說明“信”的結果。

 

6:41-51

猶太人進一步反對耶穌。耶穌也繼續他的談話。並且進一步說明這真糧是他的肉。這裡含有獻祭的意義,因此很容易把這觀念與聖餐的意義合起來談論。

 

「私下談論」猶太人是因為耶穌只有普遍的家庭背景質疑他行神蹟的能力。耶穌得知到他們的談論而回答。

「若不是...父吸引人」指明人信基督完全是因為天父的感動和吸引。符類福音也似乎有相同的論調(10:23-27)。接下來的幾節重複了約6:31-40的談論。

 

「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這是一個新觀念。這裡天上來的糧/生命的糧被解為是耶穌的肉。這使我們想起可14:22(26:26;22:19;林前1:24)耶穌在最後的晚餐時所說那餅就是他的身體。約6:53証實了這談論把天上降下的嗎哪,天上降下的生命糧(道成肉身)似乎有意與聖餐的觀念串起來了。可見當時教會所舉行的聖餐意義可追述至舊約的嗎哪。[14] 這肉使人吃了「永遠活著」,也可見聖餐含有使人不死(醫治)的意義。[15]

 

6:52-59

    猶太人再次聽到“吃肉”觀念而驚奇。耶穌也進一步把“吃肉”的談論與喝血的觀念連合起來。

 

有兩個新觀念在這段談話中出現:

. 人子這稱號出現(6:27)。這說明人子是有血有肉的人-耶穌;

. 加上喝血這觀念。這些觀念都是隱喻性質的。巴勒特指出約翰有意在此進一步的談論聖餐的意義。[16] 另外,我們也見到約翰把聖餐的意義與「末日」觀念牽在一起(6:40)。不管怎樣,接受耶穌的肉和血,這兩樣加起來才是接受整個的“人子”。

 

「喫人子的肉」符類福音書用「我的身體」(14:22)而不是「肉」。相信約翰有意無意間引入這話題欲闡釋聖餐的意義,但是也有學者反對說約翰有如此的含意。[17]

 

「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這句獻祭性意義的話多次出現(10:11,15;11:51-52;15:13;17:19;18:14)。這不出奇,因為耶穌已被認為是為世人的罪所獻的羔羊(1:29,36)

 

「猶太人彼此爭論」一方面是驚奇耶穌的肉如何可以喫,另一方面喝血是律法所禁止的。

 

「迦百農會堂」不知耶穌幾時來到這會堂。也不知誰邀請他上台教訓。通常小地方的會堂在安息日會邀請到來的拉比講解聖經。有學者說可能當天安息日的經文是出16章和賽54章,因此引起耶穌乘此機會講論天上來的糧的意義。[18]

 

生命糧的談論停止在第59節。接下經節是關於門徒認信的意義。

 

應用:除了應用最後晚餐的經文來講解聖餐的意義,以後我們也不能缺少應用天上來的糧的經文來講解聖餐。你如何回答天主教以這段經文來辯護聖餐「變質說」(Trans-substantiation)的教義?

 

(6:59-71)

 

  約翰加插了這一段談話,類似的認信經文可在符類福音找到(8:27-38;16:13-28;9:18-27)

  我們相信門徒曾有兩個不同期間的認信。

 

「迦百農會堂」說明是在會堂裡。相信當時會堂聚會容許這樣的對話。

 

「這話甚難」指耶穌的講解好難接受的意思。耶穌的談話常令當時的猶太人難接受,連衪的門徒也是如此。一些門徒因此離衪而去。這裡所指的門徒不

應包括那十二位使徒。

耶穌的話難以被人接受有以下因素:() 這些門徒對政治性的彌賽亞和神蹟更有興趣,因此聽不下那屬靈的彌賽亞;() 他們只接受耶穌為約瑟的兒子,不能接受耶穌為天父差來的兒子(6:42)() 不能接受耶穌大過摩西並衪賜從天而降的糧食。

 

「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是指耶穌所說的話是由那賜人生命的靈而出。聖靈賜生命是舊約的觀念(1:2;37:1)

 

