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检查有哪些:为套房 一家四口两年四场官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0:57

为套房 一家四口两年四场官司

法官:子女应尽量从中调解 可把房子卖掉再分钱

作者:新报记者 张敬2011-03-09     天津网-数字报刊

 

法庭上正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坐在原被告席上的却是一家四口,严教授母子和陈教授父女,他们原本是一家人,两年内竟打了四场官司。先是父亲告儿子腾房,后母亲又为了儿子告前夫离婚后财产分割,女儿为父亲喊冤。严敏和陈康都是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他们原本是夫妻关系,2007年,二人年近80高龄却选择了协议离婚,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他们一家四口频频出现在法庭上打起了官司。

官司一   父亲告儿子 腾房

陈康是陈晓的父亲,2009年3月陈康起诉儿子陈晓腾房。陈康称,20年前单位分给他一套坐落于南开区的公产房,他是该房的承租人,房子一直由儿子住着,现在儿子有自己的住房,而他离婚后没有住处,靠租房维持生活,而且他年老多病、孤独无助,已不再适合租房。庭审中,陈晓认为,这套住房,两位老人已经分给他了,他在此结婚生子。后该房拆迁,他支付了增加面积款9000元,又分得了新房。父亲已经将居住权赠与了他,他不同意返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康不是该房所有权人,其作为承租人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但没有权利进行处分,所以陈康将居住权赠与陈晓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陈晓将住房归还陈康。陈晓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官司二   儿子上诉 

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判决后,陈晓提出上诉,父子再上法庭,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官司三   前妻告前夫 分财产

陈晓的母亲严敏认为,这套公产房是她和陈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同意由儿子陈晓使用,因为房子是公产,仍在陈康名下承租。严敏和陈康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未有涉及该房屋分割事宜,现在陈康要求儿子腾房,她要求依法分割这套房屋。一审法院认为,因为严敏、陈康的承诺,导致陈晓一直居住在陈康承租的讼争房屋内至今,虽然法院判令陈晓腾房,但因陈康违反了承诺索要讼争房屋的居住权,判令陈康补偿陈晓30万元。虽然承租人是陈康,但严敏、陈康享有居住权,在陈康收回该房后应进行分割。判决陈康给付严敏20万元。

官司四   父亲起诉 各说各理

陈康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他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开庭时,女儿陈艾坐在陈康的旁边,作为父亲的代理人。陈艾说,她这次站在父亲一边,完全是因为这件事母亲和弟弟做得过分了。母亲和弟弟都有住房,弟弟就应该将房子还给父亲。而法院判决父亲给母亲和弟弟50万元是不可能执行的。严敏坐在被上诉席上,儿子陈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陈晓说,自己在这房子里住了20年了,父母早年承诺将房子赠给他,且拆迁补偿金是他交的,理应拥有这套住房。严敏认为这套房子给了儿子了,她有权分割这套房。 代理律师贾翠伟称,陈晓在暂住陈康承租的房屋的前提下没有支付一分钱房租,父母需要在分家过程中为了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向儿女赔偿损失,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有悖人情道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即使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没有任何的过错,其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更何况本案是上诉人没有任何的过错,赠与合同无效。

  另外,公产房的产权人规定承租人只能是陈康,不属于双方均可承租的,所以严敏不具有承租诉争之房的条件,也不具有要求补偿的条件。而且严敏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庭审中一家四口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法官当庭调解,但由于双方期望值差距太大没有达成调解意见。

法官建议

卖掉房子三人分钱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说,现在有两份生效判决,这个案件判起来其实很简单,但是他想对原被告双方说,他记得一部电影里有一句台词:“一家人闹到法庭上实际是件很悲哀的事。” 父子母女之间,什么事不能协商,为什么非要为了一些利益弄到老死不相往来?

庭审中对于陈晓对陈康的指责,法官严肃地说:“注意你的说话方式,他是你的父亲。”庭审后法官问陈晓,“判决好判,还有执行呢,你认为你父亲拿得出50万元来吗?”陈艾作为女儿,见到父母弟弟有纠纷,应该从中调解,尽可能去化解矛盾。

最后法官说,我希望你们大家都冷静冷静,看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将房子卖掉后三人对现金进行分割。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新报记者 张敬