「誰不信他,誰要賣他」耶穌一早看出有許多人不信他而離去(66),也提早讓其他信徒有這心裡準備。有學者(Carson, 299)認為這談話是在耶穌被釘一年前的逾越節。早在一年前耶穌已知道猶大要出賣衪。

 

「十二個門徒」此書第一次提到十二位使徒。可見這十二位使徒沒有跟隨那些離去的門徒。

 

「你有永生之道...你是神的聖者」彼得的認信有兩重:永生之道(就是63第所說的賜生命的話語),神的聖者。聖者(1:24;4:34)是舊約對聖潔之耶和華的稱呼(見以賽亞書6;12:6)

 

耶穌稱出賣衪的猶大為魔鬼。相信是指猶大的行為是魔鬼(8:44;13:2)的行為。

 

住棚節時的談話

7:1-52

 

耶穌在加利利這“安全”區的事奉因住棚節的來臨而要到耶路撒冷去。這次是他的弟弟們為了要討好群眾或顯耀耶穌的能力而吩咐他上去。耶穌反對這樣的指示。一方面是他的時間不應受人的安排(2:4), 另一方面他不是為了要討好群眾。他後來還是上耶路撒冷,卻是暗暗去的。引起各人議論說:「他是好人或是迷惑人的」(7:12),因此開始了這一篇的談論。

 

「這事以後」這是約翰開始記述一個事件的開頭語。(參約2:12;5:1; 6:1;7:1;19:28;21:1)。目的是要把這記述變成一個有意義的神學談話。次序在約翰福音中並不被遵守。

 

「住棚節」(23:33-36,39-43;16:13-15) 是猶太人最大事慶祝的節日。長達七天。第一日及第八日是安息日。是在猶太月曆七月(西曆的九或十月)的十五至廿一日。也是收割後收藏的日子。特別到田地的帳棚中慶祝。男女載歌載舞。也是猶太人的掏水節和燈節。

 

「耶穌的弟弟」曾在約2:12提起。太13:55說有雅各、約西、西門、猶大,還有多位妹妹。他們在此被歸類為「不信」的人中(3:21,31-35),或是屬世界的人(世人)。約翰常把不信與屬世界的歸為一談(約一2:15-16)。新約沒有記載他們何時信主。在初期教會,兩位弟弟,雅各與猶大,曾經是教會主要人物。耶穌不接納他們的指示,認為他的時間還沒有到,就如他回答馬利亞一樣(2:4)。他們要求耶穌如果是彌賽亞,應該選耶路撒冷這宗教中心去顯示他的名聲。這樣也可以討回離去門徒的信心(6:66)。耶穌的回答也清楚,他不是為要得從人來的榮耀,也不要人因神蹟來信任他。

 

「眾人」或“群眾”被約翰指為一班介於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人。猶太人在此卻把他們當著是「不明白律法的」(7:49)

 

「沒有人明明的講論他」可見猶太當局不只反對耶穌,也反對支持他的人。大家有話都不敢說。

 

在耶路撒冷的爭論

耶穌忽然間出現在耶路撒冷的聖殿附近並且教訓人。

 

「沒有學過」猶太人的老師必定要出自一個拉比學校。也只有在拉比學校的訓練裡才會引經據典的來講論。他們驚奇耶穌對聖經的能力。一般上,猶太人小孩子在家中從母親處學習背誦聖經。長大後也在會堂或學堂學習認識律法或猶太文件。只有在拉比學校才有正統的釋經學學習。耶穌不像一般傳統的學習,必須承繼某拉比的學說,卻說他的權威是從父上帝而來(7:29)

 

「摩西傳律法...」這一段是解釋約5:47的談話。對猶太人來說,神的旨意是記載在摩西的律法裡。對耶穌來說,守律法與完成神的旨意是一樣的(7:17),不能認出耶穌的教訓,就是沒有守律法。

 

「我作了一件事」相信是指約5:2-9耶穌在安息日醫病的神蹟。

 

「安息日行割禮」猶太人的小孩在第八日行割禮。如果是在安息日出世的話,那就應在下一個安息日行割禮。猶太律法是准許在安息日行割禮。因為割禮超越安息日。因為亞伯拉罕行割禮先,而亞伯拉罕在摩西之前,也就是在律法之前,因此割禮是超越律法。耶穌卻用這理由來辯証他在安息日行神蹟(工作:約5:1醫好三十八年的病人)也可以。因為醫治好一個人不應比行割禮更好嗎?

 

「基督來的時候,沒有人知道他從哪裡來」當時的猶太人都相信當彌賽亞來的時候世人起初不認識他(參以諾一書48:6)。約翰的目的是要說明猶太人認不出耶穌。或者並不是真正不知道,只是不願意接納(5:43)衪:「你們也知道我從哪裡來」。是父差子來(參約5:23)

 

「時候還沒有到」是指耶穌受死及升天的時間。但是這個時間已經是「還有不多時」。

 

「散住...的猶太人那裡去教訓希利尼人」散住(diaspora)是指當時散居羅馬帝國各地的猶僑。約翰特別在此提出這事証明耶穌早已有了這心意要向他們傳福音。在初早期教會,散居各地的猶太僑民比較容易接受福音,因為他們的思想比較開放。

 

「如經上所說...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不知指那一處的舊約。可能意引申8:15;55:1;12:3。之前與撒瑪利亞婦人的談話中也提起活水(4:10-14)。這活水也是「聖靈」。猶太人也把聖靈稱為活水。「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並不是說約翰不承認聖靈早已存在,而是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認為聖靈的降下與工作是在耶穌升天以後。

 

「那先知」(18:15;4:5-6;參徒3:22)是舊約所指那先知式的彌賽亞。

「基督是...從大衛本鄉伯利恆出來的」見彌5:2;撒下7:11-14;89:4。我們相信約翰提出猶太人的說話是有意指他們的無知,因為耶穌就是在伯利恆誕生。猶太人就是固執不肯詳細尋出答案(7:52)。一些想去尋找答案的百姓也被指責(7:47),連尼哥底母也這樣被指責(7:51)。可見這班領袖的固執和成見。

 

結論:從這談論中,我們看見耶穌在耶路撒冷所面對的反對。他的所行所為足已引起許多人肯謙卑要認識他。可是一班固執的官長領袖卻不願意接納傳統的改變。基督教與猶太教的爭鬧一直是約翰福音的主要談論。最後見到猶太教沒法接納基督教,或者說兩個應該完全分開。

 

應用:當兩個傳統相遇的時候,有那些爭議或危機會產生?如何解決?

 

行淫被拿的婦人

(8:1-12)

 

  約翰福音唯一保存這敘述。它讓我們認識到耶穌一方面在尊重律法之下如何給那女人一個更改自新機會,另一方面如何突破當時的律法主義社會回答眾人的試探。

 

「清早又回到殿裡...」相信是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他每日可能往返伯大尼和耶路撒冷之間,經過橄欖山(11:1,11,12,19,27)。就如一班文士,耶穌清早在外院吸引一批聽眾,講解教導關於律法的事。

 

「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猶太人領袖見耶穌在聖殿教訓時吸引許多人,故意把自己要處理的事帶到耶穌面前,為要試探他,看看他平時強調的慈悲如何執行。按照舊約律法(20:10;22:22),犯淫亂女子當被石頭打死。當時在羅馬統治之下,這刑法比較少執行(Carson, 335)

捉拿犯淫亂者必然成雙,奇怪為何男的沒有被捉來。相信男的被跳脫了,或是猶太人對犯淫亂女人的偏見,專對付這女人。

不管耶穌如何回答:違反律法或是違反自身所強調的慈悲教導,都會給法利賽人和文士捉住把柄。想不到耶穌卻給與他們另一種的回答。

 

「在地上畫字」耶穌兩次在地上畫字。不知道在寫什麼?有寫者猜測是第一次是寫出出23:1b-2「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証,不可隨眾行惡」,第二次寫出出23:7「當遠離虛假的事」(Carson, 336)。希伯來文字體可以在地上以美麗的形狀畫出來欣賞。

 

「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耶穌是直接指向各人的良心,責問那些設計這陰謀欲試探耶穌的猶太人。他們這樣的動機已指控他們的行為,所一個個的離去。

 

「我也不定你的罪」應該指耶穌赦罪的宣告(2:5)。一方面給與這婦人特別的赦免,一方面希望她內心感恩以後不要再犯罪。

 

結論:並不是耶穌要逃避遵守律法,而是發現這班一向口裡高舉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卻躲藏在律法背後(一方面用律法來試探耶穌,另一方面雖為執行者,失去慈悲之心而喜歡用律法來審判犯法的人),耶穌看出他們這種假冒為善的行為。

 

應用:英國一位神學家Joseph Fletcher以這一段經文來推崇他的處境倫理(situation ethics)的理論,認為耶穌是按這處境叫各人只管自己的道德,不需要去理會別人的壞行為。你如何接受這樣的解釋?

 

8:12-30 (8:31-59)

 

學者認為這談論應列在耶穌使瞎子看見(第九章)之後更加適合。在第九章,耶穌醫治瞎子,使他從黑暗中看見「神的兒子」,並且相信衪。猶太人卻沒有看見這光,仍在黑暗裡,因此要受審判。這“光-審判”的神蹟,與“世界之光-審判”的談論比較吻合。

談論可分為兩段:

 

8:12 - 30

耶穌宣告他是世界之光。然後就是回答猶太人的問題。

 

「世界之光」有以下背景可供參考:

一.羅馬人對太陽的崇拜使他們對光有特別的愛好。有記錄說光是神的啟示,附有拯救作用。

二.希臘人也極重視光的觀念。把光當著是神。擁有啟示與拯救的功效。

三.猶太教或舊約,光是最初創造之物(1:3),但不是神。光與神的顯現關係密切(15:17)。光也是神指導人的媒介,與神的話有密切的關係:腳前的燈,路上的光(119:105)。主是人的光,是拯救(27:1)。拉比們把律法稱為人的光/(Test. Levi 14:4),也同時含有審判的意義。

四.死海昆蘭文件中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的相爭可算是最顯著的談論。他們也提出光是生命的源頭(1QS 2-4)

五.在符類福音,光/燈常被用來作各類的談論。點燈放在高台上象徵耶穌或門徒的所作所為(見証)(這與約翰這一段的目的相似)。耶穌是照亮外邦人的光(2:32)。百姓看見了大光(4:16;9:1)

六.新約中也有多處談到光的現象(13:47;2:15;西1:12;5:8;彼前2:9)

 

相信約翰取用光來作談論並不是他獨有的觀念,是與當時或是當時教會中光的觀念密切。只是約翰比較注重光是審判(1:4)及拯救的意義。光也是見証(5:35)

 

「你的見証不真」舊約說一個人的見証並沒有效(35:30;17:6)。耶穌反駁猶太人說他有天父與他一起作見証(8:16)。所以符合律法所要求。約5:37耶穌說天父為他作見証。另外,耶穌也承認施洗約翰為他作見証(5:31)

 

「我不判斷人」是指耶穌在地上時不判斷人。

「你們的律法」(10:34)可見耶穌正在與猶太教對話。

 

「你的父在那裡」猶太人的誤會常引來耶穌乘機指正:只有認識耶穌才認識天父。「我與父原為一」(10:30)

 

「他的時候還沒有到」(2:4;7:30) 約翰直接的註明耶穌為什麼還不被捉而受迫害。約翰對這時間特別醒覺。他不只在每個記錄前“報時”,也見到他“報明”為什麼耶穌還沒有到受死的時間。時候還沒有到指耶穌被釘十架得榮耀的時候。

 

8:21 - 30

「又對他們說」是第二段談話的開始。

 

「我要去了」耶穌在預言他的死。猶太人卻誤會他的談話。

 

「下頭來的...上頭來的...屬世界...不屬世界」猶太人的觀念中把世界分為上下世界。上面/上頭的世界是屬靈的(西3:1),是神的居所,下面(並不是指地獄)的世界是屬於人的。

這也是基督徒的思想。但不像希臘人把下面世界的物體都當著是虛假(只是天上的反影)的。約翰的宇宙二元論直接表明是上、下兩層面。而這上下世界卻互相抗衡,就如耶穌與猶太人一般。

 

「你是誰」約翰福音中彌賽亞身份對猶太人來說仍然是“秘密”不顯露的(10:24)。耶穌不正面的回答,反而要求他們從他過去的談話中認識他的身份。

 

「舉起人子」人子被舉起來(3:14),指明耶穌釘在十架上被舉起來。就此世人才認識他是基督。

 

「沒有一件事是憑自己作的」(5:19-20)。說明耶穌與天父親密的關係,他所作的事都是遵照天父的旨意。

 

「有許多人信他」沒有指明是那些人。一般是指門徒(2:23;7:31;10:42;12:11,42)

 

附錄:約8:31-59

這一段與前一段經文的內容有差別:這一段經文是談論亞伯拉罕的後裔,目的是要辨明如果誰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那他必然認識耶穌是誰,也不會迫害他。

 

「信他的猶太人」從接下來的經節才瞭解是指誰。就是那些「罪的奴僕」(8:34)、「心裡容不下耶穌道的人」(8:37)、「魔鬼的兒女」(8:44)、「說謊的」(8:55)。學者一般相信約翰使用的“信”分為兩種:一種是指信靠主耶穌的人,一般上希臘文用與格式(dative case, believe in)的信,另一種指普遍的相信,使用希臘文的目的格式(accusative case, believe towards)。這裡是屬於第二種類,就如約2:23指那班只是因為神蹟而相信衪的人。

 

「真理」在約翰福音一般是指福音(1:17),也另外指耶穌本人(14:6)。這裡含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是指那使人自由的福音,與罪的奴僕相比(8:34),另一方面是指耶穌,那叫人自由的天父的兒子(8:36)

 

「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猶太人多次受過別國的統治:亞述、巴比倫、希臘、羅馬等。相信這裡是指猶太人作為亞伯拉罕子孫自大的心裡,認為在宗教上或屬靈上沒有受過別人的控制。

 

「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猶太人相信他們不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藉外表的割禮認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子孫的意思)。耶穌對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另有不同的解釋,認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必會「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是指道德上和屬靈的事,也就是對神的信靠和對神話語服從(8:43)。耶穌在此是指責他們不如亞伯拉罕一樣,服從接受神所差派的耶穌(8:42)。甚至想要殺害耶穌(8:40)。保羅也這樣解釋何為亞伯拉罕的真子孫(9:7;4:21-31)

 

「你們的父魔鬼」耶穌反過來指責這些猶太人為魔鬼的子孫。那是因為猶太人想要殺害耶穌,這是魔鬼的行為。魔鬼也是說謊者(約一2:22;3:4)

 

「你是撒瑪利亞人...是鬼附的」當神學的辯論失敗時,猶太人轉為人身攻擊。可能耶穌懷疑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說他是撒瑪利亞人,因為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常為誰是真正亞伯拉罕子孫而起爭論。猶太人常指責耶穌被鬼附(7:20;8:52;10:20)

 

「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死」是因為耶穌有永生之道(6:68)。生命也在他那裡(11:25-26)

 

「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耶穌是指他的永恆性和先存性。猶太人覺得這是褻瀆神的話語(24:16),因此要用石頭打他。

 

結論:這算是第二次在耶路撒冷的談話,導致耶穌與猶太人的過節更深。

 

應用:我們看見當時的猶太人被禁固在一個傳統裡,看不見/接受不了新的意義和解釋。今日我們又處在什麼固定的傳統裡呢?又如何常常更新自己去接受新的意義/形式?

 

9:1-41

 

  這是一個敘述,為要表明耶穌是世上的光,另外也有意指明法利賽人如何瞎了心眼看不見耶穌是彌賽亞,反而瞎子卻認識耶穌並相信衪。

  有學者認為第八章耶穌是世界的光擺在這章之後更為適合,因為瞎子得看見光,另外學者也認為耶穌醫治瞎子也配合下一章(第十章)耶穌為好牧人的談話。

  符類福音沒有記錄這事件,類似瞎子得醫治事件卻有記錄(8:22-26;10:46-52)

 

「是誰犯了罪」猶太教普遍相信疾病是由罪而來。死也因此由罪而來(18:20),過犯也必導致刑罰(89:33)。如果一個人一出世就瞎眼,猶太人就會認為罪是由父母承傳下來。耶穌對以上兩個意見都不接納,反而認為每件事的發生必有神的旨意。在此刻,耶穌甚至說神要在這瞎子身上行神蹟顯出榮耀來:就是說他將被醫治而顯出神的榮耀。

 

「趁著白日...黑夜將到」是基督徒的詞語。白日是指救恩的日子,作神的工是指相信基督。

「我是世上的光」詳細解釋見約8:12-20的註釋。這裡含有審判和拯救的意思:只有在白日(光中)才有拯救,黑然代表死亡(審判)

 

「起了紛爭」猶太人自己起了紛爭。爭論耶穌在安息日行神蹟,那衪應該是一個罪人。可是罪人又如何可以行神蹟呢「上帝也不聽罪人」(9:31)

「是先知」猶太人問瞎子這開你眼睛的是誰?瞎子的回答再次顯出當時的人深深相信舊約所預言的先知(18:15;4:5)要回來行神蹟。撒瑪利亞婦人也給與同樣的回答(4:19)

 

「趕出會堂」瞎子父母懼怕被趕出會堂。當時猶太人都害怕在社會上被隔絕。相信當時的法利賽人常以這樣的手法來要威脅當時不遵守他們教導的平民。也可見當時猶太人基督徒所要面對的社會壓力。普遍是三十天,嚴重的話則是終身。

「上帝對摩西說話」見出33:11。約翰以摩西與耶穌相比(6:32)。猶太人自認是摩西的門徒。

 

「我信,就拜耶穌」瞎子後來再次有機會遇見耶穌,並且認識衪是神的兒子。說明當時的基督徒也因為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3:16)而相信衪,並且拜/敬拜衪。約翰數次記錄耶穌宣告他是神的兒子(10:30),目的是叫人因信神的兒子而得生命(20:20)

「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相信這是基督徒的用語:屬靈的瞎眼。這瞎眼將引來許多罪惡。作者巧妙地指出猶太人雖然開著眼晴,但是卻看不見耶穌是神的兒子。

 

結論:約翰長篇大論地記述這件事,顯然目的並不只是耶穌行神蹟,而是要說明那瞎眼的人可以看見耶穌是神的兒子,反而那些開著眼晴的猶太人卻看不見。

 

應用:我們/基督徒在屬靈方面常有許多“盲點”(blind spots)。通常是怎樣造成?如何解決?

 

以敘述詮釋法(narrative criticism)來看約9:1-41

 

關於新文學詮釋的敘述詮釋法請參看本書導言「約翰福音與新文學詮釋」。

 

一.情節(Plot):就是一個敘述故事,當中情節多次出現衝突。大約可把敘述中情節分為七個:約9:1-5耶穌與門徒的談話、約9:6-7耶穌醫治和吩咐瞎子、約9:8-12瞎子與鄰舍的談話、約9:13-17瞎子與法利賽人的談話、約9:18-23猶太人與瞎子父母的談話、約9:24-34法利賽人第二次與瞎子對話、約9:35-39耶穌與瞎子談話。每一個情節都以一個引言來開始。每一個情節本身都含有一個中心內容。

 

二.人物(characters):整個敘述中出現了多位不同的人物。耶穌的門徒、耶穌、瞎子、猶太人、瞎子的父母親、舊約的摩西也被引進來。明顯地,這些人物的活動構成整個情節。讀者也只能從他們的活動和談話中來認識他們。敘述中各人物所代表的角色都被表達出來:瞎子雖然代表那被醫治者,但是他的瞎眼只是肉體上的缺陷,後來卻看見認識了耶穌,與法利賽人對比,這些猶太人在認識耶穌上卻瞎了眼。瞎子的父母代表一些受制於傳統,害怕傳統的壓力,不願知道、懼怕認識耶穌的人。

  瞎子的鄰舍,雖然想認識耶穌,但是卻因謀種原因而失去這機會。

 

三.佈景(setting):佈景就是情節和人物的空間。「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在安息日」、「怕猶太人」、「趕出會堂」都屬於佈景資料。讀者必須去認識其中的歷史背景和意義。

  比如,若猶太人被趕出會堂就不許參與社會性和宗教性的正常活動、且受人排斥、藐視。

 

四.意見(point of view):敘述者的意見和企圖可以說是敘述文中唯一聲音,他也是那位控制整個局勢的人;我們只能從他所敘述的過程和意見中認識該段經文的意思。換句話說,敘述者就是那位決定和導引讀者該如何反應敘述中的情節耐者。敘述者藉著多個“引言”把整個過程中每一個情節中心內容表達。當中“就看見了/能看見了”出現五次,“知道/不知道”出現四次。

 

  敘述詮釋法繼續深入分析敘述文體的書寫形式(narrative style,也稱genre 法文意思是“文學形式”),大約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重複(repetition):一些情節和談話常被重複,比如約翰福音第九章多次重複瞎子的談話:「就看見了」(三次 9:7,11,15, 然後「如今能看見了」(9:25)),「我不知道」(五次 9:12,20,21,21,25)

二.省略(omission):敘述者常把讀者想要知道的情報省略了。瞎子一句「我不知道」,使讀者就無法知道瞎子的鄰舍到底有否認識耶穌。

三.談話(dialogue):通常敘述內有許多交談話被記述下來。比如瞎子與法利賽人的談話,耶穌與瞎子的談話,瞎子與鄰舍的談話,法利賽人與瞎子父母的談話等等。

四.諷刺(irony):「莫非你們也要作他的門徒麼?」(9:27),「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9:40)都是一些諷刺語句。

 

五.明喻(simile)和隱喻(metaphor):「趁著白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這是一個暗喻,指現在有機會就要行神蹟,不要等到黑夜/審判的時候來到才事奉神。「我是世上的光」也是一個暗喻指明耶穌的福音將照亮人的內心,使人得救。「我從前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這些語句都是含有特別的屬靈意義。瞎眼可指看不見耶穌。

 

結論:藉著最後一個談話,把這醫治過程的目的帶出來: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有意指出法利賽人的瞎眼,認不出耶穌是那彌賽亞。



[1]  R. E.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xii) (New York, 1966), p. 527.

[2] 在新約中用來形容神蹟的字眼有三個:奇事(Teras)是指一切令人驚奇的事( 4:48),大能(Dunamis)是指一切擁有威力或能力的事蹟(11:20;14:2;6:1),記號(Semeion)或徵兆是指有意義之事,多用在約翰福音書中(2:11,18,23;3:2;4:54;6:2,14,26, 30;7:31;9:16;10:14;11:47;12:18,37;20:30)

[3]  C. H. Dod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Cambridge, 1953), p. 90.

[4] 注意有三處的次序有出入,這是研讀約翰福音的次序(本人沒含有修改福音書編寫次序的意思。這樣的排序只是為了方便窺看這一份資料。

[5] G. R. Beasley-Murray, John, WBC (Waco: Word, 1987), p.34.

[6] D. A. Carson, 註釋書, 128L. Morris, 註釋書, 188-189.

[7] C. K. Barre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London: SPCK, 1978), p. 202.

[8] 同上書,頁205。

[9] D. A. Carson, 註釋書, 203.

[10] 猶太拉比文件Taanith 2a說:天父手中有三把鑰匙不會隨意交給別人:就是降雨的鑰匙(申28:12), 生育的鑰匙(創30:22), 使人復活的鑰匙(結37:13)。

[11] 關於這敘述在文學上的討論可參P. W. Barnett, “The Feeding of the Multitude in Mark 6/John” 6 Gospel Perspectives: The Miracles of Jesus, vol.6, Ed. D.Wenham & C.Blomberg (Sheffield: JSOT, 1986), pp.282-283.

[12] C. K. Barre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London: SPCK, 1978), 頁281。

[13] 詳細討論,見D. A. Carson, 註釋書,頁276-280.

[14] C. K. Barre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London: SPCK, 1978), 頁297-298。

[15] 一般上,符類福音和保羅皆使用耶穌的最後晚餐來講論聖餐的意義。約翰福音內省卻了晚餐的記錄,反而利用耶穌餵飽五千人後的談論來發展聖餐的意義。

[16] C. K. Barrett, 同書, 頁297-298。

[17] D. A. Carson, 註釋書, 頁295, 認為耶穌無意在止談論聖餐的意義。

[18] A. Guilding, The Fourth Gospel and Jewish Worship (Clarendon, 1960) 頁61-65,他這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